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七十七
關燈
小
中
大
。
先往鎮江南京。
後到天津等語。
系向何人說及。
内地民人。
又何以能通曉夷語。
均着向寶山縣确切詢明。
附便具奏。
至此次江中夷船。
是否即系該逆海中駕駛之船。
寬廣約若幹丈。
裝載兵炮若幹。
随時探報具奏。
再本日據德珠布奏稱、摺報被搶。
殊屬粗率。
現在軍務吃緊。
文報最關緊要。
着齊慎嗣後呈遞摺報。
務當小心防範。
豫為籌及。
毋緻疏虞。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德珠布奏、收集潰散官兵。
并将駐防避難之家口安插撫恤一摺。
此次京口失守。
所有潰散之青州協防官員。
除已随耆英前赴常州外。
餘着該将軍趕緊收集。
其駐防避難家口。
此時自未便概行收集省城。
其已至江甯者。
即着妥為安撫。
其現至丹陽者。
既經耆英于蘇州常州二府分饬安插。
該地方官自必妥行撫恤。
至另片奏、逆夷火輪等船。
已逼省城等語。
前已有旨谕令奕經帶領得力兵弁。
駐劄王江泾。
并谕令牛鑒省城如果危急。
即飛咨奕經星馳赴援。
想該督等自能遵照辦理。
該将軍仍當嚴饬兵弁。
實力防守。
無稍疏懈。
伍朗阿于防堵事宜。
既屬谙悉。
即着與各旗協領會同籌辦。
至所稱摺報被劫一節。
當此軍務吃緊之時。
文報尤應慎重。
此後該将軍摺報。
總須慎益加慎。
毋得稍有疏虞。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兩江總督牛鑒。
據德珠布奏、六月二十九日。
将京口失守情形具摺由驿馳遞。
是日據上元縣知縣吳廷獻禀報、驿卒行至北河口江面。
被逆夷将人船搶去。
複行繕摺。
繞道由安徽馳奏等語。
馳遞摺件。
必應慎密嚴防。
況事關軍務。
尤應倍加嚴密。
該将軍粗率無能。
緻有此失。
祇知另繕重發。
不知節外生枝。
許多關系。
且印花及摺奏式□□羕。
該逆搶去。
正恐描摹詐僞。
諸弊叢生。
防不勝防。
所關匪細。
嗣後該省馳遞奏摺。
務當小心防範。
其必應繞道改道行走者。
即饬屬早為籌度。
妥速酌辦。
毋緻再有疏虞。
上元縣知縣吳廷獻、非尋常疏于防範可比。
着即革職。
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俟軍務告竣。
再行奏聞起解。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命李湘棻馳驿前往江蘇。
會同麟慶、朱樹、防堵江北一帶。
計不日即可抵江。
所有選兵練勇各事宜。
自必遵旨妥辦。
現在耆英、伊裡布、辦理羁縻事宜。
尚無定議。
如已就我範圍。
自可不煩兵力。
傥竟不肯就撫。
必應大加撻伐。
昨已谕知江西安徽湖北各督撫。
令其豫備船筏。
雇覓壯勇。
以備上遊焚燒夷船。
并于江海彙流處所。
令鄭鼎臣設伏截擊。
李湘棻着俟行抵江蘇時。
趕緊選募兵勇。
制備器械。
如江北有警。
仍遵前旨。
會同麟慶等妥籌防剿。
傥逆夷肆擾江南。
耆英辦理不能得手。
一經偵探得實。
即着帶領兵勇。
密赴下遊。
設法掩襲。
以弱該逆之勢。
此事務宜慎之又慎。
并非責成汝務為此舉。
切不可貪功輕進。
動則必須有成。
是為至要。
将此密谕知之。
○緩徵山東鄒、定陶、唐邑、莘、清平、濟甯、汶上、陽谷、曹、德、平原、禹城、陵、德平、恩、武城、夏津、臨清、滋陽、郓城、钜野、二十一州縣并東昌衛被旱被雹莊屯新舊額賦。
○緩扣江西各幫上年借領天津道庫剝價銀。
○癸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麟慶奏、儀徵揚州。
漸俱安定。
現仍加謹防堵一摺。
據奏瓜洲江邊。
停泊三桅夷船二隻。
