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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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一
萬物盈於天地之間,而其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其用於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為生,而闕其一不可,是以聖王重焉。
夫所謂五物者,其見象於天也為五星,分位於地也為五方,行於四時也為五德,稟於人也為五常,播於音律為五聲,發於文章為五色,而總其精氣之用謂之五行。
自三代之後,數術之士興,而為災異之學者務極其說,至舉天地萬物動植,無大小,皆推其類而附之於五物,曰五行之屬。
以謂人稟五行之全氣以生,故於物為最靈。
其餘動植之類,各得其氣之偏者,其發為英華美實、氣臭滋味、羽毛鱗介、文采剛柔,亦皆得其一氣之盛。
至其為變怪非常,失其本性,則推以事類吉兇影響,其說尤為委曲繁密。
蓋王者之有天下也,順天地以治人,而取材於萬物以足用。
若政得其道,而取不過度,則天地順成,萬物茂盛,而民以安樂,謂之至治。
若政失其道,用物傷夭,民被其害而愁苦,則天地之氣沴,三光錯行,陰陽寒暑失節,以為水旱、蝗螟、風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時、雨非其物,或發為氛霧、虹蜺、光怪之類,此天地災異之大者,皆生於亂政。
而考其所發,驗以人事,往往近其所失,而以類至。
然時有推之不能合者,豈非天地之大,固有不可知者邪?若其諸物種類,不可勝數,下至細微家人裡巷之占,有考於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無所應者,皆不足道。
語曰:「迅雷風烈必變。
」蓋君子之畏天也,見物有反常而為變者,失其本性,則思其有以緻而為之戒懼,雖微不敢忽而已。
至為災異之學者不然,莫不指事以為應。
及其難合,則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
蓋自漢儒董仲舒、劉向與其子歆之徒,皆以春秋、洪範為學,而失聖人之本意。
至其不通也,父子之言自相戾,可勝歎哉!昔者箕子為周武王陳禹所有洪範之書,條其事為九類,別其說為九章,謂之「九疇」。
考其說初不相附屬,而向為五行傳,乃取其五事、皇極、庶證附於五行。
以為八事皆屬五行歟,則至於八政、五紀、三德、稽疑、福、極之類,又不能附。
至俾洪範之書失其倫理,有以見所謂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也。
然自漢以來,未有非之者。
又其祥眚禍痾之說,自其數術之學,故略存之,庶幾深識博聞之士有以考而擇焉。
夫所謂災者,被於物而可知者也,水旱、螟蝗之類是已。
異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日食、星孛、五石、六鷁之類是已。
孔子於春秋,記災異而不著其事應,蓋慎之也。
以謂天道遠,非諄諄以諭人,而君子見其變,則知天之所以譴告,恐懼脩省而已。
若推其事應,則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
至於不合不同,則將使君子怠焉,以為偶然而不懼。
此其深意也。
蓋聖人慎而不言如此,而後世猶為曲說以妄意天,此其不可以傳也。
故考次武德以來,略依洪範五行傳,著其災異,而削其事應雲。
五行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姦謀,則木不曲直。
」謂生不暢茂,多折槀,及為變怪而失其性也。
又曰:「貌之不恭,是謂不肅。
厥咎狂,厥罰常雨,厥極兇。
時則有服妖,時則有龜孽,時則有雞禍,時則有下體生上之痾,時則有青眚青祥、鼠妖,惟金沴木。
」 木不曲直。
武德四年,亳州老子祠枯樹復生枝葉。
老子,唐祖也。
占曰「枯木復生,權臣執政。
」眭孟以為有受命者。
九年三月,順天門樓東柱已傾毀而自起。
占曰:「木仆而自起,國之災。
」 永徽二年十一月甲申,陰霧凝凍封樹木,數日不解。
劉向以為木少陽,貴臣象。
此人將有害,則陰氣脅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
亦謂之樹介,介,兵象也。
顯慶四年八月,有毛桃樹生李。
李,國姓也。
占曰:「木生異實,國主殃。
」 麟德元年十二月癸酉,氛霧終日不解。
甲戌,雨木冰。
儀鳳三年十一月乙未,昏霧四塞,連夜不解。
丙申,雨木冰。
垂拱四年三月,雨桂子于台州,旬餘乃止。
占曰:「天雨草木,人多死。
」 長壽二年十月,萬象神宮側檉杉皆變為柏。
柏貫四時,不改柯易葉,有士君子之操;檉杉柔脆,小人性也。
象小人居君子之位。
延載元年十月癸酉,白霧,木冰。
景龍四年三月庚申,雨木冰。
景雲二年,高祖故第有柿樹,自天授中枯死,至是復生。
開元二十一年六月,蓬州枯楊生李枝,有實,與顯慶中毛桃生李同。
二十九年,亳州老子祠枯樹復榮。
是年十一月己巳,寒甚,雨木冰,數日不解。
永泰元年三月庚子,夜霜,木有冰。
大曆二年十一月,紛霧如雪,草木冰。
九年,晉州神山縣慶唐觀枯檜復生。
興元元年春,亳州真源縣有李樹,植已十四年,其長尺有八寸,至是枝忽上聳,高六尺,周迴如蓋九尺餘。
李,國姓也。
占曰:「木生枝聳,國有寇盜。
」是歲,中書省枯柳復榮。
貞元元年十二月,雨木冰。
