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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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先訪聞得實。
奏請查辦。
幾令冤獄莫伸。
梁萼涵審辦此案。
複能将該民人密速訪獲。
徹底根究。
俾全案得以平反。
均屬可嘉。
梁萼涵、黃銘先、俱着加恩交部從優議叙。
○己亥。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谕軍機大臣等、山東善後事宜。
甚關緊要。
前據托渾布奏到章程八條。
着梁寶常于抵任後按照原奏。
體察情形。
再行逐修妥議。
事關久遠。
不厭精詳。
該撫曾任山東州縣。
地方情形。
諒所素習。
務須悉心籌議。
期于有備無患。
毋負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調廣東巡撫梁寶常、為山東巡撫。
未到任前。
以布政使王笃署理。
按察使崇恩、署布政使。
調山東巡撫程矞采、為廣東巡撫。
未到任前。
以兩廣總督祁<?土貢>兼署。
○上以歲暮祫祭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庚子。
谕内閣、前因耆英等奏、變通水師章程。
并請将赴部之員先行閱看鳥槍等語。
當降旨着兵部妥議章程。
茲據核議具奏。
嗣後水師将備各官赴部時。
着無須閱看馬箭。
如果練習水務。
精熟槍炮。
遇升補時。
令該督撫出具切實考語。
将例應引見各員分作四季給咨。
分限二五八十一等月。
按期赴部。
該部即定于二五八十一等月二十八日考驗。
先期奏請欽派禦前侍衛。
乾清門侍衛一二員。
會同該部堂官。
閱看槍炮。
其演槍步數。
着定為四十弓。
演炮以二出為度。
均于城外酌擇寬闊地面演試。
如不能合式。
即将該員退回本任。
勒限演習。
并将原保督撫提鎮分别議處。
其中槍合式者。
準其帶領引見。
以示勸懲。
惟水師駕舟出洋。
施施槍炮。
與陸路情形不同。
全在帶領巡哨各員平日加意講求。
庶使該員弁等技藝精純。
能于洋面施放有準。
着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各督撫提鎮嚴饬所屬。
勤加訓練。
于考拔弁兵。
題升将備時。
即以此為去取。
庶幾有志向上之員。
認真演習。
日就純熟。
不至視為具文。
○又谕、敬徵等奏、京察屆期。
請将内務府署卿司員、及三院卿員、變通辦理。
着照所請、嗣後内務府署卿司員。
由該總管大臣批列等第。
一體注考。
其三院卿員。
遇京察之年。
準将年歲履曆造冊咨送吏部。
随各衙門京堂一體帶領引見。
以歸畫一。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令讷爾經額等會同妥議。
将盤山行宮就近由地方官管理。
茲據該督等會議具奏。
并将陳設等件開單呈覽。
據稱盤山行宮。
向派内圍旗營官兵稽查。
非地方官所轄。
不如仍循其舊等語。
着照所議。
仍責成内圍官兵看守。
所有陳設等件。
饬該總管等妥為收貯。
其外圍地方。
着讷爾經額嚴饬該官兵并地方官。
随時認真巡防。
毋稍疏懈。
嗣後不準奏請修補一切工程。
将此谕令知之。
○命葉爾羌幫辦大臣富興阿來京。
賞已革大學士琦善、四等侍衛。
為葉爾羌幫辦大臣。
○巴裡坤領隊大臣阿精阿休緻。
賞太仆寺少卿福成。
頭等侍衛。
為巴裡坤領隊大臣。
○修河南山東黃河兩岸各廳土工。
從河道總督慧成請也。
○辛醜。
以歲暮祫祭。
遣官祭太廟中殿。
後殿。
○重修大清一統志成。
禦制序曰。
我大清之受天命有天下。
增式廓而大一統者。
于今二百年。
洪惟列祖列宗威惠滂流。
聲名懿铄。
幅員之廣。
教化之洽。
地利物華之盛。
官方民事之詳且備。
羲繩軒駕以來。
未之有也。
聖祖仁皇帝始命纂修一統志。
世宗憲皇帝重加編輯。
至高宗純皇帝禦極之八年。
甫獲竣事。
嗣以天威震疊。
開拓西域地二萬餘裡。
因于四十有九年續有成書。
疊矩重規。
經緯翔實。
皇考仁宗睿皇帝命史館重修。
未及告蒇。
爰洎朕躬。
荷神器付托之重。
撫茲區宇。
