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講 實用主義的真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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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聯系着的,而事後足以說明這種引導是很有價值的。
根本上,在常識的水平上說,基本上思想狀态的真理意味着一種有價值的引導作用。
當我們在任何種類的經驗的一個瞬間,受到真的思想的啟發時,這就意味着遲早我們會由于那種思想的指導而又重新投入經驗的各種細節中,并且和它們發生了有利的聯系。
這是一句夠含渾的話;但是我要你們記住它,因為它是很重要的。
同時我們的經驗完全貫串着規律性。
經驗的這一點會提示我們準備另一點,會“預示”或“表示”更遙遠的對象的意義。
對象的出現也就證實了它的意義。
在這種種情況下,真理不過意味着事實的證實,這顯然同我們的任性是不相容的。
誰的信念要是不服從他的經驗中的各種實在所遵循的秩序,他就要遭殃;他的信念不是把他引入迷路,就會給他造成假的聯系。
這裡所說的“實在”或“客體”,指的是常識中目前所能感覺到的事物,否則是指常識中的關系,如日期、地點、距離、種類、活動等等。
跟着有牛蹄印子的小路所引起的房子的意象,我們終于真正看到了房子,我們終于得到了那意象的完全證實。
這些簡單和充分證實的引導無疑是真理過程的原型或原本。
經驗确實還給我們其他形式的真理過程,但可以設想,它們都是被阻礙了的、繁殖了的、互相代替了的初步的證實。
拿那邊挂在牆上的東西做例子。
雖然我們誰都沒有看見使它成為鐘的暗藏在内部的機械,可是你我都把它看做是挂鐘。
我們讓這觀念就算是真的而不試圖加以證明。
如果真實主要是證實過程,那末我們應不應該說這一些未經證實的真理是無效的呢?不能,因為這些未經證實的真實構成了我們憑以生活的絕大多數的真理。
間接證實和直接證實是同樣地有效。
要是有足夠的間接證據,即使沒有目擊的見證也行。
正如我們沒有到過日本,但我們在這裡假定日本是存在的,因為這假定有效,而我們所知的一切事物都符合這個信念,沒有什麼東西和它沖突;我們假定那個東西是一個鐘亦複如此。
我們把它當做一個鐘來用,用它來調節講演時間的長短。
這裡,這假定的證實意味着它并不引導我們遇到挫折或矛盾。
那個鐘的齒輪、重量和挂擺等的可證實性與實證同樣有效。
因為要完成一個真理過程,在我們生活中就要有處于發生狀态發揮作用的百萬個真理。
它們教我們趨向直接證實;引導我們進入它們所體現的事物的周圍;如一切都很合适的話,我們确信就是省去了證實的過程,證實還是可能的;而後來的事實也往往證明這樣是對的。
事實上,真理大部分是靠一種信用制度而存在下去的。
我們的思想和信念隻要沒有什麼東西反對它們就可以讓它們成立;正好象銀行鈔票一樣,隻要沒有誰拒絕接受它們,它們就可以流通。
但這隻有可以直接證實的情況才如此,缺乏這個,正如金融系統缺乏現金準備似的,真理的結構就崩潰了。
你接受我對某種事物的證實,我接受你對另一事物的證實。
我們就這樣在彼此的真理上作買賣。
但是被人具體證實過的信念才是整個上層建築的支柱。
在日常生活的事務裡,我們所以放棄完全證實的另一個重要原因,除時間經濟外,就是一切事物都不是單獨存在,而是按類存在的。
我們發覺我們的世界永遠有這樣一個特性。
