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鑒問疑标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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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鑑問疑》一卷,宋劉羲仲撰。
羲仲,筠州人,秘書丞恕之長子。
《宋史》附見《恕傳》末,但稱恕死後七年,《通鑑》成,追錄其勞,官其子羲仲〈案《宋史》原本作義仲,《癸辛雜識》亦作義仲,均傳寫之誤,今改正。
〉爲郊社齋郎,其始末則未詳也。
史稱司馬光編次《資治通鑑》,英宗命自擇館閣英才共修之。
光對曰:「館閣文學之士誠多,至於専精史學,臣得而知者惟劉恕耳。
」卽召爲局僚。
遇史事紛雜難治者,輒以諉恕。
恕於魏晉以後事考證差謬,最爲精詳。
羲仲此書,卽裒錄恕與光往還論難之詞。
據書末稱,方今《春秋》,尚廢況此書乎雲雲,蓋成于熙寧以後。
邵伯溫《聞見錄》稱《通鑑》以《史記》前後漢屬劉攽,以唐逮五代屬範祖禹,以三國歴九朝至隋屬恕,故此書所論皆三國至南北朝事也。
凡所辨論,皆極精核。
史所稱篤好史學,自太史公所記下,至周顯德末,私記雜說,無所不覽。
上下數千載間,鉅細之事,如指諸掌者,殆非虛語。
《通鑑》帝魏,朱子修《綱目》改帝蜀,講學家以爲申明大義,上繼《春秋》。
今觀是書,則恕嘗以蜀比東晉,擬紹正統,與光力爭而不從。
是不但習鑿齒、劉知幾先有此說,卽修《通鑑》時亦未嘗無人議及矣。
末附羲仲與範祖禹一篇,稱其父在書局,止類事迹,勒成長編,其是非予奪之際,一出君實筆削。
而羲仲不及見君實,不備知凡例中是非予奪所以然之故。
範淳父亦嘗預修《通鑑》,乃書所疑問焉。
所舉凡八事,復載得祖禹答書,具爲剖析,乃深悔其詰難之誤。
且自言,恐復有小言破言、小道害道如己之所雲者,故載之使後世有考焉。
其能顯先人之善,而又不自諱其所失,猶有先儒質直之遺也。
秘丞高安劉公諱恕,字道原。
嘗同司馬公修《資治通鑑》,司馬公深畏愛其博學,每以所疑問焉。
秘丞公未冠登第,名動京師,文行幷高,意氣偉然,以直不容於世。
論次一家之書,欲爲萬世之傳,固已負其初心,而書未及成,捐棄館舍,後世又未必知秘丞公於《通鑑》嘗預有力焉也。
秘丞公有子曰羲仲,傷其先人功之不彰,而幼侍疾家庭,嘗備聞餘論,乃纂集其與司馬公往復相難者,作《通鑑問疑》。
通鑒問疑 道原嘗謂司馬君實曰︰「正統之論,興於漢儒,推五行相生,指璽紱相傳,以爲正統,是神器大寶必當扼喉而奪之,則亂臣賊子釋然得行其志矣。
若《春秋》無二王,則吳、楚固周諸侯也。
史書非若《春秋》以一字爲襃貶,而魏、晉、南北、五代之際,以勢力相敵,遂分裂天下,其名分位號,異乎周之於吳、楚,安能強拔一國,謂之正統,餘皆爲僭僞哉?況微弱自立者,不必書爲僭;背君自立者,不必書爲逆。
其臣子所稱,亦從而稱之,乃深著其僭逆也。
」 君實曰︰「道原言諸國名號,各從臣子所稱,固爲通論。
然修至十六國,有修不行者。
至如乞伏國仁初稱單于,苻登封爲苑川王。
乾歸稱河南王,前秦封爲金城王,又封隴西王,進封梁王;前秦滅,乃稱秦王,後降於後秦。
已而逃歸,復稱秦王,又降於秦,爲河南王。
熾盤亦稱河南王,又復稱秦王。
