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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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持玉縧環還周氏。

    周氏看見玉縧環,便知丈夫之死,的是張二謀殺無疑矣。

    乃具狀于海公處陳告,謂張二謀财害命;海公審問明白,令公差即拘張二到廳聽審。

    公差拘得張二廳前跪下,海公乃問:“爾何得謀死顯達,而奪其财本?”張二死不肯招。

    海公怒雲:“爾既不曾謀死顯達,何如玉縧環在你身上?分明是你謀死,何得争辯?”喝令極刑拷勘。

    張二挽手無對,隻得供出謀殺之情。

    海公遂問張二抵命,追家财給還周氏。

    于是,顯達之冤得審矣。

     告為夫伸冤 告狀婦周氏,告為奪财謀殺夫命事。

    痛夫盛顯達,揭本二百餘兩,與惡賊張二往蘇買賣,豈惡張二,悖義忘德,謀殺身夫,屍首丢落江濱,财本罄奪一空,見有玉縧環可證。

    乞憐人命關天,冤魂莫奈。

    夫遭橫死,人财兩空,負冤上告。

     訴 訴狀人張二,訴為冤誣事。

    切身與盛顯達構本買賣,冤遇命薄。

    顯達亂宿妓娟,将本盡行消乏。

    身即先回,豈知顯達嗜飲,被水溺死。

    伊妻周氏,駕捏聳告爺台,謂身謀财害命。

    不思伊夫嗜酒,傾廢财本,水溺而亡。

    況所歸各有先後,怎言是身謀死?情實誣陷。

    乞究根因,超拔。

    上訴。

     海公判 審得張二,以财動心,所謀盛顯達,情實可矜矣。

    夫人命至重,動關天地,瞑瞑之中,冤魂安肯閉目?今托物鳴冤,使奸惡自露原贓,非天理彰焉已。

    張二以僻地掩人之不見,劫其物而殺其命,一概血證,即拟上刑。

    周氏合着親人,尋顯達屍首歸葬,勿緻抛散江濱。

    張二家财,亦合給令周氏收歸。

    取供。

     第五十二回開許氏罪将貓福抵命 仁和縣離城十裡,地名葛家村,有一葛懷亮,家道極富,不幸早死。

    其妻許氏賢慧,處家有法,但未生有子,隻有二仆,一姓曾,一姓貓。

    曾仆敦厚,勤于事業;貓福刁詐,每偷盜稻谷。

    一日,被許氏撞着,偷米一桶,許氏怒之,遂被逐出。

    貓福疑是曾興報主母得知,故被其撞着,逐遣出外,深恨于曾,每思以仇報之。

     一日,許氏令曾興往莊取苗租,曾興聽主母之遣,乃至莊,來取苗租。

    已經三日,曾興方回,時帶有百餘兩銀而歸。

    許氏将銀放在床上,令曾興在房間對過,然後收起。

    許氏遂往親戚家飲酒去了。

     貓福知得許氏不在家,抵暮入其家,欲盜之物,直入其房去,卻撞着曾興在房裡對整銀兩。

    貓福怒恨起來,指道:“你谮主母逐我出外,你今把持家業,是何道理?”拔出刀來,将曾興當頭劈下,昏倒在地,血噴流出。

    貓福将其銀盡奪走回,并無人知覺。

    比及許氏飲酒而歸,喚曾興不見,及進房中,乃見被人殺死在地。

    許氏大驚,哭雲:“妾身何不幸也!命何若似薄乎:丈夫早喪,隻得此得力之仆一人,今又被人殺死,惹出其禍。

    怎生伸理?”後鄰人知之,果出首于海公,謂:“許氏有奸夫,曾興妒奸,故被奸夫所殺。

    ”許氏哭訴,不知殺死情由。

    海公跟勘,再拘鄰裡問之,其中有幾個與許氏親戚者言:“曾興之死,未知是誰所殺。

    然許氏素無污行。

    ”海公遲疑,不能決得,隻得将許氏收監。

     海公轉入私衙,惟思此樁事,沒得一明白處。

    所首告者謂“許氏妒奸殺死”,所證者謂“許氏無污行”。

    正在思想之間,忽然,一貓跳上桌來,海公忽然付到:莫非姓貓者矣? 次日升堂,取出許氏審問,雲:“爾家有姓貓人否?”許氏答曰:“妾家隻有一仆姓貓名福,已逐出外年多了。