祗繹乎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之大。
溯惟我皇祖皇考所以因時順地。
變通斟酌者。
日不辍書。
使非及時編定。
俾舊典有所承。
而後事有所起。
朕實愧且懼焉。
茲全書告成。
沿述于開國之初。
增輯至嘉慶二十有五年。
為卷五百有六十。
非務為繁富。
以侈示後嗣也。
我祖宗以仁義中正治天下。
凡所損益。
如權衡之于輕重。
度量之于長短大小。
即一州郡之升降。
一官職之分合。
一臣一民之予奪彰瘅。
無非本單心之宥密。
垂為律度。
布為官禮。
除繁存質。
扶條就幹。
始獲成書。
實阙略是虞。
而何繁富之有。
稽昔禹貢九州。
為後世方志之祖。
周祖大司徒以天下土地之圖。
周知地域廣輪之數。
漢書郡國志以下。
紀載日詳。
唐宋而還。
若元和郡縣志。
元豐九域志。
始專詳地理。
自為一編。
顧政教所及。
皆弗克進及于古。
惟我朝祖德宗功。
上繼五帝三王之盛。
信乎心法治統。
不異地異民而理。
攬斯編也。
即其迹而道載焉矣。
朕惟乾惕震恐。
冀迪前光。
深知守成之難。
不殊于創始。
願與内外百執事。
勉固封守而阜兆民。
繼自今無疆惟休。
亦無疆惟恤。
續有編錄。
視此典型。
是朕之厚望也夫。
○谕内閣、耆英奏、查參江陰以上不能阻遏夷船之水師各員弁一摺。
前此<?口英>夷犯順。
江陰以上之鵝鼻嘴圌山關一帶。
均為要隘。
已故徐州鎮總兵王志元。
在彼駐劄防守。
所帶徐州鎮标各營官兵。
素稱勁旅。
果能駕馭得宜。
悉屬可用。
乃王志元于吳淞接仗時。
觀望不前。
旋即退避。
迨經饬赴江陰防守鵝鼻嘴。
夷船入江。
又不發一矢。
不放一炮。
以緻夷船得以長驅直入。
似此怯懦無能。
喪師失律。
情罪尤重。
若使其人尚在。
必應立置重典。
以彰國法。
今雖幸逃法網。
仍應明正其罪。
王志元着即迨革其職。
并奪封典。
其子孫永不準其出仕。
以昭炯戒。
京口左營千總淩慶鳌、候補千總趙慶元、京口左營遊擊李澄、署京口右營遊擊事守備袁雙魁、京口左營守備孫耀清、或系水師汛守營員。
或系水師将領。
均應設法堵截。
乃僅知株守陸地。
未能同心協力。
奮勇阻遏。
均有應得之罪。
淩慶鳌、趙慶元、均着即行革職。
李澄、袁雙魁、孫耀清、着交部分别嚴加議處。
○又谕、耆英等奏、查明江蘇奮勇得力各員弁。
據實保奏一摺
奏請查辦。
幾令冤獄莫伸。
梁萼涵審辦此案。
複能将該民人密速訪獲。
徹底根究。
俾全案得以平反。
均屬可嘉。
梁萼涵、黃銘先、俱着加恩交部從優議叙。
○己亥。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谕軍機大臣等、山東善後事宜。
甚關緊要。
前據托渾布奏到章程八條。
着梁寶常于抵任後按照原奏。
體察情形。
再行逐修妥議。
事關久遠。
不厭精詳。
該撫曾任山東州縣。
地方情形。
諒所素習。
務須悉心籌議。
期于有備無患。
毋負委任。
将此谕令知之。
○調廣東巡撫梁寶常、為山東巡撫。
未到任前。
以布政使王笃署理。
按察使崇恩、署布政使。
調山東巡撫程矞采、為廣東巡撫。
未到任前。
以兩廣總督祁<?土貢>兼署。
○上以歲暮祫祭太廟。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庚子。
谕内閣、前因耆英等奏、變通水師章程。
并請将赴部之員先行閱看鳥槍等語。
當降旨着兵部妥議章程。
茲據核議具奏。
嗣後水師将備各官赴部時。
着無須閱看馬箭。
如果練習水務。
精熟槍炮。
遇升補時。
令該督撫出具切實考語。
将例應引見各員分作四季給咨。
分限二五八十一等月。
按期赴部。
該部即定于二五八十一等月二十八日考驗。
先期奏請欽派禦前侍衛。
乾清門侍衛一二員。
會同該部堂官。
閱看槍炮。
其演槍步數。
着定為四十弓。
演炮以二出為度。
均于城外酌擇寬闊地面演試。
如不能合式。
即将該員退回本任。
勒限演習。
并将原保督撫提鎮分别議處。
其中槍合式者。
準其帶領引見。
以示勸懲。
惟水師駕舟出洋。
施施槍炮。
與陸路情形不同。
全在帶領巡哨各員平日加意講求。
庶使該員弁等技藝精純。
能于洋面施放有準。
着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各督撫提鎮嚴饬所屬。
