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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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行之實難。

    庶政不擧,生民困悴,經擧敎化之事,恐未易行。

    然殿下命行,此見聖意將大有爲故也。

    願殿下益勉,躬行以率之,則何行之不易也?」上曰:「然予固難之,而自下強請行之。

    蓋以予不德,恐不可行。

    此所以難也。

    」宇顒進啓曰:「鄕約豈不可行?但此事須有根本,要在人主躬行心得,以爲標率,而後可行也。

    不然,隻是文具耳。

    今若要行,更乞聖志,加勉焉耳。

    若謂鄕約不可行於今,則大害事也。

    頃日經筵官,有引朱子言:『鄕約恐亦難行』之說雲。

    此甚不然,敎化須自上焉者。

    朱子在下位,所以難行。

    今殿下居得緻之位,何故難行?惟在勉勵而已。

    若果難行,朱子何故增損呂氏之書,以垂訓後世耶?朱子之意,政謂縱不能行之一時,猶可待後世王者之取法爾。

    殿下今日行之,則是朱子之道得行於今日也。

    豈不盛者?伏願勉之。

    」 9月24日 ○辛醜,傳:「李滉著書,片言隻字,皆可傳後。

    脫或散失泯滅,必有後悔,令校書館印出,禮曹等傳敎。

    」又傳曰:「永同地,新刻《綱目》闆,若置外方,欲因公力印出者,必請托於監司、守令。

    又令置山寺,則其於印出之際,每役僧人多般侵責,必有怨憤衝火之事。

    若在國都,則可便於印出遍觀。

    令本道監司,移輸闆書館。

    」 9月26日 ○癸卯,備忘記曰: 近因謁聖,外方儒生必多上來。

    某郡某人,書名啓下。

    來二十九日,親試後下送,館學儒生三十點以上,亦於是日親試事,依前例爲之。

     ○府啓:「公辦一事,論其害,則在所必革,而掣肘於固陋之見。

    臣等取見司饔院、禮賓寺、豊儲倉闕內外供饋式例橫看及大典本意,則司饔院饔人之役,掌闕內供饋也。

    禮賓寺之爲司,主賓客宴享供饋也。

    外此而大而六曹,至小各司堂上及參上參下之供,若米太鹽醬魚鹽之屬,其俵發有數有差,而別無本衙門熟辦供餉文字,則當立法初,必倣中朝月俸之給,使各自爲供,而公辦之設,不知起於何時,毒生民、毀風俗,一至於此也。

