卽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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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也。

    古有蓄積,三年耕,餘一年之食,九年耕,餘三年之食,積三十年,則餘十年之食。

    國無三年之食,國非其國矣。

    我國財用匱乏,戶曹經費之數,亦且不滿,識者悶之。

    近年兇荒,而浮費亦多,偸竊成習。

    如此崇儉節用,省去浮費,然後可以扶持矣。

    」又啓曰:「《大學》,絜矩爲大,而最難者財也。

    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此聖王之法也。

    取民有制,爲國經費,而蓄其餘,以爲不時之用。

    我國田土結蔔,或大或小,上上則一結之稅,至二十鬥,下下則四鬥也。

    不特此也,小小公家之用,皆取於民。

    至於各官守令私用之物,亦於窮民取辦。

    一結之田,僅種一斛,而收穫不饒。

    或有盡其出,而猶不足於八家之賦。

    至以牛馬什器,易而納之者居多。

    役煩賦重,莫此時若也。

    常式正供,不可減也,其餘量度蠲減,以活窮殘之民。

    如有泛濫守令,隨現痛治,救民如救焚拯溺,然後可矣。

    往時權奸得志,二十餘年聚斂之弊,何可勝言?守令皆以私人差遣,而受其賂遺。

    至於遠方堤堰陳田,皆萃生民,而耕治之,各官不能役其民。

    又以其役,疊責於見存之民,故困者益困矣。

    自上若或目睹,則豈不爲之惻然矜憐乎?」上曰:「《詩》雲:『樂隻君子,民之父母。

    』何指也?」大升啓曰:「南山有臺,燕饗通用之樂歌。

    君子指王侯也。

    武王伐紂,作泰誓曰:『惟天地,萬物父母;亶聰明,作元後,元後作民父母。

    』人生天地間,天爲父,而地爲母,元後代天理物,故曰作民父母。

    天降生民,不能自治,必付之聖賢之君,而父母斯民理,父母之於子,爲之生,養無所不至。

    君之於民亦然,故王侯爲民之父母。

    以位言之,則父母也,以實言之,則好民之所好,惡民之所惡,此父母之實也。

    今者,以民心爲心,民欲安則安之,惡勞則免之,所謂如心爲恕者也。

    君之與民,貴賤懸隔,雖曰父母斯民,而人君若付之尋常,不能深切體念,則以富貴之極,何知斯民之困苦乎?須常常念慮,日寒則無乃有凍乎?年荒則無乃有飢乎?如父母念子之心,然後可矣。

