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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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威儀之際,不可不謹也。

    臣下進言之際,當優容而禮貌之,雖有違拂之辭,時露英氣,以振警之,不宜事事表襮,高自賢聖,以示群下,如此,則百僚解體,救過之不贍矣。

    三曰辯君子小人。

    君子小人,自有定分,不可掩也。

    唐之文宗、宋之仁宗,未嘗不知君子小人,而牽於私黨,不能辯別而用之,遂緻眩於是非,朝廷不靖。

    苟君子也,雖或小人攻治,拔而用之;苟小人也,雖有私意,去之勿疑。

    如此,則安有河北朝廷之難治也哉?四曰破朋黨之私。

    〈時,沈義謙以外戚,締結群小,有濁亂朝著之漸,故箚中以此爲目。

    〉今世之人,或有身無過擧,事無違則,而一言不合,則排斥不容。

    其於不事行檢,不務讀書,而高談大言,結爲朋友者,以爲高緻,遂成虛僞之風。

    君子則竝立,而勿疑,小人則任置,而同其流可也。

    此乃殿下公聽竝觀,務去此弊之時也。

    臣切於貢忠,而臨死錯亂,言不盡意。

     〈公愛君憂時,易簀之日,尙有此箚,眞古之遺直也。

    其時義謙之黨,指此箚爲枯燥就木之言,至於陳疏力斥。

    信乎!君子之言,群小之所憚也。

    〉 九月 9月1日 ○甲申,兩司啓:「金明胤包藏禍心,諂付權姦,陰謀邪計,如鬼如蜮,竟起大獄,羅織無辜,遂使王子陷於大戮,士類殲於淫刑,而圖參僞勳,久辱名器,通天之惡,其可忍言?宜加顯戮,以快人心,終逭天討,老死牖下,不可禮葬。

    請收成命。

    」 9月2日 ○乙酉,有政。

    以金孝元爲持平。

     9月3日 ○丙戌,弘文館上箚,諫上折臺諫,城底尺限之事,金明胤勿禮葬事。

     9月4日 ○丁亥,行常參禮,因設經筵。

    左相洪暹、特進官樸永俊、柳希春、都承旨樸謹元、掌令韓灝、修撰申點、趙廷機入侍。

    講畢,臺諫論執金明胤極惡大罪,不可禮葬。

    趙廷機亦力言。

    申點言:「徐敬德學行敎人,爲世名儒,而中廟朝追贈時,有司隻據生時參奉九品。

    乃隻贈佐郞,物情未愜。

    」上曰:「不論其德行,而唯以踐歷之官爲高卑,此誠不可。

    」希春進言曰:「敬德有操行,又有學問,樸淳、許曄,皆其弟子。

    淳語臣曰:『《儒先錄》中,徐敬德可得請於上而參入耶?」臣對曰:「徐某固有學行,但其學偏於數,奈何?』淳答曰:『邵康節,以數尙得隨周、程之後,蔡元定,以數學亦附周、程之間。

