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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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漲漫溢被淹。
亟應妥為安撫。
該督等既經委員前往查勘。
着即饬将被水居民。
妥速查明。
分别撫恤。
毋令一夫失所。
其應修各工。
并着趕緊搶築。
以防複淹。
該堤歲修。
既系該府承辦。
可見平時經理不善。
以緻臨事不能搶護。
裕泰現在親赴該郡。
着即确切查明、各堤是漫是潰。
有無保固及被淹輕重情形。
據實嚴參。
至該處堤工。
屢經動項修築。
何以一遇盛漲。
即至漫溢。
并着該督将全堤形勢。
通行履勘。
務使一律堅固。
保衛有資。
毋得苟且目前。
将就了事。
将此谕知裕泰、并谕趙炳言知之。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五萬兩。
解赴哈密。
備道光二十五年經費。
七萬五千兩。
解赴葉爾羌、巴爾楚克、備二十六年經費。
○己醜。
谕内閣、永康等奏、景陵陳設各件。
被鼠齧傷。
請更換鋪設一摺。
着文慶前往敬謹勘視。
其應行修理更換之件。
即行奏明。
交該衙門妥速辦理。
永康、載鈖、善焘、及郎中穆明阿、員外郎塞克圖、明吉、主事德精阿、内管領伊明阿、内副管領雙齡、未能先事豫防。
均着交部分别議處。
首領太監王進喜、着即革去首領太監。
仍留該處當差。
嗣後各陵殿内恭奉神牌。
及陳設各件。
均着交該郎中員外郎主事内管領等敬謹管理。
以昭慎重。
○又谕、培成奏、請将玩視工程之部員革職一摺。
所參是。
委官色布登額承修倉廒。
延至三年。
并未動工。
外郎窦榮澤、捏報工竣。
六品官振翎、承辦碑工。
遲至四年。
尚未敬謹辦理。
殊屬膽玩。
色布登額、振翎、均着革職。
勒令交出領過估價。
另派妥員修理。
窦榮澤、着即行斥革。
以為玩視要工者戒。
○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福濟、順天府府尹李僡、監臨順天鄉試。
○庚寅。
仁宗睿皇帝忌辰。
遣官祭昌陵。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理藩院奏、副都統成凱奏、将軍規避處分。
歸咎成凱被劾較重一節。
着派鐵麟、馳驿前往綏遠城。
将此案奕興原審情節。
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所有察哈爾都統印務。
着交阿彥泰署理。
○又谕、讷爾經額奏、解員虧短饷銀。
勒追審辦一摺。
已革兩淮試用庫大使章丹文、管解牛羊群利銀。
膽敢動用銀至四千六百餘兩之多。
章丹文、着即交讷爾經額、研訊實在如何動用确情。
按律定拟。
并勒限三個月。
将動用銀兩。
全數完繳。
此項利銀。
系供支察哈爾三旗牧群之用。
着兩江總督另行籌款。
作速委解。
以應急需。
俟勒交足數。
解還歸款。
傥該革員限滿不交。
即着原委之上司賠補。
以期款歸有着。
尋奏、訊系因公那移。
除現完二千兩。
尚短銀二千六百五十兩。
應按律拟總徒四年。
仍按例限監追。
請将該革員解回兩淮。
由兩江總督查辦監追。
如限滿不能完繳。
仍由江省照例治罪。
其銀即着原委上司賠補。
下部議。
從之。
○又谕、布彥泰等奏、墾複荒地勘估興工一摺。
開墾地畝。
必先講求水利。
來源暢旺。
則灌溉有資。
現在惠遠城東阿齊烏蘇廢地。
據該将軍親往周曆相度。
可以墾複十萬餘畝。
拟引哈什河之水。
以資貫注。
将塔什鄂斯坦回莊舊有渠道。
展寬加深。
即接開新渠。
引入阿齊烏蘇東界。
并間段酌穵支渠。
俾新墾之田。
便于澆灌。
所議均屬合宜。
該将軍等、即饬承辦各員。
認真妥辦。
務在因地制宜。
順流利導。
以期經久有益。
仍着該将軍等、随時前往查驗督催。
毋任稍有怠玩。
其應需工費。
現據勸谕捐辦。
着俟全功告成後。
由該将軍等、查明捐工出力各員。
核實保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兩淮鹽庫大使宋佩纮、秉性貪婪。
近複年老多病。
遇有撥解饷銀。
于傾镕時攙和低潮。
又兩淮運庫。
向有樣銀。
為納銀時比較準則。
該員辄行藏匿。
任意高下其手。
并創立雙上單上河饷各名目。
又奉調差委回任後。
藉端邀集商人。
索幫銀一萬兩。
又委辦揚州牧養所事務。
請領銀兩。
任意開報。
侵吞肥己。
又每逢開庫日期。
令其子候補運判宋玉璘、代為收放各等語。
兩淮運庫。
出納款項繁多。
全在該大使勤慎公明。
方克勝任。
