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海軍章程第三
關燈
小
中
大
。
凡副将、參将、遊擊三項開缺侯升當差人員,三年内準領升官半俸,三年外即行停止,按差事繁簡改給薪水銀兩。
若當差得力,準遇缺推升,如不得力,停支薪水。
凡海軍提、鎮大員資俸已過六年,勞苦日久,應準離船休息,或暫行準假,或開缺回籍修墓,由北洋大臣酌定期限,奏明辦理。
銷假之日,若不領帶船隻,派當别差,仍淮照支官俸,以示格外體恤。
凡各省文武,有明放海軍事宣及機器、駕駛等學者,如願投效北洋海軍,準其呈報北洋大臣,派員考驗,實系可用之材,發交提督試用,當差三年無過,準予奏獎叙補。
凡海軍守備以上官員,遇升補之日,由北洋大臣咨送海軍衙門,轉送兵部,帶領引見,免其騎射。
如有巡防要差或遠赴外洋,準其補缺後,咨由兵部先給劄付,随後補行引見。
其千總以下官員,免其引見,由北洋大臣咨會海軍衙門,轉咨兵部,給予劄付。
凡海軍戰宮,自授職守備之日起,按資推升,無論在船、在岸當差供職,統以二十年為限。
凡未滿年限者,除有要事準假及因病不能當差供職外,概不準無故告退。
藝官升擢例:凡管輪人員,由學生出身者,在學堂時學習幾何、算法、代數、三角、格緻、輪機理法,考列優等,派入機器廠學習拆卸、合攏、修理鍋爐汽機等件,由管帶戰船官<即海軍副将、參将>會同全軍總管輪官考試廠藝,如能深明管輪應辦之事并機艙内一切器具用法,準上兵船練習,保以管輪把總候補。
遇有管輪把總缺出,準其挑補。
凡管輪把總,計資五年,遇有管輪千總缺出,由管帶戰船官會同全軍總管輪官考試,如果深明汽機理法并能修理汽機、鍋爐,即準其升補。
凡管輪千總,退有管輪守備缺出,由管帶官合同全軍總管輪官考試,如果深明機器、鍋爐制造之理;汽機利弊洞悉無遺;凡機器拆開各部位俱能圖繪無訛,以備機器局按圖制造;機艙内逐日事件,均登日記冊内,絕不錯漏;即準其升補。
凡管輪守備,充過多船管輪官并曾經考列優等者,遇有管輪都司缺出,準其升補。
凡管輪都司,充過多船管輪官并曾經考列優等者,遇有管輪遊擊缺出,準其升補。
凡管輪遊擊,計資五年,遇有管輪參将<即全軍總管輪>缺出,準其升補。
凡管輪參将,老成練達,久管輪機者,遇有管輪副将<即海署所派稽查全軍輪機事務>缺出,由北洋大臣保奏升補。
凡管輪官員,自授職把總之日起,以二十年為限。
凡未滿年限者,除有要事準假及因病不能供職外,不準無故告退。
弁目升擢例:凡正炮弁,其缺為把總職,司教練槍炮并藥彈艙布置事宜,由副炮弁或一等炮目考充。
凡炮目應考者,必須将從前考過優等憑單呈驗,其主試官必須查明實系老練水手,善于駕駛、運舵之法,并谙夜間懸燈避碰章程,能在船上值更;先在槍炮練船上考過,略知算法,如殘分小數、三率平方根、對數表、三角用炮表法、艙旁各炮專攻一點法、以象限儀安置炮靶法、教習學徒法、記載收儲軍火法。
凡副炮弁,其缺為經制外委職,司幫同正炮弁教練槍炮并藥彈艙布置事宜。
由二等炮目專精槍炮操法者擢升。
凡炮弁,應考船藝,由駕駛大副主試,并派總炮弁三名幫考,管帶官監考。
凡正巡查,其缺為把總職,司稽查。
由副巡查推升。
凡副巡查,其缺為經制外委職,司幫同正巡查稽查一切。
由水手副頭目心地明白、品行端正、素谙船規者擢升。
凡水手總頭目,其缺為把總職,司照管帆纜、船械事件。
由水手正副頭目考升。
應考者必須将從前考過優等憑單呈驗,其主試官須查明實系老練水手并谙船上值更執事,深知避碰章程,并按照海軍法度張配繩纜、安置船錨、配搭起重架、鑲落桅盤,略識粗字、算法。
凡水手出身人員,隻準升至實缺千總為止。
如當差勤奮無過,或有戰功,準予奏保都司、守備以上宮職,升補各省綠營水陸武缺,或委帶不關戰事之差船、運船。