    一曰害及民命:各司飮食,責辦典僕者,貢物主人嘗食之外,遊宴之具,迎餞之設,無不恣意濫行,典僕之破産流離,私主人之刀澄虐取,勢使然也。

    二曰倉廩虛竭:大小之司,職務之緊歇不均,坐起之踈數有異,橫看則一樣而無別,稍廩之歸虛者必多。

    其或加或減,豈無適中之規乎?錢穀之事,責辦於庫直、書員,故爲官員者,坐視偸竊,不能禁止。

    三曰廉恥道喪:本府之徵禁,贖諫院貿豹皮信花萼,最其可駭,而甚至太僕之分馬料,典牲司畜之竊畜廩,原其本,則與禽獸爭食。

    四曰宮闕不嚴:大小家宴私會,痛革貽弊,而各司迎餞之設猶舊也。

    屠牛有其禁也,士大夫相對而恣食,無恥濫市,有其罪也,而各司之標奪市肆,有若唐之宮市,使商民失業,物價騰踴。

    若除公辦,則可以無蠹國病民,而其利豈不博且大乎?又論,吏曹意不在國家,惟以應人幹請,苟塡窠闕爲念,因數其事,請罷。

    」上命惟考公辦事,當議大臣處之。

     ○謁聖貫革,鐵箭取八人,文科取李潑、崔錪、金睟、李澍、李景慄、洪仁恕、金景生,凡七人。

     ○院啓:「司導僉正李侹,曾爲錦山郡守,時値本道監司兪泓巡到其邑,飾其衙中婢子,托稱官婢而出給。

    其待方伯,輕侮戲狎,至於此極,事甚駭愕。

    身爲方伯者,不能自重,先失體貌,以召悔辱於守令。

    請兪泓、李侹,幷命罷職。

    」上從之。

     9月27日 ○甲辰,禮曹啓曰:「鄕約之書,固化民成俗之要。

    但我國之人,生理氣習,與中國不同。

    若欲行之,必須刪繁就簡,使合於土俗,以爲久遠之規。

    蓋我國土瘠民貧,艱於衣食,勞於賦役,若令每月一會,則勢所難堪。

    當累朔而一會,果酒麪飯之設,非資者所能辦,隻令酒一巵,或飯一器,務從簡約。

    外方人居,踈密不齊,若令遠村之人,一處聚會,則不無勞弊,當以附近而相會。

    少者幼者,於尊長,歲首、冬至、四孟月朔,皆爲禮見,則亦爲煩擾,似當隻存歲拜之禮。

    記善之籍,固主於勸善,不可不速行;記惡之籍,先儒亦有未安勿行之說,蓋出於聖人隱惡揚善之意。

    約中有過與違約者,宜戒其人,姑勿書籍,以合敬敷五敎之義。

    且約正、直月,必得公正良善之人,乃能服人心而無弊,外方士人稀少處,守令亦當兼約正之任。

    臣等所聞物情,大槪如是。

    請命大臣會議折衷。

    令行之無弊,何如?」 9月28日 ○乙巳,領相李鐸辭免上疏入啓。

    傳曰:「卿德望素著,實合具瞻。

    雖旣有疾,宜調理就職。

    閑居論道,勉輔寡昧,以副予望。

    」 ○府啓:「癸醜年軍籍之失,今則病弱傭食之人,置而勿定,奴婢稱念,一切禁斷。

    」 ○諫院論軍籍非時,日刷出閑丁,充補闕軍之額,在今日,所當汲汲,而但今年初夏,兩麥雖似稍稔,入秋以來,淫雨連月,繼之以風災。

    水田雖有可食之處,苗而不秀者太半;田穀則尤其失收,至於絶糧者滔滔皆是。

    有司當初隻見兩麥之有秋,而不圖西成絶望之至此也。

    啓請始此事邇來,各道監司狀啓、禦史書啓,愁慘之狀,有不恐聞。

    今年農事兇歉極矣。

    明春賑恤之政,尙恐不洽,況視同大有之年,輕擧重大之事乎?強而行之,害及於生民,遷移困頓之患,無及於拯救,則恐有難追之悔。

    請命姑停,以侍稍稔之歲行之。

    「上命收議于大臣。

     9月29日 ○丙午,上殿坐于慶會樓下,親試與觀射。

    試官左相樸淳、右相盧守愼,樸忠元、成世章、鄭宗榮、李純亨、沈守慶、尹鉉、柳希春、樸謹元入侍。

    東邊武科試官,姜士尙、姜暹題善惡皆天理之論。

    上以今日卽事爲題,命左右製七言律詩以進。

    承旨樸承任、柳?三中,受熟馬大鹿皮,李純亨、尹鉉、李養中、成世章三下,受虎皮,儒生安鵠三上,直赴殿試。

     冬十月 10月1日 ○戊申,恭懿殿誕日問安。

    賜紫囊每員一事。

     ○禁府都事,自海南罪人尹純一拿來。

     10月2日 ○己酉,有朝講。

     ○憲府,以軍籍事論啓事目捧承傳。

     ○府啓:「公辦一事,乃百弊之根柢。

    大臣之議皆曰當革。

    請勿復廷議。

    」上答曰:「旣從大臣議,得欲廷臣議啓,則固當退而待之,而必欲直行己意,然則大有後弊。

    祖宗舊規,未可輕革也。

    國家之事,非一家私義,豈可以如是爲言哉?每以國儲虛竭爲說,而乃欲創爲廩給古之費,尤所未曉。

    不允。

    」 ○院啓:「善山府使尹之亨,以有識文官,到任之後,處事悖理,庇護淫奸同氣之人,淫奸三寸叔父之妻者,極爲無狀,請罷。

    尙州牧使韓沃,本以無知識,多有悖理之事,及爲本職,不治官事,民有所訴之事,非但不採其情,至以瓦礫,擊其發言之口。

    移文推捉,欲洩其愼。

    非但此也,前爲鍾城府使時,迎合權姦之意,處事無狀,不容於公議久矣。

    請命罷職。

    」上從之。

     ○有政。

    以鄭惟吉爲右承旨,李選爲尙州牧使,權遇爲江界判官,沈守慶、樸大立俱爲副摠管。

     ○院啓:「綱目印出紙地,定於列邑,請限明年秋成姑停。

    」上從之。

     10月3日 ○庚戌,政院啓曰:「日氣寒冷,宗廟冬享大祭,請命攝行。

    」上答曰:「將欲親行,己爲齋戒,氣亦平安,不可攝行。

    」 ○政院又啓曰:「李珥所啓鄕約節目,不可專委該曹。

    與大臣,及儒臣共議爲之雲。

    禮曹與大臣議定事,已爲公事啓下矣。

