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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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二年大明隆慶三年 春正月 1月16日 ○庚申,上禦夕講于夜對廳,〈依召對例。

    〉講《近思錄》。

    奇大升進啓曰:「自古人主,始初淸明,將大有爲之志,不久而始勤終怠,陷於他岐,鮮克有終者,滔滔皆是。

    蓋人心操舍無常,易緻差謬,聖帝明王以下,雖無嗜好陷溺之病,或日月旣久,事功不成,則心懶意闌,終不克善者有之矣。

    其間病處甚多,或務事功,而不多經歷,患不反顧,率爾爲之,則不成;或奉行之人,不能深謀遠慮,從容處置,乘一時之快,生紛擾之弊,則不成事。

    旣不成,心之漸弛,不能至治者,古之帝王不一而足。

    以宋孝宗見之,天資甚高,有志恢復,卽位之初,遂招張浚,浚於廢棄之餘,難爲擔當,而忠義奮發,勉循國事,出師一敗,讒間已入。

    孝宗之心一沮,所用皆是庸常凡夫,僅能維持一世而已。

    宋神宗天資卓越,卽位伊始,銳意爲治,富弼、韓琦忠厚老成人也,知上欲用兵,則曰:『願二十年,口不言兵。

    』神宗之意,與之不合。

    宋法之弊已久,人情莫不欲改,神宗不得擔當之人,王安石出而擔當,神宗信任之,紛亂改法,終誤國家。

    其後用兵大敗,神宗夜半起而痛哭,遂至不興,小人競進,其禍蔓然,爲宋室基禍之主。

    人君如天,至公而無私,若有偏信底心,則奸邪伺釁,害不可言。

    或事不如意,便爲尋常,而不克有終,則治不可成。

    自臨禦以後,聖志高明,事欲爲善,心欲有成,朝野顒望,寧有涯哉?小臣迷劣之意以爲:『有志於始者不難,有志於終者尤難。

    』然若以終不可保,預爲畏憚而自棄,則亦非大有爲之氣象也。

    所當爲之事,則毋以爲易,而終必堅定,然後可也。

    此意自上亦非不知也。

    至如臺諫之言,時亦不可無留難也。

    人之所見,在常人亦異,若天衷有所見,則一切不可以下人所見,而強從也。

    然公論所在,人心所同。

    然物論如此,則當自反曰:『予之所思有未盡乎?』屈己從之可也。

    或聞經席間捄弊之策,自上銳意快施。

    然一人所見有限,天下事變無窮,若以一人誤見,已成王令之後,後雖改之,亦爲未安。

    如是啓達,至爲惶恐,而中廟初年,欲行太平之治,一時賢士輩出,多有激濁揚淸之事。

    處置之際,亦豈極盡?自上以爲好意思,一一聽從。

    趙光祖自以君臣之契,比之古之君臣,上下相信,知無不言。

    終至上心一搖,讒間已入,中廟亦不能保其臣。

    此已往明鑑。

    凡事十分周偏思量,與大臣確議,不以爲易,而思其長久之道可也。

    近來積弊甚多,變革亦一美事。

    然臣意以爲:『當損其太甚,而待上學問漸高,經歷已久,下人亦誡下手,然後所爲之事,終亦堅固矣。

    』此言甚似頹靡,而祖宗朝積弊多端,今不能伏人心,而遽欲以法令捄其弊,則或生他病,不無後弊。

    以俗談言之,則常人欲改久遠祖上之家,必得良匠,又備衆材,又待時而爲之。

    若一朝遽撤,而無良匠、無衆材,則後難收拾也。

    近察人情,思治根本者少,姑務目前者多。

    年少者欲做快活之事,長者雖以爲難,而拘於時論,亦曰可爲,不見終始擔當,死生以之之人,或知救弊,而不知他弊又生。

    其中或圖有益,而莫念大害,亦在其間,太無斟酌,深爲未安。

    頃日,供上捧上之際,次知作弊之事,固所欲祛,然自爾漸磨,而禁戢則可也。

    小臣方在政院,言政院之事,似爲未安,而如有泛濫作弊之端,令政院糾察之事,院中亦泛見而啓下,故今朝更爲啓稟耳。

    立法之際,所當詳謹,政院禁戢院中下人,甚易且輕,而因循積弊,不得猝變。

    外間之事,何得而知之?政院在喉舌重地,其任至重,外間泛濫之事,令政院次知檢擧,則大小有異,甚爲未安。

