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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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行之實難。
庶政不擧,生民困悴,經擧敎化之事,恐未易行。
然殿下命行,此見聖意將大有爲故也。
願殿下益勉,躬行以率之,則何行之不易也?」上曰:「然予固難之,而自下強請行之。
蓋以予不德,恐不可行。
此所以難也。
」宇顒進啓曰:「鄕約豈不可行?但此事須有根本,要在人主躬行心得,以爲標率,而後可行也。
不然,隻是文具耳。
今若要行,更乞聖志,加勉焉耳。
若謂鄕約不可行於今,則大害事也。
頃日經筵官,有引朱子言:『鄕約恐亦難行』之說雲。
此甚不然,敎化須自上焉者。
朱子在下位,所以難行。
今殿下居得緻之位,何故難行?惟在勉勵而已。
若果難行,朱子何故增損呂氏之書,以垂訓後世耶?朱子之意,政謂縱不能行之一時,猶可待後世王者之取法爾。
殿下今日行之,則是朱子之道得行於今日也。
豈不盛者?伏願勉之。
」 9月24日 ○辛醜,傳:「李滉著書,片言隻字,皆可傳後。
脫或散失泯滅,必有後悔,令校書館印出,禮曹等傳敎。
」又傳曰:「永同地,新刻《綱目》闆,若置外方,欲因公力印出者,必請托於監司、守令。
又令置山寺,則其於印出之際,每役僧人多般侵責,必有怨憤衝火之事。
若在國都,則可便於印出遍觀。
令本道監司,移輸闆書館。
」 9月26日 ○癸卯,備忘記曰: 近因謁聖,外方儒生必多上來。
某郡某人,書名啓下。
來二十九日,親試後下送,館學儒生三十點以上,亦於是日親試事,依前例爲之。
○府啓:「公辦一事,論其害,則在所必革,而掣肘於固陋之見。
臣等取見司饔院、禮賓寺、豊儲倉闕內外供饋式例橫看及大典本意,則司饔院饔人之役,掌闕內供饋也。
禮賓寺之爲司,主賓客宴享供饋也。
外此而大而六曹,至小各司堂上及參上參下之供,若米太鹽醬魚鹽之屬,其俵發有數有差,而別無本衙門熟辦供餉文字,則當立法初,必倣中朝月俸之給,使各自爲供,而公辦之設,不知起於何時,毒生民、毀風俗,一至於此也。
一曰害及民命:各司飮食,責辦典僕者,貢物主人嘗食之外,遊宴之具,迎餞之設,無不恣意濫行,典僕之破産流離,私主人之刀澄虐取,勢使然也。
二曰倉廩虛竭:大小之司,職務之緊歇不均,坐起之踈數有異,橫看則一樣而無別,稍廩之歸虛者必多。
其或加或減,豈無適中之規乎?錢穀之事,責辦於庫直、書員,故爲官員者,坐視偸竊,不能禁止。
三曰廉恥道喪:本府之徵禁,贖諫院貿豹皮信花萼,最其可駭,而甚至太僕之分馬料,典牲司畜之竊畜廩,原其本,則與禽獸爭食。
四曰宮闕不嚴:大小家宴私會,痛革貽弊,而各司迎餞之設猶舊也。
屠牛有其禁也,士大夫相對而恣食,無恥濫市,有其罪也,而各司之標奪市肆,有若唐之宮市,使商民失業,物價騰踴。
若除公辦,則可以無蠹國病民,而其利豈不博且大乎?又論,吏曹意不在國家,惟以應人幹請,苟塡窠闕爲念,因數其事,請罷。
」上命惟考公辦事,當議大臣處之。
○謁聖貫革,鐵箭取八人,文科取李潑、崔錪、金睟、李澍、李景慄、洪仁恕、金景生,凡七人。
○院啓:「司導僉正李侹,曾爲錦山郡守,時値本道監司兪泓巡到其邑,飾其衙中婢子,托稱官婢而出給。
其待方伯,輕侮戲狎,至於此極,事甚駭愕。
身爲方伯者,不能自重,先失體貌,以召悔辱於守令。
請兪泓、李侹,幷命罷職。
」上從之。
9月27日 ○甲辰,禮曹啓曰:「鄕約之書,固化民成俗之要。
但我國之人,生理氣習,與中國不同。
若欲行之,必須刪繁就簡,使合於土俗,以爲久遠之規。
蓋我國土瘠民貧,艱於衣食,勞於賦役,若令每月一會,則勢所難堪。
當累朔而一會,果酒麪飯之設,非資者所能辦,隻令酒一巵,或飯一器,務從簡約。
外方人居,踈密不齊,若令遠村之人,一處聚會,則不無勞弊,當以附近而相會。
少者幼者,於尊長,歲首、冬至、四孟月朔,皆爲禮見,則亦爲煩擾,似當隻存歲拜之禮。
記善之籍,固主於勸善,不可不速行;記惡之籍,先儒亦有未安勿行之說,蓋出於聖人隱惡揚善之意。
約中有過與違約者,宜戒其人,姑勿書籍,以合敬敷五敎之義。
且約正、直月,必得公正良善之人,乃能服人心而無弊,外方士人稀少處,守令亦當兼約正之任。
臣等所聞物情,大槪如是。
請命大臣會議折衷。
令行之無弊,何如?」 9月28日 ○乙巳,領相李鐸辭免上疏入啓。
傳曰:「卿德望素著,實合具瞻。
雖旣有疾,宜調理就職。
閑居論道,勉輔寡昧,以副予望。
」 ○府啓:「癸醜年軍籍之失,今則病弱傭食之人,置而勿定,奴婢稱念,一切禁斷。
」 ○諫院論軍籍非時,日刷出閑丁,充補闕軍之額,在今日,所當汲汲,而但今年初夏,兩麥雖似稍稔,入秋以來,淫雨連月,繼之以風災。
水田雖有可食之處,苗而不秀者太半;田穀則尤其失收,至於絶糧者滔滔皆是。
有司當初隻見兩麥之有秋,而不圖西成絶望之至此也。
啓請始此事邇來,各道監司狀啓、禦史書啓,愁慘之狀,有不恐聞。
今年農事兇歉極矣。
明春賑恤之政,尙恐不洽,況視同大有之年,輕擧重大之事乎?強而行之,害及於生民,遷移困頓之患,無及於拯救,則恐有難追之悔。
請命姑停,以侍稍稔之歲行之。
「上命收議于大臣。
9月29日 ○丙午,上殿坐于慶會樓下,親試與觀射。
試官左相樸淳、右相盧守愼,樸忠元、成世章、鄭宗榮、李純亨、沈守慶、尹鉉、柳希春、樸謹元入侍。
東邊武科試官,姜士尙、姜暹題善惡皆天理之論。
上以今日卽事爲題,命左右製七言律詩以進。
承旨樸承任、柳?三中,受熟馬大鹿皮,李純亨、尹鉉、李養中、成世章三下,受虎皮,儒生安鵠三上,直赴殿試。
冬十月 10月1日 ○戊申,恭懿殿誕日問安。
賜紫囊每員一事。
○禁府都事,自海南罪人尹純一拿來。
10月2日 ○己酉,有朝講。
○憲府,以軍籍事論啓事目捧承傳。
○府啓:「公辦一事,乃百弊之根柢。
大臣之議皆曰當革。
請勿復廷議。
」上答曰:「旣從大臣議,得欲廷臣議啓,則固當退而待之,而必欲直行己意,然則大有後弊。
祖宗舊規,未可輕革也。
國家之事,非一家私義,豈可以如是爲言哉?每以國儲虛竭爲說,而乃欲創爲廩給古之費,尤所未曉。
不允。
」 ○院啓:「善山府使尹之亨,以有識文官,到任之後,處事悖理,庇護淫奸同氣之人,淫奸三寸叔父之妻者,極爲無狀,請罷。
尙州牧使韓沃,本以無知識,多有悖理之事,及爲本職,不治官事,民有所訴之事,非但不採其情,至以瓦礫,擊其發言之口。
移文推捉,欲洩其愼。
非但此也,前爲鍾城府使時,迎合權姦之意,處事無狀,不容於公議久矣。
請命罷職。
」上從之。
○有政。
以鄭惟吉爲右承旨,李選爲尙州牧使,權遇爲江界判官,沈守慶、樸大立俱爲副摠管。
○院啓:「綱目印出紙地,定於列邑,請限明年秋成姑停。
」上從之。
10月3日 ○庚戌,政院啓曰:「日氣寒冷,宗廟冬享大祭,請命攝行。
」上答曰:「將欲親行,己爲齋戒,氣亦平安,不可攝行。
」 ○政院又啓曰:「李珥所啓鄕約節目,不可專委該曹。
與大臣,及儒臣共議爲之雲。
禮曹與大臣議定事,已爲公事啓下矣。
與儒臣共議事,何以爲之?」傳曰:「勿與儒臣議之,該曹大臣群議,博採爲之。
」 10月4日 ○辛亥,早朝,爲宗廟親行隷儀,詣議政府。
○禮曹判書鄭宗榮言曰:「聞去夜闕內入直忠贊衛暴死,曳出水門雲。
此猶士大夫一家之內,奴婢死也。
犯染之大者,主上不可親祭,遂遣佐郞,啓請攝行。
政院亦同啓。
上以犯染,停親行命攝。
○禮曹公事:「鐵州守李元禎等雙忠祠位牌,書鐵州守李公之位,鐵州判官李公之位,春秋仲月緻祀。
日期,以上丁上戊,文宣王、社稷祭之後,上庚爲定。
且宗廟攝行時省牲事,載於《五禮儀序例》雲。
宗廟社稷親祭時,王世子例爲亞獻官,領議政爲終獻官,省牲又雲領議政爲亞獻官,則領議政省牲攝行同,按此則領議政,勿論初中終獻官,皆爲省牲也。
臣等之所見如是,而人之所見不同,猶拘攝事同之文,請議諸大臣,永爲定式。
此乃數十年不決之大事也。
又因姜暹輪對,江邊人多採人蔘於近胡之地,以其赴京一行齎去故也。
請禁一路持去。
」判書鄭宗榮及參判柳希春以爲:「江邊人民,冒禁採蔘於近胡之地,則令監司禁斷爲當。
赴京一路禁齎人蔘,則遠路一行,無所輕齎,請禁。
」雲雲。
○領相李鐸上疏再辭。
上答曰:「宏材碩德,予所深倚。
勿辭而去。
」 ○經筵官所啓:「軍籍時,各官鄕校額外儒生,全數充軍未安,別爲事目事,命言于該曹。
」 10月5日 ○壬子,政院啓曰:「前日經筵官所啓,旄外革罷事,鄭夢周子孫已定軍額者,還除下事。
」傳曰:「言于該曹。
」 10月6日 ○癸醜,判中樞洪暹議:「《五禮儀》省牲器條雲:『領議政爲亞獻官。
』則領議政省牲,當初作文,不甚分明。
往在先朝,廷臣等議禮之際,未免牽制於穿鑿之說,以緻攝事,亦令亞獻官省牲。