    與儒臣共議事,何以爲之?」傳曰:「勿與儒臣議之,該曹大臣群議,博採爲之。

    」 10月4日 ○辛亥,早朝,爲宗廟親行隷儀,詣議政府。

     ○禮曹判書鄭宗榮言曰:「聞去夜闕內入直忠贊衛暴死,曳出水門雲。

    此猶士大夫一家之內,奴婢死也。

    犯染之大者,主上不可親祭,遂遣佐郞,啓請攝行。

    政院亦同啓。

    上以犯染,停親行命攝。

     ○禮曹公事:「鐵州守李元禎等雙忠祠位牌,書鐵州守李公之位,鐵州判官李公之位,春秋仲月緻祀。

    日期,以上丁上戊,文宣王、社稷祭之後,上庚爲定。

    且宗廟攝行時省牲事,載於《五禮儀序例》雲。

    宗廟社稷親祭時,王世子例爲亞獻官,領議政爲終獻官,省牲又雲領議政爲亞獻官,則領議政省牲攝行同,按此則領議政,勿論初中終獻官,皆爲省牲也。

    臣等之所見如是,而人之所見不同,猶拘攝事同之文,請議諸大臣,永爲定式。

    此乃數十年不決之大事也。

    又因姜暹輪對,江邊人多採人蔘於近胡之地,以其赴京一行齎去故也。

    請禁一路持去。

    」判書鄭宗榮及參判柳希春以爲:「江邊人民,冒禁採蔘於近胡之地,則令監司禁斷爲當。

    赴京一路禁齎人蔘,則遠路一行,無所輕齎,請禁。

    」雲雲。

     ○領相李鐸上疏再辭。

    上答曰:「宏材碩德,予所深倚。

    勿辭而去。

    」 ○經筵官所啓:「軍籍時,各官鄕校額外儒生,全數充軍未安,別爲事目事,命言于該曹。

    」 10月5日 ○壬子,政院啓曰:「前日經筵官所啓,旄外革罷事,鄭夢周子孫已定軍額者,還除下事。

    」傳曰:「言于該曹。

    」 10月6日 ○癸醜,判中樞洪暹議:「《五禮儀》省牲器條雲:『領議政爲亞獻官。

    』則領議政省牲,當初作文,不甚分明。

    往在先朝,廷臣等議禮之際,未免牽制於穿鑿之說,以緻攝事,亦令亞獻官省牲。

    而初獻官,則視以爲下官職任,安坐齋室,事體顚倒,莫此爲甚。

    揆之古禮,廟宮之內,以天子之尊,猶且牽牲,況人臣乎?大抵上不親而攝,則人臣之首者,所當牲省,無可疑者。

    頃日二品以上會議樞府之時,愚臣則以爲:『攝祭當令初獻官省牲,』今寧有異見?三公議皆然。

    」上傳曰:「依議得施行。

    」 ○府啓:「光州牧使洪溥赴任之後,不多設施,而人心離叛,淸州牧使樸希立,身有疾病,不能勤於官事,以有識之人,且多不謹之譏,請竝命罷職。

    」且論列邑厚接賓客,供贈侈忲之弊。

    上從之。

    又論啓,內官之數加於大典,保率太濫,請命一從大典本額。

    頃者內侍府偃然移文,請次知內官推考治罪。

    「上曰:」此則決不可行。

    近日憲府屢爲不通之論,雖出不能酌勢而詳慮,其於人之所見未穩。

    不允。

    「 ○有政。

    以李山海爲大司成,崔興源爲掌令,林縉爲會寧府使,尹又新爲安嶽郡守,張弼武爲慶尙兵使。

     10月9日 ○丙辰,禁府,以尹士晦事,三省交坐。

    刑訊士晦一次。

     10月10日 ○丁巳,辰時,公辦議得,三公、諸宰相會賓廳。

     ○三公議,皆以爲公辦當革罷。

    領相議以爲:先令戶曹,詳定家供節目,然後各衙門一時擧行爲當。

    成世章、樸永俊、樸忠元、任悅、元混、樸謹元議,皆以爲當革。

    沈守慶、尹鉉議,多陳家供之難,而率歸於酌行家供。

    李俊民、姜士尙,或請詳究祖宗成憲,而斷自聖心,或請令該曹詳盡勘定,俾無妨礙。

    唯禮判鄭宗榮、刑參樸大立及柳希春議:家供事有妨礙,請橫看之外,一切禁濫,而勿爲家供。

    鄭宗榮議略雲:「若一切家供,則秩卑之員、旅宦之輩,必有難支之弊。

    如迎餞等公辦,各別痛禁,隻食橫看,而科外之事,不加毫末,則不事更張,而庶弊自祛矣。

     ○柳希春議:「公辦之弊,誠所當救。

    但一切家供,則自遠炊食,裹來公廳及城外從事之處,冬月則凍冱,夏日則失味,食之者傷損脾胃,老病之臣,尤易生疾病。

    又無祿無丘之員,錄事書吏之徒,恐不免枵腹之患,亦不可不慮。

    臣愚以爲:『公辦載在橫看,至給木價,自祖宗朝以來,舊規已成,救弊之道,得中爲貴。

    』今若更爲裁減,饌品器數,務從簡約。

    凡司員朋舊迎餞,一應酒食之會,申明嚴禁,使不得如前濫觴,則其於仁聖體群臣蘇典僕之道,庶幾兩全而無害。

    伏惟上裁。

    」 ○沈守慶議末雲:試從公論,令各司自供,恐或無妨。

    但秩卑之員、吏胥之輩,力微廩薄,勢難自供。

    參外及算、律、醫等員,錄事、書吏,則仍舊饋之,似合時宜。

     ○上以在家未獻議者,尙有之,俾畢上議,後睿斷雲。

     10月11日 ○戊子,以金命元爲忠淸監司,金瓘爲掌令,尹晛爲正言,韓脩爲淸州牧使,林薰爲光州牧使。

     10月12日 ○己未,領經筵領議政李鐸、同知事柳希春、特進官成世章、李俊民,承旨李增、司諫申點、直提學李珥、正言金宇顒入侍,講至《書》《仲虺》之誥。

    希春曰:「此德日新,至自用則小一段,最切於帝王之學。

    自《尙書》開卷以來,深切於人君之警策者,無如此段。

    蓋此一段,四書之義畢備矣。

    德日新,萬邦惟懷者,卽《大學》明明德,而平天下也。

    建中于民者,卽《中庸》緻中和,而位天地育萬物。

    以禮制心者,卽《論語》之修己以敬也。

    以義制事者,卽《孟子》之事事集義。

    至於自得師者王,謂人莫己若者亡,好問則裕,自用則小者,尤爲人主切己之良藥。