    供上人情等事,次知下人刁蹬作弊,可謂非矣。

    然其弊源,又不在此也。

    各司官員當躬親進排,而百事解弛,不爲躬親,使下人圖納。

    次知之人,責問不來之故,則下人必以人情防口,各司官員,亦烏得無罪?如此事,隨現痛治,自爾嚴肅,則自無弊根也。

    」〈十三日朝講。

    司諫尹剛元啓曰:「內庭供上,點退人情,請令政院糾察。

    」雲。

    故大升及之。

    〉小臣其時或有病,或以式暇不仕。

    今日謂同僚曰:「令政院糾檢公事,甚妨事體,則同僚亦以爲然也。

    身在近密之地,欲不奉行成命,則未安。

    〈是時,上從剛元之啓,故大升雲然。

    〉欲奉行,則難便。

    此臣等所以爲悶也。

    人心之陷溺已久,尙不避刑戮,安得以號令治之?自不能生於心,則可也。

    孔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

    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

    此正治國至當之論也。

    自上將宗社億萬年無彊之業,欲改弊端,非淺淺之事,熟思而審處可也。

    若一時以爲好意思而爲之,後有難行,則不無懶意闌。

    或有讒說間之,則終必以賢者之言,爲不可信,所繫不小。

    」具鳳齡進啓曰:「奇大升所言,以宋孝宗、神宗有始無終,用君子而間小人,作之善而流於惡,分辨詳言,非以自上立志不固,先明後暗,有萌兆而然也。

    人臣進戒於君,必欲法治而懲亂,事不欲快施者;甚爲要切。

    而事有輕重大小緩急先後,自上誤以爲,事事留難,長慮卻顧,則未安。

    此意且欲變其煩碎積弊,務爲可繼之道也。

    願治之君,其進銳者,其退速。

    不思長遠之謀,則必有欲速之患。

    然可以速行之事,則速行;重難之事,則問于大臣,可也。

    政治自初及今,別無人誤,始初淸明,可謂拔出,而邇來臺諫論啓,一國公論所在,而啓辭中不顯言,則使之顯言,時或嚴辭峻答。

    若朝廷昏亂,奸臣竊柄之時,則所用之人,忠邪、奸正,雜進其間,臺諫或懷私嫌,或誣枉賢良之事,則天衷洞照而留難,猶之可也。

    古語曰:『治世不能無小人,而難其爲小人;亂世不能無君子,而難其爲君子。

    』近日內外人心,顒望至治,臺諫所啓,無非一國公論,而事事留難,不卽快從,不但有妨聖治,又以杜人臣獻規之心也。

    臣之於君,義雖君臣,情如父子,而尙少盡言之人,自上若少有留難,則群下沮喪,恐被譴忤訑訑之色,拒人於千裡之外,甚可懼也。

    自上聽諫之道,漸不如初,而近來尤甚矣。

    小臣曾忝吏曹郞官,見之,一國好人甚少。

    堂上擬望之時,臣竊傍觀,無疪之人,豈能盡得,郡縣不一,百執事甚多,或知不可而苟充,或不知其人而注擬。

    持公論之人,知其不可,則自當劾啓也。

    況聖王不賞邊功?竊又聞之,我祖宗朝,命田霖討海浪島,盡討而歸來,命於開城府,賜一等樂以慰之。

    其賞賜則不過鞍具馬一匹而已。

    今者浮海小醜,自送其死,一捕非大功,而遽論以重賞,則他日或有犯境強寇,而有能奮誓衝禦侮之功,則又何以加之?不務姑息之政,思其可繼之道可也。

    伏見,中外人心不能無缺望也。

    」〈時全羅水使林晉追捕黑山島水賊,上命加嘉善,臺諫謂改正,而上不從。

    〉大升啓曰:「具鳳齡之啓至當。

    臣意亦非欲凡事,皆有留難也。

    臺諫之言,留難之未安,臣亦啓達。

    謹其變更之事,快於從諫之路,則剛柔不偏也。

    小臣所啓,與經筵官所啓,相濟而相成,無非欲有絲毫之補於聖德也。

    其間或有意思未盡,言有未盡者,自上擇中,而用之也。

    近來林晉之事,兩司論執,已逾半月,而尙此留難,物情未安。

    臺諫乃公論所在,其意豈欲自上必從而後已?一再啓達,不無停止之事。

