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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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頠深慮賈後亂政,與司空張華、侍中賈模議廢之而立謝淑妃。

    華、模皆曰:“帝自無廢黜之意,若吾等專行之,上心不以為是。

    且諸王方剛,朋黨異議,恐禍如發機,身死國危,無益社稷。

    ”頠曰:“誠如公慮。

    但昏虐之人,無所忌憚,亂可立待,将如之何?”華曰:“卿二人猶且見信,然勤為左右陳禍福之戒,冀無大悖。

    幸天下尚安,庶可優遊卒歲。

    ”此謀遂寝。

    頠旦夕勸說從母廣城君,令戒喻賈後親待太子而已。

    或說頠曰:“幸與中宮内外可得盡言。

    言若不行,則可辭病屏退。

    若二者不立,雖有十表,難乎免矣。

    ”頠慨然久之,而竟不能行。

     遷尚書左仆射,侍中如故。

    頠雖後之親屬,然雅望素隆,四海不謂之以親戚進也,惟恐其不居位。

    俄複使頠專任門下事,固讓,不聽。

    頠上言:“賈模适亡,複以臣代,崇外戚之望,彰偏私之舉。

    後族何常有能自保,皆知重親無脫者也。

    然漢二十四帝惟孝文、光武、明帝不重外戚,皆保其宗,豈将獨賢,實以安理故也。

    昔穆叔不拜越禮之飨,臣亦不敢聞殊常之诏。

    ”又表雲:“咎繇谟虞,伊尹相商,呂望翊周,蕭張佐漢,鹹播功化,光格四極。

    暨于繼體,咎單、傅說,祖己、樊仲,亦隆中興。

    或明揚側陋,或起自庶族,豈非尚德之舉,以臻斯美哉!曆觀近世,不能慕遠,溺于近情,多任後親,以緻不靜。

    昔疏廣戒太子以舅氏為官屬,前世以為知禮。

    況朝廷何取于外戚,正複才均,尚當先其疏者,以明至公。

    漢世不用馮野王,即其事也。

    ”表上,皆優诏敦譬。

     時以陳準子匡、韓蔚子嵩并侍東宮,頠谏曰:“東宮之建,以儲皇極。

    其所與遊接,必簡英俊,宜用成德。

    匡、嵩幼弱,未識人理立身之節。

    東宮實體夙成之表,而今有童子侍從之聲,未是光闡遐風之弘理也。

    ”愍懷太子之廢也,頠與張華苦争不從,語在《華傳》。

     頠深患時俗放蕩,不尊儒術,何晏、阮籍素有高名于世,口談浮虛,不遵禮法,屍祿耽寵,仕不事事;至王衍之徒,聲譽太盛,位高勢重,不以物務自嬰,遂相放效,風教陵遲,乃著崇有之論以釋其蔽曰: 夫總混群本,宗極之道也。

    方以族異,庶類之品也。

    形象著分,有生之體也。

    化感錯綜,理迹之原也。

    夫品而為族,則所禀者偏,偏無自足,故憑乎外資。

    是以生而可尋,所謂理也。

    理之所體,所謂有也。

    有之所須,所謂資也。

    資有攸合,所謂宜也。

    擇乎厥宜,所謂情也。

    識智既授,雖出處異業,默語殊塗,所以寶生存宜,其情一也。

    衆理并而無害,故貴賤形焉。

    失得由乎所接,故吉兇兆焉。

    是以賢人君子,知欲不可絕,而交物有會。

    觀乎往複,稽中定務。

    惟夫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躬其力任,勞而後飨。

    居以仁順,守以恭儉,率以忠信,行以敬讓,志無盈求,事無過用,乃可濟乎!故大建厥極,綏理群生,訓物垂範,于是乎在,斯則聖人為政之由也。

     若乃淫抗陵肆,則危害萌矣。

    故欲衍則速患,情佚則怨博,擅恣則興攻,專利則延寇,可謂以厚生而失生者也。

    悠悠之徒,駭乎若茲之釁,而尋艱争所緣。

    察夫偏質有弊,而睹簡損之善,遂闡貴無之議,而建賤有之論。

    賤有則必外形,外形則必遺制,遺制則必忽防,忽防則必忘禮。

    禮制弗存,則無以為政矣。

    衆之從上,猶水之居器也。

    故兆庶之情,信于所習;習則心服其業,業服則謂之理然。

    是以君人必慎所教,班其政刑一切之務,分宅百姓,各授四職,能令禀命之者不肅而安,忽然忘異,莫有遷志。

    況于據在三之尊,懷所隆之情,敦以為訓者哉!斯乃昏明所階,不可不審。

     夫盈欲可損而未可絕有也,過用可節而未可謂無貴也。

    蓋有講言之具者,深列有形之故,盛稱空無之美。

    形器之故有征,空無之義難檢,辯巧之文可悅,似象之言足惑,衆聽眩焉,溺其成說。

    雖頗有異此心者,辭不獲濟,屈于所狎,因謂虛無之理,誠不可蓋。

    唱而有和,多往弗反,遂薄綜世之務,賤功烈之用,高浮遊之業,埤經實之賢。

    人情所殉,笃夫名利。

    于是文者衍其辭,讷者贊其旨,染其衆也。

    是以立言藉于虛無,謂之玄妙;處官不親所司,謂之雅遠;奉身散其廉操,謂之曠達。

    故砥砺之風,彌以陵遲。

    放者因斯,或悖吉兇之禮,而忽容止之表,渎棄長幼之序,混漫貴賤之級。

    其甚者至于裸裎,言笑忘宜,以不惜為弘,士行又虧矣。

      老子既著五千之文,表摭穢雜之弊,甄舉靜一之義,有以令人釋然自夷,合于《易》之《損》、《謙》、《艮》、《節》之旨。

    而靜一守本,無虛無之謂也;《損》《艮》之屬,蓋君子之一道,非《易》之所以為體守本無也。

    觀老子之書雖博有所經,而雲“有生于無”,以虛為主,偏立一家之辭,豈有以而然哉!人之既生,以保生為全,全之所階,以順感為務。

    若味近以虧業,則沈溺之釁興;懷末以忘本,則天理之真滅。

    故動之所交,存亡之會也。

    夫有非有,于無非無;于無非無,于有非有。

    是以申縱播之累,而著貴無之文。

    将以絕所非之盈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