    」李珥曰:「此段言躬行,而不說緻知,然擇禮義之正,緻知亦在其中。

    」希春曰:「此段隆師好問,蓋師友切磋,卽緻知之事也。

    」又曰:「此雲建中,非如世俗所雲,含糊不明,如漢元帝之優遊,唐代宗之姑息也。

    如下文殖有禮,覆昏暴,好善惡惡,明白正大,乃所謂建中也。

    」又曰:「上又不邇聲色,不殖貨利,改過不吝者,皆明德之事。

    德懋懋官,功懋懋賞,用人惟己,克寬克仁,彰信兆民者,新民之事也。

    此卽明德日新之實也。

    此一段之宜留神省念。

    」講說旣畢,臺諫進而言事。

    李珥曰:「自上無大有爲之志,大臣亦多疑慮。

    雖有所懷,而不敢建白,至如正供都監,設之旣輕,罷之亦遽。

    今不須別立都監,令大臣一員,率通曉政事一員,凡列邑所無之産,古有而今徵者,視所産處,推移變通,可減者減之,可移者移之。

    」又曰:「賢者則登用,不肖則黜退,治道成矣。

    」臺諫啓曰:「尹士晦父妾通奸事,其奴婢等,抵死受刑隱諱。

    蓋士晦以獨子,性甚兇毒,萬一得出,則必殺其奴婢,奴婢豈敢直言乎?李仲虎心疾之對,亦甚未穩。

    蓋士晦非心疾者也。

    假使父妾事無迹,父子間悖逆之罪,必治無赦之罪也。

    」李珥曰:「尹士晦悖逆太惡,今以奴婢受刑隱諱,萬一放之,則兇毒之甚者,覆出爲惡,是放虎縱暴也。

    」言甚明快。

    刑房承旨李增曰:「臣往參三省,交坐士晦之罪,非端緖不現,其背天而竊婢以逃,聞父久以死罪繫詔獄,竟不來見,則士晦及奴婢招內已見。

    昨日,委官再請奴婢加刑,臺官持平趙廷機以爲:『此非臺啓本意,拂衣起而不參。

    啓請勿刑訊奴婢,直刑士晦,臣意亦以爲然。

    」上遲疑。

    希春趨進曰:「士晦磨劍欲弑父,與蒸父妾,罪之大小輕重相懸,而舍重大,而訊輕小,何必問無迹之事幹乎?」上曰:「此理有之。

    以大惡,當推鞫也。

    」上又答臺諫:「士晦磨劍擬父,怒父而殺父之馬,奪母産而給月料。

    」上曰:「士晦死有餘罪。

    」戶判成世章陳田稅移倉期限似太速。

    上曰:「凡改弊之事,又生一弊,誠未易爲。

    」希春曰:「更改之事,固有又生一弊者然。

    亦有所當改者,漕軍之弊極矣。

    蓋自忠淸監司尹鉉及臣還自海南,皆陳其弊,而未得救之之策。

    諫院請:以出入臺諫、侍從名臣,差遣海運判官,黃暹、權微、黃允中等相繼治事,暹、徵速遞而來。

    允中久於其職,建白除加,設漕船,使漕軍得遞休一年。

    又使各軍不得濫載貢物,衆事修擧,故今年隻有一船緻敗。

    此用人之驗也。

    又扶安土豪造船不牢事,臣聞之於黃暹爲憲府時啓禁。

    所謂百聞不如一見者此也。

    若當改之事,善改則何妨?」 ○上謂直提學李珥曰:「爾何退而不來耶?」珥曰:「臣病深才踈,自度不能有爲,徒食廩祿,實負國恩,不如退免罪戾,故不敢進耳。

    」上曰:「爾罪予所知也。

    勿爲過謙之辭,從今不更退可也。

    爾雖退居,累上疏章,其不忘國事可知。

    」珥曰:「臣跧伏田裡,未知聖學成就幾何。

    但人君雖深居九重,若有實德,則百姓觀感,四方動矣。

    今日民生憔悴,風俗頹敗,莫此爲甚。

    臣佇見聖學之日章,而終不見效,臣竊怪焉。

    聖質英明,眞是有爲之資,而卽位之初,大臣輔導失宜,每引以近規,排抑儒者之論,故至于今日,不能善治耳。

    」上曰:「予性不敏,不敢有爲耳。

    」珥曰:「若聖質不至英明,則臣亦絶望矣。

    今者聖質英明,而不能奮發求治之大志,此臣所未曉也。

    匹夫讀書躬行,尙且志存濟世安民,況殿下主一國之民,操可爲之勢,稟可爲之資,寧無慷然自奮之志乎?鄕約是三代之法,而殿下命行之,誠近代所無之慶也。

    但凡事有本有末,人君當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鄕約乃正萬民之法也。

    朝廷百官,未底於正,而先正萬民,則捨本而治末,事必無成。

    今者已擧盛典,不可中止,殿下必須躬行心得,而施及朝廷,政令皆出於正,然後民有所感發而興起矣。

    」金宇顒曰:「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制度。

    今殿下躬行未至,則雖行鄕約,必不能化民成俗矣。

    殿下須念此意,勉於進德修業也。

    」上曰:「此言是也。

    予自顧省度不能行,不欲輕擧,而言者不止,故從之耳。

    」珥曰:「非謂是也。

    若必待德如堯、舜,然後可興唐、虞事業,則何時可做?非必德行一如文王,然後始有《關雎》、《麟趾》之意也。

    今殿下奮發有爲之志,誠心願治,則隻此一念,便是《關雎》、《麟趾》之意也。

    卽此一念不退,則可行周官之法度矣。

    」上謂侍臣曰:「人心道心。

    不是二心,隻於發後,見其爲道義,則謂之道心,爲食色,則謂之人心。

    食色之中節者,亦是道心也。

    」李珥對曰:「誠如上敎。

    殿下於義理,所見精矣。

    何不移此心於治國乎?近觀天時人事,日漸乖舛,天變疊見,狃而不懼,紀綱解弛,人心渙散,將無以爲國。

    自上若不奮發大志,整頓頹廢,則土崩瓦解之勢,指日可待矣。

    」李珥曰:「昔者聖人亦有師。

    師不必賢於己,亦有以一言之善爲師者。