而初獻官,則視以爲下官職任,安坐齋室,事體顚倒,莫此爲甚。
揆之古禮,廟宮之內,以天子之尊,猶且牽牲,況人臣乎?大抵上不親而攝,則人臣之首者,所當牲省,無可疑者。
頃日二品以上會議樞府之時,愚臣則以爲:『攝祭當令初獻官省牲,』今寧有異見?三公議皆然。
」上傳曰:「依議得施行。
」 ○府啓:「光州牧使洪溥赴任之後,不多設施,而人心離叛,淸州牧使樸希立,身有疾病,不能勤於官事,以有識之人,且多不謹之譏,請竝命罷職。
」且論列邑厚接賓客,供贈侈忲之弊。
上從之。
又論啓,內官之數加於大典,保率太濫,請命一從大典本額。
頃者內侍府偃然移文,請次知內官推考治罪。
「上曰:」此則決不可行。
近日憲府屢爲不通之論,雖出不能酌勢而詳慮,其於人之所見未穩。
不允。
「 ○有政。
以李山海爲大司成,崔興源爲掌令,林縉爲會寧府使,尹又新爲安嶽郡守,張弼武爲慶尙兵使。
10月9日 ○丙辰,禁府,以尹士晦事,三省交坐。
刑訊士晦一次。
10月10日 ○丁巳,辰時,公辦議得,三公、諸宰相會賓廳。
○三公議,皆以爲公辦當革罷。
領相議以爲:先令戶曹,詳定家供節目,然後各衙門一時擧行爲當。
成世章、樸永俊、樸忠元、任悅、元混、樸謹元議,皆以爲當革。
沈守慶、尹鉉議,多陳家供之難,而率歸於酌行家供。
李俊民、姜士尙,或請詳究祖宗成憲,而斷自聖心,或請令該曹詳盡勘定,俾無妨礙。
唯禮判鄭宗榮、刑參樸大立及柳希春議:家供事有妨礙,請橫看之外,一切禁濫,而勿爲家供。
鄭宗榮議略雲:「若一切家供,則秩卑之員、旅宦之輩,必有難支之弊。
如迎餞等公辦,各別痛禁,隻食橫看,而科外之事,不加毫末,則不事更張,而庶弊自祛矣。
○柳希春議:「公辦之弊,誠所當救。
但一切家供,則自遠炊食,裹來公廳及城外從事之處,冬月則凍冱,夏日則失味,食之者傷損脾胃,老病之臣,尤易生疾病。
又無祿無丘之員,錄事書吏之徒,恐不免枵腹之患,亦不可不慮。
臣愚以爲:『公辦載在橫看,至給木價,自祖宗朝以來,舊規已成,救弊之道,得中爲貴。
』今若更爲裁減,饌品器數,務從簡約。
凡司員朋舊迎餞,一應酒食之會,申明嚴禁,使不得如前濫觴,則其於仁聖體群臣蘇典僕之道,庶幾兩全而無害。
伏惟上裁。
」 ○沈守慶議末雲:試從公論,令各司自供,恐或無妨。
但秩卑之員、吏胥之輩,力微廩薄,勢難自供。
參外及算、律、醫等員,錄事、書吏,則仍舊饋之,似合時宜。
○上以在家未獻議者,尙有之,俾畢上議,後睿斷雲。
10月11日 ○戊子,以金命元爲忠淸監司,金瓘爲掌令,尹晛爲正言,韓脩爲淸州牧使,林薰爲光州牧使。
10月12日 ○己未,領經筵領議政李鐸、同知事柳希春、特進官成世章、李俊民,承旨李增、司諫申點、直提學李珥、正言金宇顒入侍,講至《書》《仲虺》之誥。
希春曰:「此德日新,至自用則小一段,最切於帝王之學。
自《尙書》開卷以來,深切於人君之警策者,無如此段。
蓋此一段,四書之義畢備矣。
德日新,萬邦惟懷者,卽《大學》明明德,而平天下也。
建中于民者,卽《中庸》緻中和,而位天地育萬物。
以禮制心者,卽《論語》之修己以敬也。
以義制事者,卽《孟子》之事事集義。
至於自得師者王,謂人莫己若者亡,好問則裕,自用則小者,尤爲人主切己之良藥。
」李珥曰:「此段言躬行,而不說緻知,然擇禮義之正,緻知亦在其中。
」希春曰:「此段隆師好問,蓋師友切磋,卽緻知之事也。
」又曰:「此雲建中,非如世俗所雲,含糊不明,如漢元帝之優遊,唐代宗之姑息也。
如下文殖有禮,覆昏暴,好善惡惡,明白正大,乃所謂建中也。
」又曰:「上又不邇聲色,不殖貨利,改過不吝者,皆明德之事。
德懋懋官,功懋懋賞,用人惟己,克寬克仁,彰信兆民者,新民之事也。
此卽明德日新之實也。
此一段之宜留神省念。
」講說旣畢,臺諫進而言事。
李珥曰:「自上無大有爲之志,大臣亦多疑慮。
雖有所懷,而不敢建白,至如正供都監,設之旣輕,罷之亦遽。
今不須別立都監,令大臣一員,率通曉政事一員,凡列邑所無之産,古有而今徵者,視所産處,推移變通,可減者減之,可移者移之。
」又曰:「賢者則登用,不肖則黜退,治道成矣。
」臺諫啓曰:「尹士晦父妾通奸事,其奴婢等,抵死受刑隱諱。
蓋士晦以獨子,性甚兇毒,萬一得出,則必殺其奴婢,奴婢豈敢直言乎?李仲虎心疾之對,亦甚未穩。
蓋士晦非心疾者也。
假使父妾事無迹,父子間悖逆之罪,必治無赦之罪也。
」李珥曰:「尹士晦悖逆太惡,今以奴婢受刑隱諱,萬一放之,則兇毒之甚者,覆出爲惡,是放虎縱暴也。
」言甚明快。
刑房承旨李增曰:「臣往參三省,交坐士晦之罪,非端緖不現,其背天而竊婢以逃,聞父久以死罪繫詔獄,竟不來見,則士晦及奴婢招內已見。
昨日,委官再請奴婢加刑,臺官持平趙廷機以爲:『此非臺啓本意,拂衣起而不參。
啓請勿刑訊奴婢,直刑士晦,臣意亦以爲然。
」上遲疑。
希春趨進曰:「士晦磨劍欲弑父,與蒸父妾,罪之大小輕重相懸,而舍重大,而訊輕小,何必問無迹之事幹乎?」上曰:「此理有之。
以大惡,當推鞫也。
」上又答臺諫:「士晦磨劍擬父,怒父而殺父之馬,奪母産而給月料。
」上曰:「士晦死有餘罪。
」戶判成世章陳田稅移倉期限似太速。
上曰:「凡改弊之事,又生一弊,誠未易爲。
」希春曰:「更改之事,固有又生一弊者然。
亦有所當改者,漕軍之弊極矣。
蓋自忠淸監司尹鉉及臣還自海南,皆陳其弊,而未得救之之策。
諫院請:以出入臺諫、侍從名臣,差遣海運判官,黃暹、權微、黃允中等相繼治事,暹、徵速遞而來。
允中久於其職,建白除加,設漕船,使漕軍得遞休一年。
又使各軍不得濫載貢物,衆事修擧,故今年隻有一船緻敗。
此用人之驗也。
又扶安土豪造船不牢事,臣聞之於黃暹爲憲府時啓禁。
所謂百聞不如一見者此也。
若當改之事,善改則何妨?」 ○上謂直提學李珥曰:「爾何退而不來耶?」珥曰:「臣病深才踈,自度不能有爲,徒食廩祿,實負國恩,不如退免罪戾,故不敢進耳。
」上曰:「爾罪予所知也。
勿爲過謙之辭,從今不更退可也。
爾雖退居,累上疏章,其不忘國事可知。
」珥曰:「臣跧伏田裡,未知聖學成就幾何。
但人君雖深居九重,若有實德,則百姓觀感,四方動矣。
今日民生憔悴,風俗頹敗,莫此爲甚。
臣佇見聖學之日章,而終不見效,臣竊怪焉。
聖質英明,眞是有爲之資,而卽位之初,大臣輔導失宜,每引以近規,排抑儒者之論,故至于今日,不能善治耳。
」上曰:「予性不敏,不敢有爲耳。
」珥曰:「若聖質不至英明,則臣亦絶望矣。
今者聖質英明,而不能奮發求治之大志,此臣所未曉也。
匹夫讀書躬行,尙且志存濟世安民,況殿下主一國之民,操可爲之勢,稟可爲之資,寧無慷然自奮之志乎?鄕約是三代之法,而殿下命行之,誠近代所無之慶也。
但凡事有本有末,人君當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鄕約乃正萬民之法也。
朝廷百官,未底於正,而先正萬民,則捨本而治末,事必無成。
今者已擧盛典,不可中止,殿下必須躬行心得,而施及朝廷,政令皆出於正,然後民有所感發而興起矣。
」金宇顒曰:「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制度。
今殿下躬行未至,則雖行鄕約,必不能化民成俗矣。
殿下須念此意,勉於進德修業也。
」上曰:「此言是也。
予自顧省度不能行,不欲輕擧,而言者不止,故從之耳。
」珥曰:「非謂是也。
若必待德如堯、舜,然後可興唐、虞事業,則何時可做?非必德行一如文王,然後始有《關雎》、《麟趾》之意也。
今殿下奮發有爲之志,誠心願治,則隻此一念,便是《關雎》、《麟趾》之意也。
卽此一念不退,則可行周官之法度矣。
」上謂侍臣曰:「人心道心。
不是二心,隻於發後,見其爲道義,則謂之道心,爲食色,則謂之人心。
食色之中節者,亦是道心也。
」李珥對曰:「誠如上敎。
殿下於義理,所見精矣。
何不移此心於治國乎?近觀天時人事,日漸乖舛,天變疊見,狃而不懼,紀綱解弛,人心渙散,將無以爲國。
自上若不奮發大志,整頓頹廢,則土崩瓦解之勢,指日可待矣。
」李珥曰:「昔者聖人亦有師。
師不必賢於己,亦有以一言之善爲師者。
故芻蕘之言,聖人擇焉。
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
』非必若湯之於伊尹,然後乃可謂之師也。
人君處嵩高之位,自以爲滿足,則善言何由而入乎?必也,兼聽博聞,擇善虛受,然後群臣皆爲我師,而衆善合於君身,德業以之崇廣矣。
今殿下謙沖退讓,形於下敎,臣不勝感激。
但謙讓有二焉。
不自滿足,捨己從人,則爲善之本也。
退托不進,無振起之意,則謙讓反爲病矣。
殿下之言,則謙矣。
至於不從公論,自是非人,則反有謂人莫己若之病,臣竊憫焉。
今日三公皆是人望,豈是專無意思,甘於屍素者乎?雖欲建白,恐拂聖旨,不聽大臣之言,反爲君德之累,故憫默度日。
若聖志在於求治,則大臣亦必盡言,而廷臣各陳所懷矣。