    别無姓貓者。

    ”海公自思:是了。

    即差公牌,拘得貓福到衙勘問,貓福不肯招認。

    海公令公差:“再往其家搜取,有甚物件,将來我看。

    ”公差至其家,隻搜得一個箧,箧内尚有銀一百餘兩,公牌即将來持見海公。

    海公乃令許氏認之,許氏将箧接過手,遂哭雲:“這箧正是妾的。

    當初曾興往莊,取得租銀回來,妾将此箧與之,當盛此箧。

    緣何上有血迹在?”海公審得明白,乃問貓福雲:“殺死人者,是你。

    怎得在我跟前抵賴!即非爾所謀殺,此箧從何得來?箧上現有血迹可證。

    ”喝令:“夾起來!”貓福不能隐,隻得吐實,供出殺死情由,海公遂問之處死,釋放許氏。

    于是,曾興之冤得伸。

    許氏不為此而斃獄矣。

     鄰甲出首 首告人葛成、張大邦等,首為妒仆奸殺事。

    葛懷亮之妻許氏,以亮早喪,内外無礙,藏奸往來,有仆曾興,見氏污行,緊密門戶,觸氏之怒,于昨十三日将仆殺死。

    似此奸淫,理合首明。

    乞天究治正罪,杜滅奸惡。

    為此首告。

     訴 訴狀婦許氏,訴為燭冤豁命事。

    切夫早故,妾身失天,婦道閨門,素無污行。

    冤遇曾興取祖歸家,帶銀一百餘兩,未知甚賊窺見,苗至葛門,将仆殺死,銀奪一空。

    鄰甲不詢來曆,首謂妾“妒仆奸殺”,況身是日,鄰家飲酒,所殺之後方歸,實不知其由。

    懇乞爺台作主,洞察真僞。

    哀哀上訴。

     海公判 審得曾興所死,實遭貓福之毒手。

    葛成等所首謂:許氏奸夫所殺。

    然但知其興之被人殺死,未詢其殺死之由。

    貓福以昏黑入其主母之家劫财,而又殺興之命,謂房間為僻地,将以掩人之不見也。

    豈知暗室虧心,神目為電哉!夫曾興死于無辜,九泉之下,陰魂必不瞑目者。

    令托物鳴冤,使人首出原贓血證,盍拟大辟。

    許氏無罪,原贓應給收歸。

    葛成、張大邦等各不究。

     第五十三回決何進貴開趙壽 淳安縣管下地方南村,有一姓徐名高者,其家富足,一子名昌賢,父子二人,忠厚誠實。

    徐高是一春風之人,自幼與何進貴相交。

    進貴家貧,惟作中保以度活,思欲買賣,又無錢本,難以措手。

    若獨以作保覓些小微利趁口,怎能夠發達?心下思付,必須要尋一生活方可。

    不若明日往徐兄處,借些本錢,尋一買賣做。

    待後起勝些利息還他,彼又得其所益,豈不是兩相美乎? 次日,迳往徐高之家,特作相望之意。

    徐高出,見何進貴,便請入後廳,坐定,徐高遂分付家下,整備酒席相待。

    何進貴笑雲:“小弟這幾日俗事,未及問候,與老兄多時未曾相會矣。

    ”徐高雲:“我正大思慕賢弟,幸得賢弟到來。

    ”二人遂對席而飲。

    飲至其中,進貴乃曰:“弟有一話,久要見賢兄商議,但不敢開口,特恐賢兄不允。

    ”徐高答雲:“我與賢弟,自幼相知,有甚話,但說無妨。

