卽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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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 7月4日 ○丁巳,命李滉等修撰大行王行狀。

     7月6日 ○己未,以李滉爲禮曹判書兼同知經筵春秋館事。

     八月 8月1日 ○朔癸未,禮曹判書李滉病免東歸。

     九月 9月1日 ○朔壬子,左議政李蓂進言於經筵曰:「方今新政之務,莫若伸冤枉、振沈滯。

    乙醜年量移人等,先王非徒釋放,又欲收用,未及旋行而賓天。

    今必體先王之意,而行之,乃爲善繼志述事矣。

    」 冬十月 10月1日 ○朔壬午,命召李滉曰:「國家治亂,在於君德;君德成就,在於尊賢講學。

    勤禦經筵,日接賢士,使心智高明,然後可以見其賢邪矣。

    合侍經筵者遠,則宜令近之,俾任經席可也。

    卿之下去,適在皇皇罔極之中,未及察之。

    新政之初,沈滯之人,皆可擢用,況賢宰相乎?卿其乘馹,斯速上來。

    」大司諫睦詹啓曰:「李滉,學問該博,工夫敦篤。

    宜下書徵之,置之經席,必有輔導聖學之功。

    」因此有召命。

    李滉上辭狀,請停召命。

     10月5日 ○丙戌,三公啓曰:「昨日雷電之作,有同夏月。

    變異切迫,臣等尤爲惶恐。

    請斥罷臣等,以答天譴。

    」上答曰:「新卽位後,當施恩典之事,大臣察爲。

    且賢士之類,如有沈滯者,則擢用。

    無辜被罪者,亦察伸冤。

    」三公啓曰:「今承傳敎,無辜被罪賢士沈滯者,當相考啓之。

    而臣等不可獨爲,請禁府堂上、政府東西壁、六卿命招,同議以啓。

    答曰:」如啓命招可也。

    「三公、六卿等啓曰:」今日已暮,明日更議入啓。

    傳曰:「如啓。

    」 10月6日 ○丁亥,三公以下啓曰:「今此被罪及沈滯之人,分類書啓。

    又於各員名下,疏解實跡,且書某某人應給實牒雲雲。

    恩命自上出,而徑自書啓,事涉僭濫,至爲惶恐。

    但泛然書啓,則竊恐新政之初,主上分辨似難,而頃見本朝聞見事件,則吏部題本,先帝時被罪人分辨之類,亦於各員名下,追錄行迹及其員宜敍某某官之語,故略倣其法爲之,不覺僭越之罪,尤爲惶恐。

