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學典禮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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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付身,直學止從本路出給付身。

    各路儒學提舉與教授一同管領學事,學正、學錄不得連銜簽署文簿,府、州并各處書院準此。

    直學掌管本學田産、屋宇、書籍、祭器、一切文簿,并見在錢糧,凡有支發,并聽提學、教授公議區處,明立案驗,不得擅自動支,違者從教官申覆,本處官司截日黜罷。

    選取升轉例;儒學提舉拟從七品,以前進士到選相應人充,三年為一任,滿日再曆别路一任,依例于司、縣官内選用,其已除資品高者,依驗前資升轉。

    各路教【授】【[九] 授字原缺。

    元代各路教授從八品,參見卷一《設提舉學校官》、《元典章》卷九、吏部卷三《諸教官遷轉例》條與《正錄教谕直學》條。

    今據補。

    】推服、提刑按察司體覆、申台呈省到部相應人充,三年為一任,滿日再曆别路一任,依例于從八品司、縣官内選用,若儒學提舉有阙,亦拟铨注。

    散府、諸州并各處書院教授,正九品,依上選注,以三年為一任,遷充各路教授,無阙止于本等窠阙内更曆一任,依例于從八品司、縣官内選用。

    學正、學錄、教谕以儒業優長、士行修潔、曾得鄉漕薦者,從本路行移本道提刑按察司體覆相應,回準公牒,然後保申合屬上司,備呈行省。

    直學,從在前職事人内選保性行端方、才幹通敏者充,依例出給付身。

    散府、諸州并各處書院教授有阙,各處學正曆一考之上者升補,各處學正有阙,學錄、教谕一考之上者升補,學錄、教谕有阙,于直學内選保升補,并依例體覆申呈。

    各道提舉學校官員,并訓導、提點錢糧等職名,并拟革罷,仍令各處文資正官一員專一提調。

    承此,除遵依外,照得;江南各道書院山長,俱各不曾換授敕牒,止令行省就委,每處别無額員勾當,一考轉充府、州教授。

    今見到部者,已積二百餘員,不能遷調。

    為此,移準集賢院關,于江南學田冊内,照到書院地産錢糧三十二處,照不見五十二處。

    本部參詳:拟合照依至元二十一年,都省與翰林、集賢院講究定事理,比依府、州設立教授,其行省所委山長并行革去,實為便益。

    外據未經照勘書院,合咨行省依上照勘各各是否應設去處,開坐地頃糧數,以憑定拟相應。

    又準集賢院關,照得除學田錢糧外,今将江南各處見設書院處所開坐,關請照驗。

    準此。

    前件講究得:江南書院始因前賢而置,其訓誨生徒,作養人材,與夫地産錢糧,不在府、州學校之下。

    且山長俱系行省委用,别無額員,止曆一任,轉充府、州教授、緻使員多壅滞,不能調用。

    宜準吏部已拟額設書院四十六處,每處改設教授一員,?将見有山長?拟從八品,以前進士及學問該洽、士行修潔、為盡行革去,豈增廣窠阙,實塞行省冗濫之源。

    外據新設書院三十七處,若便一體置立,未谂是否必合專設,或宜減并,合咨行省,從公講究各各應設處所同地産錢糧,一就開咨,至日定奪相應。

    本省額設,浙東浙西道:杭州西湖,嘉興宣公,湖州安定,平江學道、和靖,鎮江【[一○]江下顯有缺文,或脫「淮海」二字,參見《至順鎮江志》卷一一《學校》。

    】、婺州麗澤,台州上蔡,紹興稽山,衢州柯山,溫州永嘉;江東道:建康明道、南軒,太平天門,徽州紫陽,饒州鄱陽,樂平州慈湖,信州廣信、鵝湖、象山,鉛【山】【[一一]元無鉛州,今據《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補「山」字。

    】州宗文,池州齊山;福建道:建甯武夷。

    創設,浙東浙西道:常州龜山,建德釣台,紹興蘭亭、右軍、高節、和靜,慶元慈湖、州石,婺州月泉,衢州明正、清獻、崧高,處州獨?、石洞、明善,鎮江茅山,嘉興傳贻;江東道:太平東軒、采石,餘幹州忠定、石洞,浮梁州長芗、雙溪,信州道【一】【[一二]一,據《同治廣信府志》卷四《學校》補。

    】藍山,德興初庵,饒州錦江,徽州晦庵。

    前件議得:江南書院額設去處,每處準設山長一員,餘悉罷去,仍照勘亡宋歸附以前合設去處,所出學糧多寡,歸附後創設去處,目今有無學田,通行照勘明白,備細開坐咨來。

    外據改設教授事理,候照勘見數,至日商議。

    行省所轄儒學教官額員升轉等事,照得至元二十一年二月呈準中書省付劄:腹裡儒學教官例:路教授拟設一員,學正、學錄各設一員。

    散府、上中州設教授一員,下州設學正一員,縣設教谕一員。

    除教授祗受敕牒,學正受中書省劄付,學錄并受吏部付身,路、府、州、縣各添設直學一員,止受本路付身勾當。

    各處教授以三年為滿,依例遷調,須曆兩任,所據路教授遇有阙員,散府、上中州教授曆一考之上者升補;各處學正有阙,學錄、教谕曆一考之上者升補;學錄、教谕有阙,于直學内選保升補,并依例體覆申呈。

    如未有阙員,依舊勾當,遇阙依例升補。

    江淮儒學,各路拟設教授一員,學正一員,學錄一員,直學二員,散府、諸州并各處書院拟設教授一員,學正一員,學錄一員,直學一員,各縣拟設教谕一員。

    上項合設教授祗受敕牒,學正受行中書省劄付,學錄、教谕拘該行中書省親臨路分拟受本省劄付。

    外據宣慰司所轄去處,并受本司付身,直學于本學在前執事人内,保選性行端方、才幹通敏者,止從本路出給付身勾當。

    散府、諸路并各處書院教授有阙,各處學正一考之上者升補,直學于本學在前執事人内,選保性行端方、才幹通敏者充,依例體覆申呈。

    未有阙員,依舊勾當。

    承此,近為江南儒學教官員多阙少,不能調用,拟将各處書院山長罷去,照依舊例改設教授,品同府、州升轉,庶革泛濫。

    以此具呈,未蒙明降。

    今來本部照得:即目在選教授二百餘員,若止及此,尚且數年注受未畢,?又續到者亦未見數。

    以此論之,蓋是各省不依元額,又不循資,一概差役,僅能及考,辄便保升,既到省部,為無稽考,止憑元咨,俱轉教授,夤緣壅積,賢否混淆,冗濫之弊,實由于此。

    今若必欲更革,當清其源。

    參詳行省所轄儒學教官,合與腹裹一體,路設教授、正、錄各一員,散府、上中州止設教授一員,下州并書院各設學正一員,縣設教谕一員,餘皆盡行革去。

    如遇阙員,止于學錄、教谕内遞進,實曆一任之上,依例升轉,并要體覆。

    若果以德行才能、難拘常調、直舉學正者,亦須明白體覆相應,兩任之上,方許遷用。

    如蒙準呈,移咨行省,取勘合設教官額員,并各各到任月日,開咨本部,置立貼黃,以憑照勘。

    以後補替人員,亦行季報,依例标附。

    如此,則庶幾事有關防,人易調用。

    前件講究得:除書院已設教授外,行省所轄學教官額員并升轉等事,合依吏部已拟相應。

    前件議得:除所設書院學正不設外,教授、學正、錄、教谕照依腹裡例,一體設立,濫用員數,盡行革去。

    餘準吏部所拟施行。

    【下儒學提舉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