」上曰:「我國之事,誠難爲也。
欲改一弊,又生一弊,弊未能革,反添其害,可謂不能措手足矣。
」珥曰:「有由然矣。
紀綱不立,人心解弛,官不擇人,苟充者多,徒知餔啜,不念國事,革弊之令一下,先懷厭憚之心,非徒不能奉承,又從而故令生弊,此所以續用不成矣。
譬如無病之人,元氣健實,脾胃調和,則飮食不擇精粗,皆可補氣。
若元氣極弱,脾胃傷敗,則雖食梁肉,反傷臟腑。
今日之事,何以異此?紀綱不立,則治道無由可成。
紀綱之立,亦不可以威令制也。
自上先定聖志,必欲緻治,好惡是非,一循天則,整然不紊,則紀綱立矣。
」金宇顒曰:「學問雖多端,講論古人之言,收拾向裏,以爲身心上切己工夫耳。
不然,則雖該古書,何益?近日伏覩聖學高明,所知極廣矣。
然政事間,未見其效,無乃有書自書我自我之病乎?正心誠意之說,古人言之已盡,今還以爲不切焉。
天下之事,皆在人主心上,若不於誠正上得力,則雖欲緻治,終不成矣。
古人千言萬語,皆甚切實,而其中最要者,敬之一字也。
敬字萬善所在處也。
論敬之說甚多,而其中所謂整齊嚴肅,則心便一,一則自無非僻之幹。
存此,則天理明雲者,縝密親切,自上自下,皆於此有下手處耳。
」上曰:「此言然矣。
整齊嚴肅,何以謂之有下手處?以外言之,故人易於用功。
主一無適,以內言之,難於下手耳。
同副承旨李珥曰:」整齊嚴肅,不特外貌爲然也。
若徒整容儀,而政事不出於天理,則不得爲整齊嚴肅矣。
如漢成帝臨朝穆穆,尊嚴若神,而政事顚錯,豈可謂之敬乎?「上曰:」如成帝非整齊嚴肅也。
史官但言善修容儀耳。
「珥因進曰:」今日國無紀綱,無可爲者。
若今因循,則更無所望。
必須自上奮發大志,深悔旣往之誤,因以警勑,大臣百僚,一時振發,以立紀綱,然後可以爲國,紀綱不可以法令刑罰,強立之也。
朝廷善善惡惡,得其公正,私情不行,然後紀綱立矣。
今者公不能勝私,正不能勝邪,紀綱何由而立乎?昔者楚莊王、齊威王,非至賢之君也,尙能振起垂亡之國,終成富強之業。
今者,殿下雖自托不敏,豈居二君之下乎?「宇顒曰:」今日之弊,果如此言。
公道不行,私意橫流,欲立法改之,則法纔立,而弊又生。
必須自上奮發用功於學問上,使方寸之地,天理流行,人欲遏絶,所行隻大公至正之道,則人皆感發,令出必行矣。
若殿下立志,用力於正心誠意,則事業當期堯、舜、湯、武矣。
楚莊、齊威,不足言矣。
「珥曰:」臣意,非取於楚莊、齊威也。
以楚莊、齊威,尙能奮發而有爲,聖明何以不爲乎雲爾。
自古人之所見不同,迂儒則以爲:『堯舜之治,朝夕可做。
』流俗則以爲:『古道決不可行於今日。
』此皆非也。
爲治須以唐虞爲期,而事功則須以漸進也。
臣昔者忝冒玉堂,每以唐、虞三代之事啓達,則自上答曰:『何以猝然爲之乎?』此敎是也。
臣意非欲遽見其效也。
隻欲今日行一事,明日行一事,漸入佳境耳。
我國之不治久矣。
惟世宗大王之政,誠可爲法。
其時用人,不拘常例,任賢使能,各當其材,故賢不肖分定。
今日必須擇人授官,委任責成,然後庶績可熙矣。
己卯年間,趙光祖見遇於中廟,有大有爲之望,第以年少士類作事無漸,未免騷擾,小人乘間,起害士林。
至今任事者,以己卯爲戒,己卯作事無漸,雖過矣,豈不愈於今之日,全不做事乎?自上若欲有爲,則必先躬行,本原澄澈,然後爲治之具,次第擧行,而群下聳動矣。
旣先修己。
必須尊賢,所謂尊賢者,非爵之而已也。
必用其言,施之事爲,然後方是尊賢也。
今殿下固是好賢矣。
但見召,而命之爵而已,未聞用其言也。
彼誠守道之士,則豈爲虛禮,而來仕乎?且未出身人,若有才德,則用爲憲官,此國家恒規也。
自己卯敗乎,遂杜其路。
此不遵祖宗之法也。
「上曰:」此事固然。
予亦知之。
前日曾以爲言用賢,固好矣。
但不經事之人,恐其作事過中也。
「珥曰:」殿下每憂其過,而不憂今日之全不做事,何耶?若有過中之擧,則自上當裁制矣。
豈不愈於不爲乎?「上曰:」不然,固執之人,不聽其裁制,必行己志,則奈何?「珥曰:」豈至於作事太過乎?世衰道微,紛紛士子,隻知科擧爲發身之路,彼第一等人物,必不屑屑於此,科擧用人,乃叔季之習也。
豈盛世之事乎?或疑未出身者爲臺官,則不好者混進,此則不然。
若公論大行,則此等必選其人矣。
若公論不行,則文士亦多有不善者居要地矣。
何獨未出身者,憂其混進乎?「上曰:」此言是也。
「珥曰:」近觀士大夫之習,不欲久居一職,紛紜辭疾,朝拜暮遷。
其故有三,官不擇人,故每除目之出,人不稱器,被人指笑,遂以辭病得免,爲廉恥焉。
或有有志之士,事與心違,自愧屍素,不得已謝病焉。
或是眞有疾病者,亦不得已乞解焉。
此所以居官不能久也。
自上誠志於爲治,勵精率下,則群臣莫敢自便,而盡力供職矣。
今日之務,莫急於恢張公道,而必須自上無一毫私意,然後使人感發矣。
近日臺諫所啓,若涉宮禁內需等事,則上必牢拒,群下疑殿下之有私矣。
安所取則乎?廷臣多以容默爲得體,必慮其言之不見信也。
孰有如臣愚者乎?愚者或有一得,其言亦可聽也。
「 ○禁府囚奸妻母尹慶應死於受杖之餘。
○上以備忘記下于上直承旨李仲虎曰:「以爾士晦家門至親也。
士晦所犯,宜無不知,旣有學識,爲予近臣,大義甚重,理難私庇。
士晦之罪,如憲府之所論乎?」仲虎對曰:「士晦年少,有心疾狂妄,父子之間,悖戾之事,則多矣。
但女際,則自少相奸沈惑,不顧其妻。
弘中欲使離絶,黜送于珍島郡耳。
其幹涉於弘中家門,全不聞知。
若有一毫幹與之事,則上問之時,豈敢私庇隱諱乎?兵營婢子事,亦不曾聞奇。
今此事發之後聞之,則弘中爲兵營評事時,本營婢以其房酒湯定送,而士晦相奸,弘中怒其婢與年少子弟相奸,杖之雲。
但弘中通奸與否,未能知。
其時兵使南緻勤子弟,亦與此婢相奸,與士晦相鬪,出言雲雲。
若一家所聞的實,天顔咫尺,豈不一一直達乎?」傳曰:「知道。
」 ○朝講。
臺諫論駁仲虎以士晦有心疾曰:「推鞫之際,觀其擧措,殊非心疾之人。
且悖逆兇毒,以爲心疾而寬之,則古今亂臣賊子,首目之以心疾乎?」 ○今日朝講後,上以備忘記下于委官盧守愼等曰:「觀此李仲虎所啓,士晦醜行,則其非的實明矣。
但其父子間悖逆,此乃極惡之罪,以此改爲推鞫刑推爲可。
」上之斷獄至矣。
10月13日 ○庚申,有政。
以河晉寶爲掌令,鄭熙績爲持平,權詠爲開城經歷,尹又新爲鹹興判官。
10月14日 ○辛酉,委官意,刑房承旨來啓曰:「南緻勤妾子南彥紳拿問招內,尹士晦營婢淫蒸之事,雖曰不知,其父子之間,悖逆之事已著,淫蒸事,竝爲直加刑訊,如何?」傳曰:「知道。
以父子悖逆之事,刑推可也。
若其營婢之事,則南彥紳旣以不爲知,別無事幹之可據、端緖之現出。
今若竝與此事,而直加刑訊,則似違推鞫之例,而雖極惡之人,不無其冤。
以已現出悖逆之罪推鞫,以其罪罪之可也。
」 ○思政殿儒生殿講。
○殿講時試官十員。
10月15日 ○壬戌,弘文館箚子。
大槪前持平金宇宏處事失宜,新除授在外兩司竝遞事,入啓。
蓋以前日處置金宇宏事過中故也。
上答曰:「玉堂欲改不緊事好遞之弊,則隻遞憲府,臺則不必煩遞也。
○有政,以盧禛爲大司憲,李山海爲副提學,具鳳齡爲大司成,辛應時爲典翰,愼喜男爲執義,崔興源爲掌令,李玄培爲持平,洪春年爲羅州牧使,金瓘爲海運判官。
○義禁府啓曰:「營婢及他可推之人,《拿來》推鞫。
」傳曰:「依啓。
」 10月16日 ○癸亥,備忘記傳曰: 家供節目,試令該曹,商議規畫以啓,然後當發落。
○玉堂箚子略曰: 設官分職,各有所司;擇人久任,庶績乃成。
舜命九官,終身一職;漢世良吏,以官爲姓。
至如我朝世宗大王,東方聖主也。
知人善任,立賢無方,才大位卑,則不次擢用,人器相稱,則十年不遷。
治成制定,垂裕後昆,此實今日所當法者也。
頃年以來,紀綱不立,人心解弛,大小之官,一切避事,休告遞職,項背相接,朝遷暮易,百務皆廢。
至於臺諫爲國耳目,主張公論,尤不可數易,而紛紛辭遞,甚於庶官。
自今以後,微小避嫌及不相容等,一切勿論,以革紛更廢事之習。
殿下亦宜思自奮厲,日新又新,擇賢專任,頓綱振紀,挽回世道,不勝幸甚。
10月17日 ○甲子,以謝恩使李陽元賜宴于禮曹。
10月18日 ○乙醜,有朝講。
10月19日 ○丙寅,曹光遠卒。
享年八十二,而曾經中樞府,停朝市二日。
10月20日 ○丁卯,以謝恩拜表。
10月21日 ○戊辰,有朝講。
○府啓:「江界判官權遇,驕妄貪暴,闔境嗷嗷坐罷。
權爲興陽,民悅惠政,紊亂黑白,乃至是耶。
」 10月22日 ○己巳,以樸永俊爲禮判,李俊民爲留守,李珥爲同副承旨,洪聖民爲執義,申點爲司諫,李潑爲禮曹佐郞,尹先覺爲全羅都事。
○兩司論啓:恭懿殿侍藥提調鄭惟吉崇政、李希儉嘉善者,累月。
至是亭啓。
10月23日 ○庚午,湖南監司書狀: 今月初六日,列邑鹹報雷電非常。
初七日,又有虹霓雲。
10月24日 ○辛未,常參啓覆。
啓覆黃海道遂安,強盜殺一家四人。
上願問右議政盧守愼,對不甚分明。
上又問左右,成世章對曰:「所犯極兇慘,事迹亦明。