    小臣生長鄕曲,少時身不免飢寒,故民之疾苦,備嘗知之。

    近來食祿而身安,則民之疾苦,有時而忘之矣。

    九重之上,常念樂歲之飢餓、兇年之死亡,則發號施令之間,自然民被其惠矣。

    人君不念斯民之困苦,則群臣阿附上意,年兇,而以民富爲言,軍旅之時,而以民安爲言,左右壅蔽之害,如是矣。

    《大學》明德而新民,人主之責也。

    其次,則卿大夫之責也。

    聖人,以民之不善爲憂,欲其皆有以復於善,後世,民不安,而不念其所以安之,況望善其不善者乎?往者,年兇多有道莩,雖有荒政,亦不能救,慘惔極矣。

    今年兇荒,前古所無,山陵甫畢,而天使連來,民之艱苦,不可言也。

    小臣曾奉使往還義州、黃海、平安,農事極荒,頓無所食之物。

    伏願,保民之念,每每存省,勞神焦思,求有以活之也。

    」上曰:「故,治國在齊其家。

    』他章無之,此章獨言,何耶?」大升啓曰:「故者結上生下,治國在齊其家之意,上文旣言之,下又有引《詩》之言,故以故字結上生下,而三引《詩》之下,又有結語。

    」上曰:「三綱領釋處,但言能者之事,不言不能者之事,何耶?」大升啓曰:「聖賢著書立欲,有詳略。

    大抵三綱八目,非有異也。

    八目乃三綱中三目也,五章六章,細分而言之。

    《大學》中誠意功夫最大,物格知至而誠意,則功夫己盡,故於七章,隻言有心無心者之病,而不言功夫。

    心與物接,恐其欲動情勝,而不能操存省察也。

    八章亦言偏僻之病,身與物接,治其偏處,則誠意功夫流通矣。

    大槪誠意之後,則功夫易矣。

    九章言修身,而敎於家,修身功夫已盡,故以此,而推之於家也。

    所令反其所好者,如自上或受私獻之物,則非好彼人也,非重彼物也,而臣下人情間失誤之事,不可得而禁矣。

    人主所爲,一毫有未安之事,則人心至靈,雖壓於勢,不能言之,而其心必以爲,自上如此,何能禁我雲爾?則政事雖善,而人必不信矣。

    故有諸己而後,求諸人;無諸己而後,非諸人,所謂恕也。

    十章則意思廣矣。

    『所惡於下,毋以事上,』以國事言之,則戊午年宦官天使之來,一路求請,擡扛軍,至於五百,一擡扛擔持之軍,多至二十餘名。

    黃海道各官櫃軍,不滿五六百名,中國使臣之作弊,卽所惡於上者也。

    我國宦寺,擲奸於外方,如有弊端,則亦如此矣。

    當以所惡於上者,毋以使下也。

    又臣不盡心於上,或有欺罔之弊。

    日本使臣出邪毒之心,求索以去,此則所惡於下者也。

    我國使價之赴京者,若好貿易之利,則亦如此矣。

    當以所惡於下者,毋以事上也。

    且如吾亦欲孝,而民亦欲孝,則使之盡其孝,毋使己邊長,而人邊短,此皆絜矩之意也。

    大槪,十章言好惡義利。

    治國之道,好惡義利而已。

    孟子初見梁惠王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

    』義利之辨,最大矣。

    」又啓曰:「一部《大學》,不多之書,而經一章,蓋孔子之言。

    蓋者,疑辭。

    辭約而理備,言近而指遠,非聖人,不能及也。

    辭約之文,讀之似不易曉,反復玩之,則其意備於經一章。

    覽經一章時,傳十章之意,兼入而見之,則互相發明矣。

    帝王學問異於匹夫,不徒章句訓誥,必見其大處。

    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

    人之所得乎天者,天莫不與之以仁義禮智之性也。

    虛靈不昧者,心也。

    具衆理者,性也;應萬事者,情也;心者,統性情者也。

    理氣合而爲心,理雖爲主,而氣以發之,故操存而舍已。

    明德者,以善爲主而言,人心,則有眞妄邪正,以明德爲名,則降衷者,性之發見者也。

    明德者,人人之所同得,而以陰陽五行爲形,故不能無氣稟,不能無耳目口鼻之欲。

    以氣稟物欲之拘蔽,有時而昏,而本體之明,有未嘗息也。

    天理往往,晝夜流行,雖閉塞之久,感之則本體見矣。

    見孺子入井,而怵惕自發。

    羞惡、恭敬等心,隨處發見無窮,人自不知,故物欲深蔽,而天理喪滅,無異於禽獸矣。

    若因其所發,而遂明之,則始雖幽微,而可以培養漸大矣。

    長一分天理,則消一分人慾;長十分天理,則消十分人欲,本性之初,漸可復矣。

    自上,虛明應物之際,湛然無欲之時,深加省察,或於讀書時覺悟,則可見本體之明矣。

    變化氣質,習與性成,人欲消鑠,天理流行,此明德工夫也。

    明德之要,誠意爲大;心之發也,眞實爲難。

    惡惡之心,如水火之不可蹈,而爲善日就月益矣。

    燕閑之時,體念此意,時時接對講論,則學日進矣。

    古人言:『人主一日,親宦官宮妾之時少,接賢士大夫之時多,然後可以涵養德性。

