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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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實屬錯謬。
孟保着交部嚴加議處。
海樸業已革職。
着俟定案時再降谕旨。
其案内各情。
着琦善等、會同班禅額爾德尼、秉公查辦。
務臻妥善。
又琦善奏、密陳諾們汗所辦違例各款。
開單呈覽一摺。
又另片奏、布赉繃寺内卡爾凍寺衆蒙古喇嘛。
呈控伊等師傅曲覺爾。
被管事小協鄂、打傷身死。
諾們汗辦理含混等語。
着琦善等、一并會同班禅額爾德尼、确究辦理。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查向來外番路票。
系駐藏大臣印發。
此次諾們汗所給拉達克喇嘛路票。
系自行印給。
守口各員。
不敢違例放行。
請示前來。
現已饬回原牧。
其私給洛敏達部長印照一案。
已饬噶布倫等派員前往。
妥善開導辦理。
又查諾們汗違例私放各缺。
又将俗人營官缺。
補放喇嘛。
又将業已降補斥革之營官。
旋又補放原官。
均系違例辦理。
惟查各番之升調。
盡由諾們汗所為。
未便咎歸屬吏。
此時若概行更換。
未免辦事乏人。
拟請暫留原任。
停其升轉。
以觀後效。
至喇嘛所占俗人營官。
既系兼管養贍之缺。
地方為重。
應撤出歸還俗人。
以符定制。
又查卡爾凍寺喇嘛曲覺爾、被管事小協鄂、打傷身死。
經前任駐藏大臣孟保、将小協鄂斥革。
當有布赉繃寺喇嘛桑拉木、率領衆喇嘛。
圍聚孟保衙署。
嗣由諾們汗私議熬茶了結。
實屬妄謬。
現在各喇嘛等深知悔悟。
佥稱不敢再有妄為。
可否免其深究。
仍通饬各寺喇嘛。
勤修靜業。
不準妄幹一事。
下理藩院議。
從之。
○給河南中牟、祥符、尉氏、杞、扶溝、鹿邑、鄢陵、陳留、通許、九縣災民三月口糧。
○癸巳。
谕内閣、崇恩奏、道府員缺。
今昔異宜。
請量為變通一摺。
據稱山東省濟東泰武臨道一缺。
有管理運道海疆之責。
幅員遼闊。
政務殷繁。
曹州府一缺。
與直隸河南江蘇三省毗連。
為盜賊教匪淵薮。
必須随時懲辦。
非在省年久、洞悉利弊之員。
弗克勝任。
着準其将濟東泰武臨道曹州府二缺。
改為在外題補之缺。
嗣後遇有缺出。
該撫務當秉公遴選。
實系人地相宜之員。
方準奏請補授。
不得瞻徇情面。
濫行保題。
以重地方而收實效。
○貴州巡撫賀長齡奏、各營捐制擡炮擡槍。
現饬勤加操練。
務使人與器習。
手眼靈快。
臨陣方可制勝。
得旨、所辦甚好。
為數亦多。
務要認真練習。
無論何時用之。
務期得力。
不可徒飾外觀也。
○命巴林郡王那木濟勒旺楚克、喀喇沁郡王色伯克多爾濟、每年輪查哨圍。
○甲午。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河東河道總督鐘祥等奏、遵旨密籌中牟大工。
勢難緩辦者有四。
一、查中河口門。
有關三省災黎。
即以豫省災民而論。
以工代赈。
尚可力作謀生。
若一旦議停。
則本年無計禦冬。
民情益滋惶惑。
一、口門原築四百二十餘丈。
現在補進埽占圈築。
不過二百餘丈。
若再緩一年。
原築壩工。
稭料朽腐。
必緻前工盡棄。
一、本年黃河來源尚不甚旺。
而當六月盛漲之時。
省城外劉寺支河所築埽壩。
已岌岌可危。
若大工緩辦。
明年伏秋水旺。
劉寺河埽壩。