」柳希春對曰:「此罪明自無疑。
」上命依律。
刑房承旨李增所讀也。
又同副承旨李珥,讀原州殺人強資推案。
右相對明白。
上曰:「此賊卽捉於作賊之所,固明白無疑。
」命依律,旣畢。
10月25日 ○壬申,有政。
以樸謹元爲大司諫,許曄爲大司成,韓灝爲判校,閔忠元爲司成,沈忠謙爲禮曹佐郞,許鏛爲英陵參奉,柳世茂爲利川府使。
10月27日 ○甲戌,河珽,故金海府使也。
己卯冬,金湜被誣在逃,宿一夜,權姦南袞、沈貞等,亟捕而殺之,籍沒家産。
至是憲府啓請復職,還給沒籍。
○其詳曰:「河珽在己卯年,爲金海府使,與大司成金湜一夜同宿之,故見陷於奸人之毒手,身被重罪,至於籍沒家産。
其爲士林之痛,何可勝言?今者天日復照,公論得伸,己卯諸賢之冤,伸雪幾盡。
惟珽未蒙均施之澤,使愛賢好善之人,銜冤於九泉之下,烏在其護士林伸冤之意哉?請命復其官爵,還其籍沒。
」 10月28日 ○乙亥,有政。
以崔應龍還爲忠淸監司,尹復爲羅州牧使,樸春英爲利川府使,宋應瑞爲平康縣監。
10月29日 ○丙子,臺啓請罪義州牧使梁喜。
上從之。
十一月 11月1日 ○丁醜,校書提調啓請:「校書館守藏匠人,書冊印出,少無休暇,各其本司,毋得侵役。
」上從之。
11月2日 ○戊寅,有朝講。
○左相與同知事柳希春、特進官尹玹、大司諫樸謹元、兵曹參判沈義謙、持平李玄培入侍。
講至《伊訓》首章,希春曰:「《商書》伊尹、傅說之言,朱子以爲最分明易曉。
又以《伊訓》、《太甲》等篇,尤爲痛切,人君誠宜體念處故也。
」講畢,臺諫及沈義謙等言:「河珽之冤枉,當申雪,復其官爵,還其籍沒。
」希春進曰:「河珽之罪,當先論金湜罪之輕重,然後定之。
湜以博識氣節之士,初以南行爲掌令。
己卯春,爲賢良科壯元,遇知中廟,一年之內,超遷至副提學、大司成。
及姦兇讒說,震驚天聽,禍在不測,金湜逃死,冀上有意悟之時。
是雖非人臣之正道,然非大罪也。
河珽以湜之故舊,見湜之亡命來見,豈忍視平日無罪之人,捉納於官乎?湜慷慨欲復古道,不負於國矣。
但性過剛疾惡,不容於邪枉耳。
珽之一夜同宿,本非重罪,而姦臣惡湜之深,遷怒於珽,織成大罪,旣殺戮之,又籍沒其家産,此何等刑耶?然金湜之逃,嘗籍沒其産,厥後還給,今已三十年。
獨珽未蒙還給,此良由珽乃外方武士,朝臣不復記數,無有陳白於上前,以緻未蒙漏泉之澤耳。
中宗末年,召用趙光祖等同類之尙存者。
仁宗末命,命復賢良科。
明宗晩年,仁政甚多。
當此之際,若有陳達河珽之事,豈有不從之理乎?」又論南袞、沈貞等欺罔淫刑之罪曰:「凡所謂亡命,古人釋之曰:『亡命猶言逃死。
』蓋言其死命,非謂亡君命也。
律又雲:『凡犯罪在逃者,於本罪者,加二等。
』據此,則重罪逃亡者,其罪尤重。
若本無罪者,隻有逃亡之罪,而無重大之罪明矣。
金淨,己卯年間,以刑曹判書,遭士禍,謫錦山。
錦山去淨之本鄕報恩,纔一日程。
淨以老母相見,告于郡守鄭熊,熊許之。
其日移配都事入錦山,卽遣人招淨來還。
權姦聞之,欲以淨爲逃亡,拿問鄭熊,熊怯威希旨,以不知爲對。
權姦拿淨刑訊,率以爲亡命,投之濟州海島。
至辛巳年,安處謙除去大臣事覺,右逃乃重,照金淨奇遵之律,律無正條,以謀背本國,潛從他境爲罪,其冤濫,可勝言哉?願上當念珽濫蒙大戮,久未伸雪,尤爲可憐,而快施恩典也。
」左相樸淳亦極言珽之當釋。
臺官於終更稟。
上曰:「珽事當議處之。
」持平李玄培啓曰:「常時思政門外,臺諫拜領事,則俯而答之。
知事以下,起以答之,所以重言官體貌也。
今日小臣進拜,則同知事以下,坐而不起,殊無敬臺諫之意。
小臣忝冒風憲之地,爲人所慢如是,此實由於小臣輕賤所緻,不可強顔冒處,以辱法官重任。
請命遞臣職。
」上答曰:「勿辭,玄培退待物論。
」沈義謙、尹鉉、柳希春啓曰:「今朝閤門外,經筵官會坐時,大司諫入坐。
臣希春回頭私問故事,臣鉉、臣義謙注目希春、謹元之際,持平李玄培行禮時,及未起立,坐而答之。
臣等之昏忘不察甚矣。
惶恐待罪,未及入啓。
」臺官來啓曰:「知事以下,於大司諫,起而答禮,於持平,不起。
亦不能無失,請推。
」上答曰:「同知事以下事,偶未及察,不必至於推考。
不允。
」 ○有政。
以韓準爲禮曹佐郞,黃琳爲羅州牧使,李遴爲義州牧使,柳世茂爲海州牧使。
○義禁府都事,全羅兵營營婢阿尙等五名拿來。
11月3日 ○己卯,營屬,尹士晦事幹等供招。
皆雲:「南彥紳、尹士晦共奸阿尙。
因妬忌,發弘中、士晦父子同奸之說。
」上曰:「此亦出於妬忌之言,不足以爲據,且士晦有覆載不容之罪,隻當以大惡刑訊。
」於是,士晦刑問,二次不服,加刑入啓。
上命前囚事幹女際等及後囚事幹張順祐,幷放送。
○府啓:「接待臺諫,自有體貌,不可增減於其間。
而昨日朝講入侍之前,思政門外,兩司之官同入,則同知事以下,其於受禮之際,起坐不同,至爲非矣。
豈可謂無失乎?請命推考。
」上從之。
○義州牧使李遴有牧民之才,而無武略,請命遞差,仍任海州。
大臣權轍、洪暹、李鐸、盧守愼等議:「河珽之冤,一國共知,請命復其官爵,還其籍沒。
」上幷從之。
○尹土晦受刑三次。
11月4日 ○庚辰,傳曰:「經筵官所啓,未出身擇差臺官事,議大臣處之。
○初二日朝講時,經筵官沈義謙啓曰:「鄕約則已將行矣。
《家禮》亦切於一家,但文字難解,議論亦難定。
雖熟文者,亦患難知。
請令儒臣詳議《家禮》,爲先行之。
飜譯《小學》,亦須隨後印頒,則庶爲成俗之效矣。
」傳曰:「《家禮》、《小學》事,言于該曹,議處。
」 ○持平李玄培妄詆同僚,坐遞。
○以臺諫不齊,士晦停刑。
11月5日 ○辛巳,有政。
以鄭惟吉爲禮判,鄭宗榮爲刑判,樸應福爲掌令,金懈爲持平,李玄培爲鏡城判官。
○上命:南行之賢者,選差臺官。
○夜,上禦丕顯閣,召侍臣,進講《書傳》《太甲篇》。
李珥曰:「太甲賴伊尹匡救之力,克終其德。
若無伊尹,則成德,未可期也。
人君之得賢,非但爲一時之益,亦可以托六尺之孤矣。
雖聖智之君,天下之大,不能獨理,故必以得賢爲先務,故孟子曰:『堯以不得舜爲己憂,舜以不得禹、臯陶爲己憂。
』人君之職,在於得賢耳。
」講訖,侍講官宋應漑進曰:「夜對之時,萬籟俱寂,心氣淸明。
如此之際,非但讀書而已。
若以治道及民瘼,下問臣僚,則豈無可達之言乎?人人皆達所懷,則豈無一言之幾於道者乎?今夜入侍之臣,其數不多,皆當各陳其志,史官亦可進言也。
」珥進曰:「前者自上所論人心道心之說,至爲精切。
雖自謂學問之士,其所見豈皆如此乎?自上雖退托不敏,而聖學則已臻高明。
以此精明之學,益加踐履之功,則可以匡濟一時矣。
雖精於文義,若不切己用功,則亦何益乎?且自上言語甚簡,群臣之言,略不俯答,聖意以爲不足答歟?古人曰:『勿輕天下士。
』群臣之言,何可不答乎?近以未出身人,擇差臺官事下命矣。
以祖宗之法觀之,則此不爲異。
但今擧久廢之規,故群下感殿下有向治之志,莫不喜悅。
但凡事必待自下建白,無有出自聖衷者,故群下不知上意所在。
若殿下躬行之實,昭著於外,則下有甚焉者,聞風興起矣。
臣見近來紀綱闆蕩,命令不行,民生之苦如在水火。
自古朝廷無紀綱,民生墜塗炭,而國家無事者,未之有也。
今須急聚賢士,使之各陳所懷,切於救民者,採而用之,則猶可及救也。
苟或因循舊轍,日益向下,雖有大賢,亦無如之何矣。
如臣之愚,固無可問者矣,然入侍累日,一不咨問治國之道,臣不敢知殿下有爲治之志否也。
臣隣以此爲悶矣。
」檢討官金誠一曰:「陳蕃曰:『國有三空,朝廷空,倉廩空,田野空。
』是謂三空。
方今雖不可謂之無人,然無有一人擔當國事者。
國計民生,自上所已知也。
如此則不出十年,危亡之禍至矣。
朝廷之命,雍而不行,上下之勢,散而不統,經席之上,雖有一二建白之事,節目纔擧,他弊隨生。
如此而能治其國者鮮矣。
孟子以格君心之非爲先;朱子以正心誠意爲言。
若殿下不能正心,以修本源,則一國人心,豈能服從乎?珥曰:」命令不行之由,亦可以令夜蔔之。
君臣之間,當如父子,上下交孚,然後事功成矣。
今者入侍咫尺之地,而自上尙不開懷,情意阻隔如此,況於千裡之外,命令能通乎?「應漑曰:」陰陽和而後,雨澤降,萬物遂。
若殿下徒爲淵默,則上下阻隔矣。
「上乃言曰:」以予爲不言者是也。
然則有何言乎?今者所言,皆歸重於予之一身,自顧無似,固不能興治道也。
是以不言耳。
「僉曰:」豈其然乎?「珥曰:」此乃謙讓之語,豈其信然乎?「上曰:」非所以謙讓也。
古人曰:『人豈不自知?』予亦豈不自知乎?「珥曰:」信如上敎,則須得賢人,倚仗而任之,則亦可治國。
但自上雖曰不能,臣不信焉。
今者殿下沈溺女色乎?好聽音樂乎?耽嗜飮酒乎?好馳騁戈獵乎?宮中隱微之事,臣雖不知,然前所陳者,自古人君失德之事,而似非聖躬所爲也。
乃曰:不能,何也但殿下所欠,惟不立志圖治耳。
此正由學問上,欠踐履之功故也。
苟能立志有爲,則何患不治?「上曰:」今之所言,予不敢當。
但雖涼德,果無此失也。
自古人君,有才有德,故能治其國。
