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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翺、浙江巡撫劉韻珂、兩廣總督祁<?土貢>、廣東巡撫程矞采。
禦史田潤奏、請團練鄉兵。
以杜後患而節軍需一摺。
現在<?口英>夷雖經就撫。
而思患豫防。
不可不籌内固藩籬之計。
與其臨時徵調。
何如平日團練。
惟此事一經官辦。
流弊滋多。
該禦史奏稱、應選素行公正才略有為之人。
為練兵領袖。
庶幾鄉民敬畏。
齊受約束。
而後團練之事可行。
至于經費宜饬民間自行籌備。
不可抑勒富民。
亦不得假手官吏。
技藝宜設法鼓舞酌定賞罰章程以資激勸。
煩擾宜概行屏除。
鄉兵宜加意優恤。
各省地利民情。
多有不同。
團練之法。
亦應因地制宜。
着該将軍督撫按照該禦史所奏。
體察情形。
是否可行。
據實具奏。
再團練鄉兵。
防禦海口。
該鄉兵生長本土。
保護身家。
臨時自能得力。
惟用兵之法。
固宜層層設伏而後路尤關緊要。
傥僅于海口較近地方。
安置兵炮。
全力抵拒。
而後路不能策應。
斷非制勝之道。
三年以來。
專顧海口海岸而偾事者。
誰不知之。
必須相度地勢。
将兵炮移置要隘處所。
以為前路應援。
臨時更當得力。
其應如何酌量變通之處。
着一并詳議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翰林院侍講羅惇衍、署日講起居注官。
○己巳。
谕内閣、戶部銀庫設有管庫司員。
專司出納管庫大臣總領其事。
複疊次派出王大臣盤查。
近年又添設查庫滿漢禦史。
各該員等果能認真經理。
核實稽查。
何至群相朦混。
釀成巨案。
本年因庫丁張誠保偷盜庫銀破案。
特派大臣将新舊各項逐一盤查。
本日據惟勤等覆奏。
新收常捐等款。
均與應存之數相符。
舊存正項飯銀。
竟虧空銀至九百二十五萬二千餘兩之多。
實屬從來未有之事。
覽奏曷勝忿恨。
以國家正項錢糧。
膽敢通同作弊。
任意攫取。
似此喪心昧良。
行同偝國盜賊。
本應立置重典。
以肅法紀。
惟事閱多年。
官非一任。
即書吏丁役等亦人數衆多。
傥不确切查明。
恐緻遺漏幸逃法網。
其自嘉慶五年以後。
曆次管庫及曆次派出查庫王大臣。
皆系親信大員。
亦複相率因循。
毫無覺察并無一人能發其奸。
甚負委任。
不知諸王大臣有愧于心否。
朕自咎無知人之明。
抱愧良深。
均着交部查取職名。
嚴加議處。
此案着派載铨、穆彰阿、敬徵、裕誠、賽尚阿、核實查辦。
所有曆任管庫司員、查庫禦史、并丁書人等。
着逐細查明嚴行治罪。
其現在虧短庫銀。
應如何分别罰賠。
及設法彌補之處。
即着悉心妥議具奏。
○又谕、現在戶部銀庫。
查有虧短。
曆任稽查銀庫禦史。
不能糾察弊端。
真同虛設。
除聽候欽派王大臣查明懲辦外。
所有稽查三庫滿漢禦史。
均着即行裁撤。
○陝西巡撫李星沅奏、嚴饬操防。
并校閱本标官兵情形。
得旨、認真勉力。
屏繁文而收實效。
兵額第一要足。
外無可谕。
○以貴州糧儲道吳振棫。
為按察使。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富順縣民蕭昌懷妻黎氏。
○庚午。
谕内閣、近據戶部徹底查明銀庫虧欠銀兩至九百二十五萬二千餘兩之多。
殊堪駭異。
甚屬可恨特派大學士王大臣等詳議嚴行罰賠。
從重辦理。
其八旗滿洲蒙古漢軍人等。
均系世受國恩世仆。
此等異事。
聞之自必切齒痛恨。
試思許多虧項。
傥不行彌補。
各項如何辦理。
前者朕即恐用項不敷。
故于各項需用俱行節儉。
無稍奢費。
今複出此遠年積弊。
不可不将一切實力撙節。
現在已令将各項分外節省。
爾兵丁等須體朕之節儉。
于一切生計。
儉益加儉。
但恐支放兵丁等月領饷銀。
庫平兩數。
緻有不足。
俟庫項稍裕之時。