    此則物情,大爲未便,故臺諫不能止也。

    如此事,可以快從也。

    若終至拒絶,則言路妨塞,僶勉從之,則聖德未盡,此其留念處也。

    或有論以重罪,而卽爲快從,則可謂快矣。

    然先察後從,亦無妨也。

    至於愈久而不從,則未安也。

    林晉之捕水賊,有何功勞之可稱乎?李洪男事,物情亦棄之,故啓之也。

    」〈是時,臺諫幷論李洪男之罪。

    〉留念快從可也。

    「 二月 2月5日 ○己卯,四館與諸宰入春秋館,出《世宗實錄》,考《文昭殿儀軓》,詣政院,上廟圖及箚子。

    時李滉以判中樞府事與焉。

    箚曰:「竊以,文昭殿卽漢之原廟。

    其爲制,則後寢五間,以奉高曾祖考與太祖五位之神。

    前殿三間,大祭則合享于此,太祖居北南向,昭二位在東西向,穆二位在西東向,此當初所定之制也。

    而其間有兄弟繼立,則同昭穆共一位之法,見於《五禮儀》《宗廟圖說》。

    然不可以同一室幷一坐,故當依賀循七室加一之議,與《宋史》同位異坐之文,如仁宗與明宗同昭穆也。

    仁宗祔時,世祖於明宗,亦爲高祖不姚,故室與位數,自至於加一爲六矣。

    如是則當於本寢本殿內,議處變禮之宜可爾。

    安得曲生異議,別入他廟乎?人神鬱抑,二十有餘歲矣。

    況彼時明廟聖旨有曰:『仁宗,後日,自當祔入。

    』見於《承政院日記》,可見明宗遺意本如此矣。

    」「不允。

    」 三月 3月4日 ○戊申,上禦夜對廳,引見李滉。

    上問所欲啓之言,李滉歷陳出處之道、爲治之要、學問之方,以及國朝之事、任人之務。

    上曰:「學問之人,無乃有啓之者乎?勿以爲難,而言之宜當。

    」李滉對曰:「此事則難言也。

    向意之人,則在今非止一二。

    古者有問於程子曰:『門人孰有所得乎?』程子曰:『謂之有所得,則不易言也。

    』其時如遊酢、楊時、謝良佐、張繹、李籲、尹焞之人如許多,而不以有所得言之。

    如此人,亦不輕許,況臣不可以欺天日,以某人爲有所得,而啓之也。

    其中奇大升之爲人,多見文字於理學,所見最爲超詣,乃通儒也。

    但收斂功夫少,此未盡處也。

    小臣常時以此爲短處,勉之以加做功,然如此儒亦不易得也。

    」上曰:「此言至當。

    自上於萬分,豈能知見其一分乎?然常時以爲文,則能爲之也。

    」李滉曰:其文亦不易矣。

    「 夏四月 4月5日 ○戊寅,上禦朝講于文政殿,講《論語》《憲問》篇。

    奇大升進啓曰:「中外聞頃日傳敎,不勝驚駭憂懼。

    〈先是三月二十六日,大司諫樸啓賢等,以醫官楊仁壽月令事,甚爲微細,而至於訴私幹恩,賜其祿位,蓋外言入於內,而如此,故上箚論辨。

    上詰正言李忠元,仍答曰:」創造無形之言,可謂枉矣。

    「〉其後政院啓辭,玉堂論箚,而自上不爲釋然,尤爲悶鬱。

    此事每爲啓達,不無以爲煩瀆也。

    人臣愛君,無所不至,嫌於煩瀆,先自退縮,則何有愛之義?文義間所啓,辭不迫切之語甚是。

    〈沈義謙臨文啓曰:」師弟子函丈間,辭不迫切如此,君臣之間,尤當優容可也。

    「蓋因子貢方人,註聖人責人,詞不迫切之語,而啓之也。

    〉待人不迫,聖人德至,必欲與聖人,同其德可也。

    流言一出,閭閻盛傳,人孰不聞?人固有欲爲啓達者,隻以傳播之言,難於煩達,而止耳。

    庶人謗于市,則諫官聞之,何敢不言?上意必以爲:『予無是事,何以如是雲雲。

    』不無緻悶於聖衷,而殊不覺發其嚴辭也。

    然若釋然洞察,則可知諫官本非創造,而隻啓外間之言也。

    大抵人主待人發言之際,其端甚微,而其應甚著。

    若有厭聞之端,則諂諛承順者,爭逞其術,皆欲錮惑聖聰;直諒敢言者,不能盡言,惟思奉身遠退;直諒者退,諂諛者進,則朝廷之害可勝言哉?禍亂之興,未必不由於是。

    古之人君,孰不欲治安,而惡亂亡也?終不能治,而卒底于亂且亡者,有疑心與自用故也。

    有疑心,則以直言爲斥已。