四年正月,雨木于陳留,十裡許,大如指,長寸餘,中空,所下者立如植。
木生于下,而自上隕者,上下易位之象;碎而中空者,小人象;如植者,自立之象。
二十年冬,雨木冰。
元和十五年九月己酉,大雨,樹無風而摧者十五六。
近木自拔也。
占曰:
其用於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為生,而闕其一不可,是以聖王重焉。
夫所謂五物者,其見象於天也為五星,分位於地也為五方,行於四時也為五德,稟於人也為五常,播於音律為五聲,發於文章為五色,而總其精氣之用謂之五行。
自三代之後,數術之士興,而為災異之學者務極其說,至舉天地萬物動植,無大小,皆推其類而附之於五物,曰五行之屬。
以謂人稟五行之全氣以生,故於物為最靈。
其餘動植之類,各得其氣之偏者,其發為英華美實、氣臭滋味、羽毛鱗介、文采剛柔,亦皆得其一氣之盛。
至其為變怪非常,失其本性,則推以事類吉兇影響,其說尤為委曲繁密。
蓋王者之有天下也,順天地以治人,而取材於萬物以足用。
若政得其道,而取不過度,則天地順成,萬物茂盛,而民以安樂,謂之至治。
若政失其道,用物傷夭,民被其害而愁苦,則天地之氣沴,三光錯行,陰陽寒暑失節,以為水旱、蝗螟、風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時、雨非其物,或發為氛霧、虹蜺、光怪之類,此天地災異之大者,皆生於亂政。
而考其所發,驗以人事,往往近其所失,而以類至。
然時有推之不能合者,豈非天地之大,固有不可知者邪?若其諸物種類,不可勝數,下至細微家人裡巷之占,有考於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無所應者,皆不足道。
語曰:「迅雷風烈必變。
」蓋君子之畏天也,見物有反常而為變者,失其本性,則思其有以緻而為之戒懼,雖微不敢忽而已。
至為災異之學者不然,莫不指事以為應。
及其難合,則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
蓋自漢儒董仲舒、劉向與其子歆之徒,皆以春秋、洪範為學,而失聖人之本意。
至其不通也,父子之言自相戾,可勝歎哉!昔者箕子為周武王陳禹所有洪範之書,條其事為九類,別其說為九章,謂之「九疇」。
考其說初不相附屬,而向為五行傳,乃取其五事、皇極、庶證附於五行。
以為八事皆屬五行歟,則至於八政、五紀、三德、稽疑、福、極之類,又不能附。
至俾洪範之書失其倫理,有以見所謂旁引曲取而遷就其說也。
然自漢以來,未有非之者。
又其祥眚禍痾之說,自其數術之學,故略存之,庶幾深識博聞之士有以考而擇焉。
夫所謂災者,被於物而可知者也,水旱、螟蝗之類是已。
異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日食、星孛、五石、六鷁之類是已。
孔子於春秋,記災異而不著其事應,蓋慎之也。
以謂天道遠,非諄諄以諭人,而君子見其變,則知天之所以譴告,恐懼脩省而已。
若推其事應,則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
至於不合不同,則將使君子怠焉,以為偶然而不懼。
此其深意也。
蓋聖人慎而不言如此,而後世猶為曲說以妄意天,此其不可以傳也。
故考次武德以來,略依洪範五行傳,著其災異,而削其事應雲。
五行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姦謀,則木不曲直。
」謂生不暢茂,多折槀,及為變怪而失其性也。
又曰:「貌之不恭,是謂不肅。
厥咎狂,厥罰常雨,厥極兇。
時則有服妖,時則有龜孽,時則有雞禍,時則有下體生上之痾,時則有青眚青祥、鼠妖,惟金沴木。
」 木不曲直。
武德四年,亳州老子祠枯樹復生枝葉。
老子,唐祖也。
占曰「枯木復生,權臣執政。
」眭孟以為有受命者。
九年三月,順天門樓東柱已傾毀而自起。
占曰:「木仆而自起,國之災。
」 永徽二年十一月甲申,陰霧凝凍封樹木,數日不解。
劉向以為木少陽,貴臣象。
此人將有害,則陰氣脅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
亦謂之樹介,介,兵象也。
顯慶四年八月,有毛桃樹生李。
李,國姓也。
占曰:「木生異實,國主殃。
」 麟德元年十二月癸酉,氛霧終日不解。
甲戌,雨木冰。
儀鳳三年十一月乙未,昏霧四塞,連夜不解。
丙申,雨木冰。
垂拱四年三月,雨桂子于台州,旬餘乃止。
占曰:「天雨草木,人多死。
」 長壽二年十月,萬象神宮側檉杉皆變為柏。
柏貫四時,不改柯易葉,有士君子之操;檉杉柔脆,小人性也。
象小人居君子之位。
延載元年十月癸酉,白霧,木冰。
景龍四年三月庚申,雨木冰。
景雲二年,高祖故第有柿樹,自天授中枯死,至是復生。
開元二十一年六月,蓬州枯楊生李枝,有實,與顯慶中毛桃生李同。
二十九年,亳州老子祠枯樹復榮。
是年十一月己巳,寒甚,雨木冰,數日不解。
永泰元年三月庚子,夜霜,木有冰。
大曆二年十一月,紛霧如雪,草木冰。
九年,晉州神山縣慶唐觀枯檜復生。
興元元年春,亳州真源縣有李樹,植已十四年,其長尺有八寸,至是枝忽上聳,高六尺,周迴如蓋九尺餘。
李,國姓也。
占曰:「木生枝聳,國有寇盜。
」是歲,中書省枯柳復榮。
貞元元年十二月,雨木冰。
四年正月,雨木于陳留,十裡許,大如指,長寸餘,中空,所下者立如植。
木生于下,而自上隕者,上下易位之象;碎而中空者,小人象;如植者,自立之象。
二十年冬,雨木冰。
元和十五年九月己酉,大雨,樹無風而摧者十五六。
近木自拔也。
占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