必須照常支放。
斷不忍将朕子弟兵丁偏刻也。
爾等務體朕意。
妥為演習技藝。
悉成勁旅。
将此令八旗滿洲蒙古漢軍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等、各谕令兵丁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銀庫虧空至九百餘萬之多。
各衙門一切用款。
本多冗費。
若仍照舊領放。
恐緻支绌。
着谕知宗人府戶部工部内務府三院三山太常寺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各堂官。
體察情形。
所有大小工程。
及支領款項。
遇有可裁減者即行裁減。
可節省者即行節省。
總期實力撙節。
積少成多。
庶于公項有裨。
将此各谕令知之。
○補行道光二十二年軍政。
科布多參贊大臣所屬卓異官一員。
烏裡雅蘇台将軍所屬卓異官一員。
議叙如例。
○辛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還宮。
○以内閣學士楊殿邦。
為禮部右侍郎。
○以孟夏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壬申。
谕内閣、劉韻珂奏、請将參将先行革職提省審訊一摺。
此案太平營參将文斌、揀發參将都林保、前在餘姚帶兵防守。
臨時潰散。
曆次禀詞與文員不符。
是否文員原供失實。
抑系該參将等事後串捏。
必應切實根究。
文斌、都林保、着一并革職。
交該撫提同彼時在營各弁兵。
及已革知縣彭崧年、都司邵景揚等、嚴審确情。
按例定拟具奏。
尋奏、文斌、都林保、帶兵至餘姚協防。
當臨敵之時。
與彭崧年意見不合。
及至縣城失守。
互相飾辯希圖委過。
以緻禀詞不符。
該革員等奉委協防。
不能竭力守禦。
緻陷城池。
實屬咎無可逭。
請一并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下部議。
從之。
○又谕、劉韻珂奏、革員鄂雲曆次具禀飾混不符等語。
鄂雲即聯璧。
着押解到京。
派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嚴行審訊。
尋奏、審明已革候選知州鄂雲。
因前赴浙江軍營投效。
私逃出京。
并冒支軍糧屬實。
雖冒支各款業已措繳。
有盈無绌。
應仍按律問拟。
鄂雲除革職銷除旗檔外。
應杖一百流三千裡。
該革員于解部嚴審時。
猶複任意抵賴。
情殊狡詐。
應從重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從之。
○癸西。
谕内閣、前因戶部銀庫查出虧短。
為數甚钜。
當有旨派王大臣查辦。
茲據查明曆任銀庫司員查庫禦史各職名。
開單呈覽。
該員等或司收發。
或掌稽查。
喪心昧良。
釀成巨案。
實出情理之外。
自應嚴加懲治以肅法紀。
所有單開各員。
着交吏部查明現有官職。
及因事故回旗回籍人員。
均着先行革職。
并将已故各員之子孫有無出仕。
及現任何官。
詳晰确查開單具奏。
一并交載铨、穆彰阿、敬徵、裕誠、賽尚阿、從嚴查辦。
○又谕、前據托渾布奏參、山東嘉祥縣知縣何镕、于匪徒在境恃衆抗官情形。
禀報不實。
當經降旨将該縣撤任。
交該撫徹底根究。
茲據王笃奏稱、該縣因撚匪馬淙禹等、在王家屯圍搶。
馳赴兜捕。
馬驚墜跌。
緻被兇匪乘隙拉剝身披合衫。
商民無一人被害。
亦未被搶一物實由該縣奮勇争先。
督捕迅疾。
其原禀聲叙不明。
系倉卒發禀。
一時疏漏所緻。
尚非有心諱飾。
何镕着準其免議。
饬令回任。
○又谕、慧成奏、料垛被燒。
請将廳營分别撤任摘頂勒限賠補一摺。
河南黃沁廳同知張士钰、黃沁協備王才、于該廳緊要工料。
并不小心防範。
以緻焚燒。
