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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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務之急。

    一時最關,失一時,則有一年之飢矣。

    拜陵事,今已傳敎,畿甸之民必將上來,當速啓達而停之,然後弊不及民。

    若臺諫累日論啓,不得已從之,則民弊大矣。

    近來國家多事,去年與去去年,民皆不得耕耘。

    今年農作,極爲關係。

    國以民爲本,不可不慮也。

    據禮陳達,可謂至矣。

    然民弊不可不慮之意,幷稟以速定當矣。

    「又啓曰:」近自今月望時,日侯寒冷,風亦連吹,極爲殊常。

    人皆以爲:『日氣何以如此?』疑其下霜。

    伏聞,平安道雨雹,江原道下雪,京畿、黃海等道,亦雨雹下雪雲。

    四月乃張陽之月也。

    方在張陽之月,雪與雨雹,安有如此慘酷之變乎?《詩》雲:『正月繁霜,我心憂傷。

    』下霜而猶爲之憂傷,況至於下雪?豈不驚愕乎?自上令弘文館,博考古事以入。

    今念慮間修省之事,則外間不能詳知,但當此慘酷之災,隻博考古事而已,則應天之誠,似未盡矣。

    昔程子曰:『陰陽運動,有常而無忒。

    凡失其度,人爲感之也。

    』孔子作《春秋》,書災異以戒後人。

    朱子曰:『古之聖王,遇災而懼,修德正事,故變災爲祥。

    』今之爲變,極爲慘酷,必修德正事,然後可以變災爲祥,不然則災變之餘,或有飢饉之患,或有不好之事,極爲未安。

    古人以爲:『人君克謹天戒,無所不至。

    若以某災爲某應,則未安。

    』雲。

    然箕子以《洪範》陳之於武王也,合天人之道,而言之。

    在天爲五行,在人爲五事,其曰庶徵者,雨晹燠寒風也。

    曰休徵者,休嘉之應也。

    曰咎徵者,咎愆之應也。

    休徵所謂謀時寒若者,如冬則寒謀,卽人君聽用人言之事也。

    咎徵所謂急恒寒若者,如今四月下雪,乃恒寒之漸也。

    急謂促急也。

    卽人君自用己意之事也。

    漢儒五行傳,祖述《洪範》而爲之。

    其書亦曰:『聽之不聰,是謂不謀。

    厥咎恒寒。

    』如自上偏聽,則下情不通,卽所謂聽之不聰,是謂不謀者也。

    以此觀之,天人之應,古人言之甚詳。

    雖不可的指爲某事之應,而相爲近似者有之。

    自上每念,無乃其然乎雲爾,則此乃敬天之道也。

    伏見近來之事,不如前日者多,外人頗有疑焉。

    臺諫有所論啓,答之峻截。

    在近侍者,有所陳達,敎之以越次。

    所謂聽之不聰,是謂不謀者近似矣。

    政院因事請面對,而不許,因災異請延訪,而不從,未知,自內有某事故,而不從矣。

    然外人疑之,如此事,所當省念矣。

    古書之言如此,而今之災變亦如此,政事念慮間,無乃有促急偏聽之事乎?每加省察,克去己私,則天變自至於消弭矣。

    古人又以爲:『夏月雨雪者,有冤枉之事而然也。

    』今之災變慘酷,多般思之,刑獄之間,或不無冤枉,而緻之也。

    往在先王末年,國家多事,不得頻爲啓覆,而以至今日,不可爲,〈方在喪中,故不可爲啓覆。

    〉故亦不得爲之。

    至於十餘年被囚者有之。

    捶楚之下,雖或承服,豈無冤枉者?而近來之事,亦豈可謂之悉得其當乎?如此事,議于大臣,審理冤枉,則是亦應天變之道也。

    且近來朝廷之上,前日被罪之人,歿者或贈之以爵,或還給告身;生者爲官,而顯揚者有之,可謂至矣。

    但其間或有處身之誤,或有處事之失,而罷退者不無其人。

    一時雖或有所失,然至於十餘年沈滯,古人以爲民失志而然歟!此人沈紆鬱抑,豈無其冤?或無故罷散,而爲公論所未便,而廢棄者有之。

    是則人皆非之,敍用未安。

