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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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通信使書狀:
臣等去七月二十一日,入日本王都,十一月初七日,始得傳命。
十一日發行,到沙浦,留十九日,二十日,始受書契,內有未安之字,臣等以不可不改之意,反覆論說。
平調信,還將書契,請改于國王而去,本月初二日當還雲。
然則臣等發船,在初三、四之間。
此國因回禮使差上官玄蘇,副官平調信,與臣等同行。
而行裝盡在船中,臣等留沙浦,適平義智,不意先出對馬島,故常用薄紙以修達,極爲惶恐待罪事。
啓下禮曹。
1月14日 ○辛亥,冬至使書狀: 臣等一行,自發遼東以後,晝夜兼程,十一月十八日到北京。
二十日,起單子鴻臚寺,二十一日,見朝堂,二十二日,表咨方物,竝爲無事驗納。
二十五日冬至,皇帝自內親賀于慈聖,故外庭賀禮停免,隻令臣等行禮,臣等又進午門外,如前行禮。
初五日,參下馬宴欽賞,十三日受賞賜,仍參上馬宴。
十七日驗包,二十日,肆朝肆堂,玉河館離發,還到通州,通事姜世英,先發送。
中朝別無緊關奇別。
皇帝,三、六、九日視朝,竝停免。
臣等中路聞之,則明年建儲事,已奉聖旨雲,旣到京,更加聞見,則玉河館副使、序班、禮部胥吏等,皆曰:『明年造辦諸事,後年春冊立事,已有聖旨。
』雲雲。
又得通報以見,則:『去十一月初五日,內閤接出聖諭冊儲事,明年傳與各該衙官,造辦錢糧,後年春,擧行冊立,再不許,諸司騷擾,愈至遲延。
』雲雲。
欲識虛的,又令通事李春蘭,問于提督主事曰:『竊聞朝廷,有建儲大禮,陪臣到此,不可不知。
請得其實,歸報國王』雲。
答曰:『雖有此意,聖旨有無,俺未知之。
』雲雲。
觀其辭說,頗有諱秘之狀矣。
如此之言,自前有之,而旣不知虛實,則勢難輕易狀啓。
今則因聖諭通報內,分明寫出,雖未知其果行與否,而事係重大,故姑隨所聞,爲先馳啓矣。
此行軍官部將崔鐵崑,中路得病,本月初八日,在玉河關身死事。
入啓,下禮曹。
1月15日 ○壬子,有政。
以尹鬥壽爲大司憲,李廷立爲執義,閔善爲持平,金應南爲聖節使,黃緻敬爲書狀官,洪麟祥爲舍人。
1月18日 ○乙卯,進士蘇亨震,淫蒸其父之妾明介,積有年紀。
憲府論啓,三省交坐鞫之,事證歸一,亨震及明介不服,死杖下。
1月29日 ○丙寅,吏曹判書兪泓,參判李增,因推考命遞之。
參議李德馨,病未肅拜。
命招爲政,不來,上使郞廳參政廳。
特旨右議政柳成龍兼吏曹判書,崔興源除實判書。
副提學李誠中除忠淸監司,行護軍李海壽除驪州牧使,海壽曾除驪州,箇滿而遞,今再赴也。
1月30日 ○丁卯,司諫院啓:「昨日政事,參議以病不來,隻使郞廳參政,政體顚倒,而政院不爲啓稟。
請色承旨遞差,同參承旨推考。
參議李德馨,泛然稱病不來,請推考。
」答曰:「是不然。
若三堂上盡遞,則將使何堂上參政也?承旨未可遞推,參議亦以病不來,不可推也。
