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簡單協作和複雜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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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産率。

     如果這個結論所依據的前提是正确的話,那麼,上述這一切就都是對的。

    但是,這個前提是不正确的。

    居于統治地位的分工不是原因,而是現存的經濟和政治的不平等所造成的衆多後果之一。

    事實上,在社會發展的最初階段,社會的階級構成是由社會分工決定的。

    執行較為重要的社會職能的集團,逐步成為社會的統治階級,并利用其優越的地位,首先使社會的附屬集團在經濟上依賴于它。

    但是,社會越發展,這種情況的變化就越大。

    人們獲得的各種熟巧和知識,是不能世襲的。

    相反,财産,也和政權一樣,卻是非常容易世襲的,出身于許多代都主要從事各種腦力勞動的統治階級和有産階級的人,正如日常經驗所證明的那樣,他們從事這種勞動的能力,并不比出身于主要從事體力勞動的階級的人大多少。

    相反,隻要出身于統治階級,通常根本不問其個人品質如何,就完全可以擔當高級的社會職能。

    哪怕是個庸庸碌碌的人,隻要他得天獨厚,父母有财有勢,謀求一席顯赫的社會地位是多麼容易啊! 正是因為執行較為重要的社會職能的卓越才能不可能固定于某一社會集團,正是因為财富和政治影響可以通過繼承的辦法,很容易地固定于某一社會集團,所以,社會分工原來是社會不平等的原因,現在越來越變成社會不平等的結果。

    至于談到現代社會,毫無疑問,在現代社會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是不同社會集團間分配的性質,而每個集團執行的社會職能的性質,則首先是由這個集團賴以生存的經濟條件決定的。

    [26] 可見,縮小社會不平等,就一定會消除造成今天分工如此廣泛發展的最大原因。

    僅僅這一看法,就大大地削弱了斯賓塞關于社會不可避免地越來越分化的論據的說服力。

     而且,斯賓塞提出的人類社會發展和有機體發展之間的相似點,也是根本經不起批評的。

    有機體沒有而且也不可能有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沖突,而社會卻經常出現社會和個人利益的不協調現象。

    個體維護着自己的權力和利益,而且也不會為整體而犧牲這些權益;所以個體就是目的本身。

    正因為如此,社會的分化隻是在一定的限度内,當它與個人利益相一緻的時候,才能說是一種進步。

    不容置疑,社會的分化必定會與個人的利益相抵觸。

     個體的和諧發展,要求其才能得到全面發展。

    社會的分化則力求把個體變成簡單的社會器官,力求發展它的一些能力而不惜放棄其他一些能力。

    如果認為個體是生活的最高價值,那麼,對個體的這種歪曲就不能不看做是人類能夠而且必須與之鬥争的東西。

    因此,反對過度的分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且是理所當然的。

    許多思想家提出了這種抗議,從而把個體盡可能廣泛、全面和和諧地發展的理想同分化的社會的理想對立起來了。

     當然,不能期望完全消除社會分工,分工在一定的限度内是提高勞動生産率的必要條件。

    分工任何時候都是不會消失的,這是因為它有利于個體。

    人們彼此在能力、愛好和興趣方面存在着差别,而這些自然差别在任何社會制度下都是不會消失的。

    個體首先關心的是,能否盡可能充分地、盡可能自由地發展其全部能力和特性。

    由此可見,人們的自然差别,在個體充分自由發展的條件下,必然導緻每個人在某種活動中的相應的差别。

    由于社會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的差别而産生的社會分工,也很有必要。

    但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分工與現代社會的分工根本不同,因為現在是在社會分工基礎上社會分解為一些财産多少不一的集團,而社會主義社會,分工是按照每個人的個人特點,根據自然環境的差别進行的。

     &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 分工原則,是科學觀點之一。

    這些觀點在一門科學的範圍内建立起來,然後獲得更為廣泛的意義,并且成為一般科學認識的統治思想之一。

    現代生物學,基于這一觀點,把有機體看做是不同器官的複雜綜合體,由不同器官形成的每一個總體适合于從事一種嚴格專業化的工作。

    如上所述,斯賓塞試圖進一步概括這個原則,認為這個原則是世界進化的基本規律。

    我們對斯賓塞的理論是不能同意的,但是,這種理論能夠在學術界産生并廣泛流行,就足以說明分工原則在各種知識領域内具有多麼普遍的意義。

     肯定而明确地确立這一原則,是通常(盡管不确切)被人譽為政治經濟學之父的亞當·斯密的科學功績。

    斯密認為,分工是提高勞動生産率的最重要的手段,但是,斯密把建立在分工基礎上的經濟同交換經濟混同起來,認為每一個專業化工人都是他所生産的産品的所有者,因而,隻要通過工人之間交換他們的産品就能夠滿足社會的需要。

    把分工和交換混同起來,從而得出的直接結論,就是亞當·斯密的如下論點,認為社會上可能分工的界限,是由市場的規模決定的,市場越大,銷售領域越廣,分工就越發展。

    在沒有交換的條件下,每個人在自己的經濟中都得生産他所需要的一切産品;而在有廣大市場的條件下,商品生産者能夠實行專業化,制造個别人需求量很小的産品,因為他得為許許多多人工作。

     但是,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亞當·斯密關于交換和分工的聯系的學說,其缺點就是混淆了兩種不同的分工形式。

    馬克思把其中一種形式叫做&ldquo工場手工業内部的分工”另一種叫做&ldquo社會内部的分工&rdquo。

    [27]第一種是在資本主義企業(工場)的範圍内,一些工人各自完成不同的工序,但他們的勞動産品在任何階段都不屬于生産者,而總是屬于企業主即資本家所有。

    工場手工業内部不發生任何交換。

    與此相反,在社會分工條件下,産品歸直接生産者,也就是小商品生産者所有,他們之間的聯系是通過交換建立起來的。

     馬克思對斯密的批評完全正确。

    不過,首先他對工場手工業和社會内部的分工的區别,過于狹隘了。

    工場手工業不過是許多内部實行分工的經濟組織形式之一。

    在羅馬貴族的奴隸經濟中,分工也很細,而在現代手工業工廠中就更細了。

    此外,還十分莫名其妙地把企業内部的分工同社會内部分工對立起來,其實,企業中的工人也是社會成員。

    如果工場手工業中的工人實行專業化,隻從事一定的工作,那麼,在工場手工業分工的基礎上,無疑也會産生社會分工的。

    因此,本書所作的社會分工和技術分工的劃分,是以根本不同的原理為依據的。

     然而,在馬克思看來,還可以區分出企業内部的分工和互相進行交換的單個企業之間的分工。

    這種區分固然有它的意義,但它是以不同于區分社會分工和技術分工的邏輯原理為依據的,并根據根本不同的觀點對分工現象進行分類,所以它與後一區分毫無共同之處。

    同時,在俄國一些政治經濟學教程中,這兩種根本無法協調的分類,通常并為一種分類,例如,B.Я.熱列茲諾夫在其饒有趣味和很有價值的政治經濟學教程中,談到技術分工和社會分工,指的就是企業内部和單個企業之間的分工。

    結果造成邏輯混亂,而要消除這種混亂,隻有把上述兩種分工現象的所謂分類,嚴格地區别開來。

     斯密認為,勞動分工是隻有人類才有的,用以提高勞動生産率的強有力的手段。

    在這一點上,斯密又完全錯了。

    正如杜林所正确指出的那樣[28],在這方面,分工比起機器用于生産來,意義要小得多。

    斯密觀點産生的原因,是他生活在機器生産時代尚未到來的時候。

     在現代,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