    然多見古書之事,人作大罪不變者外,其以下,若朝廷之間,專付大任,則雖未安,而用之於末職,如天地度量,王政所當爲之事也。

    今者災變慘酷,他無所啓之事,而平日懷抱如此,故啓之。

    然不知此言之當否,若問于大臣,冤獄及沈滯之人,察而伸理,則好矣。

    上曰:「所謂冤枉之人者,雖耶?」大升曰:「小臣自念以爲:『無乃有如此事,故啓之也。

    』若指定而言之,則不知某獄事冤矣。

    至如罷散沈滯者,則多有之,亦不能指言某某矣。

    若問于大臣,大臣以爲當然,則該曹自當察爲。

    且小臣昨日冒忝入來,晉州獄事〈河宗嶽妻失行事也。

    〉首尾,則不知矣。

    但聞同僚之言,其啓本已來,而時無指定處雲。

    外方之事,不能詳知,然以不得指的之事,而前年刑推,今年刑推,擊獄者甚多。

    一人則已矣,豈無其中曖昧之人,受刑者乎?啓本入內,自上見之,則自當知之。

    因偶然事,而爲大獄如此事,自上察見則好矣。

    」上曰:「此啓本,昨昨始入,而昨日與今日,則因其齋戒,不得見之。

    昨昨暫見,初面不能詳知,然其初犯,似無著見,而爲實處矣。

    」大升曰:「奸事最難知之。

    然人皆知之,而至於一鄕言之,終發公論者,其事不小而然也。

    事幹推閱者,非止一二,而不得端緖雲。

    世間或有所憎者,則出於一人之口,而終至於如此者有之矣。

    更推而不得端緖,事幹至於三四次受刑,豈無其中冤枉者乎?此大事也。

    不可請爲開釋。

    但古人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如此獄事,不無橫罹,自上省念,則可以導養和氣矣。

    」 ○上禦夕講于文政殿。

    奇大升啓曰:「朝日經筵,臺諫、弘文館官員,前日金鎧所言開釋之意,皆是矣。

    〈頃者,金鎧啓於經席曰:」趙光祖處事有誤,附己者進之,異己者斥之。

    「又以爲南袞不可追削。

    且以李荇比之於鄭光弼雲。

    故三司官等,於經筵,力陳其變亂是非之罪。

    〉近來國是已定,是非邪正分明,自上若不詳察,則治亂所關。

    金鎧小臣年幼,未及知之,其人雖持身淸謹,識見有誤處,妄發言之耳。

    自上幸有未便之心,則不可,故敢啓達矣。

    」上曰:「趙光祖事,長於閭閻,至于志學之年,外事無不知之。

    光祖曾聞其賢矣。

    公論昭然,其是非,小無所疑矣。

    」大升曰:「今聞上言,不勝感激。

    光祖事,不須更啓。

    金鎧未及詳察,啓之。

    臺諫侍從,所當辨其是非耳。

    然其人大槪廉謹,非不善之人也。

    自古,釁端起於小事,慮有疑之者,故敢啓。

    」 五月 5月21日 ○甲子,上禦朝講于文政殿,講《論語》《衛靈公篇》。

    大司憲樸應男、獻納閔德鳳、經筵官辛應時、鄭琢等,各陳晉州儒生獄事。

    〈應男、德鳳則以爲,必治罪然後有所畏憚;應時、琢以爲,原其情,則非出於私嫌,今若加罪,則恐非聖朝之美事。

    〉奇大升啓曰:『各以其意,啓之至當。

    』但此事虛言頗多。

    傳者有誤,而聞者亦誤,不能詳知,而或至誤啓者有之,極爲未安。

    昨聞經席之言:『以爲五十餘人,入于獄中雲。

    』〈崔運之言也。

    〉此亦誤矣。

    小臣見監司囚徒,隻囚李希萬矣。

    一州之人,供擧之言亦誤,隻其一面之人所爲也。

    非元隻間事,不可治罪雲。

    〈辛應時之言也。

    〉若誣訴之罪,則雖不可治,而毀撤人家之罪,獨不可治乎?見其推案,則其人等當其未毀撤之前,捉緻河宗嶽之奴,而言之曰:『河宗嶽之妻於河家,旣已義絶,其敎令不可服從。

    』雲,而督捧侤音,此亦不可爲之事也。

    弘文館所啓之意,則以加罪儒生,爲未安故也。

    小臣迷劣之意以爲:『儒生爲其所當爲之事,則可也。

    』今之所爲,非儒者之事,而乃是無賴人之事也。

    「應男曰:」今若不治,則後日亦將有如此事,至爲未便。