    有自用,則厭人言而莫聞。

    君子盡言,故疏之;小人承順,故悅之。

    所謂小人者,又引進群類,排斥善人,窺伺人主喜怒之端,乘喜而誘之,因怒而激之,朝廷上下,意思不通,則終有危之禍,而莫之救。

    自上聖質高明,留心學問,未必不識這箇道理,而深恐臨事之際,不能省察,敢啓。

    人主平心,不示喜怒,然後事得其正。

    喜怒有迹,則奸邪之徒,爭爲中欲之計,甚可畏也。

    欲爲平心工夫,必先明理,而察其是非曲直,此其愛我,此其承順,逆于心,而求諸道,遜于志,而求諸非道,克盡大公之道,絶去固我之偏可也。

    平心明理,又必以敬爲主,古人釋敬字,程子以爲主一無適,謝良佐以爲常惺惺然,尹焞以爲其心收斂,不容一物。

    朱子又加以畏字,若省畏字之學,則可知爲君之難。

    上畏天命之難諶,下念民岩之可畏,常存惕然之心,不弛敬畏之意,則其於學問之道,不無有所裨益矣。

    理明而心平,又知敬畏之工夫,則聖德日躋,可侔聖人矣。

    」柳濤啓曰:「前日答諫院之辭,極爲未安。

    此非諫官創造之言,閭巷浮言傳布道路,諫官聞之,不能忍置,豈有他意?」上曰:「頃見諫院啓辭,至爲未安,故如是答之也。

    」大升啓曰:「自上以爲未安,如是傳敎之意,下人豈不知之?以常情言之,予所不爲之事,人謂之有之,則不無悶鬱之懷。

    然隻以予無是事,必是虛傳爲敎,則流言盡釋,自合道理,一時以爲未安,而如是傳敎,外間甚疑且悶。

    自上釋然,則物情自安矣。

    」權轍曰:「文昭殿事,今當議啓。

    」上曰:「昨日憲府啓辭,則欲爲共卓也。

    諫院所啓,則大槪論其一間,奉安兩位之不可,欲何以爲之之意耶?」大升對曰:「昭穆之說,父爲昭,而子爲穆,後世子孫,亦各以昭穆序之。

    武王爲昭,故子爲穆,而孫爲昭,文王爲穆,故亦子爲昭,而孫爲穆也。

    兄弟傳國,各有一世,朱子祧廟箚字之議,而自漢時已有兄弟同昭穆之議,歷代帝王莫不共之,故朱子以爲禮之末失,而又自謂其議,未必可用雲雲。

    國家宗廟制度,旣定兄弟同昭穆之禮,故當初大臣議定,仁、明兄弟位,皆以繼統之君同祔,可以同昭穆共一位,故曾建後寢一間,又請增修前殿,蓋以殿內狹窄,難於排置故也。

    其議正當。

    但物情以國計虛竭,日月迫近,欲就殿內處置得宜。

    多般思量,或有共卓之議也。

    昨日院啓,後寢增建一間事,旣蒙允許矣。

    前殿則栿長三十尺,申長二十尺,而中分十五尺,每置一唐家。

    今若就三十尺內分設三位,則當必盡改唐家,然後床卓始可容也。

    世宗初年,饌品無定數,器皿漸就侈大,故橫看內容入之物,必至和水而用之,祭享之事,亦極未安。

    若改損床卓器皿,推移排設,則猶可容措。

    如是而又有難焉,則前後退,亦可通排處之也。

    分半作隔之議,不但未安於前殿,抑且大妨於後世。

    若令大臣更議,則或有善處之道矣。

    權轍啓曰:」今將會議,議得入啓,則自上可知也。

    前年分半,而作隔之意,已盡啓達,不敢更言。

    群議以爲:『分設三唐家,不可爲各卓。

    』若爲共卓,則事便弊除,此爲之得,而臣受增修之任,分設三位,尺量見之,則一唐家其廣三尺,而其長七尺,必於中柱之內,控入設位,則昭一位床卓,踏掌迫近於太祖室。

    唐家踏掌,祝床拜席,容設甚窄,贊禮、大祝、奠盞、奉香、奉爐,承旨、執事出入拘隘,必須約斷太祖室唐家三尺許。

    然後折長補短,僅能周旋,而盡削先祖之室,亦極未安。

    今者分半作隔之規,後日適遷時,自當去其隔,而復爲一室也。

    必就殿內,依舊周旋,故苟且如此,甚爲未安。

    後寢則循同堂異室之制,乃所以各專一室,故初言增造,而自上難之,故未果。

    昨日旣命增建,此則可爲也。

    議者以爲:『宗廟亦行共卓,則獨於原廟,有何不可?』臣等亦豈無此意思,第念世宗大王象平昔之養,伸罔極之敬,《家禮》亦無共卓之議,而於《五禮儀》士大夫祭祀,亦各卓,故百爾思量,未安不敢爲之。