儀徵沙漫洲。
禮祀洲。
老河影。
各泊火輪船一隻。
其金焦兩山。
上下共泊夷船六十餘隻。
瓜洲口。
及儀徵洲上。
各有大船三隻。
現已設法将水路攔截。
并于旱路要隘穵坑設伏。
并發倉平粜。
慰谕居民。
地方漸已安定等語。
所辦甚好。
所有轉練壯勇之知事王英秀、知縣彭以竺、署監掣同知陳延恩等、各團練壯勇。
或數百名。
或千餘名。
協同守城。
或率同委員紳士。
撫慰居民。
均屬出力可嘉。
另片奏、催漕米工之投效東河通判王恩焘。
告假回徐之分發湖南候補布政司理問秦廣镛。
自備資斧。
随營效力。
所帶壯丁。
驗明得力。
着準其留于南河差遣。
如江北有警。
即着麟慶量才調委。
一經剿辦得手。
朕必破格施恩。
或逆夷偵知江北有備。
不敢窺伺。
而該員等捍禦有功。
統俟軍務告竣後。
由麟慶确切保奏。
候朕施恩。
并将此旨傳示該員等以資激勸。
至枭匪乘機搶劫。
必須認真嚴辦。
毋稍寬縱。
據奏儀徵匪類。
争私互鬥。
現在雖已解散。
仍須加意嚴防。
至黃河以北。
土匪聚衆。
尤應乘其未發。
妥速掩捕。
此時外患未平。
斷不可複多内顧。
着麟慶相度機宜。
或及時召募。
或設法解散。
或先事捕獲。
消患未萌。
是為至要。
所奏漢奸翦發刺臂。
身帶腰牌。
及棺木中暗藏火炮。
着饬屬随時随地。
留心訪察。
惟當持以慎密。
傥稍露風聲。
俾逆夷知我識破。
勢必改換形迹。
摉捕更難着手。
又另片奏、沿江小船。
非枭即漁。
恐為逆匪誘。
雇覓難保集事等語。
軍務緊要。
不得不慎。
雇船既屬難行。
仍着嚴守江北。
以杜内竄。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淮揚清江等處。
向為鹽枭出沒之所。
傥被逆夷勾結。
暗決河堤。
南則下灌淮揚。
北則直沖黧宿。
為害甚钜等語。
着麟慶密饬沿河廳汛員弁。
随時留心查察。
雖奸夷未必計出于此。
而豫為防範。
自應加嚴。
但不可使風聲稍露。
轉啟奸謀也。
懔之慎之。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據麟慶奏、防堵江北情形一摺。
據稱查拏漢奸。
為第一要務。
真正漢奸。
發辮翦齊。
臂刺蟲形。
或蝴蝶形。
身帶夷字小腰牌為據。
又吳淞口外。
逆夷新造一物。
狀似棺木。
中藏火炮。
情殊詭谲等語。
逆夷滋擾。
總恃漢奸為先導。
現在真正漢奸。
既以翦辮刺臂。
夷字腰牌為據。
正可辨認查拏。
其新造裝藏火炮之物。
尤應嚴密防範。
着賽尚阿等各饬員弁。
不動聲色。
認真查辨。
惟該逆詭谲異常。
其漢奸記識。
及新造炮具。
一聞被人識破。
難保不随時變易。
别肆陰謀。
其漢奸中最為該夷所得力者。
尤必深自閉藏。
不露形迹。
全在該大臣等處處留心。
詳細盤诘。
嚴密辨認。
庶使奸徒絕迹。
奸計一無所施。
是為至要。
将此各谕令知之。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二萬二千七百四十八兩。
解赴阿克蘇。
二萬九千三十九兩。
解赴烏什。
備道光二十四年經費。
○甲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牛鑒奏、逆夷大幫船隻。
駛至省城。
又伊裡布奏、馳抵江省各一摺。
覽奏均悉。
着仍遵前旨。
設法羁縻。
計奉到此次谕旨。
耆英亦必到彼。
務即剀切曉谕。
俾該逆不緻疑惑藉口。
惟既經商議。
必應事事着實。
毋得稍留罅隙。
将就目前。
及至逆船他駛。
又複改換帶兵頭目。
再肆挾制要求。
種種詭謀。
皆應慮及。
豫為杜絕。
方稱妥善。
如能就我範圍。
自可不煩兵力。
萬一該逆仍不受撫。
不得不大加撻伐。
奮力攻剿。
該大臣務當妥為籌畫。
相機辦理。
本日已由六百裡加緊谕知奕經。