凡副将、參将、遊擊三項開缺侯升當差人員,三年内準領升官半俸,三年外即行停止,按差事繁簡改給薪水銀兩。
若當差得力,準遇缺推升,如不得力,停支薪水。
凡海軍提、鎮大員資俸已過六年,勞苦日久,應準離船休息,或暫行準假,或開缺回籍修墓,由北洋大臣酌定期限,奏明辦理。
銷假之日,若不領帶船隻,派當别差,仍淮照支官俸,以示格外體恤。
凡各省文武,有明放海軍事宣及機器、駕駛等學者,如願投效北洋海軍,準其呈報北洋大臣,派員考驗,實系可用之材,發交提督試用,當差三年無過,準予奏獎叙補。
凡海軍守備以上官員,遇升補之日,由北洋大臣咨送海軍衙門,轉送兵部,帶領引見,免其騎射。
如有巡防要差或遠赴外洋,準其補缺後,咨由兵部先給劄付,随後補行引見。
其千總以下官員,免其引見,由北洋大臣咨會海軍衙門,轉咨兵部,給予劄付。
凡海軍戰宮,自授職守備之日起,按資推升,無論在船、在岸當差供職,統以二十年為限。
凡未滿年限者,除有要事準假及因病不能當差供職外,概不準無故告退。
藝官升擢例:凡管輪人員,由學生出身者,在學堂時學習幾何、算法、代數、三角、格緻、輪機理法,考列優等,派入機器廠學習拆卸、合攏、修理鍋爐汽機等件,由管帶戰船官<即海軍副将、參将>會同全軍總管輪官考試廠藝,如能深明管輪應辦之事并機艙内一切器具用法,準上兵船練習,保以管輪把總候補。
遇有管輪把總缺出,準其挑補。
凡管輪把總,計資五年,遇有管輪千總缺出,由管帶戰船官會同全軍總管輪官考試,如果深明汽機理法并能修理汽機、鍋爐,即準其升補。
凡管輪千總,退有管輪守備缺出,由管帶官合同全軍總管輪官考試,如果深明機器、鍋爐制造之理;汽機利弊洞悉無遺;凡機器拆開各部位俱能圖繪無訛,以備機器局按圖制造;機艙内逐日事件,均登日記冊内,絕不錯漏;即準其升補。
凡管輪守備,充過多船管輪官并曾經考列優等者,遇有管輪都司缺出,準其升補。
凡管輪都司,充過多船管輪官并曾經考列優等者,遇有管輪遊擊缺出,準其升補。
凡管輪遊擊,計資五年,遇有管輪參将<即全軍總管輪>缺出,準其升補。
凡管輪參将,老成練達,久管輪機者,遇有管輪副将<即海署所派稽查全軍輪機事務>缺出,由北洋大臣保奏升補。
凡管輪官員,自授職把總之日起,以二十年為限。
凡未滿年限者,除有要事準假及因病不能供職外,不準無故告退。
弁目升擢例:凡正炮弁,其缺為把總職,司教練槍炮并藥彈艙布置事宜,由副炮弁或一等炮目考充。
凡炮目應考者,必須将從前考過優等憑單呈驗,其主試官必須查明實系老練水手,善于駕駛、運舵之法,并谙夜間懸燈避碰章程,能在船上值更;先在槍炮練船上考過,略知算法,如殘分小數、三率平方根、對數表、三角用炮表法、艙旁各炮專攻一點法、以象限儀安置炮靶法、教習學徒法、記載收儲軍火法。
凡副炮弁,其缺為經制外委職,司幫同正炮弁教練槍炮并藥彈艙布置事宜。
由二等炮目專精槍炮操法者擢升。
凡炮弁,應考船藝,由駕駛大副主試,并派總炮弁三名幫考,管帶官監考。
凡正巡查,其缺為把總職,司稽查。
由副巡查推升。
凡副巡查,其缺為經制外委職,司幫同正巡查稽查一切。
由水手副頭目心地明白、品行端正、素谙船規者擢升。
凡水手總頭目,其缺為把總職,司照管帆纜、船械事件。
由水手正副頭目考升。
應考者必須将從前考過優等憑單呈驗,其主試官須查明實系老練水手并谙船上值更執事,深知避碰章程,并按照海軍法度張配繩纜、安置船錨、配搭起重架、鑲落桅盤,略識粗字、算法。
凡水手出身人員,隻準升至實缺千總為止。
如當差勤奮無過,或有戰功,準予奏保都司、守備以上宮職,升補各省綠營水陸武缺,或委帶不關戰事之差船、運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