實屬玩忽。
張士钰着即撤任。
王才着摘去頂帶。
勒限十五日。
将所燒料垛賠貼足額。
報明查驗。
如逾限不完。
即着嚴參。
并究明起火根由。
獲犯懲辦。
禦史田潤奏、請團練鄉兵。
以杜後患而節軍需一摺。
現在<?口英>夷雖經就撫。
而思患豫防。
不可不籌内固藩籬之計。
與其臨時徵調。
何如平日團練。
惟此事一經官辦。
流弊滋多。
該禦史奏稱、應選素行公正才略有為之人。
為練兵領袖。
庶幾鄉民敬畏。
齊受約束。
而後團練之事可行。
至于經費宜饬民間自行籌備。
不可抑勒富民。
亦不得假手官吏。
技藝宜設法鼓舞酌定賞罰章程以資激勸。
煩擾宜概行屏除。
鄉兵宜加意優恤。
各省地利民情。
多有不同。
團練之法。
亦應因地制宜。
着該将軍督撫按照該禦史所奏。
體察情形。
是否可行。
據實具奏。
再團練鄉兵。
防禦海口。
該鄉兵生長本土。
保護身家。
臨時自能得力。
惟用兵之法。
固宜層層設伏而後路尤關緊要。
傥僅于海口較近地方。
安置兵炮。
全力抵拒。
而後路不能策應。
斷非制勝之道。
三年以來。
專顧海口海岸而偾事者。
誰不知之。
必須相度地勢。
将兵炮移置要隘處所。
以為前路應援。
臨時更當得力。
其應如何酌量變通之處。
着一并詳議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各谕令知之。
○以翰林院侍講羅惇衍、署日講起居注官。
○己巳。
谕内閣、戶部銀庫設有管庫司員。
專司出納管庫大臣總領其事。
複疊次派出王大臣盤查。
近年又添設查庫滿漢禦史。
各該員等果能認真經理。
核實稽查。
何至群相朦混。
釀成巨案。
本年因庫丁張誠保偷盜庫銀破案。
特派大臣将新舊各項逐一盤查。
本日據惟勤等覆奏。
新收常捐等款。
均與應存之數相符。
舊存正項飯銀。
竟虧空銀至九百二十五萬二千餘兩之多。
實屬從來未有之事。
覽奏曷勝忿恨。
以國家正項錢糧。
膽敢通同作弊。
任意攫取。
似此喪心昧良。
行同偝國盜賊。
本應立置重典。
以肅法紀。
惟事閱多年。
官非一任。
即書吏丁役等亦人數衆多。
傥不确切查明。
恐緻遺漏幸逃法網。
其自嘉慶五年以後。
曆次管庫及曆次派出查庫王大臣。
皆系親信大員。
亦複相率因循。
毫無覺察并無一人能發其奸。
甚負委任。
不知諸王大臣有愧于心否。
朕自咎無知人之明。
抱愧良深。
均着交部查取職名。
嚴加議處。
此案着派載铨、穆彰阿、敬徵、裕誠、賽尚阿、核實查辦。
所有曆任管庫司員、查庫禦史、并丁書人等。
着逐細查明嚴行治罪。
其現在虧短庫銀。
應如何分别罰賠。
及設法彌補之處。
即着悉心妥議具奏。
○又谕、現在戶部銀庫。
查有虧短。
曆任稽查銀庫禦史。
不能糾察弊端。
真同虛設。
除聽候欽派王大臣查明懲辦外。
所有稽查三庫滿漢禦史。
均着即行裁撤。
○陝西巡撫李星沅奏、嚴饬操防。
并校閱本标官兵情形。
得旨、認真勉力。
屏繁文而收實效。
兵額第一要足。
外無可谕。
○以貴州糧儲道吳振棫。
為按察使。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富順縣民蕭昌懷妻黎氏。
○庚午。
谕内閣、近據戶部徹底查明銀庫虧欠銀兩至九百二十五萬二千餘兩之多。
殊堪駭異。
甚屬可恨特派大學士王大臣等詳議嚴行罰賠。
從重辦理。
其八旗滿洲蒙古漢軍人等。
均系世受國恩世仆。
此等異事。
聞之自必切齒痛恨。
試思許多虧項。
傥不行彌補。
各項如何辦理。
前者朕即恐用項不敷。
故于各項需用俱行節儉。
無稍奢費。
今複出此遠年積弊。
不可不将一切實力撙節。
現在已令将各項分外節省。
爾兵丁等須體朕之節儉。
于一切生計。
儉益加儉。
但恐支放兵丁等月領饷銀。
庫平兩數。
緻有不足。
俟庫項稍裕之時。
必須照常支放。
斷不忍将朕子弟兵丁偏刻也。
爾等務體朕意。
妥為演習技藝。
悉成勁旅。