因此,我們隻要曾經直接證實了一類裡的一個典型的觀念,我們就認為可以不必再證實,而可以自由地把這觀念應用到同類的其他的實例上去。
一個思想,如果慣于認識事物的種類,不必等待證實而能立刻照着那事物種類的規律行動,那末這個思想在一百次的事變中将有九十九次是“真實的”——其所以證明如此,是因為它的行動适合它所遇到的事物而不遭受駁斥。
因此,間接的或潛在的證實過程可以象完全的證實過程同樣地真實。
它們象真的過程一樣地有效驗,給我們同樣的益處,以同樣理由要求我們予以承認。
所有這些都是我們所唯一考慮到的在常識水平上的事實。
但是事實并不是我們唯一的貨品。
純粹意識觀念的關系形成了另一種領域,可以有真的或假的信念在那裡流行,在這裡信念是絕對的或無條件的。
如果它們是真的,它們就被稱為定義或原則。
如一加一等于二,一加二等于三等等。
白色與灰色的差别比白色與黑色的差别小些;原因一開始起作用,也就同時開始産生結果了——這些不是原則就是定義。
這些命題對于所有可能的“一”、所有可以想象的“白色”、“灰色”和“原因”都适用。
這些對象是意識中的對象。
它們的關系是一目了然的,無需感覺的證實。
而且,一旦是真的了,對于那些同樣的意識中的事物(對象)也永遠是真的了。
這裡,真實有一個“永久的”性格。
你在任何地方找到一個具體的事物是“一”或“白色”或“灰色”,或是一個“效果”,這些原則都永久适用。
這不過是一個确定屬于什麼類别,然後把這類别應用到特别的對象上去的實例。
隻要你能正确地說出它的類别,你一定會得到真理,因為你的思想關系毫無例外地對那個類别的一切事物都适用。
如果你沒有具體地得到真理,你會說你把實在的事物分錯了類。
在這種思想關系的領域裡,真理仍舊是起一種引導的作用。
我們把一個抽象觀念和另一個抽象觀念聯系起來,最後構成了邏輯和數學真理中的各種偉大系統,許多可感覺的經驗中的事實終于秩然有序地分别在這些名目之下,使我們永久的真理對于許多實在也都适用。
事實與理論的這種結合是無限多産的。
如果我們把對象的類分得正确,那末在特殊的證實以前,我們這裡所說的已經是真實的了。
各種可能的對象的現成理想組織,是我們思想結構的當然結果。
我們對這些抽象的關系,正象我們對感覺經驗一樣,不能任意改變。
它們強迫我們,不管我們喜歡不喜歡它們的結果,我們必須始終一緻地對待他們。
加法的規則适用于我們的債權,但也同樣嚴格地适用于我們的債務。
圓周與直徑的比例,雖然沒有人算到百位的小數,但是在我們觀念上已經預先确定了。
如果我們需要知道我們要加以計算的一個具體的圓周的數目時,我們隻要照平常的規則加以計算,把正确的數目寫下來就成了;因為這些規則無論在什麼地方計算起來,都有同樣的真實性。
在可感覺到的秩序的壓力和理想的秩序的壓力之間,我們的心靈是這樣被擠得緊緊的。
我們的觀念必須同實在符合,不管這些實在是具體的還是抽象的,是事實還是原則,否則就會受到不斷的矛盾與挫折的懲罰。
至此為止,理智主義者沒有什麼可說的,他們隻能說,我們隻接觸到問題的表面。
因此實在不是意味着具體的事實,就是意味着抽象的事物與它們之間直覺地感覺到的關系。
此外,實在的第三種意義是指我們所已經掌握了的其他真理的全部,這就是我們的新觀念所不得不考慮的東西。
但是,再用流行的定義來說,與這三種實在符合究竟是什麼意思? 正是在這裡,實用主義與理智主義開始分道揚镳了。
首先,符合的意思無疑地是摹寫,但是我們已經知道,隻要用“鐘”這個詞就行了,無需在思想上有鐘的運轉的圖樣,而且在許多實在情況中,我們的觀念隻能是符号而不能是摹本。
