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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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傷損。
此時一概前事。
各宜置之不論。
若因達洪阿守禦有功。
轉加重罪。
試思彼國出力大将。
豈能因我國一言。
遽令廢棄乎。
傥達洪阿實有貪功妄報情事。
将來一經查訪明确。
自當以中國之例處之。
該夷不必遇問。
我國傷亡将士甚多。
又豈能于事定之後。
向該夷一一取償耶。
現在籌議通商。
正在吃緊。
惟有速定大局。
以期幹戈永息。
如此開導。
諒必盡釋前疑。
同守善定章程辦理矣。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福州将軍壁昌。
本日據怡良奏、現在駐劄泉州。
福州将軍事務。
未能在泉州辦理等語。
該省将軍事務。
現當吃緊之際。
前交壁昌審訊之案。
着即趕緊訊結。
起程來京。
請訓後速赴新任。
毋稍遲滞。
将此谕令知之。
○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丙寅。
以宗人府府丞劉重麟、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給浙江因災減歇各幫丁銀。
○丁卯。
谕内閣、已革兩江總督牛鑒、身任封圻。
辦理防堵。
半載有餘。
既不能固守吳淞海口。
又不能嚴守長江。
以緻寶山等縣及鎮江府城相繼失陷。
犯及省垣。
實屬防堵不密。
贻誤機宜。
牛鑒着照議定為斬監候秋後處決。
○戊辰。
谕軍機大臣等、劉韻珂奏、咪唎口□堅國商船。
求在甯波報稅通商。
谕令仍回粵東。
不得逗留浙境。
該夷旋即回船等語。
咪唎口□堅國向在粵省通商。
本有一定馬頭。
何得駛赴甯波。
希圖貿易。
現在該商船自三江口駛出招寶山。
複自招寶山駛往定海。
是否業已開往粵東。
着該撫委員确查。
傥仍希圖在浙貿易。
務當再行明白曉谕。
并嚴行饬谕内地商民。
毋許潛向該夷私售貨物。
緻啟日後來浙之漸。
至該撫因屢次失陷地方。
自請從重治罪。
前此乍浦失陷。
部議上時。
業經明降谕旨。
加恩改為革職留任矣。
此時毋庸再行議罪。
該撫惟當激發天良。
實心任事。
于地方一切公務。
認真辦理。
以副朕委任之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候選直隸州知州鄂雲原名聯壁。
因有堂弟聯芳在将軍幕下。
自稱随員。
到處需索。
往來江浙。
诓騙欺朦。
又冒支饷。
任意揮霍。
并将家眷移住杭城。
招搖撞騙各等語。
當經降旨着劉韻珂逐款密查。
茲據奏稱、該員以募勇為名。
濫支軍饷。
現既查明與黃得勝等供詞不符。
又該員前後禀詞。
自相矛盾。
且并非挾資到浙。
何得驟有捐輸銀六千餘兩之多。
其為冒領侵吞。
情弊顯然。
又寄寓杭州多年。
近複移住紹興。
與紳民交接。
招搖撞騙之事。
斷難保其必無。
着耆英于查閱海口赴浙之便。
再加嚴密訪查。
務得确實。
不準有心諱飾。
緻有不實不盡。
将此谕令知之。
○己巳。
上詣壽康宮前殿行禮。
後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據劉韻珂奏、懇恩請将鹿澤長。
舒恭受。
二人暫留甯波。
責令幫同接任之員辦理事務。
俟夷務完竣後。
再照刑部拟定罪名。
分别科斷等語。
國家設官分職。
責有攸歸。
失地之員。
罪名輕重。
自有一定。
即令其人官聲素着。
辦事亦有微勞。
而功不掩罪。
斷難因人地相需。
辄準留備差遣。
且恐此端一開。
流弊滋甚。
又何以持刑罰之平。
現在鹿澤長業經革職。
