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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混一海内者,幷其子孫用天子法;未嘗相君臣者,從列國法,此至當之論也。
然以晉元比光武,茲事恐未當。
晉失其政,五胡紛擾,天命不常,唯歸有德。
若東晉德政勝,則僭僞之主必復爲臣僕。
而東晉與諸國異名號、竝正朔,是德政不相勝也。
吳嘗稱臣于魏,魏不能混一四海,不得用天子法;而東晉僻在江南,非魏之比。
又諸國苻健、姚萇、慕容垂等,與東晉非君臣,東晉乃得用天子之法乎?若秦、夏、涼、燕及五代諸國,雖僭竊名號,皆繼踵仆滅,其興亡異於吳、蜀、南北朝,此黜之不當疑也。
」 君實曰:「道原黜秦、夏、涼、燕及五代諸國,愚慮所不到者。
然欲使東晉與五胡並爲敵國,則與光所見異。
晉元乃高祖曾孫,瑯琊嫡嗣。
其鎮建業,加鎮東,皆西朝詔除也。
懐愍旣死賊庭,天下推戴元帝,時宗室領藩鎮最親強盛者,元帝而已。
晉嘗奄有四海,兼制夷夏,苻、姚、慕容垂等雖身不臣晉,其父祖皆晉臣,而東晉之視苻、姚,猶,東周之視吳、楚也。
魏、吳俱爲列國,豈能相臣?吳稱臣于魏,猶勾踐之事夫差、石勒之事王浚,非素定君臣之分者也。
然不知晉武帝、隋文帝之初,吳主、陳主當稱吳主皓、陳主叔寶,蕭琮附庸,爲當名否?晉未平吳之前,欲如魏世與吳抗敵爲列國之制;平吳後,乃用天子之制。
宋受禪以後,至隋平陳以前,復用列國之制,亦以本非君臣故也。
」 道原曰:「晉未平吳,與吳抗敵,宜如魏世用列國法。
晉傳於宋,宋傳於齊,齊傳於梁,梁傳於陳,當用宋、齊、梁、陳年號,以紀諸國事迹。
陳亡之後,用隋年號。
隋未平陳以前,稱隋主而不名。
蕭琮爲後周附庸,與梁、陳非君臣,梁、陳不當名蕭琮也。
」 君實曰:「漢有國邑者,則曰封某王、某侯;無國邑者,則曰賜爵關内侯。
魏、晉王侯,率皆虛名,若雲無國邑,則亦有就國者。
沈慶之以始興優近,求改封南海,是食國租稅也。
若雲有國邑,則有封境外郡縣者。
如宋有始平王,魏有廣陵王也。
不知當書封某王侯,當書賜爵某王侯?」 道原曰︰「南北朝諸王雖不就國,皆有國邑、國官。
宋孝武大明中,分實土郡縣爲僑縣境。
《宋志》,雍州有始平郡,青州有太原郡,荊州有河東郡,皆僑郡也。
《齊志》,秦州有始平郡,故宋有始平王;《魏志》,豫州有廣陵郡,故魏有廣陵王。
恐不可雲賜爵,當雲封某王侯也。
」 君實曰︰「凡用天子法者,所統諸侯皆用稱薨。
而《晉書》帝紀,惟親王、三公及二王後稱薨,餘雖令、僕、方伯、開府如羊祜、杜預之徒,亦止稱卒。
《隋書》帝紀内史令、納言及封國公、郡公者亦稱卒,惟親王、三公及開府儀同三司稱薨。
《新》《舊唐書》尚書令僕、中書令、侍中、平章事、參知機務政事皆稱薨。
若依古禮五等稱薨,則晉惠帝時令、長、卒、伍皆有爵邑,不可盡稱薨也。
西晉荀勗等爲尚書令、中書監令,雖用事,不謂之宰相;東晉庾亮、何充等始謂之宰相。
欲自晉以後,惟王爵及三公、宰相稱薨,餘皆稱卒;南北朝王公亦稱卒。
至隋則令、僕、内史令、納言爲宰相,至唐則平章事爲宰相,三師、三公皆爲散官,欲皆以爲薨,可乎?」 道原曰︰「周、秦、漢、魏諸侯稱薨,至晉已後,唯王爵及三公、宰相稱薨。
或薨或卒,於例未勻,不如用陸淳例,皆稱卒。
」 君實曰:「諸臣稱卒,誠爲確論。
但恨已進者《周》、《秦》、《漢紀》不可請本追改。