    故芻蕘之言,聖人擇焉。

    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

    』非必若湯之於伊尹,然後乃可謂之師也。

    人君處嵩高之位,自以爲滿足,則善言何由而入乎?必也,兼聽博聞,擇善虛受,然後群臣皆爲我師,而衆善合於君身,德業以之崇廣矣。

    今殿下謙沖退讓,形於下敎,臣不勝感激。

    但謙讓有二焉。

    不自滿足,捨己從人,則爲善之本也。

    退托不進,無振起之意,則謙讓反爲病矣。

    殿下之言,則謙矣。

    至於不從公論,自是非人,則反有謂人莫己若之病,臣竊憫焉。

    今日三公皆是人望,豈是專無意思,甘於屍素者乎?雖欲建白,恐拂聖旨,不聽大臣之言,反爲君德之累,故憫默度日。

    若聖志在於求治,則大臣亦必盡言,而廷臣各陳所懷矣。

    」上曰:「我國之事,誠難爲也。

    欲改一弊,又生一弊,弊未能革,反添其害,可謂不能措手足矣。

    」珥曰:「有由然矣。

    紀綱不立,人心解弛,官不擇人,苟充者多,徒知餔啜,不念國事,革弊之令一下,先懷厭憚之心,非徒不能奉承,又從而故令生弊,此所以續用不成矣。

    譬如無病之人,元氣健實,脾胃調和,則飮食不擇精粗,皆可補氣。

    若元氣極弱,脾胃傷敗,則雖食梁肉,反傷臟腑。

    今日之事,何以異此?紀綱不立,則治道無由可成。

    紀綱之立,亦不可以威令制也。

    自上先定聖志,必欲緻治,好惡是非,一循天則,整然不紊,則紀綱立矣。

    」金宇顒曰:「學問雖多端,講論古人之言,收拾向裏,以爲身心上切己工夫耳。

    不然,則雖該古書,何益?近日伏覩聖學高明,所知極廣矣。

    然政事間,未見其效,無乃有書自書我自我之病乎?正心誠意之說,古人言之已盡,今還以爲不切焉。

    天下之事,皆在人主心上,若不於誠正上得力,則雖欲緻治,終不成矣。

    古人千言萬語,皆甚切實,而其中最要者,敬之一字也。

    敬字萬善所在處也。

    論敬之說甚多,而其中所謂整齊嚴肅,則心便一,一則自無非僻之幹。

    存此,則天理明雲者,縝密親切,自上自下,皆於此有下手處耳。

    」上曰:「此言然矣。

    整齊嚴肅,何以謂之有下手處?以外言之,故人易於用功。

    主一無適,以內言之,難於下手耳。

    同副承旨李珥曰:」整齊嚴肅,不特外貌爲然也。

    若徒整容儀,而政事不出於天理,則不得爲整齊嚴肅矣。

    如漢成帝臨朝穆穆,尊嚴若神,而政事顚錯,豈可謂之敬乎?「上曰:」如成帝非整齊嚴肅也。

    史官但言善修容儀耳。

    「珥因進曰:」今日國無紀綱,無可爲者。

    若今因循,則更無所望。

    必須自上奮發大志,深悔旣往之誤,因以警勑,大臣百僚,一時振發,以立紀綱,然後可以爲國,紀綱不可以法令刑罰,強立之也。

    朝廷善善惡惡,得其公正,私情不行,然後紀綱立矣。

    今者公不能勝私,正不能勝邪,紀綱何由而立乎?昔者楚莊王、齊威王,非至賢之君也,尙能振起垂亡之國,終成富強之業。

    今者,殿下雖自托不敏,豈居二君之下乎?「宇顒曰:」今日之弊,果如此言。

    公道不行,私意橫流,欲立法改之,則法纔立,而弊又生。

    必須自上奮發用功於學問上,使方寸之地,天理流行,人欲遏絶,所行隻大公至正之道,則人皆感發,令出必行矣。

    若殿下立志,用力於正心誠意,則事業當期堯、舜、湯、武矣。

    楚莊、齊威,不足言矣。

    「珥曰:」臣意,非取於楚莊、齊威也。

    以楚莊、齊威,尙能奮發而有爲,聖明何以不爲乎雲爾。

    自古人之所見不同,迂儒則以爲:『堯舜之治,朝夕可做。

    』流俗則以爲:『古道決不可行於今日。

    』此皆非也。

    爲治須以唐虞爲期,而事功則須以漸進也。

    臣昔者忝冒玉堂,每以唐、虞三代之事啓達,則自上答曰:『何以猝然爲之乎?』此敎是也。

    臣意非欲遽見其效也。

    隻欲今日行一事,明日行一事,漸入佳境耳。

    我國之不治久矣。

    惟世宗大王之政,誠可爲法。

    其時用人,不拘常例,任賢使能,各當其材,故賢不肖分定。

    今日必須擇人授官,委任責成,然後庶績可熙矣。

    己卯年間,趙光祖見遇於中廟,有大有爲之望,第以年少士類作事無漸,未免騷擾,小人乘間,起害士林。

    至今任事者,以己卯爲戒,己卯作事無漸,雖過矣,豈不愈於今之日,全不做事乎?自上若欲有爲,則必先躬行,本原澄澈,然後爲治之具,次第擧行,而群下聳動矣。

    旣先修己。

    必須尊賢,所謂尊賢者,非爵之而已也。

    必用其言,施之事爲,然後方是尊賢也。

    今殿下固是好賢矣。

    但見召,而命之爵而已,未聞用其言也。

    彼誠守道之士,則豈爲虛禮,而來仕乎?且未出身人,若有才德,則用爲憲官,此國家恒規也。

    自己卯敗乎,遂杜其路。

    此不遵祖宗之法也。

    「上曰:」此事固然。

    予亦知之。

    前日曾以爲言用賢,固好矣。

    但不經事之人,恐其作事過中也。

    「珥曰:」殿下每憂其過,而不憂今日之全不做事,何耶?若有過中之擧,則自上當裁制矣。

    豈不愈於不爲乎?「上曰:」不然,固執之人,不聽其裁制,必行己志,則奈何?「珥曰:」豈至於作事太過乎?世衰道微,紛紛士子,隻知科擧爲發身之路,彼第一等人物,必不屑屑於此,科擧用人,乃叔季之習也。