    李希萬、河滃、河沆等三人唱導,緻使許多人,作爲非事,隻罪三人可也。

    「大升曰:」小臣非欲加罪,而如此啓之。

    但此事是非眩亂,不知其實,而隻以所聞,或有誤啓者,至爲未安。

    罪與不罪,當知其實而處之爲可。

    玉堂之啓,亦非有私意也。

    隻以傳聞於外間,而啓之也。

    河麟瑞亦當初着名於發明單子,而厥後乃唱導毀撤,推問其由,則以爲當初不能細知,而其四寸鄭夢祥〈宗嶽後妻之四寸也。

    〉來乞,故着名。

    後日更聞,則其事的實,故毀撤雲。

    同居裡閈,安有不知之理,而前後之言,若是相戾哉?言端已發,不可不達。

    曺植居于晉州,而年少人輩,以此事言之於植,植乃嫉惡之人,而且有名字者也。

    乃言於監司及衆人處,故當初捉囚,而未得端緖,遂放之矣。

    厥後推官見罷者,皆曺植喧闃而然也。

    植乃賢者,而必不虛言之人,故其事至於此。

    且長者言之,是以一鄕妄人,亦相與傳播矣。

    當時,皆以曺植爲賢,小臣今以此言啓之,至爲未安。

    但曹植亦非有私心而如此也。

    自然可信之人言之,故不勝痛憤而然矣。

    「洪暹啓曰:」今聞大司憲所啓,則遣人來京,恐怯朝官。

    及出回文,而火其家、毀其室等事,此皆非儒者之事也。

    略示罪責亦可。

    但或至死于獄下,則極爲未安,所當栽自聖心者也。

    「大升曰:」所以欲治其罪者,非欲拷訊也。

    且所謂火其家雲者,亦非火其家,而隻撤其瓦。

    此則旣已承服,稍加罪罰,有何妨於聖德乎?此事極爲可慮也。

    曺植有名之人也。

    且儒生被推,故其處七八邑儒生等上疏,而監司不捧雲。

    曹植與河宗嶽前室女子相連,李楨之妾,與河宗嶽後妻相連。

    李楨以爲隱微之事,不可知也,似爲救之。

    二人,〈楨與植也。

    〉平日則相與爲交,今因此事,曺植以李楨爲非。

    年小人輩,亦皆以李楨爲非雲。

    以宗嶽妻失行之事,至於名類長者,有其間隙,年少人亦相排訐,極爲未安。

    京中議論,亦與之相判,機關甚重,自上何以知之?適發言端,故敢啓。

    「又啓曰:」王言一出,傳布四方。

    傳敎之際,言辭或未盡,則機關甚大。

    以人爲非,而必斟酌爲之;以人爲是,而亦必斟酌爲之,合於情實,然後可謂當矣。

    近來張弼武事,諫院論啓,〈上命加張弼武嘉善資,諫院啓請改正,而上牢拒不聽。

    〉小臣不知弼武,或謂之淸,不能詳知;或謂之暴,而亦不能詳知。

    隻聞人言,而斟酌知之。

    謂之淸者,或有過越之啓;謂之暴者,亦不知其言之盡是矣。

    頃者敎以通金石、貫日月,昨者又敎以日月爭光,〈此兩言,上答諫院所,啓之辭也。

    〉至爲未安。

    與日月爭光者,非聖賢地位,則烏敢當哉?是雖出於一時褒奬淸謹之意,而王言過當,極爲未安。

    伏聞弼武之事,以無知武夫,持身如此,貴則貴矣。

    但夷考其行,則未有可驚之事。

    雖號爲淸,而如於陵仲子之淸,多有一偏可笑之事。

    當此風俗頹靡之際,自上欲爲激勵之意,則至矣。

    但以孟子之言見之,則不足取也。

    其人如此,而啓之或過,自上意其以爲不世出之人,豈不未安乎?爲將帥者,或暴酷而有智略,則亦可策勵而用,不可棄也。

    若弼武則未知其果有謀略,而可用於大將矣。

    一時雖稱其淸,而視諸古人,則豈不遠哉?其行實同於仲子之避兄離母。

    往在乙醜,爲滿浦僉使而去,遂遭國恤,厥後移授江界府使而見遞,其時隻遞者,以其有事稱之事故也。

    主上卽位後,不入國門,所當卽來謝恩,不可直歸其家。

    況會寧府使,不次擢用,則尤當感激而來。

    聞朝廷以不來爲非,則亦當卽來,而稱爲遊山出去,此人不可責備。

    然君臣之義,豈若是乎?邊將不赴任,自有其罪,故前者邊協亦被其罪,以文臣言之,則評事羅恰、李忠範皆蒙其罪,其罪同,則其罰亦同,何獨於弼武不治其罪乎?有可稱之事,則固當取之,而有如此事,則亦當推考治罪,然後紀綱立矣。