若如所奏種種劣迹。
實于庫帑有關。
着壁昌即将所指各款。
确切查明。
據實參奏。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審辦盜案得實。
予廣西知府糜良澤優叙。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恒通等奏、荊江泛漲。
郡城被淹。
并水勢漸退情形一摺。
據稱荊州李家埠堤身漫溢成口。
刷寬十餘丈。
旋将西門閘闆臌斷。
水向城内灌注。
界城沖倒。
淹及滿洲城。
水勢散漫。
軍械人口。
先期移避。
該将軍等、饬屬巡防。
數日水漸退出。
城垣多有塌陷。
官兵房間。
倒塌甚多。
現饬搶堵補修等語。
江水現雖消退。
秋汛在即。
亟宜先事豫防。
滿洲城被水浸泡之處。
城垣房屋。
亟須修葺。
其被災兵丁。
應撫恤者酌量撫恤。
均着确切查明。
詳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命綏遠城将軍奕興來京。
以察哈爾都統鐵麟、署綏遠城将軍。
○調兵部右侍郎舒興阿、為工部左侍郎。
兼京營右翼總兵。
工部左侍郎關聖保、為兵部右侍郎。
○以右春坊右庶子駱秉章、翰林院編修陳寶禾、充日講起居注官。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孟保等奏、乍丫地方。
兩呼圖克圖。
彼此不睦。
欲圖打仗。
以緻往來差使。
每多阻滞。
當經降旨令寶興派員前往會同妥辦。
茲據琦善等奏稱、該大呼圖克圖及該管番目夷民訴稱、羅桑丹臻江錯抗不遵斷。
時肆搶劫。
現在饷鞘賞需各件。
複又梗阻。
該處接連六站。
距藏較遠。
着寶興遴派妥員。
馳往秉公查辦。
務須折服其心。
其過境之文報饷鞘等項。
務當妥為經理。
毋得稍有梗阻。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琦善等奏、諾們汗擅給外番印照住牧。
現在查詢緣由一摺。
據稱拉達克喇嘛跟役執持諾們汗路票。
欲由濟嚨回歸原牧。
迨經阻攩。
又稱欲赴前藏。
經該大臣等、查有諾們汗曾請将布竹草廠住所地方。
賞給洛敏達部長管理。
蓋印斷牌。
不準劄什倫布百姓在彼牧放。
經前任駐藏大臣孟保等、任聽擅行發給印照等情。
界外部落。
從無商上發給印照斷牌之例。
亦無大臣會同發給之條。
前任駐藏大臣孟保等、于該諾們汗擅請發給牌照住牧。
既不詳查。
又不請旨。
率以均屬合宜。
任聽發給
亟應妥為安撫。
該督等既經委員前往查勘。
着即饬将被水居民。
妥速查明。
分别撫恤。
毋令一夫失所。
其應修各工。
并着趕緊搶築。
以防複淹。
該堤歲修。
既系該府承辦。
可見平時經理不善。
以緻臨事不能搶護。
裕泰現在親赴該郡。
着即确切查明、各堤是漫是潰。
有無保固及被淹輕重情形。
據實嚴參。
至該處堤工。
屢經動項修築。
何以一遇盛漲。
即至漫溢。
并着該督将全堤形勢。
通行履勘。
務使一律堅固。
保衛有資。
毋得苟且目前。
将就了事。
将此谕知裕泰、并谕趙炳言知之。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五萬兩。
解赴哈密。
備道光二十五年經費。
七萬五千兩。
解赴葉爾羌、巴爾楚克、備二十六年經費。
○己醜。
谕内閣、永康等奏、景陵陳設各件。
被鼠齧傷。
請更換鋪設一摺。
着文慶前往敬謹勘視。
其應行修理更換之件。
即行奏明。
交該衙門妥速辦理。
永康、載鈖、善焘、及郎中穆明阿、員外郎塞克圖、明吉、主事德精阿、内管領伊明阿、内副管領雙齡、未能先事豫防。
均着交部分别議處。
首領太監王進喜、着即革去首領太監。
仍留該處當差。
嗣後各陵殿内恭奉神牌。
及陳設各件。
均着交該郎中員外郎主事内管領等敬謹管理。
以昭慎重。
○又谕、培成奏、請将玩視工程之部員革職一摺。
所參是。
委官色布登額承修倉廒。
延至三年。
并未動工。
外郎窦榮澤、捏報工竣。
六品官振翎、承辦碑工。
遲至四年。
尚未敬謹辦理。
殊屬膽玩。
色布登額、振翎、均着革職。
勒令交出領過估價。
另派妥員修理。
窦榮澤、着即行斥革。
以為玩視要工者戒。
○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福濟、順天府府尹李僡、監臨順天鄉試。
○庚寅。
仁宗睿皇帝忌辰。
遣官祭昌陵。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内閣、理藩院奏、副都統成凱奏、将軍規避處分。
歸咎成凱被劾較重一節。
着派鐵麟、馳驿前往綏遠城。
将此案奕興原審情節。
确切查明。
據實具奏。
所有察哈爾都統印務。
