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活埋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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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的永樂皇帝清初的大兵有同好而已,還不算怎麼特别,)而活埋似未列入。
較載太平天國時事的有李圭著《思痛記》二卷,光緒六年(一八八0)出版,卷下紀鹹豐十年(一八六0)七月間在金壇時事有雲: 醫學博士高田義一郎著有一篇《本國的死刑之變遷》,登在《國家醫學雜志》上,昭和三年(一九二八)出版《世相表裡之醫學的研究》共文十八篇,上文亦在其内。
第四節論德川幕府時代的死刑,約自十七世紀初至十九世紀中間,内容分為五類,其四曰鋸拉及坑殺。
鋸拉者将犯人連囚籠埋土中,僅露出頭顱,傍置竹鋸,令過路人各拉其頸。
這使人想趄《封神傳》的殷郊來。
至于坑殺,那與鋸拉相像,隻把犯人身體埋在土中,自然不連囚籠,不用鋸拉,任其自死。
在《明良洪範》卷十九有一節雲“記稻葉淡路守殘忍事”,是很好的實例: “長平之戰,趙卒降者數十萬人,我詐而盡坑之。
”據列傳中說凡四十萬人,武安君慮其反覆,“乃挾詐而盡坑殺之”。
仿佛是坑與秦總很有關系似的,可是詳細還不能知道,掘了很大很大的坑,把二十萬以至四十萬人都推下去,再蓋上土,這也不大像吧。
正如《鏡花緣》的林之洋常說的“坑死俺也”,我們對于這坑字似乎有點不好如字解釋,隻得暫且擱起再說。
“稻葉淡路守紀通為丹州褐知山之城主,生來殘忍無道,惡行衆多。
代官中有獲罪者,逮捕下獄,不詳加審問,遽将其妻兒及服内親族悉捕至,于院中掘穴,一一埋之,露出其首,上覆小木桶,朝夕啟視以消遣。
餘人逐漸死去,唯代官苟延至七日未絕。
淡路守每朝巡視,見其尚活,嘲弄之曰,妻子親族皆死,一人獨存,真罪業深重哉。
代官張目曰,餘命尚存,思報此恨。
今妻子皆死亡,無可奈何矣。
身為武士,處置亦應有方,如此相待,誠自昔所未聞之刑罰也。
會當有以相報!忿恨嚼舌而死。
自此淡路守遂迷亂發狂,終乃裝彈鳥槍中,自點火穿胸而死。
”案稻葉紀通為德川幂府創業之功臣,位為諸侯,死于慶安元年,即西曆一六四八,清順治五年也。
“秦改古文以為篆隸,國人多诽謗。
秦患天下不從而召諸生,至者皆拜為郎,凡七百人。
又密令冬月種瓜于骊山型谷之中溫處,瓜實,乃使人上書曰瓜冬有實。
有诏天下博士諸生說之,人人各異,則皆使往視之,而為伏機,諸生方相論難,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皆終命也。
”這坑法寫得“活龍活現”,似乎确是活埋無疑了,但是理由說的那麼支離,所用種瓜伏機的手段又很拙笨,我們隻當傳說看了覺得好玩,要信為事實就有點不大可能。
《史記》《項羽本紀》雲: “玉田訊:本縣鴉鴻橋北大定府莊村西野地内于本月十二日發現男屍一具,倒埋上中,地面露出兩腳,經人起出,屍身上部已腐爛,由衣服體态辨出系定府莊村人王某,聞系因仇被人謀殺,該村鄉長副報官檢驗後,于十五日由屍親将屍擡回家中備棺掩埋。
又同日城東吳各莊東北裡新地内亦發現倒埋無名男屍一具,嗣由鄉人起出,年約三十許,衣藍布褲褂,全身無傷,系生前活埋,于十三日報官檢驗,至今尚無人認領雲。
”這真是—— “楚軍夜擊坑秦卒二十餘萬人新安城南。
”計時即坑儒後六年。
《自起列傳》記起臨死時語雲: “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
”孔穎達疏依《史記》秦始皇本紀說明雲: “十九日汪典鐵來約陸疇楷殺人,陸欣然握刀,促餘同行。
至文廟前殿,東西兩偏室院内各有男婦大小六七十人避匿于此,已數日不食,面無人色。
汪提刀趨右院,陸在左院。
陸令餘殺,餘不應,以餘已司文劄不再逼而令餘視其殺。
刀落人死,頃刻畢數十命,地為之赤,有一二歲小兒,先置其母腹上腰截之,然後殺其母。