    弼武則不罪,而後日如有厭憚者,欲治其罪,則罪同罰異,不加其罪,則無以爲懲。

    豈不傷於朝廷事體乎?極爲未安。

    小臣非諫官,而如是啓之未安。

    但在近密之地,心懷未安,而不爲啓達,亦未安,自上幸未及思之,故敢啓。

    「 ○上禦夕講于文政殿,進講《近思錄》,自楊中立問曰《西銘》,言體,而不言用,止砭愚曰東銘。

    上曰:「遊酢得西銘讀之,卽渙然不逆於心,曰:『此《中庸》之理也。

    』可謂知見,而楊中立則不知,以此觀之,楊時不如遊酢矣。

    二人孰優?奇大升曰:」前賢學問地位,後學不可議論,亦不得知也。

    遊酢渙然不逆於心,此必有所覺悟而然。

    楊時有疑而問之,斯亦不易矣。

    遊、楊皆程門高第,而以地位言之,則龜山高矣。

    「上曰:」此二人,雖未及於程、朱,亦不偶然者也。

    一時有立朝之事乎?「大升曰:」小臣不能博覽,不得知之。

    但於《伊洛淵源》,大槪有之。

    遊酢爲察院矣,楊時當徽宗末年,蔡京執國命,變生朝夕,而時人有張觷者,客於蔡京家,爲其子敎學。

    一日觷言於弟子曰:『汝等學走乎?』對曰:『先生平日敎弟子行步,皆遵法度,何以謂之學走乎?』曰:『爾父破毀天下極矣,大亂將起,必學走,然後可以免禍。

    』弟子大驚,乃言於蔡京。

    京雖小人,亦知利害,故問計張觷。

    觷曰:『今無所爲。

    但起天下大賢,則猶可爲也。

    』京問:『誰也?』觷以龜山對。

    於是召龜山拜官,時年七十矣。

    當時王安石之是非不定,至於從祀孔子。

    龜山爲諫議大夫,請去安石配享之列,一時學安石者,反以龜山爲非。

    未幾,金伐宋,而徽、欽北狩,龜山亦去朝矣。

    胡安國作龜山墓誌,以爲:『當時若能聽用,決須救得一半。

    』雲。

    後學何以望龜山之涯俟乎?大槪,雖未及於程、朱,而地位亦高矣。

    夫賢人在朝,則雖敗亡之極,而不無其力矣。

    蔡京之爲人,極其姦邪,而能識利害,故意其有所爲,而引以爲用。

    一時詆龜山者,以見引於蔡京非之。

    龜山乃大賢之人也。

    非有私心而然矣。

    何敢容議於其間哉?「上曰:」此人一時行道,則可以治國平天下乎?「大升曰:」當時若能聽用,決須得救一半雲。

    可以撥亂而反之正矣。

    若見用於平時,得志爲治,則其化雖不知同於三代,亦豈偶然哉?宋朝宰相,例皆不知學問,其間有若範仲淹者,而纔拜參知政事,不久還去。

    李沆雖曰賢相,而亦不知道學。

    若龜山者,見用於平日,則雖治何難哉?「辛應時啓曰:」自古稱賢相者,唐有房、杜、姚、宋,宋有韓、範、富、歐,其氣貲事業,誠不偶然。

    然此持救時之相,而不知儒者之學矣。

    若學問之人,則以義理爲國,其治化豈止於救時而已哉?但自古,儒者必不見用於時君。

    漢則有如董仲舒,而武帝不能用;宋則有如程、朱諸賢輩出,而仁宗、孝宗亦不偶然之君也。

    然而欲以義理輔君緻治,故與之不合。

    自古,儒者終至於宰相地位者,無一人矣。

    司馬光乃儒者也,而視諸程、朱,則豈不有間哉?然其設施亦不久矣。

    若以學問之人作相,則有補於國家大矣。

    古今無異,所當體念矣。

    「大升曰:」今所啓至當。

    大抵儒者道理,非迂闊,而不見用也。

    但不欲苟合於人,故其進難矣。

    且欲以正道補君,故若好善之君,則雖似好之,然未嘗屈意,而從君,故不得見用。