呂光初稱酒泉公,改稱三河王,後乃稱梁王。
禿髪烏孤初稱西平王,改稱武威王。
利鹿孤稱河西王。
傉檀稱涼王,後去年號,降于秦,旣而復稱涼王。
段業稱涼王,沮渠蒙遜殺業,自稱張掖公,改稱河西王,魏封爲涼王。
若此之類,當稱何國?若謂之河南、隴西,乃是郡名;若謂之秦、涼,則其所稱,又國號屢改。
若不著名,知復爲誰?又匹夫妄自尊大,卽因其位號稱之,則王莽、公孫述亦不當稱姓名也。
今欲將吳、蜀、十六國及五代偏據者,皆依《三十國春秋》書爲某主,但去其僭僞字,猶《漢書》稱趙王歇、韓王信也。
至其死,則書曰卒,諡曰某皇帝,廟號某祖某宗;獨南北朝書某主而不名其崩、薨之類,從舊史之文,不爲彼此升降。
如此,以理論之,雖未爲通,然非出己意,免刺人眼耳。
不然,則依宋公明《紀年通譜》,以五德相承,晉亡之後,元魏繼之,黜宋、齊、梁、陳、北齊、朱梁皆如諸國,稱名稱卒,或以朱梁比秦,居木火之間;及比王莽,補無王之際,亦可也。
五德之因,出於漢儒,由是竝依天道以斷人事之不可斷者耳。
道原曰︰「晉元東渡,南北分疆。
魏、周據中國,宋、齊受符璽,互相夷虜,自謂正統,則宋、齊與魏、周,勢當兩存之。
然漢昭烈竄巴蜀,似晉元;吳大帝興於江表,似後魏。
若謂中國有主,蜀不得紹漢爲僞,則東晉非中國也;吳介立無所承爲僞,則後魏無所承也。
南北朝書某主而不名,魏何以得名吳、蜀之主乎? 君實曰︰「光因道原言,以吳、蜀比南北朝,又思得一法。
魏、吳、蜀、宋、齊、梁、陳、後魏、秦、夏、涼、燕、北齊、後周、五代諸國,名號均敵,本非君臣者,皆用列國之法,沒皆稱殂,王公稱卒。
周、秦、漢、晉、隋、唐嘗混一天下,傳祚後世,其子孫微弱播遷,承祖宗之業,有紹復之望,欲全用天子法,以統臨諸國,沒則稱崩,王公稱薨。
東晉元帝已前稱崩、薨而名列國。
劉備雖承漢後,不能紀其世次,猶宋高祖稱楚元王後、李昪稱吳王恪後,是非不可知,不得與漢光武、晉元帝爲例。
」 道原曰
羲仲,筠州人,秘書丞恕之長子。
《宋史》附見《恕傳》末,但稱恕死後七年,《通鑑》成,追錄其勞,官其子羲仲〈案《宋史》原本作義仲,《癸辛雜識》亦作義仲,均傳寫之誤,今改正。
〉爲郊社齋郎,其始末則未詳也。
史稱司馬光編次《資治通鑑》,英宗命自擇館閣英才共修之。
光對曰:「館閣文學之士誠多,至於専精史學,臣得而知者惟劉恕耳。
」卽召爲局僚。
遇史事紛雜難治者,輒以諉恕。
恕於魏晉以後事考證差謬,最爲精詳。
羲仲此書,卽裒錄恕與光往還論難之詞。
據書末稱,方今《春秋》,尚廢況此書乎雲雲,蓋成于熙寧以後。
邵伯溫《聞見錄》稱《通鑑》以《史記》前後漢屬劉攽,以唐逮五代屬範祖禹,以三國歴九朝至隋屬恕,故此書所論皆三國至南北朝事也。
凡所辨論,皆極精核。
史所稱篤好史學,自太史公所記下,至周顯德末,私記雜說,無所不覽。
上下數千載間,鉅細之事,如指諸掌者,殆非虛語。
《通鑑》帝魏,朱子修《綱目》改帝蜀,講學家以爲申明大義,上繼《春秋》。
今觀是書,則恕嘗以蜀比東晉,擬紹正統,與光力爭而不從。
是不但習鑿齒、劉知幾先有此說,卽修《通鑑》時亦未嘗無人議及矣。
末附羲仲與範祖禹一篇,稱其父在書局,止類事迹,勒成長編,其是非予奪之際,一出君實筆削。
而羲仲不及見君實,不備知凡例中是非予奪所以然之故。
範淳父亦嘗預修《通鑑》,乃書所疑問焉。
所舉凡八事,復載得祖禹答書,具爲剖析,乃深悔其詰難之誤。
且自言,恐復有小言破言、小道害道如己之所雲者,故載之使後世有考焉。