    爲人大槪正,而以學問淑其徒,得參《儒先錄》,何妨?』臣答之曰:『我未詳其事實,公可親啓上前而爲之。

    』雲雲。

    」趙廷機又啓曰:「殿下頃日下敎:『柔弱之主、姑息之臣,不足以有爲。

    』殿下出於剛毅果斷,固有合當之時,亦豈無過中之時乎?」希春初因傳中順於理,而言曰:「凡事不必悖於理,然後爲不順於理。

    或過中,則亦爲不順理,而生弊。

    」遂因廷機之說,而贊之曰:「廷機此言是也。

    凡人君有心於矯革事,多至於過當,而生弊。

    此不可不戒也。

    」希春又曰:「前日上之玉音,讀書時斷續,今日伏聞音聲,舒暢連續,凡在入侍,孰不感悅?此由小差,而善於調理,以至於平,爲政亦然。

    臣以經幄侍臣,聞物情之鬱,不敢不白。

    忠義加資之濫受者,上命改正。

    此事甚爲騷擾,且多妨礙。

    」上曰:「此事予非欲爲之者,但一改正,而一不改正,爲牴牾而不可。

    蓋在事理之當然,不得不改正也。

    」上之語,蓋指及第李承楊等已攻正也。

    希春曰:「又有一事。

    三館、訓鍊院未去官者,積滯太甚。

    成均校書權知,至於十年,乃去官,或至八九年。

    訓鍊院,丙辰年及第,至今未去官,或至十五六年,或至十七八年。

    蓋祖宗置《大典》,隻據式年出身,而有兩都目遷轉之法,無別遷之規。

    今鬱積至此,伏乞斷自宸衷,式詢其大臣,以爲開通之路,幸甚。

    」 ○是日特旨,擢樸謹元爲大司憲。

    大司憲樸應男再度呈辭,上命遞差。

    傳于賓廳曰:「大司憲樸謹元,特加爲之可也。

    」又命曰:「四館別遷可也。

    」從希春之言也。

    「 ○以柳潛爲刑曹判書。

     ○府啓:「潛,人物庸下,居官不謹,請遞。

    」上從之。

     ○禮曹,登極別試初試策問一度,分三所,各取二百事,入啓。

     ○刑曹啓曰:「近年以來,各衙門選上奴子,不勝其役,破家亡産,流離失巢,聞見慘酷,故朝廷特慮其弊,申明詳定之規,一依法典磨鍊矣。

    若因其司啓請,續續更改,則事涉騷擾,誠爲非便,而奉常寺,則專掌祭享,宗廟及文昭殿、迎恩殿,供上備辦諸事,所關緊重,故自前中廟、明廟朝,隨時加定,無弊供役,其來久矣。

    今次減除,選上二十二名,不可不仍舊定給,以重祀事。

    但詳定之初,各司紛紜啓請,使不得畫一施行,亦爲可慮。

    自今以後,減下選上,勿爲受理,何如?」上乃命成均館,又命掌隷院給之。

     ○上答敎曰:「頃日成均館選上,亦依法,掌隷院定給可也。

     ○有政。

    以工曹判書元混爲刑曹判書,知事鄭惟吉爲工曹判書,權克禮爲原州牧使。

     9月5日 ○戊子,以諫院所啓,京畿、忠淸、江原三道擧子作亂,悉罷其試官之職,收議于大臣。

    領相及領府事李鐸,竝以爲當罷,左相以爲當不罷,以杜作亂之源。

     ○上旣收三公罷榜之議,斷之曰:「因其作亂罷榜,自前固多有之。

    此亦慮事不遠之意也。

    一定之後,豈有輕罷乎?未便,殊不知罷榜之故,而科擧不重,惡習益長,自前罷榜頻數,而作亂尤甚,亦一效也。

    勿罷可也。

    」 ○傳:「贈戶曹佐郞徐敬德,生于士氣銷鑠之餘,杜門不出,專精學問,尤邃《易》理,多有自得之妙,誘掖奬進,聞而知者亦多,其有功於斯文大矣。

    如有其後,官爵除授,以示崇儒重道之意事,下禮曹。

    」 ○諫院啓曰:「故及第金明胤通天之罪,自上已洞照,而命削其官,則是乃天地間一罪人耳。

    其不可禮葬也明矣。

    故臣等論執,而反諉以僞勳之未削,而牢拒公論,愈久愈堅,正爲功耶?以戕殺宗支,何功於國家耶?以藏奸慝,黨邪陷正,爲功耶?以戕殺宗支,魚肉士林,爲功耶?斯二者旣不可以爲功,則明胤一身,生爲稔惡之奸,死爲負罪之鬼,兇穢之骨,有何足惜,而加以禮葬之盛典乎?」 ○大司憲樸謹元肅拜而辭,不允。

