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學典禮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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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合依舊給由、申覆有司外,江南儒學教官,如有幹礙學田錢糧事理,合從集賢院所拟,其餘告?等,依例從合屬給由,行省移咨都省,送吏部定奪。

    如準所呈,乞行照會。

    得此,都省準拟。

    咨請依上施行。

     各路歲貢儒人 至元二十八年三月日,命鄂勒哲依為右相,将到聖旨政條内一款:南方儒人,若有隐逸德行文章政事可取者,其依内郡體例,各路歲貢一人,朝廷量材錄用。

     學官考較儒人功業府州縣文資正官提調 江淮等處行尚書省,至元二十八年二月初四日,令史楊仁承行劄付該:據行禦史台呈:備浙東海右道提刑按察司申該,分司巡按官牒該,近知婺州路總管府阿爾善承宣尉司劄付,備奉江淮等處行尚書省□付該,多有豪富之家,托以儒戶為名,苟避戶役,靠損貧民。

    今後摘委府、州、縣尹提調,每月上下半月考較儒戶功業,能通文學者,依例免役,如有怠惰荒廢、不通文字之人,申省定奪,與民一體當差。

    有阿爾善總管轉委婺州閑人趙亦李前來婺州東陽住留月餘,空被幹煩,于事無益。

    看詳江南儒戶數内,豈無托名苛避戶役之人,若每月二次委官考課,非徒不能别其真僞,但恐反有所擾,?色目官員不通文學,若令提調儒戶功課,似非所長,乞照詳事。

    得此,照得各處儒戶,近經抄數,其籍已定,今後民間雖有僥幸欲避役者,無從可入,若将提調色目人員革去,及上下半月考校之事權行住罷,似免學校搔擾,呈乞照詳施行。

    得此,照得至元二十三年準中書省咨該,随路教授、學正、學錄,師範後進,作成人材,撰述進賀表章,考試歲貢儒吏,品級雖輕,責任實重。

    若非公選博學洽聞有德之士,将見幸門一啟,賢不肖混淆,雖欲盡革前弊,不可得已。

    拟各道提舉學校官,并訓導、提學錢糧等職名,并系革罷,仍令各處文資正官一員專一提調。

    為此,至元二十一年閏五月十七日啟過事内一件:興起江南管秀才的,見設教授,又設提舉學校兼管錢糧。

    和爾郭斯為頭省官每商量來,将重設提調學校官罷了,錢糧交城子裡官人每管?。

    這般啟呵,奉令旨:那般者。

    敬此。

    都省:除外,咨請照驗施行。

    準此。

    已經行下各處照會去訖。

    又照得先為所轄去處,多有豪富勢要兼并之家,往往托以儒戶為名,厚賄構結有司官吏,苟避差徭,不當戶役,因而靠損貧民未便。

    以此摘委府、州、縣尹,不妨本職提調每月上下半月一次考校,能通文學者免役,不通文學之人,與民一體科差。

    行下各處,依上施行。

    去後,不曾委令色目人員考校。

    今據見呈,照得抄數戶口已定,咨準都省明文該:議得江南儒人,比及選試分揀定奪以來,将歸附之初元籍内儒戶,于儒戶項下作數,續收儒戶,收系為民。

    又續準尚書省咨該:歸附之初有籍儒戶,已拟作儒。

    外據無籍儒人,既有葉提舉續置印押文卷,合從行省查照相同,拟作儒戶。

    準此。

    省府:除外,合下仰照驗。

    今後止令學官考校,依已行文資正官提調施行。

    【劄付紹興路總管府。

    】 按察副使王朝請俣申請設立小學 浙東海右道提刑按察司,至元二十八年三月日牒該:近準本道副使王朝請牒,開坐儒學宜行事理數内一項「今後各處儒戶子弟,于學舍就師請書,若訓教不見成效,連及提舉司官、教官」事。

    準此,申奉到行禦史台劄付該:議得南方儒戶,往往皆有門館,或父兄自教,若拟一概将子弟拘之入學,未知便與不便,仰本道再行講究施行。

    承此,行下經曆司,再行講究去來,回據狀呈該:講究得古者教人有序,八歲入小學,十五歲入大學。

    小學所以為大學之基本,若于各路、各縣學内設立小學,選請老成之士,以闡循循善誘之訓,惠至渥矣。

    或自願招師,或自從其父兄,令聽其便。

    得此,除外,合行移牒請照驗,依上施行。

    【牒本司副使。

    】 抄戶局攢報儒籍始末 本管儒戶花名,見住州縣村坊,一應幹照文憑,赴省攢報。

    去後,照得本司所管儒戶至元二十四年準尚書省咨數内一款:儒戶免差事理,議得:儒戶除迤北路分,于十三年選試,外據迤南新附去處,在籍儒戶内,若有投充别項名色,别無定奪,其餘籍内見有的儒戶,除納地稅、商稅外,其餘一切差徭并行蠲免。

    又照得至元二十六年二月初六日國子監承奉集賢院劄付該,奉尚書省劄付,準中書省咨,奏奉聖旨内一款節該:秀才每做買賣呵,與商稅者,種田呵,與地稅者,其餘橫枝兒不揀甚麼差發休與者。

    欽此。

    議得:江南秀才甚多,若盡從供具手狀俱作儒戶,恐真僞難辨,虛添數多。

    拟合将歸附之初元籍儒戶,于儒戶項下作數,外據已後續收儒戶,即今科舉未定,合無于民戶内抄數。

    為此,移準尚書省咨該:都省議得:腹裡儒戶,至元十三年試中者,止免一身差役。

    所據江南儒人,比及選試分揀定奪以來,将歸附之初元籍儒戶于儒戶項下作數。

    外據已後續收儒戶,收系為民。

    合行移咨,依例攢報行事。

    準此。

    省府:除外,合下仰照驗,依上施行。

    ?江淮等處行尚書省,至元二十七年九月初十日劄付:欽奉聖旨節該:抄數南北諸色戶計。

    欽此。

    行下各道随路,欽依盡實抄數,劄付本司,令當該官吏【劄付浙東道儒學提舉司。

    】行省先準本省教化右丞咨據徽州路申乞分揀儒戶事,議乞驗歸附初籍,将已後續收儒人,分揀為民,咨請定奪。

    行省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