予無才德,而時世適遭難治之日,所以難於有爲也。
「珥曰:」人君之德,必如堯、舜、湯、武,然後可以爲治,
庶政不擧,生民困悴,經擧敎化之事,恐未易行。
然殿下命行,此見聖意將大有爲故也。
願殿下益勉,躬行以率之,則何行之不易也?」上曰:「然予固難之,而自下強請行之。
蓋以予不德,恐不可行。
此所以難也。
」宇顒進啓曰:「鄕約豈不可行?但此事須有根本,要在人主躬行心得,以爲標率,而後可行也。
不然,隻是文具耳。
今若要行,更乞聖志,加勉焉耳。
若謂鄕約不可行於今,則大害事也。
頃日經筵官,有引朱子言:『鄕約恐亦難行』之說雲。
此甚不然,敎化須自上焉者。
朱子在下位,所以難行。
今殿下居得緻之位,何故難行?惟在勉勵而已。
若果難行,朱子何故增損呂氏之書,以垂訓後世耶?朱子之意,政謂縱不能行之一時,猶可待後世王者之取法爾。
殿下今日行之,則是朱子之道得行於今日也。
豈不盛者?伏願勉之。
」 9月24日 ○辛醜,傳:「李滉著書,片言隻字,皆可傳後。
脫或散失泯滅,必有後悔,令校書館印出,禮曹等傳敎。
」又傳曰:「永同地,新刻《綱目》闆,若置外方,欲因公力印出者,必請托於監司、守令。
又令置山寺,則其於印出之際,每役僧人多般侵責,必有怨憤衝火之事。
若在國都,則可便於印出遍觀。
令本道監司,移輸闆書館。
」 9月26日 ○癸卯,備忘記曰: 近因謁聖,外方儒生必多上來。
某郡某人,書名啓下。
來二十九日,親試後下送,館學儒生三十點以上,亦於是日親試事,依前例爲之。
○府啓:「公辦一事,論其害,則在所必革,而掣肘於固陋之見。
臣等取見司饔院、禮賓寺、豊儲倉闕內外供饋式例橫看及大典本意,則司饔院饔人之役,掌闕內供饋也。
禮賓寺之爲司,主賓客宴享供饋也。
外此而大而六曹,至小各司堂上及參上參下之供,若米太鹽醬魚鹽之屬,其俵發有數有差,而別無本衙門熟辦供餉文字,則當立法初,必倣中朝月俸之給,使各自爲供,而公辦之設,不知起於何時,毒生民、毀風俗,一至於此也。
一曰害及民命:各司飮食,責辦典僕者,貢物主人嘗食之外,遊宴之具,迎餞之設,無不恣意濫行,典僕之破産流離,私主人之刀澄虐取,勢使然也。
二曰倉廩虛竭:大小之司,職務之緊歇不均,坐起之踈數有異,橫看則一樣而無別,稍廩之歸虛者必多。
其或加或減,豈無適中之規乎?錢穀之事,責辦於庫直、書員,故爲官員者,坐視偸竊,不能禁止。
三曰廉恥道喪:本府之徵禁,贖諫院貿豹皮信花萼,最其可駭,而甚至太僕之分馬料,典牲司畜之竊畜廩,原其本,則與禽獸爭食。
四曰宮闕不嚴:大小家宴私會,痛革貽弊,而各司迎餞之設猶舊也。
屠牛有其禁也,士大夫相對而恣食,無恥濫市,有其罪也,而各司之標奪市肆,有若唐之宮市,使商民失業,物價騰踴。
若除公辦,則可以無蠹國病民,而其利豈不博且大乎?又論,吏曹意不在國家,惟以應人幹請,苟塡窠闕爲念,因數其事,請罷。
」上命惟考公辦事,當議大臣處之。
○謁聖貫革,鐵箭取八人,文科取李潑、崔錪、金睟、李澍、李景慄、洪仁恕、金景生,凡七人。
○院啓:「司導僉正李侹,曾爲錦山郡守,時値本道監司兪泓巡到其邑,飾其衙中婢子,托稱官婢而出給。
其待方伯,輕侮戲狎,至於此極,事甚駭愕。
身爲方伯者,不能自重,先失體貌,以召悔辱於守令。
請兪泓、李侹,幷命罷職。
」上從之。
9月27日 ○甲辰,禮曹啓曰:「鄕約之書,固化民成俗之要。
但我國之人,生理氣習,與中國不同。
若欲行之,必須刪繁就簡,使合於土俗,以爲久遠之規。
蓋我國土瘠民貧,艱於衣食,勞於賦役,若令每月一會,則勢所難堪。
當累朔而一會,果酒麪飯之設,非資者所能辦,隻令酒一巵,或飯一器,務從簡約。
外方人居,踈密不齊,若令遠村之人,一處聚會,則不無勞弊,當以附近而相會。
少者幼者,於尊長,歲首、冬至、四孟月朔,皆爲禮見,則亦爲煩擾,似當隻存歲拜之禮。
記善之籍,固主於勸善,不可不速行;記惡之籍,先儒亦有未安勿行之說,蓋出於聖人隱惡揚善之意。
約中有過與違約者,宜戒其人,姑勿書籍,以合敬敷五敎之義。
且約正、直月,必得公正良善之人,乃能服人心而無弊,外方士人稀少處,守令亦當兼約正之任。
臣等所聞物情,大槪如是。
請命大臣會議折衷。
令行之無弊,何如?」 9月28日 ○乙巳,領相李鐸辭免上疏入啓。
傳曰:「卿德望素著,實合具瞻。
雖旣有疾,宜調理就職。
閑居論道,勉輔寡昧,以副予望。
」 ○府啓:「癸醜年軍籍之失,今則病弱傭食之人,置而勿定,奴婢稱念,一切禁斷。
」 ○諫院論軍籍非時,日刷出閑丁,充補闕軍之額,在今日,所當汲汲,而但今年初夏,兩麥雖似稍稔,入秋以來,淫雨連月,繼之以風災。
水田雖有可食之處,苗而不秀者太半;田穀則尤其失收,至於絶糧者滔滔皆是。
有司當初隻見兩麥之有秋,而不圖西成絶望之至此也。
啓請始此事邇來,各道監司狀啓、禦史書啓,愁慘之狀,有不恐聞。
今年農事兇歉極矣。
明春賑恤之政,尙恐不洽,況視同大有之年,輕擧重大之事乎?強而行之,害及於生民,遷移困頓之患,無及於拯救,則恐有難追之悔。
請命姑停,以侍稍稔之歲行之。
「上命收議于大臣。
9月29日 ○丙午,上殿坐于慶會樓下,親試與觀射。
試官左相樸淳、右相盧守愼,樸忠元、成世章、鄭宗榮、李純亨、沈守慶、尹鉉、柳希春、樸謹元入侍。
東邊武科試官,姜士尙、姜暹題善惡皆天理之論。
上以今日卽事爲題,命左右製七言律詩以進。
承旨樸承任、柳?三中,受熟馬大鹿皮,李純亨、尹鉉、李養中、成世章三下,受虎皮,儒生安鵠三上,直赴殿試。
冬十月 10月1日 ○戊申,恭懿殿誕日問安。
賜紫囊每員一事。
○禁府都事,自海南罪人尹純一拿來。
10月2日 ○己酉,有朝講。
○憲府,以軍籍事論啓事目捧承傳。
○府啓:「公辦一事,乃百弊之根柢。
大臣之議皆曰當革。
請勿復廷議。
」上答曰:「旣從大臣議,得欲廷臣議啓,則固當退而待之,而必欲直行己意,然則大有後弊。
祖宗舊規,未可輕革也。
國家之事,非一家私義,豈可以如是爲言哉?每以國儲虛竭爲說,而乃欲創爲廩給古之費,尤所未曉。
不允。
」 ○院啓:「善山府使尹之亨,以有識文官,到任之後,處事悖理,庇護淫奸同氣之人,淫奸三寸叔父之妻者,極爲無狀,請罷。
尙州牧使韓沃,本以無知識,多有悖理之事,及爲本職,不治官事,民有所訴之事,非但不採其情,至以瓦礫,擊其發言之口。
移文推捉,欲洩其愼。
非但此也,前爲鍾城府使時,迎合權姦之意,處事無狀,不容於公議久矣。
請命罷職。
」上從之。
○有政。
以鄭惟吉爲右承旨,李選爲尙州牧使,權遇爲江界判官,沈守慶、樸大立俱爲副摠管。
○院啓:「綱目印出紙地,定於列邑,請限明年秋成姑停。
」上從之。
10月3日 ○庚戌,政院啓曰:「日氣寒冷,宗廟冬享大祭,請命攝行。
」上答曰:「將欲親行,己爲齋戒,氣亦平安,不可攝行。
」 ○政院又啓曰:「李珥所啓鄕約節目,不可專委該曹。
與大臣,及儒臣共議爲之雲。
禮曹與大臣議定事,已爲公事啓下矣。
與儒臣共議事,何以爲之?」傳曰:「勿與儒臣議之,該曹大臣群議,博採爲之。
」 10月4日 ○辛亥,早朝,爲宗廟親行隷儀,詣議政府。
○禮曹判書鄭宗榮言曰:「聞去夜闕內入直忠贊衛暴死,曳出水門雲。
此猶士大夫一家之內,奴婢死也。
犯染之大者,主上不可親祭,遂遣佐郞,啓請攝行。
政院亦同啓。
上以犯染,停親行命攝。
○禮曹公事:「鐵州守李元禎等雙忠祠位牌,書鐵州守李公之位,鐵州判官李公之位,春秋仲月緻祀。
日期,以上丁上戊,文宣王、社稷祭之後,上庚爲定。
且宗廟攝行時省牲事,載於《五禮儀序例》雲。
宗廟社稷親祭時,王世子例爲亞獻官,領議政爲終獻官,省牲又雲領議政爲亞獻官,則領議政省牲攝行同,按此則領議政,勿論初中終獻官,皆爲省牲也。
臣等之所見如是,而人之所見不同,猶拘攝事同之文,請議諸大臣,永爲定式。
此乃數十年不決之大事也。
又因姜暹輪對,江邊人多採人蔘於近胡之地,以其赴京一行齎去故也。
請禁一路持去。
」判書鄭宗榮及參判柳希春以爲:「江邊人民,冒禁採蔘於近胡之地,則令監司禁斷爲當。
赴京一路禁齎人蔘,則遠路一行,無所輕齎,請禁。
」雲雲。
○領相李鐸上疏再辭。
上答曰:「宏材碩德,予所深倚。
勿辭而去。
」 ○經筵官所啓:「軍籍時,各官鄕校額外儒生,全數充軍未安,別爲事目事,命言于該曹。
」 10月5日 ○壬子,政院啓曰:「前日經筵官所啓,旄外革罷事,鄭夢周子孫已定軍額者,還除下事。
」傳曰:「言于該曹。
」 10月6日 ○癸醜,判中樞洪暹議:「《五禮儀》省牲器條雲:『領議政爲亞獻官。
』則領議政省牲,當初作文,不甚分明。
往在先朝,廷臣等議禮之際,未免牽制於穿鑿之說,以緻攝事,亦令亞獻官省牲。
而初獻官,則視以爲下官職任,安坐齋室,事體顚倒,莫此爲甚。
揆之古禮,廟宮之內,以天子之尊,猶且牽牲,況人臣乎?大抵上不親而攝,則人臣之首者,所當牲省,無可疑者。
頃日二品以上會議樞府之時,愚臣則以爲:『攝祭當令初獻官省牲,』今寧有異見?三公議皆然。