」 二月 2月4日 ○辛未,司諫院啓曰:「全羅左水使元均,前爲守令,考績居下,纔過半年,超授閫帥,殊無黜陟勸懲之意,物情未便。
請命遞差,年少有武略人,各別擇遣。
」答曰:「依啓。
」 2月6日 ○癸酉,有政。
副提學李齊閔拜大司諫,刑曹判書金晬拜副提學,工曹參判李山甫拜黃海監司,皆特旨也。
平安兵使申砬,鹹鏡南道兵使,皆遞付京職,以郭嶸爲平安兵使,李瑛爲南道兵使,皆備邊司啓差也。
○兵曹啓曰:「我國三面受敵。
戰用之具,無如鐵丸之利,而所習不過火炮匠若幹人,若有緩急,則應敵者甚少。
議者以爲,鐵丸習放,則人皆爲之雲。
今後出番諸色軍士等,自本曹與軍器寺提調,一同試習,何如?大臣之意亦然,敢稟。
」傳曰:「依啓。
」 ○府啓:「都摠經歷黃世達、鄭鵾、申石溪,俱以衰老,不合侍衛之任,請竝命遞差。
懷仁縣監沈巚,家行悖戾,不合莅民之官,請命罷職。
」答曰:「竝依啓。
」 ○慶尙監司書狀,通信使,正月二十八日出來,從事許筬及成天祉,東萊府囚禁事,入啓。
2月7日 ○甲戌,司憲府啓曰:「寶城乃沿海巨邑,防備民事,不可少緩。
新郡守趙景祿,庸愚無識,前所莅任之處,旋緻闆蕩,今不可復授要衝之地。
請竝命遞差。
」答曰:「依啓。
」 2月8日 ○乙亥,備忘記曰: 去庚寅年,成均館每朔三旬製述優等,進士李晟慶春秋一部,金鼎一草注紙十卷、黃毛筆十柄、墨五笏,幼學門益謙,草注紙七卷、黃毛筆七柄、墨三笏賜給。
○司憲府啓曰:「全羅左水使正當受敵之地,防禦極緊,主將不可不極擇以送。
新水使劉克良,人物則可用,而自以門微過恭。
至與軍官行僞之輩,相爲爾汝,體統紊亂,號令莫施。
非徒緩急之間,恐難爲備,各官防卒之送,必至失悞,付以閫寄,極爲可慮。
請命遞差。
下三道兵水營虞候,職摠軍務,亦以搜討爲事,爲任極緊。
而人皆厭憚,多以庸雜差送,至爲未便。
卽今見存之類,可合者仍之,不合者汰去,皆給軍職,其祿依兩界虞候例差等施行,使有勸勵之擧。
」答曰:「依啓。
水使,則已遞矣。
」 2月10日 ○丁醜,司諫院啓:「佐幕之任非輕,不可不擇。
江原都事安需,人物凡庸,檢校列邑,決非所堪,請命遞差。
羽林衛將洪純彥,係出卑微,不合禁旅之帥,請命遞差。
甲山府使申尙節,時在京妓,公然率歸任所,其縱恣無忌之狀,不可不懲。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洪純彥,以功臣嘉善之人,未爲不可,不允。
」 ○傳曰:「中朝頒曆于我國,是乃古者頒正朔之道,其義極重。
冬至使鄭士偉,書狀官崔鐵堅,旣受而來,乃委棄於下輩,以空手來復命,事體可駭。
竝推考。
」 2月11日 ○戊寅,義禁府,許筬拿囚啓。
○禁府郞廳啓曰:「前日南彥經、樸浚等,以定冶匠於逆賊家,緻令打造軍器之罪,自本府推鞫矣。
今者成天祉,前爲全州判官時,定送冶匠除官,役於逆賊家,已捧承傳矣。
」傳曰:「依前例,推鞫。
」 2月12日 ○己卯,同知義禁李憲國辭職,答曰:「金吾讞獄,必須知首末,然後可爲之。
卿固非不堪,而筋力亦健,宜勿辭。
」 ○備邊司郞廳啓曰:「李薦、李億祺、梁應地、李純臣,南方要害處定送,使之立功自效,上敎允當。