其《晉》、《隋》、《唐紀》除諸王、三公、三師稱薨,餘雖宰相,亦稱卒;尚書令、僕及門下、中書權任所在,謂之宰相,終非正三公也。
」 道原曰︰「散官若亦稱薨,宰相不應稱卒。
」 君實曰:「《長曆》,景平二年正月丁巳朔,二月丁亥朔。
《後魏書》紀、志,是歲不日食。
道原於《長編》何故書『景平二年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道原曰︰「《宋?高祖紀》,永初三年正月甲辰朔,景平元年正月己亥朔,皆與劉仲更《曆》合。
舊本八月乙未朔,九月當乙醜朔,誤作辛醜;十月甲午朔,誤作庚午;十一月甲子朔,誤作庚子;十二月癸巳朔不誤。
十二月癸巳,則二年正月當癸亥朔,二月癸巳朔,三月壬戌朔,舊本乃誤作正月丁巳、二月丁亥、三月丙戌,至四月辛卯不誤。
《建康實錄》︰『景平二年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乙未,義恭爲冠軍。
丁未,大風。
』皆與《宋書》紀同。
惟《宋書》誤以二月爲正月,《南史》誤以二月朔爲己卯。
」 君實曰︰「《晉?帝紀》、《晉春秋》、《紀年通譜》︰『隆安五年九月,呂隆降秦。
十月,姚興侵魏。
』道原何故於元興元年書『五月,姚興侵魏。
八月,呂隆降秦』?」 道原曰:「《姚興載記》:『興遣姚平伐魏,姚碩德伐呂隆。
碩德敗隆於姑臧。
姚平攻魏乾城,陷之,遂據柴壁。
魏軍攻平,截汾水守之。
碩德攻隆,爲持久計,隆懼,遂降。
姚平赴汾水死。
』《魏書》︰『天興五年五月,姚興遣其弟義陽王來侵平陽,攻陷乾壁。
八月,車駕西討。
至乾壁,平固守,進軍圍之。
姚興悉舉其衆來救,帝度蒙坑逆擊興軍,大破之。
十月,平赴水死。
』天興五年五月,晉之元興元年五月也。
八月,魏圍姚平於乾壁,然後呂隆降于碩德
然以晉元比光武,茲事恐未當。
晉失其政,五胡紛擾,天命不常,唯歸有德。
若東晉德政勝,則僭僞之主必復爲臣僕。
而東晉與諸國異名號、竝正朔,是德政不相勝也。
吳嘗稱臣于魏,魏不能混一四海,不得用天子法;而東晉僻在江南,非魏之比。
又諸國苻健、姚萇、慕容垂等,與東晉非君臣,東晉乃得用天子之法乎?若秦、夏、涼、燕及五代諸國,雖僭竊名號,皆繼踵仆滅,其興亡異於吳、蜀、南北朝,此黜之不當疑也。
」 君實曰:「道原黜秦、夏、涼、燕及五代諸國,愚慮所不到者。
然欲使東晉與五胡並爲敵國,則與光所見異。
晉元乃高祖曾孫,瑯琊嫡嗣。
其鎮建業,加鎮東,皆西朝詔除也。
懐愍旣死賊庭,天下推戴元帝,時宗室領藩鎮最親強盛者,元帝而已。
晉嘗奄有四海,兼制夷夏,苻、姚、慕容垂等雖身不臣晉,其父祖皆晉臣,而東晉之視苻、姚,猶,東周之視吳、楚也。
魏、吳俱爲列國,豈能相臣?吳稱臣于魏,猶勾踐之事夫差、石勒之事王浚,非素定君臣之分者也。
然不知晉武帝、隋文帝之初,吳主、陳主當稱吳主皓、陳主叔寶,蕭琮附庸,爲當名否?晉未平吳之前,欲如魏世與吳抗敵爲列國之制;平吳後,乃用天子之制。
宋受禪以後,至隋平陳以前,復用列國之制,亦以本非君臣故也。
」 道原曰:「晉未平吳,與吳抗敵,宜如魏世用列國法。
晉傳於宋,宋傳於齊,齊傳於梁,梁傳於陳,當用宋、齊、梁、陳年號,以紀諸國事迹。
陳亡之後,用隋年號。
隋未平陳以前,稱隋主而不名。
蕭琮爲後周附庸,與梁、陳非君臣,梁、陳不當名蕭琮也。
」 君實曰:「漢有國邑者,則曰封某王、某侯;無國邑者,則曰賜爵關内侯。