」上傳曰:「依議得施行。
」 ○府啓:「光州牧使洪溥赴任之後,不多設施,而人心離叛,淸州牧使樸希立,身有疾病,不能勤於官事,以有識之人,且多不謹之譏,請竝命罷職。
」且論列邑厚接賓客,供贈侈忲之弊。
上從之。
又論啓,內官之數加於大典,保率太濫,請命一從大典本額。
頃者內侍府偃然移文,請次知內官推考治罪。
「上曰:」此則決不可行。
近日憲府屢爲不通之論,雖出不能酌勢而詳慮,其於人之所見未穩。
不允。
「 ○有政。
以李山海爲大司成,崔興源爲掌令,林縉爲會寧府使,尹又新爲安嶽郡守,張弼武爲慶尙兵使。
10月9日 ○丙辰,禁府,以尹士晦事,三省交坐。
刑訊士晦一次。
10月10日 ○丁巳,辰時,公辦議得,三公、諸宰相會賓廳。
○三公議,皆以爲公辦當革罷。
領相議以爲:先令戶曹,詳定家供節目,然後各衙門一時擧行爲當。
成世章、樸永俊、樸忠元、任悅、元混、樸謹元議,皆以爲當革。
沈守慶、尹鉉議,多陳家供之難,而率歸於酌行家供。
李俊民、姜士尙,或請詳究祖宗成憲,而斷自聖心,或請令該曹詳盡勘定,俾無妨礙。
唯禮判鄭宗榮、刑參樸大立及柳希春議:家供事有妨礙,請橫看之外,一切禁濫,而勿爲家供。
鄭宗榮議略雲:「若一切家供,則秩卑之員、旅宦之輩,必有難支之弊。
如迎餞等公辦,各別痛禁,隻食橫看,而科外之事,不加毫末,則不事更張,而庶弊自祛矣。
○柳希春議:「公辦之弊,誠所當救。
但一切家供,則自遠炊食,裹來公廳及城外從事之處,冬月則凍冱,夏日則失味,食之者傷損脾胃,老病之臣,尤易生疾病。
又無祿無丘之員,錄事書吏之徒,恐不免枵腹之患,亦不可不慮。
臣愚以爲:『公辦載在橫看,至給木價,自祖宗朝以來,舊規已成,救弊之道,得中爲貴。
』今若更爲裁減,饌品器數,務從簡約。
凡司員朋舊迎餞,一應酒食之會,申明嚴禁,使不得如前濫觴,則其於仁聖體群臣蘇典僕之道,庶幾兩全而無害。
伏惟上裁。
」 ○沈守慶議末雲:試從公論,令各司自供,恐或無妨。
但秩卑之員、吏胥之輩,力微廩薄,勢難自供。
參外及算、律、醫等員,錄事、書吏,則仍舊饋之,似合時宜。
○上以在家未獻議者,尙有之,俾畢上議,後睿斷雲。
10月11日 ○戊子,以金命元爲忠淸監司,金瓘爲掌令,尹晛爲正言,韓脩爲淸州牧使,林薰爲光州牧使。
10月12日 ○己未,領經筵領議政李鐸、同知事柳希春、特進官成世章、李俊民,承旨李增、司諫申點、直提學李珥、正言金宇顒入侍,講至《書》《仲虺》之誥。
希春曰:「此德日新,至自用則小一段,最切於帝王之學。
自《尙書》開卷以來,深切於人君之警策者,無如此段。
蓋此一段,四書之義畢備矣。
德日新,萬邦惟懷者,卽《大學》明明德,而平天下也。
建中于民者,卽《中庸》緻中和,而位天地育萬物。
以禮制心者,卽《論語》之修己以敬也。
以義制事者,卽《孟子》之事事集義。
至於自得師者王,謂人莫己若者亡,好問則裕,自用則小者,尤爲人主切己之良藥。
」李珥曰:「此段言躬行,而不說緻知,然擇禮義之正,緻知亦在其中。
」希春曰:「此段隆師好問,蓋師友切磋,卽緻知之事也。
」又曰:「此雲建中,非如世俗所雲,含糊不明,如漢元帝之優遊,唐代宗之姑息也。
如下文殖有禮,覆昏暴,好善惡惡,明白正大,乃所謂建中也。
」又曰:「上又不邇聲色,不殖貨利,改過不吝者,皆明德之事。
德懋懋官,功懋懋賞,用人惟己,克寬克仁,彰信兆民者,新民之事也。
此卽明德日新之實也。
此一段之宜留神省念。
」講說旣畢,臺諫進而言事。
李珥曰:「自上無大有爲之志,大臣亦多疑慮。
雖有所懷,而不敢建白,至如正供都監,設之旣輕,罷之亦遽。
今不須別立都監,令大臣一員,率通曉政事一員,凡列邑所無之産,古有而今徵者,視所産處,推移變通,可減者減之,可移者移之。
」又曰:「賢者則登用,不肖則黜退,治道成矣。
」臺諫啓曰:「尹士晦父妾通奸事,其奴婢等,抵死受刑隱諱。
蓋士晦以獨子,性甚兇毒,萬一得出,則必殺其奴婢,奴婢豈敢直言乎?李仲虎心疾之對,亦甚未穩。
蓋士晦非心疾者也。
假使父妾事無迹,父子間悖逆之罪,必治無赦之罪也。
」李珥曰:「尹士晦悖逆太惡,今以奴婢受刑隱諱,萬一放之,則兇毒之甚者,覆出爲惡,是放虎縱暴也。
」言甚明快。
刑房承旨李增曰:「臣往參三省,交坐士晦之罪,非端緖不現,其背天而竊婢以逃,聞父久以死罪繫詔獄,竟不來見,則士晦及奴婢招內已見。
昨日,委官再請奴婢加刑,臺官持平趙廷機以爲:『此非臺啓本意,拂衣起而不參。
啓請勿刑訊奴婢,直刑士晦,臣意亦以爲然。
」上遲疑。
希春趨進曰:「士晦磨劍欲弑父,與蒸父妾,罪之大小輕重相懸,而舍重大,而訊輕小,何必問無迹之事幹乎?」上曰:「此理有之。
以大惡,當推鞫也。
」上又答臺諫:「士晦磨劍擬父,怒父而殺父之馬,奪母産而給月料。
」上曰:「士晦死有餘罪。
」戶判成世章陳田稅移倉期限似太速。
上曰:「凡改弊之事,又生一弊,誠未易爲。
」希春曰:「更改之事,固有又生一弊者然。
亦有所當改者,漕軍之弊極矣。
蓋自忠淸監司尹鉉及臣還自海南,皆陳其弊,而未得救之之策。
諫院請:以出入臺諫、侍從名臣,差遣海運判官,黃暹、權微、黃允中等相繼治事,暹、徵速遞而來。
允中久於其職,建白除加,設漕船,使漕軍得遞休一年。
又使各軍不得濫載貢物,衆事修擧,故今年隻有一船緻敗。
此用人之驗也。
又扶安土豪造船不牢事,臣聞之於黃暹爲憲府時啓禁。
所謂百聞不如一見者此也。
若當改之事,善改則何妨?」 ○上謂直提學李珥曰:「爾何退而不來耶?」珥曰:「臣病深才踈,自度不能有爲,徒食廩祿,實負國恩,不如退免罪戾,故不敢進耳。
」上曰:「爾罪予所知也。
勿爲過謙之辭,從今不更退可也。
爾雖退居,累上疏章,其不忘國事可知。
」珥曰:「臣跧伏田裡,未知聖學成就幾何。
但人君雖深居九重,若有實德,則百姓觀感,四方動矣。
今日民生憔悴,風俗頹敗,莫此爲甚。
臣佇見聖學之日章,而終不見效,臣竊怪焉。
聖質英明,眞是有爲之資,而卽位之初,大臣輔導失宜,每引以近規,排抑儒者之論,故至于今日,不能善治耳。
」上曰:「予性不敏,不敢有爲耳。
」珥曰:「若聖質不至英明,則臣亦絶望矣。
今者聖質英明,而不能奮發求治之大志,此臣所未曉也。
匹夫讀書躬行,尙且志存濟世安民,況殿下主一國之民,操可爲之勢,稟可爲之資,寧無慷然自奮之志乎?鄕約是三代之法,而殿下命行之,誠近代所無之慶也。
但凡事有本有末,人君當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鄕約乃正萬民之法也。
朝廷百官,未底於正,而先正萬民,則捨本而治末,事必無成。
今者已擧盛典,不可中止,殿下必須躬行心得,而施及朝廷,政令皆出於正,然後民有所感發而興起矣。
」金宇顒曰:「有《關雎》、《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制度。
今殿下躬行未至,則雖行鄕約,必不能化民成俗矣。
殿下須念此意,勉於進德修業也。
」上曰:「此言是也。
予自顧省度不能行,不欲輕擧,而言者不止,故從之耳。
」珥曰:「非謂是也。
若必待德如堯、舜,然後可興唐、虞事業,則何時可做?非必德行一如文王,然後始有《關雎》、《麟趾》之意也。
今殿下奮發有爲之志,誠心願治,則隻此一念,便是《關雎》、《麟趾》之意也。
卽此一念不退,則可行周官之法度矣。
」上謂侍臣曰:「人心道心。
不是二心,隻於發後,見其爲道義,則謂之道心,爲食色,則謂之人心。
食色之中節者,亦是道心也。
」李珥對曰:「誠如上敎。
殿下於義理,所見精矣。
何不移此心於治國乎?近觀天時人事,日漸乖舛,天變疊見,狃而不懼,紀綱解弛,人心渙散,將無以爲國。
自上若不奮發大志,整頓頹廢,則土崩瓦解之勢,指日可待矣。
」李珥曰:「昔者聖人亦有師。
師不必賢於己,亦有以一言之善爲師者。
故芻蕘之言,聖人擇焉。
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
』非必若湯之於伊尹,然後乃可謂之師也。
人君處嵩高之位,自以爲滿足,則善言何由而入乎?必也,兼聽博聞,擇善虛受,然後群臣皆爲我師,而衆善合於君身,德業以之崇廣矣。
今殿下謙沖退讓,形於下敎,臣不勝感激。
但謙讓有二焉。
不自滿足,捨己從人,則爲善之本也。
退托不進,無振起之意,則謙讓反爲病矣。
殿下之言,則謙矣。
至於不從公論,自是非人,則反有謂人莫己若之病,臣竊憫焉。
今日三公皆是人望,豈是專無意思,甘於屍素者乎?雖欲建白,恐拂聖旨,不聽大臣之言,反爲君德之累,故憫默度日。
若聖志在於求治,則大臣亦必盡言,而廷臣各陳所懷矣。
」上曰:「我國之事,誠難爲也。
欲改一弊,又生一弊,弊未能革,反添其害,可謂不能措手足矣。
」珥曰:「有由然矣。
紀綱不立,人心解弛,官不擇人,苟充者多,徒知餔啜,不念國事,革弊之令一下,先懷厭憚之心,非徒不能奉承,又從而故令生弊,此所以續用不成矣。