」傳曰:「依啓。
」 ○司諫金玏避嫌,啓曰:「上年增廣別試時,臣以監試官,進於文科覆試之所,而不能嚴勑場圍,緻有榜前漏通之事。
其時持平李幼澄,旣已以此遞免,而臣受由在外,獨逭其罰。
且臣忝承恩旨,老母病重,奔遑救藥之中,久宿召命,已過謝恩之限,不可仍冒重地。
請命罷斥。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因遞差。
2月13日 ○庚辰,有政。
以沈岱爲司諫,李珙爲江原都事,李慶祿爲羅州牧使,成允文爲甲山府使。
傳于吏批曰:「全羅監司李洸,今加資憲,以尹鬥壽爲戶曹判書,李增爲大司憲,以珎島郡守李舜臣,超資除全羅道左水使。
」 2月14日 ○辛巳,傳曰:「設別試時,武科則依癸未年例,施行。
」 2月15日 ○壬午,備忘記曰: 光國原從功臣磨鍊,或有似過處,更與大臣戡定。
河原君、河陵君,予之至親,錄之於光國原從,何如?議啓。
全州府尹尹自新,非但鄭緝捕捉,以賊窟守宰,許多逆黨,經歲跟捕,不無其勞。
似當加資,問于大臣。
且今次討賊時,他餘下人何關,唯逆賊捕捉,或進告奔走之人,當一一收錄,不可遺漏,更爲詳察施行。
且初日黃海監司啓本陪持人,亦錄之乎?察啓。
且當初三郡守令等,文移往復之時,若有持牒奔走之人,則此亦不可不錄乎?蓋以初發時事,最關故也。
然此則予斟酌之言,竝察爲之。
義禁府都事李軾、申景禧,逆賊崔應春、宣弘福,或設策跟捕,或放送後隱於他處跟捕,非如外方信然拿來之比。
此二人,六品敍用。
2月16日 ○癸未,有政。
以韓準爲右參贊,邊彥秀爲京畿水使。
○司諫院啓:「全羅左水使李舜臣,以縣監,郡守時未赴任,而超授閫帥,雖因乏人,官爵之猥濫,莫此爲甚。
請命遞
十一日發行,到沙浦,留十九日,二十日,始受書契,內有未安之字,臣等以不可不改之意,反覆論說。
平調信,還將書契,請改于國王而去,本月初二日當還雲。
然則臣等發船,在初三、四之間。
此國因回禮使差上官玄蘇,副官平調信,與臣等同行。
而行裝盡在船中,臣等留沙浦,適平義智,不意先出對馬島,故常用薄紙以修達,極爲惶恐待罪事。
啓下禮曹。
1月14日 ○辛亥,冬至使書狀: 臣等一行,自發遼東以後,晝夜兼程,十一月十八日到北京。
二十日,起單子鴻臚寺,二十一日,見朝堂,二十二日,表咨方物,竝爲無事驗納。
二十五日冬至,皇帝自內親賀于慈聖,故外庭賀禮停免,隻令臣等行禮,臣等又進午門外,如前行禮。
初五日,參下馬宴欽賞,十三日受賞賜,仍參上馬宴。
十七日驗包,二十日,肆朝肆堂,玉河館離發,還到通州,通事姜世英,先發送。
中朝別無緊關奇別。
皇帝,三、六、九日視朝,竝停免。
臣等中路聞之,則明年建儲事,已奉聖旨雲,旣到京,更加聞見,則玉河館副使、序班、禮部胥吏等,皆曰:『明年造辦諸事,後年春冊立事,已有聖旨。
』雲雲。
又得通報以見,則:『去十一月初五日,內閤接出聖諭冊儲事,明年傳與各該衙官,造辦錢糧,後年春,擧行冊立,再不許,諸司騷擾,愈至遲延。
』雲雲。
欲識虛的,又令通事李春蘭,問于提督主事曰:『竊聞朝廷,有建儲大禮,陪臣到此,不可不知。
請得其實,歸報國王』雲。