令其督兵進駐常州一帶。
耆英等如措辦了結。
即飛咨奕經令其知悉。
如辦理不能得手。
更當飛咨奕經以便帶兵速來。
内外合剿。
毋稍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前經降旨令奕經将所帶弁兵。
前赴常州。
奕經駐劄王江泾。
聽候耆英等消息。
因思王江泾距江甯省城較遠。
奕經着即選帶将弁兵勇。
移駐常州一帶。
現在江甯危急。
耆英。
牛鑒。
伊裡布。
會同辦理羁縻事宜。
傥該逆狡詐猖狂。
不肯受撫。
着奕經一經接到耆英知照迅即統領精兵。
前往應援。
不得稍有遲延。
緻誤事機。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本年江浙兩省沿海州縣錢糧漕米。
業經量予豁免。
正供既不符定額。
所有倉廪軍儲。
不可不豫為籌備。
因思盛京地方。
産谷極多。
可否采買高梁谷石。
由每歲運豆海船。
運至天津海口以資儲備。
着禧恩等體察情形。
應如何動項買運之處。
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據奉天現在情形。
似可援照成案。
采買粟米二十萬石。
拟請饬部撥銀三十五萬兩。
于秋收後督饬妥員辦理。
下部議。
尋議、查各旗折放粟米。
每石給銀一兩二錢。
以二十萬石而論。
止須銀二十四萬兩。
較該将軍所請。
計可省銀十一萬兩。
且現在該将軍奏準推廣捐米章程。
并稱報效者頗上乏人。
如果輸将踴躍。
則運京粟米必多。
自無庸再議采買。
從之。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六十生辰。
賜禦書扁額福壽字。
并珍玩文绮。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文蔚等奏、籌辦浙江省城防堵事宜一摺。
現因逆船直逼江甯。
情形危急。
昨已降旨令奕經帶兵移駐常州一帶。
以便應援矣。
所有浙省防堵事宜。
即責成該參贊大臣等妥加布置。
俾聲勢聯絡。
現在酌調各路兵丁。
防守尖山海甯嘉興等處要隘。
均着照所議辦理。
至省城重地。
尤為緊要。
特依順統帶兵丁。
共有二千六百餘名。
足資鎮守。
仍着勤加訓練。
分防要路。
毋稍疏虞。
曹江上虞等處。
現有兵勇屯駐。
并着文蔚。
段永福。
随時控制。
嗣後如另有調撥事宜。
該大臣等一面相機辦理。
一面奏聞。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丙辰。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前任福建興泉永道劉耀椿、朕因其系保舉人員。
官聲尚好。
昨将該員升任四川按察使。
茲據廖鴻荃奏、失地之員。
轉邀升擢。
未惬衆望等語。
劉耀椿上年失守廈門。
經該督奏請嚴加議處。
維時因閩浙兩省失守各員。
多有未據奏到者。
是以未經降旨懲辦。
所有福建浙江及江蘇三省失守城池各員。
着該督撫迅速查明參奏。
毋得再有遲延遺漏。
劉耀椿既有應議處分。
自未便遽加升擢。
着以道員留于福建。
交怡良差遣委用。
仍入于應議各員内一同核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順保奏、帶兵啟程一摺。
現在江北防堵緊要。
順保業經帶領備弁。
并酌帶兵丁啟程。
着即與麟慶會同妥議。
于扼要處所。
嚴密防守。
不得任逆船闖入。
至泰州地方。
土匪鹽枭。
聚衆滋擾。
尤應認真剿捕。
設法解散。
勿被逆夷勾結。
将此谕令知之。
○以廣東鹽運使潘铎、為四川按察使。
○丁巳。
谕軍機大臣等、齊慎奏、确查逆夷現在情形一摺。
據稱逆夷每日将城甎拆毀。
并将大馬頭木料。