舒恭受已孫旨照部議斬監候秋後處決。
該撫所請暫留甯波幫辦之處。
着不準行。
至所請将林亮光予治罪。
與張從龍。
何一雕。
一并開複原官。
或酌量降補等語。
營員帶兵臨敵。
失律之咎。
罪所難逭。
所請開複降補之處。
着不準行。
姑念已革遊擊林亮光。
防守金雞山炮台。
被夷刀傷額顱等處。
經該撫提省驗明傷痕。
皮開骨裂。
已将該員列入頭等傷咨部賞恤。
已革都司何一雕。
在金雞山接仗。
被刀砍傷鼻梁。
又被槍擊碎踝骨。
暈絕緻擄。
慘割股肉。
經義民周明珠等乘間搶回。
傷痕确鑿。
已革護總兵張從龍。
駐守招寶山。
被炮火燒傷倒地。
經兵丁搶回。
該撫親驗頭面兩手。
潰爛不堪。
該革員等均能臨陣争持。
受傷甚重。
與奔潰逃生者迥異。
情節尚屬可原。
何一雕、張從龍、業經革職免罪。
林亮光亦着加恩免其發遣。
一并留于浙江。
交劉韻珂差遣。
如果始終愧奮。
續着勞績。
再行據實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聞在廣東當差之推升遊擊李志和、候選知縣馬永熾、習知訓練藤牌。
修築炮台等事。
當降旨着祁<?土貢>饬令該二員挑帶藤牌手。
酌帶藤牌。
來京聽用。
茲該員等到京。
經朕特派大員面加演試。
藤牌技藝。
實為娴熟。
堪備臨陣之用。
因思各營向有習藤牌技藝之兵。
率皆有名無實。
不能得力。
天津海口。
現在添設新兵六千餘名之多。
盡可分撥若幹名專練藤牌。
俟其技藝娴熟。
堪以禦敵。
即另編為一隊。
或以之保護大炮。
或以之接應槍箭。
均可适用。
但不可每營分置數十名或百名。
轉嫌單薄。
現已饬令李志和、馬永熾、帶同壯勇匠役人等、前赴保定省城。
着讷爾經額親加演試。
如果合式。
即留于該省。
并可制造藤牌。
教練該處兵丁。
俾皆娴習。
于海防冀有裨益。
李志和、推升陝西遊擊。
尚未到任。
現在天津添設武員。
即可留于天津。
将來以遊擊酌量補用。
知縣馬永熾、聞其能築炮台。
足以禦炮。
着該督留心講究。
或擇一閑曠之地。
或擇一坍壞炮台。
令其如式築作。
加以演試。
如果有效。
并着将馬永熾留于直隸。
遇有知縣缺出。
酌量補用。
将此
此時一概前事。
各宜置之不論。
若因達洪阿守禦有功。
轉加重罪。
試思彼國出力大将。
豈能因我國一言。
遽令廢棄乎。
傥達洪阿實有貪功妄報情事。
将來一經查訪明确。
自當以中國之例處之。
該夷不必遇問。
我國傷亡将士甚多。
又豈能于事定之後。
向該夷一一取償耶。
現在籌議通商。
正在吃緊。
惟有速定大局。
以期幹戈永息。
如此開導。
諒必盡釋前疑。
同守善定章程辦理矣。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福州将軍壁昌。
本日據怡良奏、現在駐劄泉州。
福州将軍事務。
未能在泉州辦理等語。
該省将軍事務。
現當吃緊之際。
前交壁昌審訊之案。
着即趕緊訊結。
起程來京。
請訓後速赴新任。
毋稍遲滞。
将此谕令知之。
○賞八旗兵丁一月錢糧。
○丙寅。
以宗人府府丞劉重麟、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給浙江因災減歇各幫丁銀。
○丁卯。
谕内閣、已革兩江總督牛鑒、身任封圻。
辦理防堵。
半載有餘。
既不能固守吳淞海口。
又不能嚴守長江。
以緻寶山等縣及鎮江府城相繼失陷。
犯及省垣。
實屬防堵不密。
贻誤機宜。
牛鑒着照議定為斬監候秋後處決。
○戊辰。
谕軍機大臣等、劉韻珂奏、咪唎口□堅國商船。
求在甯波報稅通商。
谕令仍回粵東。
不得逗留浙境。
該夷旋即回船等語。
咪唎口□堅國向在粵省通商。
本有一定馬頭。
何得駛赴甯波。
希圖貿易。
現在該商船自三江口駛出招寶山。
複自招寶山駛往定海。
是否業已開往粵東。
着該撫委員确查。
傥仍希圖在浙貿易。
務當再行明白曉谕。
并嚴行饬谕内地商民。