    」 ○三公以下啓曰:「昨日備忘記傳敎,新上卽位後,當施恩典,而赦則已施之矣。

    如恩典之事,大臣察爲。

    且賢士之類,如有沈滯者,擢用。

    無辜被罪者,亦察伸冤。

    臣等會同商議,沈滯無辜被罪者,從類開錄矣。

    但於其中,乙巳年以後被罪人,橫罹無辜,陷於大惡之名者,厥類甚多。

    當時立朝之士,豈是擧皆叛逆之徒?皆緣其時功臣如李芑、尹元衡之徒,懷夙昔之憤,乘主上幼沖,睚眦小憤、纖芥微嫌,又於此焉發之。

    一世端人正士,稍有知識之人,擧加叛逆之名,牢籠構陷,使人喪氣垂頭,不敢開口,緻使士氣斲喪,國脈委靡,言之,可爲於邑。

    人心天理之公,愈久不泯,至今士大夫之間,憤鬱不絶,公論之激,實在於此。

    雪冤伸滯,正在新政之初。

    聖敎纔下,天意人心渙然一新,實爲聖政之首事。

    當時雖名爲閱實取服者,當多冤橫之積。

    而況此人等,則無一事相及之端,搆捏成罪,或嗾耳目。

    鷹犬之輩,或追出於匿名構陷之書,其橫被冤枉,據此可知。

    故今將其時被罪之中,生存及殞沒之人,區別類錄,略取人物實迹,註於名下,其一時罪名,亦皆具錄,庶使聖鑑,一覽昭然。

    伏惟上裁。

    其中不與叛逆之人,竝被籍沒之罪,其爲冤枉,無理益甚。

    」傳曰:「知道。

    」又大臣等回議啓曰:「金?以下十人,右人等,則乙巳年罪人推鞫之際,或因辭連,或發聞見之際,追論重典,至於籍沒。

    以其罪名觀之,則俱若各有罪,然皆一時構成,陷入大罪,古人所謂鍜鍊之成,雖臯陶聽之,猶以爲死有餘罪者也。

    雖極冤枉,宜在寬宥之列。

    然各有指名之罪,又在丁未年之前。

    自下論釋未安,故書諸別單子,稟旨。

    其餘類抄單子,監封入啓。

    」 ○大臣等議啓,於名士之下,開列實迹,最爲光明正大之道。

    而右相、贊成以下,皆不欲分別書之。

    領相李浚慶,獨斷然爲之。

    右相李蓂亦從而贊之,竟張正論。

     10月12日 ○癸巳,三公啓曰:「惟新爲縣,實號忠州,己酉年李洪胤之亂,降屬爲縣。

    本縣,物衆地大,一員獨治,事多積滯。

    自古降號之官,未有過二十年。

    不復本號之時,請惟新縣復號忠州。

    今方除舊蕩滌之會,故敢啓。

    」上允之。

     ○李元祐與具渰婚姻也,有人盛人頭,送于元祐家,題曰:「李芑,見者驚倒。

     ○答大臣曰:「經筵之上,遵大行大王無辜之人伸冤,賢士之人擢用之辭,故從此意傳敎矣。

    大臣等分類書啓之人,大行大王開釋之類,故如啓。

    但於其中大罪之人宋麟守等五人,至載會盟,遽雪未安。

    金?等,已曾大罪之人,輕改尤爲未安。

    忠州改號事,年久懲艾,故如啓。

    正始之初,豈知事體乎?如是分明書啓,感喜。

    勿爲惶恐。

    」 ○上敎柳希春、盧守愼、金鸞祥放送,職牒還給,韓澍、李震、尹剛元、李爓、樸民敬、李龜壽、金汝孚、李銘、金鎭、金虬、李元祿、柳堪敍用,崔堣、金弘度放送,尹杲、林復敍用事,下吏曹。

     ○傳曰:「乙巳以後被罪人,槐山移配及第盧守愼,學問精詣:恩津移配柳希春,學問該博;丹陽移配金鸞祥,學行純備,可備經筵勸講,必能有輔;長湍移配韓澍,廣州移配李震等,有才學良善之人,可備臺侍之任,放送還給職牒敍用事,下義禁府。

    」 ○以金鸞祥、柳希春爲直講。

     10月15日 ○丙申,傳:「乙巳年以後被罪之人,橫罹無辜,陷於大惡之名者,厥類甚多。

    當時立朝之士,豈是擧皆叛逆之徒?皆緣其時功臣如李芑、尹元衡之徒,懷夙昔之憤,乘先王幼沖,睚眦小冤、纖芥微嫌,必於此焉發之。

    一時端人正士,稍有知識之人,擧加叛逆之名,牢籠構陷,使人喪氣,垂頭不敢開口,緻使士氣斲喪,國勢委靡,言之可爲於邑。

    人心天理之公,愈久不泯,至今士大夫之間,憤鬱不絶,公論之激,實在於此,雪冤雪滯,正在新政之初,傳敎纔下,天意人心,渙然一新,實爲新政之首事。

    當時雖名爲閱實,取服者尙多冤橫之積,而況此人等無一事相及之端,捏成罪名,或嗾耳目。

    鷹犬之輩,或追出於匿名構陷之書,其橫被冤枉,據此可知。

    其中不與叛逆之人,竝被籍沒之罪,其爲冤枉,無理益甚。

    定罪之事,先王在幼沖之年,雖未知仔細,至於鼎盛之後,傳敎曰:『尹任等謀叛,不可論矣。

    追罪之人,則不無瞹昧。

    謀反,父子之間隱諱之事,豈以連通,而爲多類乎?』先王有此之意,今予奉行遺意,施恩典於比人等,故及第安名世,自古史官,未有被罪之時,物論至今冤痛,宜蒙寬宥,職牒還給,妻子放送,籍沒之物還給。

    坡州移配及第尹剛元,維新移配及第李爓,竝放送職牒,還給敍用:前司圃鄭惟沉,奉事尹忠元,竝職牒還給敍用;故及第權橃,德行純備,忠誠俱至;故及第李彥迪,學問精至,爲一時理學之宗,方在謫中,猶不忘朝廷,至作七箴,身沒之後,使其子上進,忠誠蕩然。

    故及第李天啓有才識,故及第金振宗,學問純正,有忠孝大節;故及第趙璞,性行端正,有學識;故及第李瀣,前爲大司憲時,駁李芑,因此生憤,敎人誣告;故及第具壽聃,曾駁李芑,至於罷相;故及第許磁,爲吏判時。