    且一時之人,不能盡善,而或有忌憚,故亦不見容於世也。

    上則人主不好,下與時人相戾,於是懷抱道德而退去。

    爲人主者,若知其賢,而任之專,則賢者之道,豈可不用於後世乎?惟在人君用之以誠而已。

    如古人者,雖不代代有之,然一時之人,亦愛惜用之,則時世自至於治平,而其道亦行矣。

    儒者不能得志之病,所當知之矣。

    「應時曰:」不得其志者,以其不欲苟合故也。

    其言不行,則自以爲言不行,而不可食祿,故易退而難進矣。

    大槪,人君欲用賢者,則必得辨邪正,然後賢者樂爲之用。

    若竝進混用,則多有所礙,故自古賢者,皆不得以爲用矣。

    人君洞知此弊可也。

    「大升曰:」人君雖欲用之,而或勢不得已不用者有之。

    昔宋之孝宗欲用朱子,乃拜知南康軍事,朱子辭不就。

    及爲浙東提刑,朱子亦欲有爲,而務盡其職。

    知台州,唐仲友有贓汚之狀,奏箚劾之。

    其時王淮爲相,乃仲友之姻親也,匿不以聞。

    朱子論之益力,封章六上。

    其時仲友已除江西提刑而未行。

    維不得已奪仲友江西提刑,以授朱子。

    朱子辭不拜。

    厥後爲兵部郞中,而侍郞林栗與朱子論《西銘》、《太極圖》,而意不合,上疏論之。

    當時上意,方嚮朱子,宰相忌之,遂爲兩寵之策。

    孝宗非不欲用朱子,而讒邪間之,終緻如此。

    後世人主欲用賢者,則恐有此弊,所當深察也。

    「鄭琢曰:」此孝宗之所以不足處也。

    「大升曰:」朱子作孝宗挽辭曰:『似有鹽梅契,還嗟具錦傷。

    』雲雲矣。

    「應時曰:」君臣契合,自古爲難。

    宋仁宗誠不偶然之君,而亦不能常用韓、範、富、歐,而呂夷簡爲相之日居多矣。

    「大升曰:」不正之人攀援迎合,不欲退去,君子如有不合,奉身輒退,故小人常見用,而君子常不得爲用矣。

    以近日之事言之,中廟待趙光祖至誠,而終未免讒邪之間,君臣之間,不得保全,安有如此事乎?所當體念矣。

    「應時曰:」自古朝廷往往不和者,必因議論不同而然也。

    或君臣不得契合,朝廷不能同寅協恭,皆由於此。

    昔範鎭有言曰:『集群議爲耳目,任老成爲腹心。

    』若能集群議,而君相協心用之,則豈不好哉?君子不必合,故其議不必同,所以折中用之者,隻在於君相而已,所當留念矣。

    「大升曰:」夫人才智,雖或可稱,而平心爲難。

    或因論議相激而疾之,終至乖隔,則未嘗不有其害矣。

    蓋是非不能無也,如欲調和,而使之兩存,則是無異於欲和氷炭也。

    豈不難哉?人主必須辨別是非,然後可以爲治。

    若使混而不分,則終有大害矣。

    俱收竝蓄,旣已甚難,而以非爲是,以征爲非,則尤爲誤矣。

    必盡居敬窮理之功,而心德旣明,然後乃能辨別矣。

    夫朝廷治亂、賢邪消長之理,一日之間所以分也。

    最當惕念矣。

    「講訖,大升進啓曰:」朝廷議論,各以所見爲之,故不無異同。

    能就異同之中,而分辨用之,則好矣。

    若議論不正,有害於義理,則不可不辨也。

    頃者文昭殿事,朝廷自正月,多般議之,而不得其當。

    夫廷臣非不知祖宗朝故事,而不敢擧論者,以其有未盡處故也。

    及其殿制不得憎修,於是苟且之論乃起。

    大臣之議以爲:『仁廟仍在延恩殿無妨。

    』雲。

    遂據成廟初年《文宗遞遷儀軌》而言之,雖出於無情,實害於義理。

    人情憤鬱,旋卽命改其議,而今旣有定,如是每達似爲未安。