    今日採群議而斷之,實出聖衷。

    且宗廟事,外議亦未歸定,論以五廟,而又計祖有功、宗有德,則或雲已滿,或雲未滿,此必定之,然後可也。

    祔廟臨迫,宗廟本十一間,而十室已滿,一間尙虛,故以爲明宗當祔虛間。

    該曹方爲修理,若有上位遞遷,則其間不必修理也。

    今日令六卿以上議啓,而宗廟之事又如此,二品以上竝命會議,則可知適當之議矣。

    「樸淳啓曰:宗廟制度,雖不他考,隻觀《五禮議》,亦可決也。

    太祖一位,昭二位,穆二位,其下又言同昭穆共一位。

    〈此《五禮儀》之文也。

    〉先王之規,昭然已定,宗廟遞遷,固無疑矣。

    文昭殿,隻言昭穆位向,而兄弟同昭穆共一位之意,亦在其中。

    兄弟各爲一室之說,朱子固言之矣。

    同昭穆共二位之議,旣定於宗廟,而獨異於原廟,是擧祖法古禮,而盡廢之也。

    固知其不可行也。

    兄弟旣共一位,則必須權安一室,宋之九世十二室,蓋出於不得已也。

    」轍曰:「頃日,諫官固執毋過五室之言,雖不顯載於《國朝寶鑑》,而其時大臣之議,則有之。

    奉親當必四親,士大夫尙然,況爲人主乎?成宗祔廟時,太宗祧遷;中宗祔廟時,世宗祧遷。

    此可見奉高祖之無疑也。

    」淳曰:「高曾祖禰,先儒列于《四書章圖》。

    賀循亦言,高曾祖禰,不可不祭。

    但原廟之異於宗廟者,原廟隻奉四親,而宗廟又有不遷之位也。

    」大升曰:「世宗毋過五室之訓,語常而不語變。

    以《五禮儀》宗廟條見之,則亦可通行於原廟。

    五世六室之制,不可不爾也。

    隻緣習聞已熟,謂之不可變通合禮,烏得已乎?雜議或謂:『兄弟共位,若代數稍久,則雖在高曾之內,亦可遞遷雲。

    』此則大不然。

    兄弟傳國,嘗爲君臣,便同父子。

    中廟傳之仁宗,仁宗傳之明宗,其間安有分辨輕重?若欲分辨,則是有私意,至不可也。

    遇難處之事,要必合宜而後已。

    雖稱已前之事,豈無可變之道?頃日毋過五室之議,甚膠固不通之說也。

    自上詳知而裁定可也。

    沈義謙啓曰:」初欲增造之時,唐家亦當自毀。

    今謂唐家不可毀改,臣未知也。

    「轍曰:」不但毀唐家爲未安,而當毀太祖室,故尤以爲未安。

    分設三唐家,則勢自爲共卓,而但自下輕改,甚爲未安。

    「淳曰:」仁、明入祔,則爲六室,而不可以一室之多,經遷睿宗。

    睿宗不可遷,則六室勢自爾也。

    就其殿內,分設六位,變各卓改唐家,蓋出於不得已也。

    祖宗之靈,亦豈不降鑑乎?「義謙曰:」仁、明兩位,同爲一世,當同終始,何有後先分辨?自上雖不親繼於仁宗,固當事之如一,不可以分輕重也。

    文昭殿內之制,不能詳見,故議論各異,權轍則尺量地勢之廣狹便否,而外議又以地勢狹窄之論,歸之主張作隔之說,若令朝廷共見規度,則可無雜議,而釋然矣。

    「轍曰:」方外之人,泛然論之,故其言如是。

    若得目見,則洽然知之也。

    「大升啓曰:」宗廟祧遷之事,亦於《五禮儀》之文,一位遞遷,則明宗當以入祔。

    一間雖虛,不必修理,昭穆之次,先王之禮,不可亂也。

    「轍曰:」當斷之以禮,情不可顧也。

    而議論不一,當必更議定之。

    「大升曰:」仁宗、明宗爲考,中宗爲祖,成宗爲曾祖,德宗、睿宗爲高祖,此其四親。

    四親之外,禮當遞遷,而或有功德之主,則自爲不遷之位。

    所謂不遷之主,當論於親盡臨祧之後,不可預議於四親之內也。

    「 4月15日 ○丙子,以白仁傑爲大司憲。

     4月19日 ○壬辰,上禦朝講于文政殿,講《論語》《衛靈公篇》。

    奇大升臨文啓曰:「古人之言,雖指一偏,固當比類而觀。

    若聖人之言,則上下皆通矣。

    雙峯饒氏出註處多,而古人以爲:『饒氏善於出註,而自得則少雲。

    』好貨好色之言,於《孟子》亦有之。

    〈前日進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下註,雙峯曰:『自家好色好貨,卻陳其君,勿好色好貨,皆足欺君。

    』雲。

    尹根壽以此言爲誤,故大升仍啓之。

    〉齊宣王謂孟子曰:『寡人好貨。

    』孟子對曰:『昔者公劉好貨,今王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宣王又曰:『寡人好色。

    』孟子對曰:『昔者大王好色,王如好色,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夫好貨好色之心,亦氣稟之所賦,而不能無者也。