    』又曰:『學莫便乎近其人。

    』與近習久處,則褻慢之心生;與賢士久處,則恭敬之心生矣。

    人民疾苦,稼穡艱難,無非學問中事。

    存心不放,勇猛奮勵,然後德日進;悠悠泛泛,則無益矣。

    孔子曰:『學如不及,猶恐失之。

    』着力講論,則日知其所未知,心安而理熟矣。

    須數爲接對,毋如一曝而十寒也。

    閭巷之儒,必有師友,然後學問進矣。

    若以一己之見爲學,則所見一誤,不能舍己從人,其弊多矣。

    更加留念焉。

    」又啓曰:「讀《大學》法,乃朱子所以示門人也。

    言甚要切,當初進講時有語錄,且似煩雜,故不爲進講矣。

    燕閑之間,以時覽觀,則爲益多矣。

    但讀法之吐,雖監校正,而或有未安處,欲改而入之,則時未及矣。

    改吐然後,時時閱覽,有疑則下問,如此後長進矣。

    此書,卷秩小而立言簡,當天下國家,無不包羅,故得其要領甚難。

    章句輯註,不須看,雖大註,亦不極切。

    玩味大文,體認心上,最可帝王之學。

    他餘雜書,不當看,隻看此等書,則無味處,漸覺有味矣。

    」又啓曰:「金明胤罪狀,兩司連日伏閤,本館累次陳箚,至今未得蒙允,群情悶鬱。

    傾邪反側兇險之狀,三司啓辭已盡之矣。

    自上必已洞照,而以老人前日之罪過留難,然其平生所爲,反覆無狀,至今保全,國家之不幸也。

    訟論已發,自上不可不俯循人情也。

    鳳城,以密啓被罪,大抵密啓發後,朝廷不得已,而論啓,先王牢拒數月,朝廷堅請,不得已而罪之。

    豈先王本情乎?乙巳初年,定罪錄功,明胤欲爲錄功,來啓尹任,而鳳城無辭連之事,乃請竝爲處置,處置者殺之也。

    王子有善人,國家之福,而以告變得功爲心,敢此告以處置,甚矣。

    尹元衡當國之時,誰能出口?先王亦已知之,死後葬以王子之禮,可謂至矣。

    到今,非欲追論其罪,欲黜奸邪反覆之人,使之不留於朝廷之上也。

    漢武帝雄才大略,而江充讒戾太子,大起巫蠱之獄,太子哀乞而江充不聽,遂殺江充,欲以自明,而人以太子叛爲言,武帝大怒,使丞相掌兵於闕下,戰五日,亡至湖,自縊死。

    後高寢郞、田千秋諫曰:『子弄父兵,罪當笞。

    夢有白頭翁,令我上書。

    』上以爲此高廟神靈告我也。

    知惶恐,無他意。

    遂族滅江充,作歸來望思之臺。

    父子間,小人離間之狀如此。

    況鳳城之事,無形迹可指,欲爲錄勳,而進處置之言。

    到今,皆知其冤枉,雖不能以其罪罪之,豈可使之留於朝廷乎?人情莫不痛憤,請快從公論,而竄黜遠方,則人心安而公論定矣。

    」 12月23日 ○癸卯,傳:「前光平君金明胤,本以兇狡之資,濟以姦慝之術,陰邪險譎,反側無狀,處心行事,自少卑汚。

    平生行己,無一可稱,乘時附勢,唯恐不及。

    欺世盜名,猥廁薦選之列,及其罪也,旋占門蔭。

    又着儒巾,更爲決科之計,世豈有曾爲玉堂之士,復作赴擧之生者乎?識者已鄙其發身之不正、行檢之掃地矣。

    竟通仕路,自以爲得計,患得患失,無所不至。

    緻位通顯,尙不知足,觀勢低昻,唯利是視,貪功樂禍,隨時變幻。

    値宗社不幸權姦誤國之際,諂附李芑,贊助尹元衡,潛伺秘機,陰圖錄勳,遂開大獄之端,造成不測之變,巧捏無形之言,首陳處置之策,使吾君幼稚之子,無罪而就死。

    至於鄭彥慤,大肆毒螫之日,傅會無根之說,使無辜士類,駢首就戮,卒緻邦家之殄瘁。

    其用心之兇慘,極矣。

    及元衡得威福在其掌握,則狐媚其勢,助扇兇焰。

    凡陰謀邪議,無不迎合而縱臾,嫁禍縉紳,貽害國家,慘毒之狀,有不可形言。

    且復婢膝於沈通源之門,昏夜往來,蹤迹跪秘,包藏禍心,承望風旨,亦因宰臣,極言內需之弊,曲爲諂邪之說,欲濟擠陷之術。

    權奸疊出,無不與之結爲腹心,聲勢相倚,行同狗彘,謀甚鬼蜮。

    權門繼敗,而爵位如舊,時勢變遷,而富貴自若,陰邪之謀,愈老愈熟。

    入侍經席,則力詆伸救之譏,媢嫉淸流,則陰助網打之計。

    自古小人爲惡者不一,而未有如此之尤者。

    見先王昭雪冤枉,佯陳疏放之策,利之所在,無所不爲。

    其傾險反覆,猜忍諛佞,投間抵隙,隴斷名場,傷善害直,釀孽作慝,斲喪國脈,濁亂朝廷,有萬惡俱備,無一善可記。

    二十年來,無非黨惡朋奸之日,自始至終,都是誤國亂政之事,是乃累代之老賊,非先王之舊臣。

    負如此罪惡,而得保首領,失刑甚矣。

    原情定罪,雖非鳳城之事,死有餘律,在先王斥奸之日,未及竝論,以至今日,人心久憤,公論日激。

    今當正始之日,去奸之法,所當如是。

    隻罷其職,則保有崇階,安享厚祿,巨奸大慝,無所徵畏,他日之禍,將不可勝言。

    削奪官爵事,下吏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