強拉百姓運至北教場。
聲言以作蓋房之用。
北固山上。
插有紅旗。
其大幫船隻。
多已駛至江甯等語。
覽奏曷勝忿恨
先往鎮江南京。
後到天津等語。
系向何人說及。
内地民人。
又何以能通曉夷語。
均着向寶山縣确切詢明。
附便具奏。
至此次江中夷船。
是否即系該逆海中駕駛之船。
寬廣約若幹丈。
裝載兵炮若幹。
随時探報具奏。
再本日據德珠布奏稱、摺報被搶。
殊屬粗率。
現在軍務吃緊。
文報最關緊要。
着齊慎嗣後呈遞摺報。
務當小心防範。
豫為籌及。
毋緻疏虞。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德珠布奏、收集潰散官兵。
并将駐防避難之家口安插撫恤一摺。
此次京口失守。
所有潰散之青州協防官員。
除已随耆英前赴常州外。
餘着該将軍趕緊收集。
其駐防避難家口。
此時自未便概行收集省城。
其已至江甯者。
即着妥為安撫。
其現至丹陽者。
既經耆英于蘇州常州二府分饬安插。
該地方官自必妥行撫恤。
至另片奏、逆夷火輪等船。
已逼省城等語。
前已有旨谕令奕經帶領得力兵弁。
駐劄王江泾。
并谕令牛鑒省城如果危急。
即飛咨奕經星馳赴援。
想該督等自能遵照辦理。
該将軍仍當嚴饬兵弁。
實力防守。
無稍疏懈。
伍朗阿于防堵事宜。
既屬谙悉。
即着與各旗協領會同籌辦。
至所稱摺報被劫一節。
當此軍務吃緊之時。
文報尤應慎重。
此後該将軍摺報。
總須慎益加慎。
毋得稍有疏虞。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寄谕兩江總督牛鑒。
據德珠布奏、六月二十九日。
将京口失守情形具摺由驿馳遞。
是日據上元縣知縣吳廷獻禀報、驿卒行至北河口江面。
被逆夷将人船搶去。
複行繕摺。
繞道由安徽馳奏等語。
馳遞摺件。
必應慎密嚴防。
況事關軍務。
尤應倍加嚴密。
該将軍粗率無能。
緻有此失。
祇知另繕重發。
不知節外生枝。
許多關系。
且印花及摺奏式□□羕。
該逆搶去。
正恐描摹詐僞。
諸弊叢生。
防不勝防。
所關匪細。
嗣後該省馳遞奏摺。
務當小心防範。
其必應繞道改道行走者。
即饬屬早為籌度。
妥速酌辦。
毋緻再有疏虞。
上元縣知縣吳廷獻、非尋常疏于防範可比。
着即革職。
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俟軍務告竣。
再行奏聞起解。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前命李湘棻馳驿前往江蘇。
會同麟慶、朱樹、防堵江北一帶。
計不日即可抵江。
所有選兵練勇各事宜。
自必遵旨妥辦。
現在耆英、伊裡布、辦理羁縻事宜。
尚無定議。
如已就我範圍。
自可不煩兵力。
傥竟不肯就撫。
必應大加撻伐。
昨已谕知江西安徽湖北各督撫。
令其豫備船筏。
雇覓壯勇。
以備上遊焚燒夷船。
并于江海彙流處所。
令鄭鼎臣設伏截擊。
李湘棻着俟行抵江蘇時。
趕緊選募兵勇。
制備器械。
如江北有警。
仍遵前旨。
會同麟慶等妥籌防剿。
傥逆夷肆擾江南。
耆英辦理不能得手。
一經偵探得實。
即着帶領兵勇。
密赴下遊。
設法掩襲。
以弱該逆之勢。
此事務宜慎之又慎。
并非責成汝務為此舉。
切不可貪功輕進。
動則必須有成。
是為至要。
将此密谕知之。
○緩徵山東鄒、定陶、唐邑、莘、清平、濟甯、汶上、陽谷、曹、德、平原、禹城、陵、德平、恩、武城、夏津、臨清、滋陽、郓城、钜野、二十一州縣并東昌衛被旱被雹莊屯新舊額賦。
○緩扣江西各幫上年借領天津道庫剝價銀。
○癸醜。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麟慶奏、儀徵揚州。
漸俱安定。
現仍加謹防堵一摺。
據奏瓜洲江邊。
停泊三桅夷船二隻。
儀徵沙漫洲。