将此令八旗滿洲蒙古漢軍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等、各谕令兵丁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銀庫虧空至九百餘萬之多。
各衙門一切用款。
本多冗費。
若仍照舊領放。
恐緻支绌。
着谕知宗人府戶部工部内務府三院三山太常寺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各堂官。
體察情形。
所有大小工程。
及支領款項。
遇有可裁減者即行裁減。
可節省者即行節省。
總期實力撙節。
積少成多。
庶于公項有裨。
将此各谕令知之。
○補行道光二十二年軍政。
科布多參贊大臣所屬卓異官一員。
烏裡雅蘇台将軍所屬卓異官一員。
議叙如例。
○辛未。
上詣大高殿行禮。
時應宮拈香。
○還宮。
○以内閣學士楊殿邦。
為禮部右侍郎。
○以孟夏時享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壬申。
谕内閣、劉韻珂奏、請将參将先行革職提省審訊一摺。
此案太平營參将文斌、揀發參将都林保、前在餘姚帶兵防守。
臨時潰散。
曆次禀詞與文員不符。
是否文員原供失實。
抑系該參将等事後串捏。
必應切實根究。
文斌、都林保、着一并革職。
交該撫提同彼時在營各弁兵。
及已革知縣彭崧年、都司邵景揚等、嚴審确情。
按例定拟具奏。
尋奏、文斌、都林保、帶兵至餘姚協防。
當臨敵之時。
與彭崧年意見不合。
及至縣城失守。
互相飾辯希圖委過。
以緻禀詞不符。
該革員等奉委協防。
不能竭力守禦。
緻陷城池。
實屬咎無可逭。
請一并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下部議。
從之。
○又谕、劉韻珂奏、革員鄂雲曆次具禀飾混不符等語。
鄂雲即聯璧。
着押解到京。
派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嚴行審訊。
尋奏、審明已革候選知州鄂雲。
因前赴浙江軍營投效。
私逃出京。
并冒支軍糧屬實。
雖冒支各款業已措繳。
有盈無绌。
應仍按律問拟。
鄂雲除革職銷除旗檔外。
應杖一百流三千裡。
該革員于解部嚴審時。
猶複任意抵賴。
情殊狡詐。
應從重發往新疆充當苦差。
從之。
○癸西。
谕内閣、前因戶部銀庫查出虧短。
為數甚钜。
當有旨派王大臣查辦。
茲據查明曆任銀庫司員查庫禦史各職名。
開單呈覽。
該員等或司收發。
或掌稽查。
喪心昧良。
釀成巨案。
實出情理之外。
自應嚴加懲治以肅法紀。
所有單開各員。
着交吏部查明現有官職。
及因事故回旗回籍人員。
均着先行革職。
并将已故各員之子孫有無出仕。
及現任何官。
詳晰确查開單具奏。
一并交載铨、穆彰阿、敬徵、裕誠、賽尚阿、從嚴查辦。
○又谕、前據托渾布奏參、山東嘉祥縣知縣何镕、于匪徒在境恃衆抗官情形。
禀報不實。
當經降旨将該縣撤任。
交該撫徹底根究。
茲據王笃奏稱、該縣因撚匪馬淙禹等、在王家屯圍搶。
馳赴兜捕。
馬驚墜跌。
緻被兇匪乘隙拉剝身披合衫。
商民無一人被害。
亦未被搶一物實由該縣奮勇争先。
督捕迅疾。
其原禀聲叙不明。
系倉卒發禀。
一時疏漏所緻。
尚非有心諱飾。
何镕着準其免議。
饬令回任。
○又谕、慧成奏、料垛被燒。
請将廳營分别撤任摘頂勒限賠補一摺。
河南黃沁廳同知張士钰、黃沁協備王才、于該廳緊要工料。
并不小心防範。
以緻焚燒。
實屬玩忽。
張士钰着即撤任。
王才着摘去頂帶。
勒限十五日。
将所燒料垛賠貼足額。
報明查驗。
如逾限不完。
即着嚴參。
并究明起火根由。
獲犯懲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