    豈盛世之事乎?或疑未出身者爲臺官,則不好者混進,此則不然。

    若公論大行,則此等必選其人矣。

    若公論不行,則文士亦多有不善者居要地矣。

    何獨未出身者,憂其混進乎?「上曰:」此言是也。

    「珥曰:」近觀士大夫之習,不欲久居一職,紛紜辭疾,朝拜暮遷。

    其故有三,官不擇人,故每除目之出,人不稱器,被人指笑,遂以辭病得免,爲廉恥焉。

    或有有志之士,事與心違,自愧屍素,不得已謝病焉。

    或是眞有疾病者,亦不得已乞解焉。

    此所以居官不能久也。

    自上誠志於爲治,勵精率下,則群臣莫敢自便,而盡力供職矣。

    今日之務,莫急於恢張公道,而必須自上無一毫私意,然後使人感發矣。

    近日臺諫所啓,若涉宮禁內需等事,則上必牢拒,群下疑殿下之有私矣。

    安所取則乎?廷臣多以容默爲得體,必慮其言之不見信也。

    孰有如臣愚者乎?愚者或有一得,其言亦可聽也。

    「 ○禁府囚奸妻母尹慶應死於受杖之餘。

     ○上以備忘記下于上直承旨李仲虎曰:「以爾士晦家門至親也。

    士晦所犯,宜無不知,旣有學識,爲予近臣,大義甚重,理難私庇。

    士晦之罪,如憲府之所論乎?」仲虎對曰:「士晦年少,有心疾狂妄,父子之間,悖戾之事,則多矣。

    但女際,則自少相奸沈惑,不顧其妻。

    弘中欲使離絶,黜送于珍島郡耳。

    其幹涉於弘中家門,全不聞知。

    若有一毫幹與之事,則上問之時,豈敢私庇隱諱乎?兵營婢子事,亦不曾聞奇。

    今此事發之後聞之,則弘中爲兵營評事時,本營婢以其房酒湯定送,而士晦相奸,弘中怒其婢與年少子弟相奸,杖之雲。

    但弘中通奸與否,未能知。

    其時兵使南緻勤子弟,亦與此婢相奸,與士晦相鬪,出言雲雲。

    若一家所聞的實,天顔咫尺,豈不一一直達乎?」傳曰:「知道。

    」 ○朝講。

    臺諫論駁仲虎以士晦有心疾曰:「推鞫之際,觀其擧措,殊非心疾之人。

    且悖逆兇毒,以爲心疾而寬之,則古今亂臣賊子,首目之以心疾乎?」 ○今日朝講後,上以備忘記下于委官盧守愼等曰:「觀此李仲虎所啓,士晦醜行,則其非的實明矣。

    但其父子間悖逆,此乃極惡之罪,以此改爲推鞫刑推爲可。

    」上之斷獄至矣。

     10月13日 ○庚申,有政。

    以河晉寶爲掌令,鄭熙績爲持平,權詠爲開城經歷,尹又新爲鹹興判官。

     10月14日 ○辛酉,委官意,刑房承旨來啓曰:「南緻勤妾子南彥紳拿問招內,尹士晦營婢淫蒸之事,雖曰不知,其父子之間,悖逆之事已著,淫蒸事,竝爲直加刑訊,如何?」傳曰:「知道。