禮祀洲。
老河影。
各泊火輪船一隻。
其金焦兩山。
上下共泊夷船六十餘隻。
瓜洲口。
及儀徵洲上。
各有大船三隻。
現已設法将水路攔截。
并于旱路要隘穵坑設伏。
并發倉平粜。
慰谕居民。
地方漸已安定等語。
所辦甚好。
所有轉練壯勇之知事王英秀、知縣彭以竺、署監掣同知陳延恩等、各團練壯勇。
或數百名。
或千餘名。
協同守城。
或率同委員紳士。
撫慰居民。
均屬出力可嘉。
另片奏、催漕米工之投效東河通判王恩焘。
告假回徐之分發湖南候補布政司理問秦廣镛。
自備資斧。
随營效力。
所帶壯丁。
驗明得力。
着準其留于南河差遣。
如江北有警。
即着麟慶量才調委。
一經剿辦得手。
朕必破格施恩。
或逆夷偵知江北有備。
不敢窺伺。
而該員等捍禦有功。
統俟軍務告竣後。
由麟慶确切保奏。
候朕施恩。
并将此旨傳示該員等以資激勸。
至枭匪乘機搶劫。
必須認真嚴辦。
毋稍寬縱。
據奏儀徵匪類。
争私互鬥。
現在雖已解散。
仍須加意嚴防。
至黃河以北。
土匪聚衆。
尤應乘其未發。
妥速掩捕。
此時外患未平。
斷不可複多内顧。
着麟慶相度機宜。
或及時召募。
或設法解散。
或先事捕獲。
消患未萌。
是為至要。
所奏漢奸翦發刺臂。
身帶腰牌。
及棺木中暗藏火炮。
着饬屬随時随地。
留心訪察。
惟當持以慎密。
傥稍露風聲。
俾逆夷知我識破。
勢必改換形迹。
摉捕更難着手。
又另片奏、沿江小船。
非枭即漁。
恐為逆匪誘。
雇覓難保集事等語。
軍務緊要。
不得不慎。
雇船既屬難行。
仍着嚴守江北。
以杜内竄。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有人奏、淮揚清江等處。
向為鹽枭出沒之所。
傥被逆夷勾結。
暗決河堤。
南則下灌淮揚。
北則直沖黧宿。
為害甚钜等語。
着麟慶密饬沿河廳汛員弁。
随時留心查察。
雖奸夷未必計出于此。
而豫為防範。
自應加嚴。
但不可使風聲稍露。
轉啟奸謀也。
懔之慎之。
将此密谕知之。
○又谕、據麟慶奏、防堵江北情形一摺。
據稱查拏漢奸。
為第一要務。
真正漢奸。
發辮翦齊。
臂刺蟲形。
或蝴蝶形。
身帶夷字小腰牌為據。
又吳淞口外。
逆夷新造一物。
狀似棺木。
中藏火炮。
情殊詭谲等語。
逆夷滋擾。
總恃漢奸為先導。
現在真正漢奸。
既以翦辮刺臂。
夷字腰牌為據。
正可辨認查拏。
其新造裝藏火炮之物。
尤應嚴密防範。
着賽尚阿等各饬員弁。
不動聲色。
認真查辨。
惟該逆詭谲異常。
其漢奸記識。
及新造炮具。
一聞被人識破。
難保不随時變易。
别肆陰謀。
其漢奸中最為該夷所得力者。
尤必深自閉藏。
不露形迹。
全在該大臣等處處留心。
詳細盤诘。
嚴密辨認。
庶使奸徒絕迹。
奸計一無所施。
是為至要。
将此各谕令知之。
○命陝甘總督富呢揚阿、撥銀二萬二千七百四十八兩。
解赴阿克蘇。
二萬九千三十九兩。
解赴烏什。
備道光二十四年經費。
○甲寅。
上詣绮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牛鑒奏、逆夷大幫船隻。
駛至省城。
又伊裡布奏、馳抵江省各一摺。
覽奏均悉。
着仍遵前旨。
設法羁縻。
計奉到此次谕旨。
耆英亦必到彼。
務即剀切曉谕。
俾該逆不緻疑惑藉口。
惟既經商議。
必應事事着實。
毋得稍留罅隙。
将就目前。
及至逆船他駛。
又複改換帶兵頭目。
再肆挾制要求。
種種詭謀。
皆應慮及。
豫為杜絕。
方稱妥善。
如能就我範圍。
自可不煩兵力。
萬一該逆仍不受撫。
不得不大加撻伐。
奮力攻剿。
該大臣務當妥為籌畫。
相機辦理。
本日已由六百裡加緊谕知奕經。
令其督兵進駐常州一帶。
耆英等如措辦了結。
即飛咨奕經令其知悉。
如辦理不能得手。
更當飛咨奕經以便帶兵速來。
内外合剿。