    ”何進貴雲:“小弟因家貧無措,意欲做一買賣,以延終身之望。

    怎奈缺少銀兩做本,故來見兄商議,借些本錢。

    不知肯作成否?”徐高雲:“賢弟有此志,乃是好事,本當作成才是。

    怎奈目下小兒娶親,要銀使用,一時未有銀,此則不能應命。

    ”進貴知其不肯,再不開言,即告酒多,辭之而去。

    至家忿恨不已,緻隙于心,每思害之無由。

     一日,徐高父子因往莊而歸,行得半路之際,徐高先回,其子昌賢從後,獨自緩步而歸。

    行至地名石曹,止一獨家村,有一趙壽在此居住。

    恰遇何進貴來,昌賢見是父親往日結交契友,近前,與之施禮,曰:“尊叔何往?”何進貴見是徐高之子,遂心下舊恨觸起,奸惡熾然,袖中拔出尖刀,将昌賢左劈一刀,跌倒在地,再将其身遍體搜尋,内有銀拾兩,盡行劫去。

     其後,徐高至晚見子不回,急往尋之。

    至石曹,見昌賢被人殺倒在地,徐高不勝痛恨。

    心下止謂是趙壽所殺,遂集鄰往石曹驗視。

    皆說:“是昌賢行至此,趙壽見其身帶有銀,故此謀殺。

    況此乃是獨家村,是他殺死無疑矣。

    ”徐高即捉其夫婦,解送海公處,具告謀殺奪财。

     海公審勘,鄰證皆說“是趙壽謀死”。

    趙壽被衆人所證,不到分說。

    惟稱屈不已。

    海公見其不勝呼“屈”,亦疑枉之。

    隻不得一明白處開得他,遲疑不決,隻得将來收監。

    海公入衙自思:是事如何決之?趙壽若既殺昌賢,必不将屍尚留在門之途,當以遠棄其屍才是。

    心下自付,無得煩惱。

     次日,出堂坐定,即令取出這一幹人犯審問,又不得其明白處。

    正在審問之際,忽見廊下有了人,面懷奸色,自作吟哦。

    海公見之,察其人,必是奸惡之徒,喝令将府門閉了,将趙壽枷在階下,口封了門鎖,令左右不許人出入。

    迳轉後堂坐,默然所思,卻有昏沉之意。

    其子在衙,要讨荷花戲耍,張權摘之進入。

    海公遂問曰:“你将此荷花來作甚麼?”張權答雲:“公子讨此荷花,今來進貴人。

    ”海公忽然思到,遂又出堂,令左右将那進衙看審之人俱拿下。

    各不知情由。

    海公叫各人都要報名,前頭跪的,所報皆不是。

    問及進貴來,海公曰:“爾名喚甚的?”進貴答曰:“小人名喚何進貴。

    ”海公心下愈明,遂放俱各出去,獨留進貴在此俟候,衆各出衙去了。

    海公乃分付手下的,看刑具俟候,遂問之曰:“何進貴,殺死昌賢是爾,以累他人償命,怎得如此多奸:”何進貴乃曰:“老爺怎麼如此審狀?徐高所告‘趙壽殺死的’,确無疑了。

    何今沒頭序,說小人謀殺?人命之事,豈是小可?”隻管強口争辨,不肯招認。

    海公見其面色變異,雙眸然,知之殺者實矣,況且言話刁尖,乃怒之曰:“既不是你殺死,如何進我衙來,買囑禁子獄卒,要擺布死趙壽?分明是你,怎得在我跟前放刁!”喝令嚴刑着實拷勘。