着交阿彥泰署理。
○又谕、讷爾經額奏、解員虧短饷銀。
勒追審辦一摺。
已革兩淮試用庫大使章丹文、管解牛羊群利銀。
膽敢動用銀至四千六百餘兩之多。
章丹文、着即交讷爾經額、研訊實在如何動用确情。
按律定拟。
并勒限三個月。
将動用銀兩。
全數完繳。
此項利銀。
系供支察哈爾三旗牧群之用。
着兩江總督另行籌款。
作速委解。
以應急需。
俟勒交足數。
解還歸款。
傥該革員限滿不交。
即着原委之上司賠補。
以期款歸有着。
尋奏、訊系因公那移。
除現完二千兩。
尚短銀二千六百五十兩。
應按律拟總徒四年。
仍按例限監追。
請将該革員解回兩淮。
由兩江總督查辦監追。
如限滿不能完繳。
仍由江省照例治罪。
其銀即着原委上司賠補。
下部議。
從之。
○又谕、布彥泰等奏、墾複荒地勘估興工一摺。
開墾地畝。
必先講求水利。
來源暢旺。
則灌溉有資。
現在惠遠城東阿齊烏蘇廢地。
據該将軍親往周曆相度。
可以墾複十萬餘畝。
拟引哈什河之水。
以資貫注。
将塔什鄂斯坦回莊舊有渠道。
展寬加深。
即接開新渠。
引入阿齊烏蘇東界。
并間段酌穵支渠。
俾新墾之田。
便于澆灌。
所議均屬合宜。
該将軍等、即饬承辦各員。
認真妥辦。
務在因地制宜。
順流利導。
以期經久有益。
仍着該将軍等、随時前往查驗督催。
毋任稍有怠玩。
其應需工費。
現據勸谕捐辦。
着俟全功告成後。
由該将軍等、查明捐工出力各員。
核實保奏。
候朕施恩。
○谕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兩淮鹽庫大使宋佩纮、秉性貪婪。
近複年老多病。
遇有撥解饷銀。
于傾镕時攙和低潮。
又兩淮運庫。
向有樣銀。
為納銀時比較準則。
該員辄行藏匿。
任意高下其手。
并創立雙上單上河饷各名目。
又奉調差委回任後。
藉端邀集商人。
索幫銀一萬兩。
又委辦揚州牧養所事務。
請領銀兩。
任意開報。
侵吞肥己。
又每逢開庫日期。
令其子候補運判宋玉璘、代為收放各等語。
兩淮運庫。
出納款項繁多。
全在該大使勤慎公明。
方克勝任。
若如所奏種種劣迹。
實于庫帑有關。
着壁昌即将所指各款。
确切查明。
據實參奏。
原摺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以審辦盜案得實。
予廣西知府糜良澤優叙。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恒通等奏、荊江泛漲。
郡城被淹。
并水勢漸退情形一摺。
據稱荊州李家埠堤身漫溢成口。
刷寬十餘丈。
旋将西門閘闆臌斷。
水向城内灌注。
界城沖倒。
淹及滿洲城。
水勢散漫。
軍械人口。
先期移避。
該将軍等、饬屬巡防。
數日水漸退出。
城垣多有塌陷。
官兵房間。
倒塌甚多。
現饬搶堵補修等語。
江水現雖消退。
秋汛在即。
亟宜先事豫防。
滿洲城被水浸泡之處。
城垣房屋。
亟須修葺。
其被災兵丁。
應撫恤者酌量撫恤。
均着确切查明。
詳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命綏遠城将軍奕興來京。
以察哈爾都統鐵麟、署綏遠城将軍。
○調兵部右侍郎舒興阿、為工部左侍郎。
兼京營右翼總兵。
工部左侍郎關聖保、為兵部右侍郎。
○以右春坊右庶子駱秉章、翰林院編修陳寶禾、充日講起居注官。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孟保等奏、乍丫地方。
兩呼圖克圖。
彼此不睦。
欲圖打仗。
以緻往來差使。
每多阻滞。
當經降旨令寶興派員前往會同妥辦。
茲據琦善等奏稱、該大呼圖克圖及該管番目夷民訴稱、羅桑丹臻江錯抗不遵斷。
時肆搶劫。
現在饷鞘賞需各件。
複又梗阻。
該處接連六站。
距藏較遠。
着寶興遴派妥員。
馳往秉公查辦。
務須折服其心。
其過境之文報饷鞘等項。
務當妥為經理。
毋得稍有梗阻。
是為至要。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琦善等奏、諾們汗擅給外番印照住牧。
現在查詢緣由一摺。
據稱拉達克喇嘛跟役執持諾們汗路票。
欲由濟嚨回歸原牧。
迨經阻攩。
又稱欲赴前藏。
經該大臣等、查有諾們汗曾請将布竹草廠住所地方。
賞給洛敏達部長管理。
蓋印斷牌。
不準劄什倫布百姓在彼牧放。
經前任駐藏大臣孟保等、任聽擅行發給印照等情。
界外部落。
從無商上發給印照斷牌之例。
亦無大臣會同發給之條。
前任駐藏大臣孟保等、于該諾們汗擅請發給牌照住牧。
既不詳查。
又不請旨。
率以均屬合宜。
任聽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