    但其間多有謬誤之言,不可不陳,敢啓。

    大臣所謂世宗毋過五室之敎,乃指四親雲者,亦是矣。

    然世宗創立本意,不言其變,而言其常也。

    其曰二昭二穆及太祖,後世奉祀,毋過五室,及後世子孫,各立其廟,不勝其繁雲者,皆言其常而已。

    後世難處之變,則在當時不必計慮矣。

    假使慮之,隻道其常,何必言其變哉?厥後文宗、世宗兄弟而立,所當變而通之,以爲後世之法,而當時人,非徒不知事體,亦有異意,故遽遷文宗,其有害於義理極矣。

    其時宰相得罪於後世,不亦大乎?今乃援引彼議,而言之,至極未安。

    此群臣之所以爭也。

    敎以朝野抗論,領相亦上箚,故從之雲。

    領相箚子,其言多謬,所謂約取四親及仁廟經遷雲者,皆極未安。

    夫繼統之君,旣祔於廟,則安有經遷之理乎?不知如何,而如是啓之矣。

    然此必未及思之也。

    小臣之啓,非詆毀大臣也。

    以其是非不可不達故也。

    文宗遞遷事,主上必不詳知,此臣子不忍言之事也。

    然自上所當知之。

    文宗昇遐,魯山繼立,世祖有靖難功,爲首相輔幼主,以周公自處。

    魯山賜世祖功臣敎書曰:『予以成王之待周公者待叔父,叔父亦以周公之輔成王者補予。

    』雲。

    蓋魯山以周公世祖,而世祖亦以周公自任。

    不意天命人心,歸於世祖,乙亥年魯山禪位於世祖,而爲上王矣。

    「上曰:」古事不能詳知,但見《武定寶鑑》,則世祖受禪及皇甫仁、金宗瑞、成三問、樸彭年被罪之事,昭載矣。

    「大升曰:」大槪載於《寶鑑》中矣。

    然自有所聞,且有一時人所記矣。

    「上曰:」自上不能詳知,一度悉陳,爲可。

    「大升曰:」丙子年,成三問之事發覺,其意欲復上王,而世祖意其作亂。

    及其事發之後,以上王爲預知其事,遷上王於寧越矣。

    「上曰:」常時則在於闕內耶?「大升曰:『在於景福宮雲。

    遷在寧越,而其時鄭麟趾爲領議政,率百官請爲處置。

    世祖拘於物情而許之。

    乃遣禁府都事,賜藥于寧越。

    其公事,今在禁府矣。

    當時寧越人有記其事而藏之。

    金就文爲觀察使時,亦見之雲。

    成三問之亂,上王預謀,變關宗社,口不可言,以此成罪目雲。

    夫請爲處置者,亦前史所無之事,而敢爲之,麟趾一時雖稱名相,而至今人皆以爲不祥矣。

    今欲援用其議,此公論之所以激也。

    」應時進啓曰:「此事不可援用於後,故往在丁未,李芑以仁宗爲未成之君。

    此實有逆心於仁宗者也,而當仁廟祔廟之時,猶不忍引以爲證。

    如可以引用,則必使仁廟永不入文昭殿事,定議於其時矣。

    明宗聖明,故敎以後日當祔,而李芑、尹元衡亦不得防之矣。

    」大升曰:「李芑、尹元衡之所爲,則不能詳知矣。

    但成廟初年,文昭殿室數未滿,而乃敢遞出文宗。

    其時成廟引見群臣而問之,群臣飾辭以對,昭載於《政院日記》,孰不知之乎?其事如此,而敢引以上瀆天聽,極爲未安。

    祖宗朝事,善者則固當萬世不改,若未盡之事,則改之無傷。

    太祖殺鄭夢周:太宗褒贈。

    太祖盡殺前朝王氏,而文宗立崇義殿;世祖出棄昭陵,而中宗復立。

    」〈言未訖,而上敎下。

    〉上曰:「所謂出棄者,出棄何物耶?」大升曰:「此臣子不忍啓達之言也。

    其榟宮,似若出棄然矣。

    當時之人,潛爲奉安,而厥後復立。

    前日未盡之事,在祖宗朝,亦皆改之矣。

    旣復昭陵,又賜祭于魯山。