答曰:『雖有此意,聖旨有無,俺未知之。
』雲雲。
觀其辭說,頗有諱秘之狀矣。
如此之言,自前有之,而旣不知虛實,則勢難輕易狀啓。
今則因聖諭通報內,分明寫出,雖未知其果行與否,而事係重大,故姑隨所聞,爲先馳啓矣。
此行軍官部將崔鐵崑,中路得病,本月初八日,在玉河關身死事。
入啓,下禮曹。
1月15日 ○壬子,有政。
以尹鬥壽爲大司憲,李廷立爲執義,閔善爲持平,金應南爲聖節使,黃緻敬爲書狀官,洪麟祥爲舍人。
1月18日 ○乙卯,進士蘇亨震,淫蒸其父之妾明介,積有年紀。
憲府論啓,三省交坐鞫之,事證歸一,亨震及明介不服,死杖下。
1月29日 ○丙寅,吏曹判書兪泓,參判李增,因推考命遞之。
參議李德馨,病未肅拜。
命招爲政,不來,上使郞廳參政廳。
特旨右議政柳成龍兼吏曹判書,崔興源除實判書。
副提學李誠中除忠淸監司,行護軍李海壽除驪州牧使,海壽曾除驪州,箇滿而遞,今再赴也。
1月30日 ○丁卯,司諫院啓:「昨日政事,參議以病不來,隻使郞廳參政,政體顚倒,而政院不爲啓稟。
請色承旨遞差,同參承旨推考。
參議李德馨,泛然稱病不來,請推考。
」答曰:「是不然。
若三堂上盡遞,則將使何堂上參政也?承旨未可遞推,參議亦以病不來,不可推也。
」 二月 2月4日 ○辛未,司諫院啓曰:「全羅左水使元均,前爲守令,考績居下,纔過半年,超授閫帥,殊無黜陟勸懲之意,物情未便。
請命遞差,年少有武略人,各別擇遣。
」答曰:「依啓。
」 2月6日 ○癸酉,有政。
副提學李齊閔拜大司諫,刑曹判書金晬拜副提學,工曹參判李山甫拜黃海監司,皆特旨也。
平安兵使申砬,鹹鏡南道兵使,皆遞付京職,以郭嶸爲平安兵使,李瑛爲南道兵使,皆備邊司啓差也。
○兵曹啓曰:「我國三面受敵。
戰用之具,無如鐵丸之利,而所習不過火炮匠若幹人,若有緩急,則應敵者甚少。
議者以爲,鐵丸習放,則人皆爲之雲。
今後出番諸色軍士等,自本曹與軍器寺提調,一同試習,何如?大臣之意亦然,敢稟。
」傳曰:「依啓。
」 ○府啓:「都摠經歷黃世達、鄭鵾、申石溪,俱以衰老,不合侍衛之任,請竝命遞差。
懷仁縣監沈巚,家行悖戾,不合莅民之官,請命罷職。
」答曰:「竝依啓。
」 ○慶尙監司書狀,通信使,正月二十八日出來,從事許筬及成天祉,東萊府囚禁事,入啓。
2月7日 ○甲戌,司憲府啓曰:「寶城乃沿海巨邑,防備民事,不可少緩。
新郡守趙景祿,庸愚無識,前所莅任之處,旋緻闆蕩,今不可復授要衝之地。
請竝命遞差。
」答曰:「依啓。
」 2月8日 ○乙亥,備忘記曰: 去庚寅年,成均館每朔三旬製述優等,進士李晟慶春秋一部,金鼎一草注紙十卷、黃毛筆十柄、墨五笏,幼學門益謙,草注紙七卷、黃毛筆七柄、墨三笏賜給。
○司憲府啓曰:「全羅左水使正當受敵之地,防禦極緊,主將不可不極擇以送。
新水使劉克良,人物則可用,而自以門微過恭。
至與軍官行僞之輩,相爲爾汝,體統紊亂,號令莫施。
非徒緩急之間,恐難爲備,各官防卒之送,必至失悞,付以閫寄,極爲可慮。
請命遞差。
下三道兵水營虞候,職摠軍務,亦以搜討爲事,爲任極緊。
而人皆厭憚,多以庸雜差送,至爲未便。