萬一不能保守。
則省城有浸灌之虞。
而全黃下注。
江南洪澤湖高堰。
亦必吃重。
不可不慮。
一、查上年至今撫恤加赈。
約計費銀二三百萬兩。
蠲緩錢漕。
尚不在此數之内。
豫省如此。
皖省亦然。
若再緩一年。
兩省赈撫之費。
仍需數百萬兩。
與其蠲緩而聚失業之民。
不若河複而收安全之益。
以上四條。
均系實在情形。
前拟于西壩多進數十丈。
并接長挑水壩挑溜東趨。
及那轉引河頭。
展寬加深引河。
以收吸川之益。
并添築二壩擎托。
均屬籌計至再。
辦理可冀有成。
谕軍機大臣等、鐘祥等奏、遵旨密籌中牟大工。
勢難緩辦一摺。
據稱體察現在情形。
通盤籌畫。
勢難緩辦者有四。
自應趕緊修築。
現在時交白露。
河勢不至大有變遷。
所有挑河築壩購料各事宜。
着即克日興舉。
前所請饷銀四百五十萬兩。
業經戶部如數籌撥。
定可源源解工。
着即将此項撙節動支。
核實稽查。
斷不準辦料辦工之員。
稍有浮冒。
鐘祥、鄂順安、辦理大工。
責無旁貸。
惟當相度機宜。
實心經理。
于慎重之中。
力求妥速。
固不可草率從事。
尤不可遷延玩洩。
坐失事機。
是為至要。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科布多向設有換防兵丁。
前經降旨可否改為眷兵之處。
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茲據奏稱、從前伊犁屯田兵丁。
曾有改為攜眷兵丁。
作為伊犁額缺之案。
科布多地處邊隅。
一切事宜。
是否與伊犁相同。
必須深悉該處地方情形。
方能籌畫盡善等語。
着國勒銘阿等、體察情形。
通盤籌畫。
該處一切事宜。
是否可照伊犁成案辦理。
于屯務邊防。
均無窒礙。
不緻日久滋弊。
悉心妥議。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桂良等奏、遵旨确查滇省現辦銀廠情形一摺。
據稱該省<?石曹>硐情形不一。
現有詳請開采者數處。
委員往查。
尚未開成<?石曹>硐。
惟查有楚雄府屬之龍潭地方。
山勢甚豐。
已開<?石曹>硐十數處。
現已委員往勘。
并出示招集課長等定立章程。
約俟秋後。
方能将各硐礁砂煎驗。
是否可以設廠試采。
按成收課。
再行辦理等語。
着即照所議妥為籌辦。
要在委用得人。
方能奏效。
務期于國計民生。
兩有裨益。
固不可存畏難之見。
亦不準稍有擾累。
又滋梗阻。
此外各屬。
如續有呈請可以試采之處。
即着一并詳查。
随時奏明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山西太原府屬居民。
往往無故被人翦割發辮。
當有旨交梁萼涵遴委幹員。
嚴密查訪。
茲據奏稱、此案先經傳聞太原省城内外。
有翦割發辮情事。
即據委員查有民人王學中等、先後被翦發辮。
迨接奉前旨。
複經委員馳往太谷榆次一帶。
查有交城等縣民人黃三寶等、均有被翦之事。
此外各州縣。
雖同時俱有謠言。
而訪查并無其事。
現在謠言久息。
闾閻俱各安谧等語。
此輩行蹤詭秘。
情同鬼魅。
潛伏往來。
是其慣技。
該撫務當持以鎮靜。
行所無事。
惟有諄饬所屬。
不動聲色。
随時留心密訪。
一經訪獲。
即行究辦。
斷不可稍涉張皇。
反緻流言四起。
俾此等匪徒。
或聞風兔脫或乘機使詐。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戶部議準、福建巡撫劉鴻翺疏報、古田縣開墾田五十二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
