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回承遺祚藩王登極發逆案奸賊伏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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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謝二帝,北向悲号。

    旋經百官勸止,乃就府治,即位受百官拜谒,改元建炎,頒诏大赦。

    所有張邦昌以下,及供應金軍等人,概置不問。

    惟童貫、蔡京、朱勔、李彥、梁師成等子孫,不得收叙。

    遙上靖康帝尊号,曰孝慈淵聖皇帝,尊元祐皇後孟氏為元祐太後。

    遙尊生母韋氏為宣和皇後。

    遙立夫人邢氏為皇後。

    孟後即日在東京撤簾,一切政治,歸新皇專決。

    曆史上稱為南宋。

    且因康王後來廟号,叫作高宗皇帝,遂也沿稱高宗。

     小子尚有一段遺聞,未經見諸正史,隻有裨乘上間或載及,因亦采入,聊供看官參閱。

    相傳徽宗是江南李主煜後身,神宗曾夢李主來谒,因生徽宗,所以性情學術,均與李主相似。

    至被擄入金,金主亦仿用宋太祖見李主故事。

    獨高宗生時,徽宗與鄭後俱夢見錢王鏐索還兩浙,次日即報韋妃生男。

    錢王壽至八十一,高宗壽數,後來與錢王适合,所以世稱為錢王後身。

    宣和年間,禁中賜宴諸王,高宗酒醉欲眠,退卧幄次。

    徽宗入幄揭簾,但見金龍丈餘,蜿蜒榻上,當即駭退。

    及高宗往質金軍,粘沒喝疑為将家子,遣還換質,未幾訪問得實,遣使急追。

    高宗尚在途次,倦憩崔府君廟中,忽夢神人大呼道:“快行快行!敵兵要追來了。

    ”高宗驚醒,見有一馬在側,忙上馬飛馳。

    既渡河,馬不複動,視之乃是泥馬,因此有泥馬渡康王的遺傳。

    此說恐未必确,彼時有張邦昌同行,且金兵已圍攻汴都,往返甚近,亦不至有倦憩等事。

    這數種轶聞,是真是假,小子亦未敢臆斷,不過人雲亦雲罷了。

     且說高宗即位後,命黃潛善為中書侍郎,汪伯彥同知樞密院事,授張邦昌太保,封同安郡王,五日一赴都堂,參決大事,尋複加爵太傅。

    開手即用三大奸臣,後事可知。

    罷尚書左丞耿南仲,右丞馮澥,用呂好問為尚書右丞,召李綱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

    置禦營司,總齊軍政。

    即令黃潛善為禦營使,汪伯彥兼副使。

    王淵為都統制,劉光世為提舉,韓世忠為左軍統制,張俊為前軍統制,楊維忠主管殿前公事,竄誤國罪臣李邦彥至浔州,吳敏至柳州,蔡懋至英州,李鞈、宇文虛中、鄭望之、李邺等,均安置廣南諸州。

    宇文虛中似不應同罪。

    又以宣仁太後高氏,從前保護哲宗,曾立大功,令國史館改正誣謗,播告天下。

    追貶蔡确、蔡卞、邢恕等人,禦史中丞張澄,複論耿南仲主和罪狀,因将南仲竄死南雄州。

    宗澤入見高宗,慨陳興複大計,适李綱亦應召而至,兩人敷陳國事,統是志同道合,涕泣而談,高宗亦為動容,偏汪、黃兩人,陰忌宗澤,不欲令他内用,但說襄陽為江防要口,應令澤鎮守。

    高宗因命澤知襄陽府。

    汪、黃又忌李綱,複加讒間。

    綱稍有所聞,力辭相位。

    高宗面語綱道:“朕知卿忠義,幸勿固辭!”綱頓首泣謝道:“今日欲内修外攘,還二聖,撫四方,責在陛下與宰相。

    臣自知愚陋,不能仰副委任,必欲臣暫掌政柄,臣願仿唐姚崇入相故例,首陳十事,仰幹天聽。

    如蒙陛下采擇施行,臣方敢受命。

    ”高宗道:“卿盡管直陳,可行即行。

    ”綱乃逐條說出,由小子表述如下: (一)議國是注意在守。

    能守而後可戰,能戰而後可和。

    (二)議巡幸請高宗至汴都谒見宗廟,若汴不可居,上策宜都長安,次都襄陽,又次都建康,均當先事預備。

    (三)議赦令祖宗登極,赦令皆有常式,不應赦及惡逆,及罪廢官,盡複官職。

    (四)議僭逆張邦昌挾金圖逆,易姓改号,宜正典刑,垂戒萬世。

    (五)議僞命邦昌僭号,百官多受僞命,應倣唐肅宗故事,以六等治罪。

    (六)議戰宜修明軍律,信賞必罰,籍作士氣。

    (七)議守宜于沿河、江、淮措置控禦,嚴扼敵沖。

    (八)議本政宜整饬綱紀,一歸中書以尊朝廷。

    (九)議久任戒靖康間任官不久之弊,令百官各專責成。

    (十)議修德勸高宗益修孝悌恭儉,副民望而緻中興。

     高宗聞此十事,不加可否,但言明日當頒議施行。

    綱乃退出。

    待至次日,頒出八議,惟僭逆僞命二事,留中不發。

    綱又剀切上書,略雲: 僭逆僞命二事,乃今日政刑之大者,所關甚重。

    張邦昌在政府十年,淵聖即位,首擢為相,方國家禍難,金人為易姓之謀,邦昌如能以死守節,推明天下戴宋之義,以感動其心,敵人未必不悔禍而存趙氏。

    而邦昌方以為得計,偃然正位号,處宮禁,擅降僞诏,以止四方勤王之師。

    及知天下之不與,乃不得已請元祐太後垂簾聽政,而議奉迎。

    邦昌僭逆,始末如此,而議者不同,臣請以春秋之法斷之。

    夫春秋之法,人臣無将,将則必誅。

    趙盾不讨賊,則書以弑君。

    今邦昌已僭位号,敵退而止勤王之師,非特将與不讨賊而已。

    劉盆子以漢宗室,為赤眉所立,其後以十萬衆降。

    光武但待之以不死。

    邦昌以臣易君,罪大于盆子,不得已而自歸,朝廷既不正其罪,又尊崇之,此何禮也?陛下欲建中興之業,而尊崇僭逆之臣,以示四方,其誰不解體?又僞命臣僚,一切置而不問,何以厲天下士大夫之節乎?伏乞陛下立申睿斷,毋瞻徇以失民望! 高宗覽書後,召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