    何進貴入衙門,本是買囑禁子,打點趙壽死,以免後話,見海公言之,謂其真知,又且受刑不過,隻得招認,不合謀死昌賢,搜其銀兩而走。

    及拘徐高問之,始知因當時借銀不允緻仇。

    海公審得明白,遂問何進貴死罪,釋放趙壽。

    趙壽叩頭稱謝而去。

    于是,昌賢之冤得伸雪,趙壽之枉得白。

    海公者,察言觀色,能知何進貴之奸,遂決其獄,不亦神乎? 告謀子命 告狀人徐高,告為劫殺男命事。

    枭惡趙壽,瞰男昌賢往莊獨回,至伊石曹,乘其孤身,将男殺死,身帶銀兩,悉行奪去。

    鄰甲周興等視驗可證。

    切思無辜,遭毒所殺,冤同海嶽。

    似此奸惡,民遭毒害,不得聊生,乞天拘究正罪。

    上告。

     訴 訴狀人趙壽,訴為平空冤捏事。

    切身守分,素不為非。

    冤遇昌賢被賊所謀,移屍于壽門首,壽并一不知。

    豈徐高以子遭賊殺死,跟究無蹤,誣告身殺,不容分訴。

    切思伊子雖遭謀殺,實與壽無幹。

    人命重情,誣陷之罪難當。

    懇乞仁台作主,超豁蟻命,嚴究根因,辨分皂白。

    哀哀上訴。

     海公判 審得何進貴與徐高借銀不肯者,不過小忿矣。

    何進貴胡為持之為仇隙,石曹地方,遇徐高之子昌賢,殺之,以劫其财。

    兇惡之行,誰可測焉!夫天理恢恢,毫無所漏。

    況昌賢遭死非命,負屈九泉,必不瞑目者耳。

    亦知伊之罪不追,故自托物鳴冤,使伊買囑獄卒,以露其迹。

    今既口實,合拟上刑。

    趙壽無罪,許令歸家。

     第五十四回判奸友劫财誤董賢置獄 杭州府仁和縣,有一姓董名宏大者,是一侍郎;一姓孟名應梁者,亦是一侍郎。

    兩人自幼交好,在任之時,内子俱各有孕,因指腹為親,曰:“兩生男,則結為兄弟;兩生女,則結為姊妹;若一生男,一生女,則結為婚煙。

    ”後董宏大得一男,名賢;孟應梁得一女,名淑姑。

    董侍郎遂央媒去議親,将金钗二股為聘,孟侍郎慨然受之,回金簪一對。

    但董侍郎為官清廉,家無餘錢。

    一日,休官歸家而死。

    殡葬之資亦無,孟侍郎助其資用,與之殡葬。

    後,孟侍郎官亦罷休,家富巨萬。

     董賢雖會讀書,一貧如洗。

    十六歲,以案首補廪,托人往孟侍郎家求完親。

    孟侍郎嫌其家貧,思欲與之退親,故留難曰:“彼乃侍郎之公子,吾女亦千金之小姐,須當要備六禮行親迎,方可成婚。

    今空言完親,豈為婚配之禮?豈不聞:聘則為妻,奔則為妾。

    可叫之必須要備聘禮來,方可成婚。

    如若不能備禮,不如早退親。

    我多退些禮銀與他,别娶也罷。

    ”媒者歸,回董賢之言:“孟侍郎所言留難,親事要有聘禮,方許成親。

    不然,則求早退婚。

    ”董賢曰:“我家貧窮,那讨聘禮?他女許嫁我矣,終不然嫁得别人。

    ” 又延過三年,其孟淑姑,見父留難,不肯與之完親,乃谏其父曰:“君子以信處人,以義服人。

    嚴父當時與董侍郎同僚,最相厚孚,指腹為婚。

    今董侍郎死,家道潇條,大人見嫌,欲求退婚,何也?吾聞君子,不以趨富嫌貧為尚,必當不負義爽信則可。

    ”孟侍郎辄曰:“彼有百金之聘禮,仍汝去矣。

    不然,難為非禮之婚也。

    ”孟淑姑知父實欲退婚,乃背竊父之銀兩,乃己之镯、钿、钗等,可有百餘兩,密令小婢春容往董賢家,約曰:“小姐命我拜上公子。

    我家老爺嫌公子家貧,欲與公于退親。

    小姐仗信義,不肯從,每日與父母争辯。

    今老爺雲:‘公子若有聘禮百兩,便與成親。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