譬如無病之人,元氣健實,脾胃調和,則飮食不擇精粗,皆可補氣。
若元氣極弱,脾胃傷敗,則雖食梁肉,反傷臟腑。
今日之事,何以異此?紀綱不立,則治道無由可成。
紀綱之立,亦不可以威令制也。
自上先定聖志,必欲緻治,好惡是非,一循天則,整然不紊,則紀綱立矣。
」金宇顒曰:「學問雖多端,講論古人之言,收拾向裏,以爲身心上切己工夫耳。
不然,則雖該古書,何益?近日伏覩聖學高明,所知極廣矣。
然政事間,未見其效,無乃有書自書我自我之病乎?正心誠意之說,古人言之已盡,今還以爲不切焉。
天下之事,皆在人主心上,若不於誠正上得力,則雖欲緻治,終不成矣。
古人千言萬語,皆甚切實,而其中最要者,敬之一字也。
敬字萬善所在處也。
論敬之說甚多,而其中所謂整齊嚴肅,則心便一,一則自無非僻之幹。
存此,則天理明雲者,縝密親切,自上自下,皆於此有下手處耳。
」上曰:「此言然矣。
整齊嚴肅,何以謂之有下手處?以外言之,故人易於用功。
主一無適,以內言之,難於下手耳。
同副承旨李珥曰:」整齊嚴肅,不特外貌爲然也。
若徒整容儀,而政事不出於天理,則不得爲整齊嚴肅矣。
如漢成帝臨朝穆穆,尊嚴若神,而政事顚錯,豈可謂之敬乎?「上曰:」如成帝非整齊嚴肅也。
史官但言善修容儀耳。
「珥因進曰:」今日國無紀綱,無可爲者。
若今因循,則更無所望。
必須自上奮發大志,深悔旣往之誤,因以警勑,大臣百僚,一時振發,以立紀綱,然後可以爲國,紀綱不可以法令刑罰,強立之也。
朝廷善善惡惡,得其公正,私情不行,然後紀綱立矣。
今者公不能勝私,正不能勝邪,紀綱何由而立乎?昔者楚莊王、齊威王,非至賢之君也,尙能振起垂亡之國,終成富強之業。
今者,殿下雖自托不敏,豈居二君之下乎?「宇顒曰:」今日之弊,果如此言。
公道不行,私意橫流,欲立法改之,則法纔立,而弊又生。
必須自上奮發用功於學問上,使方寸之地,天理流行,人欲遏絶,所行隻大公至正之道,則人皆感發,令出必行矣。
若殿下立志,用力於正心誠意,則事業當期堯、舜、湯、武矣。
楚莊、齊威,不足言矣。
「珥曰:」臣意,非取於楚莊、齊威也。
以楚莊、齊威,尙能奮發而有爲,聖明何以不爲乎雲爾。
自古人之所見不同,迂儒則以爲:『堯舜之治,朝夕可做。
』流俗則以爲:『古道決不可行於今日。
』此皆非也。
爲治須以唐虞爲期,而事功則須以漸進也。
臣昔者忝冒玉堂,每以唐、虞三代之事啓達,則自上答曰:『何以猝然爲之乎?』此敎是也。
臣意非欲遽見其效也。
隻欲今日行一事,明日行一事,漸入佳境耳。
我國之不治久矣。
惟世宗大王之政,誠可爲法。
其時用人,不拘常例,任賢使能,各當其材,故賢不肖分定。
今日必須擇人授官,委任責成,然後庶績可熙矣。
己卯年間,趙光祖見遇於中廟,有大有爲之望,第以年少士類作事無漸,未免騷擾,小人乘間,起害士林。
至今任事者,以己卯爲戒,己卯作事無漸,雖過矣,豈不愈於今之日,全不做事乎?自上若欲有爲,則必先躬行,本原澄澈,然後爲治之具,次第擧行,而群下聳動矣。
旣先修己。
必須尊賢,所謂尊賢者,非爵之而已也。
必用其言,施之事爲,然後方是尊賢也。
今殿下固是好賢矣。
但見召,而命之爵而已,未聞用其言也。
彼誠守道之士,則豈爲虛禮,而來仕乎?且未出身人,若有才德,則用爲憲官,此國家恒規也。
自己卯敗乎,遂杜其路。
此不遵祖宗之法也。
「上曰:」此事固然。
予亦知之。
前日曾以爲言用賢,固好矣。
但不經事之人,恐其作事過中也。
「珥曰:」殿下每憂其過,而不憂今日之全不做事,何耶?若有過中之擧,則自上當裁制矣。
豈不愈於不爲乎?「上曰:」不然,固執之人,不聽其裁制,必行己志,則奈何?「珥曰:」豈至於作事太過乎?世衰道微,紛紛士子,隻知科擧爲發身之路,彼第一等人物,必不屑屑於此,科擧用人,乃叔季之習也。
豈盛世之事乎?或疑未出身者爲臺官,則不好者混進,此則不然。
若公論大行,則此等必選其人矣。
若公論不行,則文士亦多有不善者居要地矣。
何獨未出身者,憂其混進乎?「上曰:」此言是也。
「珥曰:」近觀士大夫之習,不欲久居一職,紛紜辭疾,朝拜暮遷。
其故有三,官不擇人,故每除目之出,人不稱器,被人指笑,遂以辭病得免,爲廉恥焉。
或有有志之士,事與心違,自愧屍素,不得已謝病焉。
或是眞有疾病者,亦不得已乞解焉。
此所以居官不能久也。
自上誠志於爲治,勵精率下,則群臣莫敢自便,而盡力供職矣。
今日之務,莫急於恢張公道,而必須自上無一毫私意,然後使人感發矣。
近日臺諫所啓,若涉宮禁內需等事,則上必牢拒,群下疑殿下之有私矣。
安所取則乎?廷臣多以容默爲得體,必慮其言之不見信也。
孰有如臣愚者乎?愚者或有一得,其言亦可聽也。
「 ○禁府囚奸妻母尹慶應死於受杖之餘。
○上以備忘記下于上直承旨李仲虎曰:「以爾士晦家門至親也。
士晦所犯,宜無不知,旣有學識,爲予近臣,大義甚重,理難私庇。
士晦之罪,如憲府之所論乎?」仲虎對曰:「士晦年少,有心疾狂妄,父子之間,悖戾之事,則多矣。
但女際,則自少相奸沈惑,不顧其妻。
弘中欲使離絶,黜送于珍島郡耳。
其幹涉於弘中家門,全不聞知。
若有一毫幹與之事,則上問之時,豈敢私庇隱諱乎?兵營婢子事,亦不曾聞奇。
今此事發之後聞之,則弘中爲兵營評事時,本營婢以其房酒湯定送,而士晦相奸,弘中怒其婢與年少子弟相奸,杖之雲。
但弘中通奸與否,未能知。
其時兵使南緻勤子弟,亦與此婢相奸,與士晦相鬪,出言雲雲。
若一家所聞的實,天顔咫尺,豈不一一直達乎?」傳曰:「知道。
」 ○朝講。
臺諫論駁仲虎以士晦有心疾曰:「推鞫之際,觀其擧措,殊非心疾之人。
且悖逆兇毒,以爲心疾而寬之,則古今亂臣賊子,首目之以心疾乎?」 ○今日朝講後,上以備忘記下于委官盧守愼等曰:「觀此李仲虎所啓,士晦醜行,則其非的實明矣。
但其父子間悖逆,此乃極惡之罪,以此改爲推鞫刑推爲可。
」上之斷獄至矣。
10月13日 ○庚申,有政。
以河晉寶爲掌令,鄭熙績爲持平,權詠爲開城經歷,尹又新爲鹹興判官。
10月14日 ○辛酉,委官意,刑房承旨來啓曰:「南緻勤妾子南彥紳拿問招內,尹士晦營婢淫蒸之事,雖曰不知,其父子之間,悖逆之事已著,淫蒸事,竝爲直加刑訊,如何?」傳曰:「知道。
以父子悖逆之事,刑推可也。
若其營婢之事,則南彥紳旣以不爲知,別無事幹之可據、端緖之現出。
今若竝與此事,而直加刑訊,則似違推鞫之例,而雖極惡之人,不無其冤。
以已現出悖逆之罪推鞫,以其罪罪之可也。
」 ○思政殿儒生殿講。
○殿講時試官十員。
10月15日 ○壬戌,弘文館箚子。
大槪前持平金宇宏處事失宜,新除授在外兩司竝遞事,入啓。
蓋以前日處置金宇宏事過中故也。
上答曰:「玉堂欲改不緊事好遞之弊,則隻遞憲府,臺則不必煩遞也。
○有政,以盧禛爲大司憲,李山海爲副提學,具鳳齡爲大司成,辛應時爲典翰,愼喜男爲執義,崔興源爲掌令,李玄培爲持平,洪春年爲羅州牧使,金瓘爲海運判官。
○義禁府啓曰:「營婢及他可推之人,《拿來》推鞫。
」傳曰:「依啓。
」 10月16日 ○癸亥,備忘記傳曰: 家供節目,試令該曹,商議規畫以啓,然後當發落。
○玉堂箚子略曰: 設官分職,各有所司;擇人久任,庶績乃成。
舜命九官,終身一職;漢世良吏,以官爲姓。
至如我朝世宗大王,東方聖主也。
知人善任,立賢無方,才大位卑,則不次擢用,人器相稱,則十年不遷。
治成制定,垂裕後昆,此實今日所當法者也。
頃年以來,紀綱不立,人心解弛,大小之官,一切避事,休告遞職,項背相接,朝遷暮易,百務皆廢。
至於臺諫爲國耳目,主張公論,尤不可數易,而紛紛辭遞,甚於庶官。
自今以後,微小避嫌及不相容等,一切勿論,以革紛更廢事之習。
殿下亦宜思自奮厲,日新又新,擇賢專任,頓綱振紀,挽回世道,不勝幸甚。
10月17日 ○甲子,以謝恩使李陽元賜宴于禮曹。
10月18日 ○乙醜,有朝講。
10月19日 ○丙寅,曹光遠卒。
享年八十二,而曾經中樞府,停朝市二日。
10月20日 ○丁卯,以謝恩拜表。
10月21日 ○戊辰,有朝講。
○府啓:「江界判官權遇,驕妄貪暴,闔境嗷嗷坐罷。
權爲興陽,民悅惠政,紊亂黑白,乃至是耶。
」 10月22日 ○己巳,以樸永俊爲禮判,李俊民爲留守,李珥爲同副承旨,洪聖民爲執義,申點爲司諫,李潑爲禮曹佐郞,尹先覺爲全羅都事。
○兩司論啓:恭懿殿侍藥提調鄭惟吉崇政、李希儉嘉善者,累月。
至是亭啓。
10月23日 ○庚午,湖南監司書狀: 今月初六日,列邑鹹報雷電非常。
初七日,又有虹霓雲。
10月24日 ○辛未,常參啓覆。
啓覆黃海道遂安,強盜殺一家四人。
上願問右議政盧守愼,對不甚分明。
上又問左右,成世章對曰:「所犯極兇慘,事迹亦明。
」柳希春對曰:「此罪明自無疑。
」上命依律。
刑房承旨李增所讀也。
又同副承旨李珥,讀原州殺人強資推案。
右相對明白。
上曰:「此賊卽捉於作賊之所,固明白無疑。
」命依律,旣畢。
10月25日 ○壬申,有政。
