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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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良 馬良,字季常,襄陽宜城人也。

    兄弟五人,幷有才名。

    (而良稱白眉。

    )[時人為之語曰:“馬氏五常,白眉最良。

    ”(馬)良眉中有白毛,故以稱之。

    ] 先主領荊州,辟良為從事。

    諸葛[亮]入蜀,良與書曰:“雒城已拔,殆天祚也。

    兄應期贊世,配業光國,魄兆見矣。

    夫變用雅慮,審貴垂(名)[明],於以簡才,宜适其時。

    若乃和光悅遠,邁德天壤,使時閑於聽,世服於道,齊高妙之音,正鄭﹑衞之聲,幷利於事,無相奪倫:此管弦之至,牙﹑曠之調也。

    雖非锺期,敢不擊賞!”亮聞之,以為知言,深器重之。

     先主辟良為左将軍掾。

    後遣使東吳,修好於孫權。

    良謂亮曰:“今銜國命,協睦二家,幸為良介於孫将軍,可乎?”亮曰:“君試自為文。

    ”良卽[為]草曰:“寡君遣掾馬良通聘繼好,以紹昆吾﹑豕韋之勳。

    (奇)[其]人吉士,荊楚之令,鮮於造次之華,而有克終之美。

    願降心存納,以慰将命。

    ” 先主稱尊号,以為侍中。

    及東征吳,遣良入武陵招納五溪蠻夷。

    蠻夷渠帥皆受印号,鹹如意指。

    會先主敗績於夷陵,良亦遇害。

     子秉,為騎都尉。

    良弟谡。

     馬谡 馬谡,字幼常。

    以荊州從事入蜀,曆緜竹﹑成都令﹑越巂太守。

    長八尺,才器過人,善與人交,好論軍旅。

    [諸葛]亮深[加]器異。

    先主臨(薨)[崩],謂亮曰:“馬谡言過其實,不可大用也。

    ”亮猶謂不然,以為參軍;每引見談論,自晝達夜。

     建興三年,亮征南中。

    谡送之數十裡,亮語曰:“雖共謀之曆年,今可更惠良規。

    ”谡曰:“南中恃其險遠,不服久矣。

    雖今日破之,明日複反耳。

    今公方傾國北伐,以與強賊,彼知國勢内虛,其叛亦速。

    若盡殄遺類,以除後患,旣非仁者之情,且又不可倉卒也。

    夫用兵之道,攻心為上,攻城為下,心戰為上,兵戰為下,願公服其心而已。

    ”亮納其策,赦孟獲以服南方。

    [故]終亮之世,南方不敢複反。

     建興六年,亮出軍向祁山,使谡統大衆向前。

    為魏将張郃所破,坐此下獄死,時年三十九。

    谡臨終,與亮書曰:“明公視谡猶子,谡視明公猶父,願深推殛鲧(興禹)[於羽]之義,使生平之交不虧於此。

    谡雖死,無恨於黃壤也。

    ”于時,十萬之衆為之垂泣。

    亮自臨祭,待其遺孤若平生。

     蔣琬後詣漢中,謂亮曰:“昔楚殺得臣,然後文公喜可知也。

    天下未定,而戮智計之士,豈不惜乎?”亮流涕曰:“孫武所以能制勝於天下者,用法明也。

    是以楊幹亂法,魏绛戮其仆。

    今四海分裂,交兵方始,若複廢法,何用讨賊邪!” 楊顒 楊顒,字子昭,襄陽人也。

    [入蜀]為[巴郡太守﹑]丞相[諸葛]亮主簿。

     亮[嘗]自校簿書。

    顒直入谏曰:“為治有區分,則上下不可相侵。

    請為明公以家主喩之:今有人於此,使奴執耕種,婢主炊爨,雞主(引)[司]晨,犬主吠盜,牛負重載,馬涉遠路,私業無曠,所求皆足,雍容高拱,飲食而已。

    忽一旦盡欲[以]身親其役,不更付任,勞其體力,為此碎務,形疲神耗,終無一成。

    豈其智不如奴婢﹑雞犬哉?失為家主之法也。

    故古人稱坐而論道(為)[謂之]三公,作而行之謂之卿大夫。

    丙吉不問橫屍而憂牛喘;陳平不肯對錢谷[之數],雲自有主者。

    彼誠達於(德)[位]分之體也。

    今明公為(理)[治],親自校簿書,流汗竟日,不亦勞乎!”亮謝之。

     後嘗為東曹屬,典選擧。

     及顒死,亮泣三日,與蔣琬書曰:“天奪吾楊顒,則朝中(多)[少]損益矣。

    ” 向朗 向朗,字巨達,襄陽宜城人。

    少師事司馬德操,與徐元直﹑韓德高﹑龐士元皆親善。

    劉表以為臨沮長。

     表卒,歸先主,為巴西﹑牂牁﹑房陵太守。

    及後主立,為步兵校尉﹑丞相長史。

     朗素與馬谡善,谡(旣)[逃]亡,(明)[朗]知情不擧,遂因之免官。

    [丞相]亮卒後,徙左将軍;追論前功,封顯明亭侯。

     朗少時雖涉獵文學,然不治素撿,以吏能見稱。

    自去長史,優遊無事垂(三)[二]十年,乃更潛心典籍,孜孜不倦。

    年逾八十,猶手自校書,刊定謬誤,積聚篇卷,於時見稱。

    上自執政,下至童冠,皆敬重焉。

     延(禧)[熙]十年卒,遺言戒子曰:“《傳》稱‘師克在和不在衆’。

    此言天地和則萬物生,君臣和則國家平,九族和則動得所求,靜得所安。

    是以聖人守和,以存以亡也。

    吾,[楚國之小子耳,而]早喪所天,為二兄所誘養,使其性行不随祿利以堕。

    今唯貧耳,貧非人之患也,唯和為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