    以父子悖逆之事,刑推可也。

    若其營婢之事,則南彥紳旣以不爲知,別無事幹之可據、端緖之現出。

    今若竝與此事,而直加刑訊,則似違推鞫之例,而雖極惡之人,不無其冤。

    以已現出悖逆之罪推鞫,以其罪罪之可也。

    」 ○思政殿儒生殿講。

     ○殿講時試官十員。

     10月15日 ○壬戌,弘文館箚子。

    大槪前持平金宇宏處事失宜,新除授在外兩司竝遞事,入啓。

    蓋以前日處置金宇宏事過中故也。

    上答曰:「玉堂欲改不緊事好遞之弊,則隻遞憲府,臺則不必煩遞也。

     ○有政,以盧禛爲大司憲,李山海爲副提學,具鳳齡爲大司成,辛應時爲典翰,愼喜男爲執義,崔興源爲掌令,李玄培爲持平,洪春年爲羅州牧使,金瓘爲海運判官。

     ○義禁府啓曰:「營婢及他可推之人,《拿來》推鞫。

    」傳曰:「依啓。

    」 10月16日 ○癸亥,備忘記傳曰: 家供節目,試令該曹,商議規畫以啓,然後當發落。

     ○玉堂箚子略曰: 設官分職,各有所司;擇人久任,庶績乃成。

    舜命九官,終身一職;漢世良吏,以官爲姓。

    至如我朝世宗大王,東方聖主也。

    知人善任,立賢無方,才大位卑,則不次擢用,人器相稱,則十年不遷。

    治成制定,垂裕後昆,此實今日所當法者也。

    頃年以來,紀綱不立,人心解弛,大小之官,一切避事,休告遞職,項背相接,朝遷暮易,百務皆廢。

    至於臺諫爲國耳目,主張公論,尤不可數易,而紛紛辭遞,甚於庶官。

    自今以後,微小避嫌及不相容等,一切勿論,以革紛更廢事之習。

    殿下亦宜思自奮厲,日新又新,擇賢專任,頓綱振紀,挽回世道,不勝幸甚。

     10月17日 ○甲子,以謝恩使李陽元賜宴于禮曹。

     10月18日 ○乙醜,有朝講。

     10月19日 ○丙寅,曹光遠卒。

    享年八十二,而曾經中樞府,停朝市二日。

     10月20日 ○丁卯,以謝恩拜表。

     10月21日 ○戊辰,有朝講。

     ○府啓:「江界判官權遇,驕妄貪暴,闔境嗷嗷坐罷。

    權爲興陽,民悅惠政,紊亂黑白,乃至是耶。

    」 10月22日 ○己巳,以樸永俊爲禮判,李俊民爲留守,李珥爲同副承旨,洪聖民爲執義,申點爲司諫,李潑爲禮曹佐郞,尹先覺爲全羅都事。

     ○兩司論啓:恭懿殿侍藥提調鄭惟吉崇政、李希儉嘉善者,累月。

    至是亭啓。

     10月23日 ○庚午,湖南監司書狀: 今月初六日,列邑鹹報雷電非常。

    初七日,又有虹霓雲。

     10月24日 ○辛未,常參啓覆。

    啓覆黃海道遂安,強盜殺一家四人。

    上願問右議政盧守愼,對不甚分明。

    上又問左右,成世章對曰:「所犯極兇慘,事迹亦明。

    」柳希春對曰:「此罪明自無疑。

    」上命依律。

    刑房承旨李增所讀也。

    又同副承旨李珥,讀原州殺人強資推案。

    右相對明白。

    上曰:「此賊卽捉於作賊之所,固明白無疑。

    」命依律,旣畢。

     10月25日 ○壬申,有政。

    以樸謹元爲大司諫,許曄爲大司成,韓灝爲判校,閔忠元爲司成,沈忠謙爲禮曹佐郞,許鏛爲英陵參奉,柳世茂爲利川府使。

     10月27日 ○甲戌,河珽,故金海府使也。

    己卯冬,金湜被誣在逃,宿一夜,權姦南袞、沈貞等,亟捕而殺之,籍沒家産。

    至是憲府啓請復職,還給沒籍。

    ○其詳曰:「河珽在己卯年,爲金海府使,與大司成金湜一夜同宿之,故見陷於奸人之毒手,身被重罪,至於籍沒家産。

    其爲士林之痛,何可勝言?今者天日復照,公論得伸,己卯諸賢之冤,伸雪幾盡。

    惟珽未蒙均施之澤,使愛賢好善之人,銜冤於九泉之下,烏在其護士林伸冤之意哉?請命復其官爵,還其籍沒。

    」 10月28日 ○乙亥,有政。

    以崔應龍還爲忠淸監司,尹復爲羅州牧使,樸春英爲利川府使,宋應瑞爲平康縣監。

     10月29日 ○丙子,臺啓請罪義州牧使梁喜。

    上從之。

     十一月 11月1日 ○丁醜,校書提調啓請:「校書館守藏匠人,書冊印出,少無休暇,各其本司,毋得侵役。

    」上從之。

     11月2日 ○戊寅,有朝講。

    ○左相與同知事柳希春、特進官尹玹、大司諫樸謹元、兵曹參判沈義謙、持平李玄培入侍。

    講至《伊訓》首章,希春曰:「《商書》伊尹、傅說之言,朱子以爲最分明易曉。

    又以《伊訓》、《太甲》等篇,尤爲痛切,人君誠宜體念處故也。

    」講畢,臺諫及沈義謙等言:「河珽之冤枉,當申雪,復其官爵,還其籍沒。

    」希春進曰:「河珽之罪,當先論金湜罪之輕重,然後定之。

    湜以博識氣節之士,初以南行爲掌令。

    己卯春,爲賢良科壯元,遇知中廟,一年之內,超遷至副提學、大司成。

    及姦兇讒說,震驚天聽,禍在不測,金湜逃死,冀上有意悟之時。

    是雖非人臣之正道,然非大罪也。

    河珽以湜之故舊,見湜之亡命來見,豈忍視平日無罪之人,捉納於官乎?湜慷慨欲復古道,不負於國矣。

    但性過剛疾惡,不容於邪枉耳。

    珽之一夜同宿,本非重罪,而姦臣惡湜之深,遷怒於珽,織成大罪,旣殺戮之,又籍沒其家産,此何等刑耶?然金湜之逃,嘗籍沒其産,厥後還給,今已三十年。

    獨珽未蒙還給,此良由珽乃外方武士,朝臣不復記數,無有陳白於上前,以緻未蒙漏泉之澤耳。

    中宗末年,召用趙光祖等同類之尙存者。

    仁宗末命,命復賢良科。

    明宗晩年,仁政甚多。

    當此之際,若有陳達河珽之事,豈有不從之理乎?」又論南袞、沈貞等欺罔淫刑之罪曰:「凡所謂亡命,古人釋之曰:『亡命猶言逃死。

    』蓋言其死命,非謂亡君命也。

    律又雲:『凡犯罪在逃者,於本罪者,加二等。

    』據此,則重罪逃亡者,其罪尤重。

    若本無罪者,隻有逃亡之罪,而無重大之罪明矣。

    金淨,己卯年間,以刑曹判書,遭士禍,謫錦山。

    錦山去淨之本鄕報恩,纔一日程。

    淨以老母相見,告于郡守鄭熊,熊許之。

    其日移配都事入錦山,卽遣人招淨來還。

    權姦聞之,欲以淨爲逃亡,拿問鄭熊,熊怯威希旨,以不知爲對。

    權姦拿淨刑訊,率以爲亡命,投之濟州海島。

    至辛巳年,安處謙除去大臣事覺,右逃乃重,照金淨奇遵之律,律無正條,以謀背本國,潛從他境爲罪,其冤濫,可勝言哉?願上當念珽濫蒙大戮,久未伸雪,尤爲可憐,而快施恩典也。