毋稍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前經降旨令奕經将所帶弁兵。
前赴常州。
奕經駐劄王江泾。
聽候耆英等消息。
因思王江泾距江甯省城較遠。
奕經着即選帶将弁兵勇。
移駐常州一帶。
現在江甯危急。
耆英。
牛鑒。
伊裡布。
會同辦理羁縻事宜。
傥該逆狡詐猖狂。
不肯受撫。
着奕經一經接到耆英知照迅即統領精兵。
前往應援。
不得稍有遲延。
緻誤事機。
是為至要。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本年江浙兩省沿海州縣錢糧漕米。
業經量予豁免。
正供既不符定額。
所有倉廪軍儲。
不可不豫為籌備。
因思盛京地方。
産谷極多。
可否采買高梁谷石。
由每歲運豆海船。
運至天津海口以資儲備。
着禧恩等體察情形。
應如何動項買運之處。
妥議具奏。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據奉天現在情形。
似可援照成案。
采買粟米二十萬石。
拟請饬部撥銀三十五萬兩。
于秋收後督饬妥員辦理。
下部議。
尋議、查各旗折放粟米。
每石給銀一兩二錢。
以二十萬石而論。
止須銀二十四萬兩。
較該将軍所請。
計可省銀十一萬兩。
且現在該将軍奏準推廣捐米章程。
并稱報效者頗上乏人。
如果輸将踴躍。
則運京粟米必多。
自無庸再議采買。
從之。
○直隸總督讷爾經額六十生辰。
賜禦書扁額福壽字。
并珍玩文绮。
○乙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文蔚等奏、籌辦浙江省城防堵事宜一摺。
現因逆船直逼江甯。
情形危急。
昨已降旨令奕經帶兵移駐常州一帶。
以便應援矣。
所有浙省防堵事宜。
即責成該參贊大臣等妥加布置。
俾聲勢聯絡。
現在酌調各路兵丁。
防守尖山海甯嘉興等處要隘。
均着照所議辦理。
至省城重地。
尤為緊要。
特依順統帶兵丁。
共有二千六百餘名。
足資鎮守。
仍着勤加訓練。
分防要路。
毋稍疏虞。
曹江上虞等處。
現有兵勇屯駐。
并着文蔚。
段永福。
随時控制。
嗣後如另有調撥事宜。
該大臣等一面相機辦理。
一面奏聞。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丙辰。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内閣、前任福建興泉永道劉耀椿、朕因其系保舉人員。
官聲尚好。
昨将該員升任四川按察使。
茲據廖鴻荃奏、失地之員。
轉邀升擢。
未惬衆望等語。
劉耀椿上年失守廈門。
經該督奏請嚴加議處。
維時因閩浙兩省失守各員。
多有未據奏到者。
是以未經降旨懲辦。
所有福建浙江及江蘇三省失守城池各員。
着該督撫迅速查明參奏。
毋得再有遲延遺漏。
劉耀椿既有應議處分。
自未便遽加升擢。
着以道員留于福建。
交怡良差遣委用。
仍入于應議各員内一同核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順保奏、帶兵啟程一摺。
現在江北防堵緊要。
順保業經帶領備弁。
并酌帶兵丁啟程。
着即與麟慶會同妥議。
于扼要處所。
嚴密防守。
不得任逆船闖入。
至泰州地方。
土匪鹽枭。
聚衆滋擾。
尤應認真剿捕。
設法解散。
勿被逆夷勾結。
将此谕令知之。
○以廣東鹽運使潘铎、為四川按察使。
○丁巳。
谕軍機大臣等、齊慎奏、确查逆夷現在情形一摺。
據稱逆夷每日将城甎拆毀。
并将大馬頭木料。
強拉百姓運至北教場。
聲言以作蓋房之用。
北固山上。
插有紅旗。
其大幫船隻。
多已駛至江甯等語。
覽奏曷勝忿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