辦理實屬錯謬。
孟保着交部嚴加議處。
海樸業已革職。
着俟定案時再降谕旨。
其案内各情。
着琦善等、會同班禅額爾德尼、秉公查辦。
務臻妥善。
又琦善奏、密陳諾們汗所辦違例各款。
開單呈覽一摺。
又另片奏、布赉繃寺内卡爾凍寺衆蒙古喇嘛。
呈控伊等師傅曲覺爾。
被管事小協鄂、打傷身死。
諾們汗辦理含混等語。
着琦善等、一并會同班禅額爾德尼、确究辦理。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查向來外番路票。
系駐藏大臣印發。
此次諾們汗所給拉達克喇嘛路票。
系自行印給。
守口各員。
不敢違例放行。
請示前來。
現已饬回原牧。
其私給洛敏達部長印照一案。
已饬噶布倫等派員前往。
妥善開導辦理。
又查諾們汗違例私放各缺。
又将俗人營官缺。
補放喇嘛。
又将業已降補斥革之營官。
旋又補放原官。
均系違例辦理。
惟查各番之升調。
盡由諾們汗所為。
未便咎歸屬吏。
此時若概行更換。
未免辦事乏人。
拟請暫留原任。
停其升轉。
以觀後效。
至喇嘛所占俗人營官。
既系兼管養贍之缺。
地方為重。
應撤出歸還俗人。
以符定制。
又查卡爾凍寺喇嘛曲覺爾、被管事小協鄂、打傷身死。
經前任駐藏大臣孟保、将小協鄂斥革。
當有布赉繃寺喇嘛桑拉木、率領衆喇嘛。
圍聚孟保衙署。
嗣由諾們汗私議熬茶了結。
實屬妄謬。
現在各喇嘛等深知悔悟。
佥稱不敢再有妄為。
可否免其深究。
仍通饬各寺喇嘛。
勤修靜業。
不準妄幹一事。
下理藩院議。
從之。
○給河南中牟、祥符、尉氏、杞、扶溝、鹿邑、鄢陵、陳留、通許、九縣災民三月口糧。
○癸巳。
谕内閣、崇恩奏、道府員缺。
今昔異宜。
請量為變通一摺。
據稱山東省濟東泰武臨道一缺。
有管理運道海疆之責。
幅員遼闊。
政務殷繁。
曹州府一缺。
與直隸河南江蘇三省毗連。
為盜賊教匪淵薮。
必須随時懲辦。
非在省年久、洞悉利弊之員。
弗克勝任。
着準其将濟東泰武臨道曹州府二缺。
改為在外題補之缺。
嗣後遇有缺出。
該撫務當秉公遴選。
實系人地相宜之員。
方準奏請補授。
不得瞻徇情面。
濫行保題。
以重地方而收實效。
○貴州巡撫賀長齡奏、各營捐制擡炮擡槍。
現饬勤加操練。
務使人與器習。
手眼靈快。
臨陣方可制勝。
得旨、所辦甚好。
為數亦多。
務要認真練習。
無論何時用之。
務期得力。
不可徒飾外觀也。
○命巴林郡王那木濟勒旺楚克、喀喇沁郡王色伯克多爾濟、每年輪查哨圍。
○甲午。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河東河道總督鐘祥等奏、遵旨密籌中牟大工。
勢難緩辦者有四。
一、查中河口門。
有關三省災黎。
即以豫省災民而論。
以工代赈。
尚可力作謀生。
若一旦議停。
則本年無計禦冬。
民情益滋惶惑。
一、口門原築四百二十餘丈。
現在補進埽占圈築。
不過二百餘丈。
若再緩一年。
原築壩工。
稭料朽腐。
必緻前工盡棄。
一、本年黃河來源尚不甚旺。
而當六月盛漲之時。
省城外劉寺支河所築埽壩。
已岌岌可危。
若大工緩辦。
明年伏秋水旺。
劉寺河埽壩。
萬一不能保守。
則省城有浸灌之虞。
而全黃下注。
江南洪澤湖高堰。
亦必吃重。
不可不慮。
一、查上年至今撫恤加赈。
約計費銀二三百萬兩。
蠲緩錢漕。
尚不在此數之内。