魏、晉王侯,率皆虛名,若雲無國邑,則亦有就國者。
沈慶之以始興優近,求改封南海,是食國租稅也。
若雲有國邑,則有封境外郡縣者。
如宋有始平王,魏有廣陵王也。
不知當書封某王侯,當書賜爵某王侯?」 道原曰︰「南北朝諸王雖不就國,皆有國邑、國官。
宋孝武大明中,分實土郡縣爲僑縣境。
《宋志》,雍州有始平郡,青州有太原郡,荊州有河東郡,皆僑郡也。
《齊志》,秦州有始平郡,故宋有始平王;《魏志》,豫州有廣陵郡,故魏有廣陵王。
恐不可雲賜爵,當雲封某王侯也。
」 君實曰︰「凡用天子法者,所統諸侯皆用稱薨。
而《晉書》帝紀,惟親王、三公及二王後稱薨,餘雖令、僕、方伯、開府如羊祜、杜預之徒,亦止稱卒。
《隋書》帝紀内史令、納言及封國公、郡公者亦稱卒,惟親王、三公及開府儀同三司稱薨。
《新》《舊唐書》尚書令僕、中書令、侍中、平章事、參知機務政事皆稱薨。
若依古禮五等稱薨,則晉惠帝時令、長、卒、伍皆有爵邑,不可盡稱薨也。
西晉荀勗等爲尚書令、中書監令,雖用事,不謂之宰相;東晉庾亮、何充等始謂之宰相。
欲自晉以後,惟王爵及三公、宰相稱薨,餘皆稱卒;南北朝王公亦稱卒。
至隋則令、僕、内史令、納言爲宰相,至唐則平章事爲宰相,三師、三公皆爲散官,欲皆以爲薨,可乎?」 道原曰︰「周、秦、漢、魏諸侯稱薨,至晉已後,唯王爵及三公、宰相稱薨。
或薨或卒,於例未勻,不如用陸淳例,皆稱卒。
」 君實曰:「諸臣稱卒,誠爲確論。
但恨已進者《周》、《秦》、《漢紀》不可請本追改。
其《晉》、《隋》、《唐紀》除諸王、三公、三師稱薨,餘雖宰相,亦稱卒;尚書令、僕及門下、中書權任所在,謂之宰相,終非正三公也。
」 道原曰︰「散官若亦稱薨,宰相不應稱卒。
」 君實曰:「《長曆》,景平二年正月丁巳朔,二月丁亥朔。
《後魏書》紀、志,是歲不日食。
道原於《長編》何故書『景平二年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道原曰︰「《宋?高祖紀》,永初三年正月甲辰朔,景平元年正月己亥朔,皆與劉仲更《曆》合。
舊本八月乙未朔,九月當乙醜朔,誤作辛醜;十月甲午朔,誤作庚午;十一月甲子朔,誤作庚子;十二月癸巳朔不誤。
十二月癸巳,則二年正月當癸亥朔,二月癸巳朔,三月壬戌朔,舊本乃誤作正月丁巳、二月丁亥、三月丙戌,至四月辛卯不誤。
《建康實錄》︰『景平二年二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乙未,義恭爲冠軍。
丁未,大風。
』皆與《宋書》紀同。
惟《宋書》誤以二月爲正月,《南史》誤以二月朔爲己卯。
」 君實曰︰「《晉?帝紀》、《晉春秋》、《紀年通譜》︰『隆安五年九月,呂隆降秦。
十月,姚興侵魏。
』道原何故於元興元年書『五月,姚興侵魏。
八月,呂隆降秦』?」 道原曰:「《姚興載記》:『興遣姚平伐魏,姚碩德伐呂隆。
碩德敗隆於姑臧。
姚平攻魏乾城,陷之,遂據柴壁。
魏軍攻平,截汾水守之。
碩德攻隆,爲持久計,隆懼,遂降。
姚平赴汾水死。
』《魏書》︰『天興五年五月,姚興遣其弟義陽王來侵平陽,攻陷乾壁。
八月,車駕西討。
至乾壁,平固守,進軍圍之。
姚興悉舉其衆來救,帝度蒙坑逆擊興軍,大破之。
十月,平赴水死。
』天興五年五月,晉之元興元年五月也。
八月,魏圍姚平於乾壁,然後呂隆降于碩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