    但當推此心,與百姓同之,而能去其私則可也。

    至如飮食男女之欲,亦天理之所有,若至於放溢,則誤矣。

    然不可永絶之也。

    夫好貨好色,在臣子,則當盡其自治之功,而其治之未及處,則與他人推移同濟。

    在人主,則亦當戒其濫溢,而與百姓同之,則道理自行。

    饒氏之言似乎未盡,自上見之,所當恢弘如今啓。

    〈指尹根壽所啓。

    其言曰:」君臣之間,如家人父子,情義至重。

    君有一事之誤,一念之差,或言官、或侍從,皆當規諫。

    若待吾身無過,然後始得以諫君之過,則人無過者鮮矣。

    非孔、孟、程、朱,則何得以諫若哉?特以情意切迫,故見君之過,不得不諫。

    其身雖不能不爲好貨好色,而固當諫之。

    饒氏之言極爲誤矣。

    「雲雲。

    故大升敷衍其意,而言之如此。

    〉人臣若非聖賢地位,則豈能盡善乎?或欲爲善,而工夫未及,有不能焉;或不欲爲惡,而氣質偏滯,雖能悔悟,而亦未免有過焉。

    然其愛君之心,欲使吾君所爲盡善,而無過,故不得不諫。

    若以爲吾身不能,而不諫君過,則是幾於吾君不能,謂之賊者矣昔漢光武無廢皇後,問於郅惲,惲對曰:『夫婦之好,父不能得之於子,況臣能得之於君乎?』光武謂善恕已量主。

    朱子引之於《大學或問》,極言其非,以爲:『大啓爲人臣者,不肯責難陳善,以賊其君之罪,一字不明之害大矣。

    』今也,人君有過,臣子以爲已亦不能雲,而不諫,則國事烏得以爲是乎?自上見之,似乎一偏,外間聞之,至爲未安。

    」大升因論學要鞭辟近裏着己,而啓曰:『儒者學問,亦當近裏,況帝王之學,尤不可泛濫,而見雜書。

    夫聰明有限,而萬幾無窮,雜書與小註,雖或時時見之,其間衆說紛紜,不當觀覽。

    雖曰新書,而如折衷聖人之書,則見之,而雜書則勿見可矣。

    頃者,伏聞命印出《四書章圖》雲。

    小臣不見此冊,然大槪聞之。

    中原之人,學問未深,而以著書爲事者,多有之。

    此冊以一時所見著之,而非切問近思之書也。

    印見,則聰明分矣。

    古人以爲:『恐分精力雲。

    』聰明與精力,恐有所分矣。

    「又啓曰:」永樂皇帝命撰集四書五經及《性理大全》,則不知朱子之意,而撰修處,多有之。

    《詩》、《書》、《論語輯註》,與先儒之論,乖戾處,亦多有之。

    我世宗晩年,不見輯註,凡四書,隻印大文大註而覽之。

    弘文館亦有此冊,小臣往在去去年,冒忝玉堂,搜得此冊於藏書閣,將欲啓達,而自上一度覽遍之後,卽以此冊進之計料,而未及矣。