    」左相樸淳亦極言珽之當釋。

    臺官於終更稟。

    上曰:「珽事當議處之。

    」持平李玄培啓曰:「常時思政門外,臺諫拜領事,則俯而答之。

    知事以下,起以答之,所以重言官體貌也。

    今日小臣進拜,則同知事以下,坐而不起,殊無敬臺諫之意。

    小臣忝冒風憲之地,爲人所慢如是,此實由於小臣輕賤所緻,不可強顔冒處,以辱法官重任。

    請命遞臣職。

    」上答曰:「勿辭,玄培退待物論。

    」沈義謙、尹鉉、柳希春啓曰:「今朝閤門外,經筵官會坐時,大司諫入坐。

    臣希春回頭私問故事,臣鉉、臣義謙注目希春、謹元之際,持平李玄培行禮時,及未起立,坐而答之。

    臣等之昏忘不察甚矣。

    惶恐待罪,未及入啓。

    」臺官來啓曰:「知事以下,於大司諫,起而答禮,於持平,不起。

    亦不能無失,請推。

    」上答曰:「同知事以下事,偶未及察,不必至於推考。

    不允。

    」 ○有政。

    以韓準爲禮曹佐郞,黃琳爲羅州牧使,李遴爲義州牧使,柳世茂爲海州牧使。

     ○義禁府都事,全羅兵營營婢阿尙等五名拿來。

     11月3日 ○己卯,營屬,尹士晦事幹等供招。

    皆雲:「南彥紳、尹士晦共奸阿尙。

    因妬忌,發弘中、士晦父子同奸之說。

    」上曰:「此亦出於妬忌之言,不足以爲據,且士晦有覆載不容之罪,隻當以大惡刑訊。

    」於是,士晦刑問,二次不服,加刑入啓。

    上命前囚事幹女際等及後囚事幹張順祐,幷放送。

     ○府啓:「接待臺諫,自有體貌,不可增減於其間。

    而昨日朝講入侍之前,思政門外,兩司之官同入,則同知事以下,其於受禮之際,起坐不同,至爲非矣。

    豈可謂無失乎?請命推考。

    」上從之。

     ○義州牧使李遴有牧民之才,而無武略,請命遞差,仍任海州。

    大臣權轍、洪暹、李鐸、盧守愼等議:「河珽之冤,一國共知,請命復其官爵,還其籍沒。

    」上幷從之。

     ○尹土晦受刑三次。

     11月4日 ○庚辰,傳曰:「經筵官所啓,未出身擇差臺官事,議大臣處之。

     ○初二日朝講時,經筵官沈義謙啓曰:「鄕約則已將行矣。

     《家禮》亦切於一家,但文字難解,議論亦難定。

    雖熟文者,亦患難知。

    請令儒臣詳議《家禮》,爲先行之。

    飜譯《小學》,亦須隨後印頒,則庶爲成俗之效矣。

    」傳曰:「《家禮》、《小學》事,言于該曹,議處。

    」 ○持平李玄培妄詆同僚,坐遞。

     ○以臺諫不齊,士晦停刑。

     11月5日 ○辛巳,有政。

    以鄭惟吉爲禮判,鄭宗榮爲刑判,樸應福爲掌令,金懈爲持平,李玄培爲鏡城判官。

     ○上命:南行之賢者,選差臺官。

     ○夜,上禦丕顯閣,召侍臣,進講《書傳》《太甲篇》。

    李珥曰:「太甲賴伊尹匡救之力,克終其德。

    若無伊尹,則成德,未可期也。

    人君之得賢,非但爲一時之益,亦可以托六尺之孤矣。

    雖聖智之君,天下之大,不能獨理,故必以得賢爲先務,故孟子曰:『堯以不得舜爲己憂,舜以不得禹、臯陶爲己憂。

    』人君之職,在於得賢耳。

    」講訖,侍講官宋應漑進曰:「夜對之時,萬籟俱寂,心氣淸明。

    如此之際,非但讀書而已。

    若以治道及民瘼,下問臣僚,則豈無可達之言乎?人人皆達所懷,則豈無一言之幾於道者乎?今夜入侍之臣,其數不多,皆當各陳其志,史官亦可進言也。

    」珥進曰:「前者自上所論人心道心之說,至爲精切。

    雖自謂學問之士,其所見豈皆如此乎?自上雖退托不敏,而聖學則已臻高明。

    以此精明之學,益加踐履之功,則可以匡濟一時矣。

    雖精於文義,若不切己用功,則亦何益乎?且自上言語甚簡,群臣之言,略不俯答,聖意以爲不足答歟?古人曰:『勿輕天下士。

    』群臣之言,何可不答乎?近以未出身人,擇差臺官事下命矣。

    以祖宗之法觀之,則此不爲異。

    但今擧久廢之規,故群下感殿下有向治之志,莫不喜悅。

    但凡事必待自下建白,無有出自聖衷者,故群下不知上意所在。

    若殿下躬行之實,昭著於外,則下有甚焉者,聞風興起矣。

    臣見近來紀綱闆蕩,命令不行,民生之苦如在水火。

    自古朝廷無紀綱,民生墜塗炭,而國家無事者,未之有也。

    今須急聚賢士,使之各陳所懷,切於救民者,採而用之,則猶可及救也。

    苟或因循舊轍,日益向下,雖有大賢,亦無如之何矣。

    如臣之愚,固無可問者矣,然入侍累日,一不咨問治國之道,臣不敢知殿下有爲治之志否也。

    臣隣以此爲悶矣。

    」檢討官金誠一曰:「陳蕃曰:『國有三空,朝廷空,倉廩空,田野空。

    』是謂三空。

    方今雖不可謂之無人,然無有一人擔當國事者。

    國計民生,自上所已知也。

    如此則不出十年,危亡之禍至矣。

    朝廷之命,雍而不行,上下之勢,散而不統,經席之上,雖有一二建白之事,節目纔擧,他弊隨生。

    如此而能治其國者鮮矣。

    孟子以格君心之非爲先;朱子以正心誠意爲言。

    若殿下不能正心,以修本源,則一國人心,豈能服從乎?珥曰:」命令不行之由,亦可以令夜蔔之。

    君臣之間,當如父子,上下交孚,然後事功成矣。

    今者入侍咫尺之地,而自上尙不開懷,情意阻隔如此,況於千裡之外,命令能通乎?「應漑曰:」陰陽和而後,雨澤降,萬物遂。

    若殿下徒爲淵默,則上下阻隔矣。

    「上乃言曰:」以予爲不言者是也。

    然則有何言乎?今者所言,皆歸重於予之一身,自顧無似,固不能興治道也。

    是以不言耳。

    「僉曰:」豈其然乎?「珥曰:」此乃謙讓之語,豈其信然乎?「上曰:」非所以謙讓也。

    古人曰:『人豈不自知?』予亦豈不自知乎?「珥曰:」信如上敎,則須得賢人,倚仗而任之,則亦可治國。

    但自上雖曰不能,臣不信焉。

    今者殿下沈溺女色乎?好聽音樂乎?耽嗜飮酒乎?好馳騁戈獵乎?宮中隱微之事,臣雖不知,然前所陳者,自古人君失德之事,而似非聖躬所爲也。

    乃曰:不能,何也但殿下所欠,惟不立志圖治耳。

    此正由學問上,欠踐履之功故也。

    苟能立志有爲,則何患不治?「上曰:」今之所言,予不敢當。

    但雖涼德,果無此失也。

    自古人君,有才有德,故能治其國。

    予無才德,而時世適遭難治之日,所以難於有爲也。

    「珥曰:」人君之德,必如堯、舜、湯、武,然後可以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