以樸謹元爲大司諫,許曄爲大司成,韓灝爲判校,閔忠元爲司成,沈忠謙爲禮曹佐郞,許鏛爲英陵參奉,柳世茂爲利川府使。
10月27日 ○甲戌,河珽,故金海府使也。
己卯冬,金湜被誣在逃,宿一夜,權姦南袞、沈貞等,亟捕而殺之,籍沒家産。
至是憲府啓請復職,還給沒籍。
○其詳曰:「河珽在己卯年,爲金海府使,與大司成金湜一夜同宿之,故見陷於奸人之毒手,身被重罪,至於籍沒家産。
其爲士林之痛,何可勝言?今者天日復照,公論得伸,己卯諸賢之冤,伸雪幾盡。
惟珽未蒙均施之澤,使愛賢好善之人,銜冤於九泉之下,烏在其護士林伸冤之意哉?請命復其官爵,還其籍沒。
」 10月28日 ○乙亥,有政。
以崔應龍還爲忠淸監司,尹復爲羅州牧使,樸春英爲利川府使,宋應瑞爲平康縣監。
10月29日 ○丙子,臺啓請罪義州牧使梁喜。
上從之。
十一月 11月1日 ○丁醜,校書提調啓請:「校書館守藏匠人,書冊印出,少無休暇,各其本司,毋得侵役。
」上從之。
11月2日 ○戊寅,有朝講。
○左相與同知事柳希春、特進官尹玹、大司諫樸謹元、兵曹參判沈義謙、持平李玄培入侍。
講至《伊訓》首章,希春曰:「《商書》伊尹、傅說之言,朱子以爲最分明易曉。
又以《伊訓》、《太甲》等篇,尤爲痛切,人君誠宜體念處故也。
」講畢,臺諫及沈義謙等言:「河珽之冤枉,當申雪,復其官爵,還其籍沒。
」希春進曰:「河珽之罪,當先論金湜罪之輕重,然後定之。
湜以博識氣節之士,初以南行爲掌令。
己卯春,爲賢良科壯元,遇知中廟,一年之內,超遷至副提學、大司成。
及姦兇讒說,震驚天聽,禍在不測,金湜逃死,冀上有意悟之時。
是雖非人臣之正道,然非大罪也。
河珽以湜之故舊,見湜之亡命來見,豈忍視平日無罪之人,捉納於官乎?湜慷慨欲復古道,不負於國矣。
但性過剛疾惡,不容於邪枉耳。
珽之一夜同宿,本非重罪,而姦臣惡湜之深,遷怒於珽,織成大罪,旣殺戮之,又籍沒其家産,此何等刑耶?然金湜之逃,嘗籍沒其産,厥後還給,今已三十年。
獨珽未蒙還給,此良由珽乃外方武士,朝臣不復記數,無有陳白於上前,以緻未蒙漏泉之澤耳。
中宗末年,召用趙光祖等同類之尙存者。
仁宗末命,命復賢良科。
明宗晩年,仁政甚多。
當此之際,若有陳達河珽之事,豈有不從之理乎?」又論南袞、沈貞等欺罔淫刑之罪曰:「凡所謂亡命,古人釋之曰:『亡命猶言逃死。
』蓋言其死命,非謂亡君命也。
律又雲:『凡犯罪在逃者,於本罪者,加二等。
』據此,則重罪逃亡者,其罪尤重。
若本無罪者,隻有逃亡之罪,而無重大之罪明矣。
金淨,己卯年間,以刑曹判書,遭士禍,謫錦山。
錦山去淨之本鄕報恩,纔一日程。
淨以老母相見,告于郡守鄭熊,熊許之。
其日移配都事入錦山,卽遣人招淨來還。
權姦聞之,欲以淨爲逃亡,拿問鄭熊,熊怯威希旨,以不知爲對。
權姦拿淨刑訊,率以爲亡命,投之濟州海島。
至辛巳年,安處謙除去大臣事覺,右逃乃重,照金淨奇遵之律,律無正條,以謀背本國,潛從他境爲罪,其冤濫,可勝言哉?願上當念珽濫蒙大戮,久未伸雪,尤爲可憐,而快施恩典也。
」左相樸淳亦極言珽之當釋。
臺官於終更稟。
上曰:「珽事當議處之。
」持平李玄培啓曰:「常時思政門外,臺諫拜領事,則俯而答之。
知事以下,起以答之,所以重言官體貌也。
今日小臣進拜,則同知事以下,坐而不起,殊無敬臺諫之意。
小臣忝冒風憲之地,爲人所慢如是,此實由於小臣輕賤所緻,不可強顔冒處,以辱法官重任。
請命遞臣職。
」上答曰:「勿辭,玄培退待物論。
」沈義謙、尹鉉、柳希春啓曰:「今朝閤門外,經筵官會坐時,大司諫入坐。
臣希春回頭私問故事,臣鉉、臣義謙注目希春、謹元之際,持平李玄培行禮時,及未起立,坐而答之。
臣等之昏忘不察甚矣。
惶恐待罪,未及入啓。
」臺官來啓曰:「知事以下,於大司諫,起而答禮,於持平,不起。
亦不能無失,請推。
」上答曰:「同知事以下事,偶未及察,不必至於推考。
不允。
」 ○有政。
以韓準爲禮曹佐郞,黃琳爲羅州牧使,李遴爲義州牧使,柳世茂爲海州牧使。
○義禁府都事,全羅兵營營婢阿尙等五名拿來。
11月3日 ○己卯,營屬,尹士晦事幹等供招。
皆雲:「南彥紳、尹士晦共奸阿尙。
因妬忌,發弘中、士晦父子同奸之說。
」上曰:「此亦出於妬忌之言,不足以爲據,且士晦有覆載不容之罪,隻當以大惡刑訊。
」於是,士晦刑問,二次不服,加刑入啓。
上命前囚事幹女際等及後囚事幹張順祐,幷放送。
○府啓:「接待臺諫,自有體貌,不可增減於其間。
而昨日朝講入侍之前,思政門外,兩司之官同入,則同知事以下,其於受禮之際,起坐不同,至爲非矣。
豈可謂無失乎?請命推考。
」上從之。
○義州牧使李遴有牧民之才,而無武略,請命遞差,仍任海州。
大臣權轍、洪暹、李鐸、盧守愼等議:「河珽之冤,一國共知,請命復其官爵,還其籍沒。
」上幷從之。
○尹土晦受刑三次。
11月4日 ○庚辰,傳曰:「經筵官所啓,未出身擇差臺官事,議大臣處之。
○初二日朝講時,經筵官沈義謙啓曰:「鄕約則已將行矣。
《家禮》亦切於一家,但文字難解,議論亦難定。
雖熟文者,亦患難知。
請令儒臣詳議《家禮》,爲先行之。
飜譯《小學》,亦須隨後印頒,則庶爲成俗之效矣。
」傳曰:「《家禮》、《小學》事,言于該曹,議處。
」 ○持平李玄培妄詆同僚,坐遞。
○以臺諫不齊,士晦停刑。
11月5日 ○辛巳,有政。
以鄭惟吉爲禮判,鄭宗榮爲刑判,樸應福爲掌令,金懈爲持平,李玄培爲鏡城判官。
○上命:南行之賢者,選差臺官。
○夜,上禦丕顯閣,召侍臣,進講《書傳》《太甲篇》。
李珥曰:「太甲賴伊尹匡救之力,克終其德。
若無伊尹,則成德,未可期也。
人君之得賢,非但爲一時之益,亦可以托六尺之孤矣。
雖聖智之君,天下之大,不能獨理,故必以得賢爲先務,故孟子曰:『堯以不得舜爲己憂,舜以不得禹、臯陶爲己憂。
』人君之職,在於得賢耳。
」講訖,侍講官宋應漑進曰:「夜對之時,萬籟俱寂,心氣淸明。
如此之際,非但讀書而已。
若以治道及民瘼,下問臣僚,則豈無可達之言乎?人人皆達所懷,則豈無一言之幾於道者乎?今夜入侍之臣,其數不多,皆當各陳其志,史官亦可進言也。
」珥進曰:「前者自上所論人心道心之說,至爲精切。
雖自謂學問之士,其所見豈皆如此乎?自上雖退托不敏,而聖學則已臻高明。
以此精明之學,益加踐履之功,則可以匡濟一時矣。
雖精於文義,若不切己用功,則亦何益乎?且自上言語甚簡,群臣之言,略不俯答,聖意以爲不足答歟?古人曰:『勿輕天下士。
』群臣之言,何可不答乎?近以未出身人,擇差臺官事下命矣。
以祖宗之法觀之,則此不爲異。
但今擧久廢之規,故群下感殿下有向治之志,莫不喜悅。
但凡事必待自下建白,無有出自聖衷者,故群下不知上意所在。
若殿下躬行之實,昭著於外,則下有甚焉者,聞風興起矣。
臣見近來紀綱闆蕩,命令不行,民生之苦如在水火。
自古朝廷無紀綱,民生墜塗炭,而國家無事者,未之有也。
今須急聚賢士,使之各陳所懷,切於救民者,採而用之,則猶可及救也。
苟或因循舊轍,日益向下,雖有大賢,亦無如之何矣。
如臣之愚,固無可問者矣,然入侍累日,一不咨問治國之道,臣不敢知殿下有爲治之志否也。
臣隣以此爲悶矣。
」檢討官金誠一曰:「陳蕃曰:『國有三空,朝廷空,倉廩空,田野空。
』是謂三空。
方今雖不可謂之無人,然無有一人擔當國事者。
國計民生,自上所已知也。
如此則不出十年,危亡之禍至矣。
朝廷之命,雍而不行,上下之勢,散而不統,經席之上,雖有一二建白之事,節目纔擧,他弊隨生。
如此而能治其國者鮮矣。
孟子以格君心之非爲先;朱子以正心誠意爲言。
若殿下不能正心,以修本源,則一國人心,豈能服從乎?珥曰:」命令不行之由,亦可以令夜蔔之。
君臣之間,當如父子,上下交孚,然後事功成矣。
今者入侍咫尺之地,而自上尙不開懷,情意阻隔如此,況於千裡之外,命令能通乎?「應漑曰:」陰陽和而後,雨澤降,萬物遂。
若殿下徒爲淵默,則上下阻隔矣。
「上乃言曰:」以予爲不言者是也。
然則有何言乎?今者所言,皆歸重於予之一身,自顧無似,固不能興治道也。
是以不言耳。
「僉曰:」豈其然乎?「珥曰:」此乃謙讓之語,豈其信然乎?「上曰:」非所以謙讓也。
古人曰:『人豈不自知?』予亦豈不自知乎?「珥曰:」信如上敎,則須得賢人,倚仗而任之,則亦可治國。
但自上雖曰不能,臣不信焉。
今者殿下沈溺女色乎?好聽音樂乎?耽嗜飮酒乎?好馳騁戈獵乎?宮中隱微之事,臣雖不知,然前所陳者,自古人君失德之事,而似非聖躬所爲也。
乃曰:不能,何也但殿下所欠,惟不立志圖治耳。
此正由學問上,欠踐履之功故也。
苟能立志有爲,則何患不治?「上曰:」今之所言,予不敢當。
但雖涼德,果無此失也。
自古人君,有才有德,故能治其國。
予無才德,而時世適遭難治之日,所以難於有爲也。
「珥曰:」人君之德,必如堯、舜、湯、武,然後可以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