豫省如此。
皖省亦然。
若再緩一年。
兩省赈撫之費。
仍需數百萬兩。
與其蠲緩而聚失業之民。
不若河複而收安全之益。
以上四條。
均系實在情形。
前拟于西壩多進數十丈。
并接長挑水壩挑溜東趨。
及那轉引河頭。
展寬加深引河。
以收吸川之益。
并添築二壩擎托。
均屬籌計至再。
辦理可冀有成。
谕軍機大臣等、鐘祥等奏、遵旨密籌中牟大工。
勢難緩辦一摺。
據稱體察現在情形。
通盤籌畫。
勢難緩辦者有四。
自應趕緊修築。
現在時交白露。
河勢不至大有變遷。
所有挑河築壩購料各事宜。
着即克日興舉。
前所請饷銀四百五十萬兩。
業經戶部如數籌撥。
定可源源解工。
着即将此項撙節動支。
核實稽查。
斷不準辦料辦工之員。
稍有浮冒。
鐘祥、鄂順安、辦理大工。
責無旁貸。
惟當相度機宜。
實心經理。
于慎重之中。
力求妥速。
固不可草率從事。
尤不可遷延玩洩。
坐失事機。
是為至要。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科布多向設有換防兵丁。
前經降旨可否改為眷兵之處。
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議奏。
茲據奏稱、從前伊犁屯田兵丁。
曾有改為攜眷兵丁。
作為伊犁額缺之案。
科布多地處邊隅。
一切事宜。
是否與伊犁相同。
必須深悉該處地方情形。
方能籌畫盡善等語。
着國勒銘阿等、體察情形。
通盤籌畫。
該處一切事宜。
是否可照伊犁成案辦理。
于屯務邊防。
均無窒礙。
不緻日久滋弊。
悉心妥議。
據實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桂良等奏、遵旨确查滇省現辦銀廠情形一摺。
據稱該省<?石曹>硐情形不一。
現有詳請開采者數處。
委員往查。
尚未開成<?石曹>硐。
惟查有楚雄府屬之龍潭地方。
山勢甚豐。
已開<?石曹>硐十數處。
現已委員往勘。
并出示招集課長等定立章程。
約俟秋後。
方能将各硐礁砂煎驗。
是否可以設廠試采。
按成收課。
再行辦理等語。
着即照所議妥為籌辦。
要在委用得人。
方能奏效。
務期于國計民生。
兩有裨益。
固不可存畏難之見。
亦不準稍有擾累。
又滋梗阻。
此外各屬。
如續有呈請可以試采之處。
即着一并詳查。
随時奏明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山西太原府屬居民。
往往無故被人翦割發辮。
當有旨交梁萼涵遴委幹員。
嚴密查訪。
茲據奏稱、此案先經傳聞太原省城内外。
有翦割發辮情事。
即據委員查有民人王學中等、先後被翦發辮。
迨接奉前旨。
複經委員馳往太谷榆次一帶。
查有交城等縣民人黃三寶等、均有被翦之事。
此外各州縣。
雖同時俱有謠言。
而訪查并無其事。
現在謠言久息。
闾閻俱各安谧等語。
此輩行蹤詭秘。
情同鬼魅。
潛伏往來。
是其慣技。
該撫務當持以鎮靜。
行所無事。
惟有諄饬所屬。
不動聲色。
随時留心密訪。
一經訪獲。
即行究辦。
斷不可稍涉張皇。
反緻流言四起。
俾此等匪徒。
或聞風兔脫或乘機使詐。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戶部議準、福建巡撫劉鴻翺疏報、古田縣開墾田五十二畝有奇。
照例升科。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