卽今見存之類,可合者仍之,不合者汰去,皆給軍職,其祿依兩界虞候例差等施行,使有勸勵之擧。
」答曰:「依啓。
水使,則已遞矣。
」 2月10日 ○丁醜,司諫院啓:「佐幕之任非輕,不可不擇。
江原都事安需,人物凡庸,檢校列邑,決非所堪,請命遞差。
羽林衛將洪純彥,係出卑微,不合禁旅之帥,請命遞差。
甲山府使申尙節,時在京妓,公然率歸任所,其縱恣無忌之狀,不可不懲。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洪純彥,以功臣嘉善之人,未爲不可,不允。
」 ○傳曰:「中朝頒曆于我國,是乃古者頒正朔之道,其義極重。
冬至使鄭士偉,書狀官崔鐵堅,旣受而來,乃委棄於下輩,以空手來復命,事體可駭。
竝推考。
」 2月11日 ○戊寅,義禁府,許筬拿囚啓。
○禁府郞廳啓曰:「前日南彥經、樸浚等,以定冶匠於逆賊家,緻令打造軍器之罪,自本府推鞫矣。
今者成天祉,前爲全州判官時,定送冶匠除官,役於逆賊家,已捧承傳矣。
」傳曰:「依前例,推鞫。
」 2月12日 ○己卯,同知義禁李憲國辭職,答曰:「金吾讞獄,必須知首末,然後可爲之。
卿固非不堪,而筋力亦健,宜勿辭。
」 ○備邊司郞廳啓曰:「李薦、李億祺、梁應地、李純臣,南方要害處定送,使之立功自效,上敎允當。
」傳曰:「依啓。
」 ○司諫金玏避嫌,啓曰:「上年增廣別試時,臣以監試官,進於文科覆試之所,而不能嚴勑場圍,緻有榜前漏通之事。
其時持平李幼澄,旣已以此遞免,而臣受由在外,獨逭其罰。
且臣忝承恩旨,老母病重,奔遑救藥之中,久宿召命,已過謝恩之限,不可仍冒重地。
請命罷斥。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因遞差。
2月13日 ○庚辰,有政。
以沈岱爲司諫,李珙爲江原都事,李慶祿爲羅州牧使,成允文爲甲山府使。
傳于吏批曰:「全羅監司李洸,今加資憲,以尹鬥壽爲戶曹判書,李增爲大司憲,以珎島郡守李舜臣,超資除全羅道左水使。
」 2月14日 ○辛巳,傳曰:「設別試時,武科則依癸未年例,施行。
」 2月15日 ○壬午,備忘記曰: 光國原從功臣磨鍊,或有似過處,更與大臣戡定。
河原君、河陵君,予之至親,錄之於光國原從,何如?議啓。
全州府尹尹自新,非但鄭緝捕捉,以賊窟守宰,許多逆黨,經歲跟捕,不無其勞。
似當加資,問于大臣。
且今次討賊時,他餘下人何關,唯逆賊捕捉,或進告奔走之人,當一一收錄,不可遺漏,更爲詳察施行。
且初日黃海監司啓本陪持人,亦錄之乎?察啓。
且當初三郡守令等,文移往復之時,若有持牒奔走之人,則此亦不可不錄乎?蓋以初發時事,最關故也。
然此則予斟酌之言,竝察爲之。
義禁府都事李軾、申景禧,逆賊崔應春、宣弘福,或設策跟捕,或放送後隱於他處跟捕,非如外方信然拿來之比。
此二人,六品敍用。
2月16日 ○癸未,有政。
以韓準爲右參贊,邊彥秀爲京畿水使。
○司諫院啓:「全羅左水使李舜臣,以縣監,郡守時未赴任,而超授閫帥,雖因乏人,官爵之猥濫,莫此爲甚。
請命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