其能顯先人之善,而又不自諱其所失,猶有先儒質直之遺也。
秘丞高安劉公諱恕,字道原。
嘗同司馬公修《資治通鑑》,司馬公深畏愛其博學,每以所疑問焉。
秘丞公未冠登第,名動京師,文行幷高,意氣偉然,以直不容於世。
論次一家之書,欲爲萬世之傳,固已負其初心,而書未及成,捐棄館舍,後世又未必知秘丞公於《通鑑》嘗預有力焉也。
秘丞公有子曰羲仲,傷其先人功之不彰,而幼侍疾家庭,嘗備聞餘論,乃纂集其與司馬公往復相難者,作《通鑑問疑》。
通鑒問疑 道原嘗謂司馬君實曰︰「正統之論,興於漢儒,推五行相生,指璽紱相傳,以爲正統,是神器大寶必當扼喉而奪之,則亂臣賊子釋然得行其志矣。
若《春秋》無二王,則吳、楚固周諸侯也。
史書非若《春秋》以一字爲襃貶,而魏、晉、南北、五代之際,以勢力相敵,遂分裂天下,其名分位號,異乎周之於吳、楚,安能強拔一國,謂之正統,餘皆爲僭僞哉?況微弱自立者,不必書爲僭;背君自立者,不必書爲逆。
其臣子所稱,亦從而稱之,乃深著其僭逆也。
」 君實曰︰「道原言諸國名號,各從臣子所稱,固爲通論。
然修至十六國,有修不行者。
至如乞伏國仁初稱單于,苻登封爲苑川王。
乾歸稱河南王,前秦封爲金城王,又封隴西王,進封梁王;前秦滅,乃稱秦王,後降於後秦。
已而逃歸,復稱秦王,又降於秦,爲河南王。
熾盤亦稱河南王,又復稱秦王。
呂光初稱酒泉公,改稱三河王,後乃稱梁王。
禿髪烏孤初稱西平王,改稱武威王。
利鹿孤稱河西王。
傉檀稱涼王,後去年號,降于秦,旣而復稱涼王。
段業稱涼王,沮渠蒙遜殺業,自稱張掖公,改稱河西王,魏封爲涼王。
若此之類,當稱何國?若謂之河南、隴西,乃是郡名;若謂之秦、涼,則其所稱,又國號屢改。
若不著名,知復爲誰?又匹夫妄自尊大,卽因其位號稱之,則王莽、公孫述亦不當稱姓名也。
今欲將吳、蜀、十六國及五代偏據者,皆依《三十國春秋》書爲某主,但去其僭僞字,猶《漢書》稱趙王歇、韓王信也。
至其死,則書曰卒,諡曰某皇帝,廟號某祖某宗;獨南北朝書某主而不名其崩、薨之類,從舊史之文,不爲彼此升降。
如此,以理論之,雖未爲通,然非出己意,免刺人眼耳。
不然,則依宋公明《紀年通譜》,以五德相承,晉亡之後,元魏繼之,黜宋、齊、梁、陳、北齊、朱梁皆如諸國,稱名稱卒,或以朱梁比秦,居木火之間;及比王莽,補無王之際,亦可也。
五德之因,出於漢儒,由是竝依天道以斷人事之不可斷者耳。
道原曰︰「晉元東渡,南北分疆。
魏、周據中國,宋、齊受符璽,互相夷虜,自謂正統,則宋、齊與魏、周,勢當兩存之。
然漢昭烈竄巴蜀,似晉元;吳大帝興於江表,似後魏。
若謂中國有主,蜀不得紹漢爲僞,則東晉非中國也;吳介立無所承爲僞,則後魏無所承也。
南北朝書某主而不名,魏何以得名吳、蜀之主乎? 君實曰︰「光因道原言,以吳、蜀比南北朝,又思得一法。
魏、吳、蜀、宋、齊、梁、陳、後魏、秦、夏、涼、燕、北齊、後周、五代諸國,名號均敵,本非君臣者,皆用列國之法,沒皆稱殂,王公稱卒。
周、秦、漢、晉、隋、唐嘗混一天下,傳祚後世,其子孫微弱播遷,承祖宗之業,有紹復之望,欲全用天子法,以統臨諸國,沒則稱崩,王公稱薨。
東晉元帝已前稱崩、薨而名列國。
劉備雖承漢後,不能紀其世次,猶宋高祖稱楚元王後、李昪稱吳王恪後,是非不可知,不得與漢光武、晉元帝爲例。
」 道原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