“過去的時間”、“力”、“自發性”——我們的心怎能摹寫這些實在呢? 廣義說,所謂與實任“相符合”,隻能意味着我們被一直引導到實在,或到實在的周圍,或到與實在發生實際的接觸,因而處理實在或處理與它相關的事物比與實在不符合時要更好一些,不論在
根本上,在常識的水平上說,基本上思想狀态的真理意味着一種有價值的引導作用。
當我們在任何種類的經驗的一個瞬間,受到真的思想的啟發時,這就意味着遲早我們會由于那種思想的指導而又重新投入經驗的各種細節中,并且和它們發生了有利的聯系。
這是一句夠含渾的話;但是我要你們記住它,因為它是很重要的。
同時我們的經驗完全貫串着規律性。
經驗的這一點會提示我們準備另一點,會“預示”或“表示”更遙遠的對象的意義。
對象的出現也就證實了它的意義。
在這種種情況下,真理不過意味着事實的證實,這顯然同我們的任性是不相容的。
誰的信念要是不服從他的經驗中的各種實在所遵循的秩序,他就要遭殃;他的信念不是把他引入迷路,就會給他造成假的聯系。
這裡所說的“實在”或“客體”,指的是常識中目前所能感覺到的事物,否則是指常識中的關系,如日期、地點、距離、種類、活動等等。
跟着有牛蹄印子的小路所引起的房子的意象,我們終于真正看到了房子,我們終于得到了那意象的完全證實。
這些簡單和充分證實的引導無疑是真理過程的原型或原本。
經驗确實還給我們其他形式的真理過程,但可以設想,它們都是被阻礙了的、繁殖了的、互相代替了的初步的證實。
拿那邊挂在牆上的東西做例子。
雖然我們誰都沒有看見使它成為鐘的暗藏在内部的機械,可是你我都把它看做是挂鐘。
我們讓這觀念就算是真的而不試圖加以證明。
如果真實主要是證實過程,那末我們應不應該說這一些未經證實的真理是無效的呢?不能,因為這些未經證實的真實構成了我們憑以生活的絕大多數的真理。
間接證實和直接證實是同樣地有效。
要是有足夠的間接證據,即使沒有目擊的見證也行。
正如我們沒有到過日本,但我們在這裡假定日本是存在的,因為這假定有效,而我們所知的一切事物都符合這個信念,沒有什麼東西和它沖突;我們假定那個東西是一個鐘亦複如此。
我們把它當做一個鐘來用,用它來調節講演時間的長短。
這裡,這假定的證實意味着它并不引導我們遇到挫折或矛盾。
那個鐘的齒輪、重量和挂擺等的可證實性與實證同樣有效。
因為要完成一個真理過程,在我們生活中就要有處于發生狀态發揮作用的百萬個真理。
它們教我們趨向直接證實;引導我們進入它們所體現的事物的周圍;如一切都很合适的話,我們确信就是省去了證實的過程,證實還是可能的;而後來的事實也往往證明這樣是對的。
事實上,真理大部分是靠一種信用制度而存在下去的。
我們的思想和信念隻要沒有什麼東西反對它們就可以讓它們成立;正好象銀行鈔票一樣,隻要沒有誰拒絕接受它們,它們就可以流通。
但這隻有可以直接證實的情況才如此,缺乏這個,正如金融系統缺乏現金準備似的,真理的結構就崩潰了。
你接受我對某種事物的證實,我接受你對另一事物的證實。
我們就這樣在彼此的真理上作買賣。
但是被人具體證實過的信念才是整個上層建築的支柱。
在日常生活的事務裡,我們所以放棄完全證實的另一個重要原因,除時間經濟外,就是一切事物都不是單獨存在,而是按類存在的。
我們發覺我們的世界永遠有這樣一個特性。
因此,我們隻要曾經直接證實了一類裡的一個典型的觀念,我們就認為可以不必再證實,而可以自由地把這觀念應用到同類的其他的實例上去。
一個思想,如果慣于認識事物的種類,不必等待證實而能立刻照着那事物種類的規律行動,那末這個思想在一百次的事變中将有九十九次是“真實的”——其所以證明如此,是因為它的行動适合它所遇到的事物而不遭受駁斥。