    其時申鏛爲祭官矣。

    如此之意,自上何以知之乎?不復擧諸言,然後臣子之心安矣。

    至於恭靖之事,亦不可援例於今日也。

    恭靖大王自爲處置,凡事皆降殺雲。

    大槪載於《武定寶鑑》,自上必知之矣。

    太宗佐命之時,太祖驚駭,遂歸鹹鏡道,國中無主,恭靖大王權宜爲君,旋卽傳位於太宗,此事臣子亦不可言也。

    昔東晉明帝乃聰明之主也。

    問先祖之事於王導,導歷陳之。

    明帝驚愕,以面掩床雲。

    祖宗之事,後世何以知之乎?」應時曰:「自古祖宗朝,豈無其變乎?中廟復昭陵,是誠有光於祖宗者也。

    大明正統之間,亦追釋建文之臣矣。

    」大升曰:「仁宗乃太宗之子,而建文之臣,亦皆開釋矣。

    」又啓曰:「仁廟同祔文昭殿者,此人心天理至極之事也。

    是以不謀而同矣。

    昔在宋朝,將出僖祖,朱子緻簡於趙汝愚曰:『令人痛心疾首,不如無生。

    』雲。

    頃逢此事,〈指仁廟不祔文昭之事也。

    〉實有不如無生之心矣。

    旋卽命改,可謂復於無過矣。

    然經遷之言,極爲有害於義理,自上所當洞知矣。

    」應時曰:「敎以人心如此,故不得已從之。

    』雲。

    慮或自上意,其祖宗朝古事可以遵行,故館中上箚矣。

    」大升曰:「其時悶鬱之至,若入侍經席,則必不知言之狂妄而啓之矣。

    今則事旣有定,而爲日亦久,故言之至此。

    然若是啓達,亦多狂妄,但咫尺天顔,不陳懷抱未安,故敢啓。

    此間是非,聖念所當洞然知之可也。

    大臣亦非有他意而然也。

    但論議相激,不無憂慮。

    自今以後,朝廷和平則,豈不好哉。

    」 5月22日 ○乙醜,以崔應龍爲羅州牧使。

     5月27日 ○庚午,獻納閔德鳳、正言黃廷式、持平安容等啓曰:『龍宮縣監李悰,續案元案無置處事,風聞誤啓。

    請遞職。

    「上曰:」近日爲臺諫者,每以浮言論啓,予嘗以爲未便。

    後則詳審可也。

    「 5月28日 ○辛未,以柳濤爲副修撰。

     5月29日 ○壬申,玉堂上箚,諫上折諫官啓不實之事。

    答曰:「似是而未盡善,知一而未知二焉。

    夫言官也,以浮言不實之事,創造陳論,然後乃可謂盡其職任乎?乃可謂盡其忠直乎?彼李悰之事,頃見啓辭,予以爲貪縱至此,用心無狀,當痛治其罪,以勵其餘。

    非徒快從,卽命拿推。

    終歸於無實,予甚怪之。

    不獨此也,又有深意。

    今見箚子,反以爲是,其可乎」 六月 6月4日 ○丙子,以宋賀爲承旨,申點爲正言。

     ○臺諫啓請許世麟、金禹瑞擅開邊釁,竝拿推。

     ○吏曹判書洪曇請加擇師儒。

    上皆從之。

     ○禮曹以初八日祈雨。

    上從之。

     ○太白見 ○上禦朝講于文政殿,進講《論語季氏》篇。

    大升啓曰:「頃日諫院,以啓辭之誤,至於遞差。

    〈五月,獻納閔德鳳、正言黃廷式等論列龍宮縣監李悰貪汚之狀,上命下詔獄推考。

    旣而覈實,則皆歸於虛。

    德鳳等以此被遞。

    〉其事旣誤,固當遞也。

    君臣之間,上失其事,則下爭之;下失其任,則上非之,各盡其宜,可謂至矣。

    若於中心以爲未便,而不言,則上下不交,意思不通,深爲未安矣。

    傳敎之意至當。

    近來玉堂、諫院,相繼上箚者,亦非有他意也。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