毋許潛向該夷私售貨物。
緻啟日後來浙之漸。
至該撫因屢次失陷地方。
自請從重治罪。
前此乍浦失陷。
部議上時。
業經明降谕旨。
加恩改為革職留任矣。
此時毋庸再行議罪。
該撫惟當激發天良。
實心任事。
于地方一切公務。
認真辦理。
以副朕委任之意。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候選直隸州知州鄂雲原名聯壁。
因有堂弟聯芳在将軍幕下。
自稱随員。
到處需索。
往來江浙。
诓騙欺朦。
又冒支饷。
任意揮霍。
并将家眷移住杭城。
招搖撞騙各等語。
當經降旨着劉韻珂逐款密查。
茲據奏稱、該員以募勇為名。
濫支軍饷。
現既查明與黃得勝等供詞不符。
又該員前後禀詞。
自相矛盾。
且并非挾資到浙。
何得驟有捐輸銀六千餘兩之多。
其為冒領侵吞。
情弊顯然。
又寄寓杭州多年。
近複移住紹興。
與紳民交接。
招搖撞騙之事。
斷難保其必無。
着耆英于查閱海口赴浙之便。
再加嚴密訪查。
務得确實。
不準有心諱飾。
緻有不實不盡。
将此谕令知之。
○己巳。
上詣壽康宮前殿行禮。
後殿問皇太後安。
○谕内閣、據劉韻珂奏、懇恩請将鹿澤長。
舒恭受。
二人暫留甯波。
責令幫同接任之員辦理事務。
俟夷務完竣後。
再照刑部拟定罪名。
分别科斷等語。
國家設官分職。
責有攸歸。
失地之員。
罪名輕重。
自有一定。
即令其人官聲素着。
辦事亦有微勞。
而功不掩罪。
斷難因人地相需。
辄準留備差遣。
且恐此端一開。
流弊滋甚。
又何以持刑罰之平。
現在鹿澤長業經革職。
舒恭受已孫旨照部議斬監候秋後處決。
該撫所請暫留甯波幫辦之處。
着不準行。
至所請将林亮光予治罪。
與張從龍。
何一雕。
一并開複原官。
或酌量降補等語。
營員帶兵臨敵。
失律之咎。
罪所難逭。
所請開複降補之處。
着不準行。
姑念已革遊擊林亮光。
防守金雞山炮台。
被夷刀傷額顱等處。
經該撫提省驗明傷痕。
皮開骨裂。
已将該員列入頭等傷咨部賞恤。
已革都司何一雕。
在金雞山接仗。
被刀砍傷鼻梁。
又被槍擊碎踝骨。
暈絕緻擄。
慘割股肉。
經義民周明珠等乘間搶回。
傷痕确鑿。
已革護總兵張從龍。
駐守招寶山。
被炮火燒傷倒地。
經兵丁搶回。
該撫親驗頭面兩手。
潰爛不堪。
該革員等均能臨陣争持。
受傷甚重。
與奔潰逃生者迥異。
情節尚屬可原。
何一雕、張從龍、業經革職免罪。
林亮光亦着加恩免其發遣。
一并留于浙江。
交劉韻珂差遣。
如果始終愧奮。
續着勞績。
再行據實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聞在廣東當差之推升遊擊李志和、候選知縣馬永熾、習知訓練藤牌。
修築炮台等事。
當降旨着祁<?土貢>饬令該二員挑帶藤牌手。
酌帶藤牌。
來京聽用。
茲該員等到京。
經朕特派大員面加演試。
藤牌技藝。
實為娴熟。
堪備臨陣之用。
因思各營向有習藤牌技藝之兵。
率皆有名無實。
不能得力。
天津海口。
現在添設新兵六千餘名之多。
盡可分撥若幹名專練藤牌。
俟其技藝娴熟。
堪以禦敵。
即另編為一隊。
或以之保護大炮。
或以之接應槍箭。
均可适用。
但不可每營分置數十名或百名。
轉嫌單薄。
現已饬令李志和、馬永熾、帶同壯勇匠役人等、前赴保定省城。
着讷爾經額親加演試。
如果合式。
即留于該省。
并可制造藤牌。
教練該處兵丁。
俾皆娴習。
于海防冀有裨益。
李志和、推升陝西遊擊。
尚未到任。
現在天津添設武員。
即可留于天津。
将來以遊擊酌量補用。
知縣馬永熾、聞其能築炮台。
足以禦炮。
着該督留心講究。
或擇一閑曠之地。
或擇一坍壞炮台。
令其如式築作。
加以演試。
如果有效。
并着将馬永熾留于直隸。
遇有知縣缺出。
酌量補用。
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