因此,間接的或潛在的證實過程可以象完全的證實過程同樣地真實。
它們象真的過程一樣地有效驗,給我們同樣的益處,以同樣理由要求我們予以承認。
所有這些都是我們所唯一考慮到的在常識水平上的事實。
但是事實并不是我們唯一的貨品。
純粹意識觀念的關系形成了另一種領域,可以有真的或假的信念在那裡流行,在這裡信念是絕對的或無條件的。
如果它們是真的,它們就被稱為定義或原則。
如一加一等于二,一加二等于三等等。
白色與灰色的差别比白色與黑色的差别小些;原因一開始起作用,也就同時開始産生結果了——這些不是原則就是定義。
這些命題對于所有可能的“一”、所有可以想象的“白色”、“灰色”和“原因”都适用。
這些對象是意識中的對象。
它們的關系是一目了然的,無需感覺的證實。
而且,一旦是真的了,對于那些同樣的意識中的事物(對象)也永遠是真的了。
這裡,真實有一個“永久的”性格。
你在任何地方找到一個具體的事物是“一”或“白色”或“灰色”,或是一個“效果”,這些原則都永久适用。
這不過是一個确定屬于什麼類别,然後把這類别應用到特别的對象上去的實例。
隻要你能正确地說出它的類别,你一定會得到真理,因為你的思想關系毫無例外地對那個類别的一切事物都适用。
如果你沒有具體地得到真理,你會說你把實在的事物分錯了類。
在這種思想關系的領域裡,真理仍舊是起一種引導的作用。
我們把一個抽象觀念和另一個抽象觀念聯系起來,最後構成了邏輯和數學真理中的各種偉大系統,許多可感覺的經驗中的事實終于秩然有序地分别在這些名目之下,使我們永久的真理對于許多實在也都适用。
事實與理論的這種結合是無限多産的。
如果我們把對象的類分得正确,那末在特殊的證實以前,我們這裡所說的已經是真實的了。
各種可能的對象的現成理想組織,是我們思想結構的當然結果。
我們對這些抽象的關系,正象我們對感覺經驗一樣,不能任意改變。
它們強迫我們,不管我們喜歡不喜歡它們的結果,我們必須始終一緻地對待他們。
加法的規則适用于我們的債權,但也同樣嚴格地适用于我們的債務。
圓周與直徑的比例,雖然沒有人算到百位的小數,但是在我們觀念上已經預先确定了。
如果我們需要知道我們要加以計算的一個具體的圓周的數目時,我們隻要照平常的規則加以計算,把正确的數目寫下來就成了;因為這些規則無論在什麼地方計算起來,都有同樣的真實性。
在可感覺到的秩序的壓力和理想的秩序的壓力之間,我們的心靈是這樣被擠得緊緊的。
我們的觀念必須同實在符合,不管這些實在是具體的還是抽象的,是事實還是原則,否則就會受到不斷的矛盾與挫折的懲罰。
至此為止,理智主義者沒有什麼可說的,他們隻能說,我們隻接觸到問題的表面。
因此實在不是意味着具體的事實,就是意味着抽象的事物與它們之間直覺地感覺到的關系。
此外,實在的第三種意義是指我們所已經掌握了的其他真理的全部,這就是我們的新觀念所不得不考慮的東西。
但是,再用流行的定義來說,與這三種實在符合究竟是什麼意思? 正是在這裡,實用主義與理智主義開始分道揚镳了。
首先,符合的意思無疑地是摹寫,但是我們已經知道,隻要用“鐘”這個詞就行了,無需在思想上有鐘的運轉的圖樣,而且在許多實在情況中,我們的觀念隻能是符号而不能是摹本。
“過去的時間”、“力”、“自發性”——我們的心怎能摹寫這些實在呢? 廣義說,所謂與實任“相符合”,隻能意味着我們被一直引導到實在,或到實在的周圍,或到與實在發生實際的接觸,因而處理實在或處理與它相關的事物比與實在不符合時要更好一些,不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