    《論語輯註》,不須見之。

    一度覽遍之後,卽以大文大註冊,見之爲當矣。

    「講訖,大升啓曰:」今所啓拜陵之事,〈是時,沈大妃欲親拜康、泰兩陵,臺諫論啓請停。

    〉大槪《杜氏》《通典》有之。

    蓋古人於祭祀,備內外之官,故君初獻,則後亞獻。

    此三代之禮也。

    自漢、唐以降,無皇後亞獻之禮,然猶欲存其古規,故如儀註之書,有此言矣。

    《杜氏》《通典》所謂皇後拜陵,亦如宗廟,皇帝初獻,則後亞獻之類,非獨專而爲之也。

    我朝近有王後上陵之事,而皆一度爲之。

    若禮外之事,累度爲之,則豈不未安乎?而況泰陵之拜,尤爲未安。

    夫喪事漸至卽吉,第四日成服,以生人言之,則乃第三日也。

    卽所謂生與來日也。

    卒哭,則改服,小祥,則練服,大祥之前,無變服之事。

    至於大祥之日,始服玉色。

    若不得已有外庭應接之事,如華使之來,則主上變服矣。

    至如宮中,則無不得已之事,而方在喪中,欲變其服,極爲未安。

    此斷不能爲之之事也。

    院中欲達此意,而同僚以爲:『雖書啓,亦未詳盡,今日入侍經筵,將欲陳啓,而諫院亦論之矣。

    』慈殿哀慕之情,雖曰無窮,自上當以於禮不可之意,反覆開導,稟達停止爲當。

    夫事親之道,父母有未安之事,固宜幾諫,起敬起孝可也。

    今爲未安之擧,物情亦皆未安。

    自上從容稟達宜矣。

    「權轍啓曰:」自上據禮陳達,則慈殿亦豈強爲之乎?「大升曰:」固當據禮陳達,而至於幷陳小小之事,則似乎未安。

    然民間之事,旣已知之,而不爲啓達,心甚未安,故敢啓。

    三月自上將幸陵,而適有日變停之。

    其時京畿守令,因其修治矯梁道路,率其民人而來,其於農務,豈不妨廢乎?因日變命停,而頃者乃行,守令又率其民而來。

    拜陵旣過,民皆以爲,此後則必無事雲。

    而今也慈殿拜陵,守令又率其民而來,一年之內三度有擧動,民弊不可不慮也。

    畿甸之民,近因國家多事,連歲不得農作,其困極矣。

    時時存恤,每念如此,則無乃弊及於民乎?以是爲慮可也。

    若謂小小之弊,不可計雲爾,則害必及民。

    以此啓之,似乎苟且,而知之親切,不可不達,故敢啓。

    「又曰:」三月則將行而命停,四月則已行,而五月又有慈殿拜陵,民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