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孝行章第十

關燈
【解讀】

    這一章是記錄孝子事親的行為。

    【原文】

    子曰:“孝子之事親,居(1)則緻(2)其敬,養(3)則緻其樂,病則緻其憂,喪則緻其哀,祭則緻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4)不争。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争則兵(5)。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6),猶為不孝也。”

    【譯文】

    孔子說:“孝子侍奉父母親,日常居家時,處處都應對父母恭敬;奉養父母時,應讓父母歡心;父母生病時,應憂慮父母的病情;父母去世時,應盡到哀傷;祭祀父母時,應莊嚴敬肅。以上五點都能完備,才真正做到侍奉雙親。侍奉雙親的孝子,處在上位要謙虛而不驕傲,處在下位要恭敬謹慎而不作亂,與大衆相處要和順而不競争。身居上位如果驕傲,就會滅亡;身居下位如果作亂,就會受到懲罰;跟大衆相處如果鬥争,就會互相殺害。為人子女,如果以上三者不能去除,即使每天用牛、羊、豬肉來供養父母,還是不孝。”

    【注釋】

    (1)居:平常家居。

    (2)緻:盡。

    (3)養:贍養,奉養。

    (4)醜:衆。

    (5)兵:兵器,在此指用兵器相殺戮。

    (6)日用三牲之養:日,每天。三牲,指豬、牛、羊。古人宴會或祭祀時用三牲,稱為太牢,是最高等級的供奉。日用三牲之養,言給父母每天吃的供給極為豐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