    不聽請囑,因此作嫌,國人皆知;故及第李緻曾爲獻納時,駁李芑;故及第孫弘績,新進之人,不識事體,當時先王亦以罪之爲未安,爲衆論所迫,至於杖配,物論至今冤悶;故及第沈苓,以言語間不實之事,至於杖死,亦爲冤枉;故及第尹潔,言語之事,罪不至死,而至於杖斃,亦爲冤枉,竝職牒還給;故及第成世昌、韓淑、丁熿、鄭滋、權勿,故鳳城君岏,故安景祐、安世亨、成遇、梁允溫,竝職牒還給事,下吏曹。

    」 ○傳:「近來國有權姦,萬事皆非,其中貪汚之俗成風,民不堪命。

    今則其人皆出,朝政似爲淸明,初其俗猶在,民不被其澤者,全由守令之無淸德。

    淸德之人,各別抄啓拔擢,淸白吏子孫,爲先擢用,以厲風俗。

    薦用遺逸之士,在新政第一事,宜令中外,薦擧所聞,啓聞。

    」 ○柳希春曰:「伏讀傳敎,至雪權橃、李彥迪之辭,不覺感激號泣,涕淚俱下。

    蓋不但感一身之蒙恩敍復,乃感申理二十年之冤枉,而發潛德之幽光也。

    」 10月16日 ○丁酉,許曄啓曰:「自古帝王,得賢師爲學,然後事業超出。

    李滉有病而歸,上若緻敬盡禮,欲以爲師,則可至矣。

    」上從之。

    以敎書,特召李滉。

    「 10月17日 ○戊戌,以盧守愼、金添慶爲弘文館校理。

     10月23日 ○甲辰,以金洪胤爲工曹參判,樸素立爲大司成,李震爲舍人,奇大升爲典翰,尹根壽爲執義,尹澍爲掌令。

     ○上禦朝講于思政殿,進講《大學》。

    奇大升,以執義入侍,進啓曰:「天下之事,不可無是非,是非分明,然後人心服,而政事順矣。

    是非不但出於人心,而出於天地也。

    故一時雖有蒙蔽斬伐,而其是非之本心,則終不泯滅也。

    中宗大王卽位之初,勵精求治,登庸賢士;其所謂賢士,亦樂爲之用,以唐虞三代之治爲可復緻,而不幸讒言一入,皆被大罪。

    當時趙光祖,善人也,取重士林,大有物望,自上亦推誠信。

    小人之徒,欲爲讒間之際,趙光祖等有靖國功臣猥濫之論。

    以此謂光祖收合人心,圖爲不軌。

    南袞、沈貞搆成其罪,或緻之死,或黜而遠謫。

    中宗不卽覺悟,二十餘年間,終于謫所者亦多。

    至於晩年,始知其實,己卯被罪之人,或蒙恩宥,或見收用矣。

    先王初年,國家多事,其時士林有學識行實者,見其悖妄貪汚之人,則時或彈論,無非爲國事也。

    而小人媒孽以爲浮薄之徒,倡起己卯之禍,初論浮薄之罪,終置亂逆之律。

    今則死者復職,生者收敍,而是非猶不分明,必是非分明,然後人心悅服矣。

    李彥迪,近古所無之賢者也。

    行己有方,且知古書,如此之人,得罪當時,遠謫江界而死。

    宋麟壽亦得浮薄之名,竟受大罪。

    如盧守愼、柳希春、丁熿,亦受浮薄之罪,浮薄雲者,不能加他罪,而爲之辭也。

    先王於幼沖之年,豈能知之乎?後日朝廷之閒,豈無明知是非,而能言之者乎?以尹元衡、李芑當國,而每以庇護逆臣,殺戮加焉,故心語而不敢開口者久矣。

    先王末年,始能知之,故或放或敍,而或爲移配矣。

    大抵自己卯年,南袞、沈貞,欺罔中宗,蒙蔽已極,乙巳年以後,更無有言是非者。

    是非不明,則雖有好善之心,何益之有?頃日下書于李滉,使之上來,其人自少讀書,當初見善人受罪,故退去。

    今則年已七十,且多疾病,大槪則見其是非不明,而恥其隨行逐隊,寧欲退處草野。

    新政招賢,甚善擧也。

    然欲用賢人,則不得已使是非分明也。

    我國偏邦風氣,亦不渾全,故少有知識,無不被禍。

    高麗末,鄭夢周有忠孝大節,以程、朱之學爲學,爲東方理學之祖,不幸値高麗將亡之際,殺身成仁。

    入我朝,而傳習鄭夢周者,金宗直也。

    學有淵源,行又端方,誨諭後學,用其至誠。

    成廟知其賢,以爲判書,而猶不能與世偕合。

    至於燕山朝,其時有史禍,士林被罪,而禍出於其門徒,故宗直及焉。

    又有金宏弼,是宗直弟子也。

    宗直則大抵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