勤加訓練。
于考拔弁兵。
題升将備時。
即以此為去取。
庶幾有志向上之員。
認真演習。
日就純熟。
不至視為具文。
○又谕、敬徵等奏、京察屆期。
請将内務府署卿司員、及三院卿員、變通辦理。
着照所請、嗣後内務府署卿司員。
由該總管大臣批列等第。
一體注考。
其三院卿員。
遇京察之年。
準将年歲履曆造冊咨送吏部。
随各衙門京堂一體帶領引見。
以歸畫一。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令讷爾經額等會同妥議。
将盤山行宮就近由地方官管理。
茲據該督等會議具奏。
并将陳設等件開單呈覽。
據稱盤山行宮。
向派内圍旗營官兵稽查。
非地方官所轄。
不如仍循其舊等語。
着照所議。
仍責成内圍官兵看守。
所有陳設等件。
饬該總管等妥為收貯。
其外圍地方。
着讷爾經額嚴饬該官兵并地方官。
随時認真巡防。
毋稍疏懈。
嗣後不準奏請修補一切工程。
将此谕令知之。
○命葉爾羌幫辦大臣富興阿來京。
賞已革大學士琦善、四等侍衛。
為葉爾羌幫辦大臣。
○巴裡坤領隊大臣阿精阿休緻。
賞太仆寺少卿福成。
頭等侍衛。
為巴裡坤領隊大臣。
○修河南山東黃河兩岸各廳土工。
從河道總督慧成請也。
○辛醜。
以歲暮祫祭。
遣官祭太廟中殿。
後殿。
○重修大清一統志成。
禦制序曰。
我大清之受天命有天下。
增式廓而大一統者。
于今二百年。
洪惟列祖列宗威惠滂流。
聲名懿铄。
幅員之廣。
教化之洽。
地利物華之盛。
官方民事之詳且備。
羲繩軒駕以來。
未之有也。
聖祖仁皇帝始命纂修一統志。
世宗憲皇帝重加編輯。
至高宗純皇帝禦極之八年。
甫獲竣事。
嗣以天威震疊。
開拓西域地二萬餘裡。
因于四十有九年續有成書。
疊矩重規。
經緯翔實。
皇考仁宗睿皇帝命史館重修。
未及告蒇。
爰洎朕躬。
荷神器付托之重。
撫茲區宇。
祗繹乎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之大。
溯惟我皇祖皇考所以因時順地。
變通斟酌者。
日不辍書。
使非及時編定。
俾舊典有所承。
而後事有所起。
朕實愧且懼焉。
茲全書告成。
沿述于開國之初。
增輯至嘉慶二十有五年。
為卷五百有六十。
非務為繁富。
以侈示後嗣也。
我祖宗以仁義中正治天下。
凡所損益。
如權衡之于輕重。
度量之于長短大小。
即一州郡之升降。
一官職之分合。
一臣一民之予奪彰瘅。
無非本單心之宥密。
垂為律度。
布為官禮。
除繁存質。
扶條就幹。
始獲成書。
實阙略是虞。
而何繁富之有。
稽昔禹貢九州。
為後世方志之祖。
周祖大司徒以天下土地之圖。
周知地域廣輪之數。
漢書郡國志以下。
紀載日詳。
唐宋而還。
若元和郡縣志。
元豐九域志。
始專詳地理。
自為一編。
顧政教所及。
皆弗克進及于古。
惟我朝祖德宗功。
上繼五帝三王之盛。
信乎心法治統。
不異地異民而理。
攬斯編也。
即其迹而道載焉矣。
朕惟乾惕震恐。
冀迪前光。
深知守成之難。
不殊于創始。
願與内外百執事。
勉固封守而阜兆民。
繼自今無疆惟休。
亦無疆惟恤。
續有編錄。
視此典型。
是朕之厚望也夫。
○谕内閣、耆英奏、查參江陰以上不能阻遏夷船之水師各員弁一摺。
前此<?口英>夷犯順。
江陰以上之鵝鼻嘴圌山關一帶。
均為要隘。
已故徐州鎮總兵王志元。
在彼駐劄防守。
所帶徐州鎮标各營官兵。
素稱勁旅。
果能駕馭得宜。
悉屬可用。
乃王志元于吳淞接仗時。
觀望不前。
旋即退避。
迨經饬赴江陰防守鵝鼻嘴。
夷船入江。
又不發一矢。
不放一炮。
以緻夷船得以長驅直入。
似此怯懦無能。
喪師失律。
情罪尤重。
若使其人尚在。
必應立置重典。
以彰國法。
今雖幸逃法網。
仍應明正其罪。
王志元着即迨革其職。
并奪封典。
其子孫永不準其出仕。
以昭炯戒。
京口左營千總淩慶鳌、候補千總趙慶元、京口左營遊擊李澄、署京口右營遊擊事守備袁雙魁、京口左營守備孫耀清、或系水師汛守營員。
或系水師将領。
均應設法堵截。
乃僅知株守陸地。
未能同心協力。
奮勇阻遏。
均有應得之罪。
淩慶鳌、趙慶元、均着即行革職。
李澄、袁雙魁、孫耀清、着交部分别嚴加議處。
○又谕、耆英等奏、查明江蘇奮勇得力各員弁。
據實保奏一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