     9月6日 ○己醜,以專經文臣考講,承旨史官等入侍。

    講專經二十五員內,二十四員皆自不而退,唯學錄金德淵獨略。

    上賜酒饌于入侍諸臣。

     9月8日 ○辛卯,謝恩使樸民獻、金繼輝入京。

     9月10日 ○癸巳,義州牧使書狀,大行皇帝,今九月十一日發引雲。

     ○以許曄爲大司成,樸大立爲工曹參判。

     9月11日 ○甲午,樸永俊、金貴榮、盧守愼、金啓、閔起文、柳希春,皆會于承文院。

    領、左相亦隨至。

    尊諡、尊號二使,文書看審後,更爲完議。

    華使主上相見時,宗系惡名辨正等,大略以言語先之,隨以單字,詳記付諸爲當。

    領相令禮判樸永俊起草,左相小加潤色,以付金啓,使與通事洪淳彥等,化作漢語,成單字,付禮曹以啓。

     9月13日 ○丙申,爲客人宴享禮。

    辰正,上坐于仁政殿,入侍諸臣,入庭四拜,然後宗室升殿坐于東堂,宰相坐于西壁。

    凡七味九爵,又有宣醞,至申時乃罷。

     9月14日 ○丁酉,辰正,上殿坐于春塘臺,領、左相與大提學,出吏文題擬。

    禮曹請中外男女冠服,竝從華制。

    先講漢語,講官五人內,一略三粗,製吏文二十餘人內,三中三人,崔顒、金繼輝、沈義謙,三下三人,權擘、李希儉、樸民獻。

    是日上旣賜酒,又別宣醞。

    又賜飯,申時罷。

     ○以申點爲掌令,尹復爲修撰,林樞爲全羅都事,李銖爲羅州判官。

     ○義州牧使啓本: 天使,二十九日,發北京,今月初十日間,過山海關。

     雲雲。

     ○府啓:「擧國請削僞勳,終歲伏閤,未蒙允兪。

    雖或不得已姑退,而停之,臣子之痛憤,久而愈激。

    況金明胤宗社之罪人,豈可以僞勳爲功,加之以禮葬乎?」 ○院啓:「河原君鋥,自以爲王室至親,無所我何,狂縱妄悖,無所不至。

    獻官非厭避之事,闕庭非捉人之所,而發憤於差祭,移怒於色吏,執捉亂打,以快其心,豈臣子所忍爲之事哉?繩之以律,罪不止罷,而自上反拒公論,久閟兪音,將何以懲其無忌之心,絶其爲惡之習乎?罰不阿近,古之道也。

    國家紀綱若明,鋥不宜免罪,請亟命罷職。

    」上不允。

     ○府啓:「河原君鋥,狂縱暴橫,無所不至,國人視之,有同仇讎。

    今者又有無上蔑王法之罪,自上雖篤親親之恩,其如祖宗之朝廷何?其如祖宗之憲章何?而況悖妄之人,不知恩貸之意,日長狂暴之習,犯觸刑憲,歲增日益,則聖上雖欲保之,其可得乎?」 ○院嚴劾。