複拉餘至右院視汪殺,至則汪正在一一剖人腹焉。
”光緒戊戌之冬我買得此書,民國十九年八月曾題卷首雲: “人死亡時若自經以殉,或絞人以殉,及強以亡人之馬為殉等舊俗,皆悉禁斷。
”可見那時殉葬已是殺了再埋,在先卻并不然,據《類聚三代格》中所收延曆十
較載太平天國時事的有李圭著《思痛記》二卷,光緒六年(一八八0)出版,卷下紀鹹豐十年(一八六0)七月間在金壇時事有雲: 醫學博士高田義一郎著有一篇《本國的死刑之變遷》,登在《國家醫學雜志》上,昭和三年(一九二八)出版《世相表裡之醫學的研究》共文十八篇,上文亦在其内。
第四節論德川幕府時代的死刑,約自十七世紀初至十九世紀中間,内容分為五類,其四曰鋸拉及坑殺。
鋸拉者将犯人連囚籠埋土中,僅露出頭顱,傍置竹鋸,令過路人各拉其頸。
這使人想趄《封神傳》的殷郊來。
至于坑殺,那與鋸拉相像,隻把犯人身體埋在土中,自然不連囚籠,不用鋸拉,任其自死。
在《明良洪範》卷十九有一節雲“記稻葉淡路守殘忍事”,是很好的實例: “長平之戰,趙卒降者數十萬人,我詐而盡坑之。
”據列傳中說凡四十萬人,武安君慮其反覆,“乃挾詐而盡坑殺之”。
仿佛是坑與秦總很有關系似的,可是詳細還不能知道,掘了很大很大的坑,把二十萬以至四十萬人都推下去,再蓋上土,這也不大像吧。
正如《鏡花緣》的林之洋常說的“坑死俺也”,我們對于這坑字似乎有點不好如字解釋,隻得暫且擱起再說。
“稻葉淡路守紀通為丹州褐知山之城主,生來殘忍無道,惡行衆多。
代官中有獲罪者,逮捕下獄,不詳加審問,遽将其妻兒及服内親族悉捕至,于院中掘穴,一一埋之,露出其首,上覆小木桶,朝夕啟視以消遣。
餘人逐漸死去,唯代官苟延至七日未絕。
淡路守每朝巡視,見其尚活,嘲弄之曰,妻子親族皆死,一人獨存,真罪業深重哉。
代官張目曰,餘命尚存,思報此恨。
今妻子皆死亡,無可奈何矣。
身為武士,處置亦應有方,如此相待,誠自昔所未聞之刑罰也。
會當有以相報!忿恨嚼舌而死。
自此淡路守遂迷亂發狂,終乃裝彈鳥槍中,自點火穿胸而死。
”案稻葉紀通為德川幂府創業之功臣,位為諸侯,死于慶安元年,即西曆一六四八,清順治五年也。
“秦改古文以為篆隸,國人多诽謗。
秦患天下不從而召諸生,至者皆拜為郎,凡七百人。
又密令冬月種瓜于骊山型谷之中溫處,瓜實,乃使人上書曰瓜冬有實。
有诏天下博士諸生說之,人人各異,則皆使往視之,而為伏機,諸生方相論難,因發機從上填之以土,皆終命也。
”這坑法寫得“活龍活現”,似乎确是活埋無疑了,但是理由說的那麼支離,所用種瓜伏機的手段又很拙笨,我們隻當傳說看了覺得好玩,要信為事實就有點不大可能。
《史記》《項羽本紀》雲: “玉田訊:本縣鴉鴻橋北大定府莊村西野地内于本月十二日發現男屍一具,倒埋上中,地面露出兩腳,經人起出,屍身上部已腐爛,由衣服體态辨出系定府莊村人王某,聞系因仇被人謀殺,該村鄉長副報官檢驗後,于十五日由屍親将屍擡回家中備棺掩埋。
又同日城東吳各莊東北裡新地内亦發現倒埋無名男屍一具,嗣由鄉人起出,年約三十許,衣藍布褲褂,全身無傷,系生前活埋,于十三日報官檢驗,至今尚無人認領雲。
”這真是—— “楚軍夜擊坑秦卒二十餘萬人新安城南。
”計時即坑儒後六年。
《自起列傳》記起臨死時語雲: “及秦始皇,滅先代典籍,焚書坑儒。
”孔穎達疏依《史記》秦始皇本紀說明雲: “十九日汪典鐵來約陸疇楷殺人,陸欣然握刀,促餘同行。
至文廟前殿,東西兩偏室院内各有男婦大小六七十人避匿于此,已數日不食,面無人色。
汪提刀趨右院,陸在左院。
陸令餘殺,餘不應,以餘已司文劄不再逼而令餘視其殺。
刀落人死,頃刻畢數十命,地為之赤,有一二歲小兒,先置其母腹上腰截之,然後殺其母。
複拉餘至右院視汪殺,至則汪正在一一剖人腹焉。
”光緒戊戌之冬我買得此書,民國十九年八月曾題卷首雲: “人死亡時若自經以殉,或絞人以殉,及強以亡人之馬為殉等舊俗,皆悉禁斷。
”可見那時殉葬已是殺了再埋,在先卻并不然,據《類聚三代格》中所收延曆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