    上答院曰:「河原事,未必盡信。

    假使有之,有識文士,尙且悖妄無理者多。

    如宗室,不必盡責之以禮法,故不允也。

    」 9月17日 ○庚子,聖節使書狀,去八月三十日,到通州,詔使仍留不發。

    請見,則上使不肯見,副使出見。

    上使臺杠八隻內,皇杠二隻。

    上使頗用酒,副使用酒不多,水陸之物,皆嗜食,隻要精潔雲雲。

     ○來十月初二日,景福宮還禦事,傳敎。

     ○以李山海爲吏曹參議,柳希春爲副提學。

     9月18日 ○辛醜,平安兵使李大伸被拿,入禁府。

     ○上招出當講經書。

    於《易》,出小過之六二,過其祖遇其妣。

    又出漸之六二,鴻漸于磐,飮食衎衎。

    於《書》,出咨汝二十有二人,欽哉惟時亮天功。

    於《論語》,出不世川上。

    於《中庸》出尊德性而道問學及徵則悠遠及尊賢爲大。

    於《孟子》,出用上敬下,謂之尊賢等章。

    皆尊賢修身、正大光明、懇惻篤厚之辭,而上意所在,亦可嘆服。

     9月19日 ○壬寅,戊辰夏,館學儒生上疏,請以金宏弼及鄭汝昌、趙光祖、李彥迪從祀文廟。

    其論宏弼曰:「生當絶學之後,早奮有爲之志,以聖賢爲必可至,服《小學》以培根本,遵《大學》以立規模,力持誠敬,動遵禮法。

    及其造詣旣深,踐履益篤,乃以闡明斯文爲己任,敎人不倦,循循有序。

    凡賢人吉士之名于世者,多出其門。

    風聲所及,莫不向善而興起,一時稱爲道學之宗。

    」疏至三上,是時兵曹參判白仁傑請以趙光祖從祀文廟。

    上下其疏于大臣李浚慶等議曰:「以道學之功言之,欲祀光祖,不可不竝祀金宏弼也。

    及羅文章之士,彬彬輩出,然義理之學,實自宏弼啓之也。

    宏弼生於我朝絶學之後,首慕聖賢之學,盡棄舊習,專心《小學》,不求聲利,一動一靜,必循禮法,專力緻敬,眞積力久,道成德立,而不幸身遭亂世,臨禍之際,從容就死。

    雖不克有所施設於世,而其中之所得,益驗於此。

    至於誨誘不倦,使我東方之士,知有聖賢之學,實此人之功也。

    」今年春,副提學柳希春獻議於經席曰:「金宏弼、鄭汝昌,請賜懿諡,以示聖朝崇奬儒先之意。

    」敎曰可。

     9月20日 ○癸卯,以柳希春爲藝文館提學,奇大升爲大司諫,樸承任爲右承旨。

     ○禮曹啓:「登極別試,初試,來十一月初二日。

    殿試,同月十六日。

    放榜二十六日。

    」 9月21日 ○甲辰,朝講。

    修撰趙廷機請李滉著述之文,竝撰於《儒先錄》。

    上以已撰定,不許輕改。

     ○輪對。

    司宰正洪溥進言曰:「乙巳之事,當其時人心危疑,人之相遇,以目相視,不敢發言。

    人心難欺,天理不泯,至於先王之末年,渙然省察,故還謫人,或給籍藏,將大降汪恩,盡雪冤枉,而臣民無祿,弓劍遽遺。

    夫以當時之所謂罪人者,旣皆追還,其所謂功臣者,已知其爲僞詐也。

    及殿下之始,盡用舊人,復爵朽骨。

    是其於奸究誣罔之迹,固已洞然,而無疑矣。

    奈何知其僞詐,而不卽去其籍,擧世非之,而尙不從其諫歟?此愚臣之所未解也。

    古人以繼志述事爲孝,殿下拔擢乙巳之人,革爵首惡之擧,固不待廷論之發,而自爲之矣。

    尙何俟乎今日乎?臣願,殿下於燕閑之日,平心察理,上念先王之心,下念臣民之憤,不拘偏係之私,務恢舍己之量,俯詢輿情,渙散兪音,則足慰先王在天之靈,庶伸含冤入地之魂矣。

    昔漢武帝,遭戾園之變,忘父子之倫,及聞千秋一言,飜然悔悟,天理藹然。

    若殿下不以臣卑鄙,不以人廢言,則臣雖萬死,將無愧千秋於地下矣。

    伏願小察聾瞽之言。

    」傳之此言,可謂獻忠。

     9月22日 ○乙巳,柳希春疏辭藝文提學。

    其略曰: 藝文提學者,詞臣之極選也。

    非徒製撰辭命,循次事進,至於主一國之文,爲多士矜或。

    凡事大文書之修閱,皆出其手。

    華使之來,迎送於境上,往還數十百裡,相與酬唱,是大提學國之大任,而藝文提學,乃其階梯。

    其不可一日非其人,而冒處甚明。

    臣於屬文,性分甚拙,雖粗嘗涉獵書史,而筆力太弱,不能成章。

    詩詞賦箋之類,尤所未解,雖遠送朋舊之際,尙不成贈言一句之作。

    不特臣自知樗櫟之無用,同類亦有書麤之嗤笑矣。

    今使臣爲提學於藝苑,而臣亦冒昧受之,則是猶使瞽者辨五色,而駟跛鼈以求上山也。

    臣本偏陋小儒,隻以尋常摘句,叨侍經幄,累承顧問,區區管見,固宜無隱。

    至於強所不堪,苟貪榮寵,上欺乎天,下怍於人,臣實恥之。

    殿下以至誠待臣下,臣下之任所短,而患不堪者,或有瀝懇而祈免,則殿下必俯採而從之。

    殿下若審知臣於此職不相近似,則禦筆豈加臣名耶?方今聖明圖治,隨才授任,各盡所長,而臣之闕短,如前所陳,是以臨當謝恩,忸怩跼蹐,而不敢出。

    伏乞聖慈,特垂憐察,亟命回臣所授,以畀能者,使國有詞翰之光,臣無竊吹之羞,不勝幸甚。

     ○吏曹啓曰:「徐敬德隻有一子應麒,已爲參奉,無他子孫以受賞。

    應麒量宜加職,以示崇重儒道之意,何如?」依允。

    「 ○司諫柳濤啓曰:「宮城底應撤出之人,非今自犯,誠可矜惻,故臺諫請進其尺,庶使愚氓不失其所,聖上仁民愛物之德,無小欠缺,多日伏閤,非徒竟未蒙允,至下未安之敎。

    又於未停啓之前,督令盡撤,其輕視言官,蔑其公議,至於此極,而身在諫諍之列者,其於進退,自有其道,而依違偸惰,苟且就職,迄至于今,言官風彩,掃地盡矣。

    持平金瓘、獻納鄭彥信、正言閔忠元、李玄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