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弗蘭西斯教團的經院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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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政權後,隻是以國王代替了教皇,因而是既沒有保障個人判斷的自由,又沒有保障決定教義問題的民主方式。

    但在他們反對教皇時,卻在宗教會議運動的原則中找到了支援。

    在所有經院哲學當中隻有奧卡姆受到路德的契重。

    應當指出,即便在新教國家中,新教徒中很大一部分人仍舊固持着個人判斷的教義。

    這正是英國内戰期間,獨立會與長老會之間的主要差别。

     奧卡姆的政論性著作①是用哲學論辯體裁寫的,對于不同命題作了正面和反面的論證,也有時竟不下任何結論。

    我們在現時習慣于更加直截了當的政治宣傳,但在他所處的時代,他所選擇的方式卻可能更為有效。

     ①參看《奧卡姆的威廉政治論文集》(GuillelmideOckhamOperaPoli-tioa),曼徹斯特大學出版社,1940年版。

     以下列舉的幾個例證即将說明他的方法和觀點。

     他寫過一長篇論文,題名為“關于教皇權力的八項問題。

    ”其中第一個問題是:一個人能否在教會與國家二者中成為合法的至尊。

    第二個問題:俗界權威是否直接起源于上帝?第三個問題是:教皇有無權柄把俗界統治權賜給皇帝或君主?第四個問題是:諸選帝侯所進行的選舉是否給德意志王以充分的權力?第五和第六兩個問題是:通過主教為國王行塗油禮的權柄教會獲得那些權力?第七個問題是:為一個不合法的大主教所主持的加冕禮是否有效?第八個問題是:選帝侯的選舉是否給德意志王以皇帝的稱号?以上所有這些,在當時,都是實際政治中的迫切問題。

     他的另一篇論文論及一個君主未經教皇許可能否獲取教會财産的問題。

    這篇文章旨在說明愛德華三世為籌措對法戰費從而向僧侶征稅一事是正當的。

    我們還記得愛德華是皇帝的同盟者之一。

     他在“一個婚姻事件的商榷”中,論及皇帝同其堂姊妹的婚姻是否正當的問題。

     我們可以看到奧卡姆為了獲得皇帝的刀劍保護,已盡到了他的最大的努力。

     現在讓我們講一講奧卡姆的純哲學學說。

    關于這個題目我們有一本很好的書,厄内斯特·伊·穆迪著,《奧卡姆的維廉的邏輯》。

    我以下所要講的,大部分内容都根據他寫的這本書。

    這書采用了一種不太尋常的觀點,但是,我想他的觀點倒是正确的。

    哲學史家往往有一種以後人的眼光去解釋前人的傾向。

    然而一般說來這卻是個錯誤。

    奧卡姆曾被人認為是導緻經院哲學崩潰的人,是笛卡爾、康德、或其他任何一個為個别評論家所寵愛的近代哲學家的先驅。

    按照穆迪說法,——我是同意他的——所有這些都是錯誤的。

    他認為奧卡姆最關心的事在于恢複純粹的亞裡士多德,使之脫卻奧古斯丁和阿拉伯人的影響。

    這在很大程度上,也還是聖托馬斯的目标;但如我們所見,弗蘭西斯教團僧侶卻比奧卡姆還要緊密地一直追随着聖奧古斯丁。

    按照穆迪的見解來說,近代史學家為了試圖找出一個從經院哲學通向近代哲學的逐漸的過渡,而使得他們對奧卡姆作了不恰當的解釋;這便使得人們把近代的諸學說附會于他,而其實他隻是在闡釋着亞裡士多德。

     奧卡姆曾為不見于他本人著作中的一句格言而享有盛名,但這句格言卻獲得了“奧卡姆的剃刀”這一稱号。

    這句格言說:“如無必要,勿增實體”。

    他雖然沒有說過這句話,但他卻說了一句大緻産生同樣效果的話,他說:“能以較少者完成的事物若以較多者去作即是徒勞。

    ”這也就是說,在某一門科學裡,如能不以這種或那種假設的實體來解釋某一事物,那末我們就沒有理由去假設它。

    我自己覺得這在邏輯分析中是一項最有成效的原則。

     奧卡姆在邏輯上——雖顯然不在形而上學上——是個唯名主義者;十五世紀的唯名主義者①曾尊他為他們的創始人。

    他認為,亞裡士多德曾為司各脫主義者所誤解,而這種誤解一部分出于奧古斯丁的影響,一部分出于阿維森納的影響,但還有一部分則出于一項更早的原因,也就是出于蒲爾菲利所著論亞裡士多德《範疇論》這篇論文。

    蒲爾菲利在這篇論文中提起了三個問題:(1)類(ge-nera)和種(species)是否為實體?(2)它們是有形體的,還是無形體的?(3)如為後者,它們是在感性事物之中,還是同感性事物互相分離?他這些問題,是作為與亞裡士多德的範疇相關的問題而提出來的,這樣便導緻中世紀對亞裡士多德的《工具篇》作出過分形而上學的解釋。

    阿奎那曾試圖消除這種錯誤,但其後這錯誤又重新被鄧斯·司各脫所引入。

    其結果便使得邏輯,和認識論依附于形而上學和神學。

    奧卡姆着手将它們再度分開。

     ①例如:斯萬斯赫德,海特斯伯力,蓋森,代禮等人。

     奧卡姆認為邏輯是可以以獨立于形而上學的自然哲學的一種工具。

    邏輯是推理科學的分析;科學是和事物有關的,但邏輯卻不然。

    事物是個别的,但在詞之中卻有共相;邏輯研究共相,而科學卻隻管使用它們并不加以讨論。

    邏輯關心的是詞或概念,不是作為心理狀态的詞或概念,而是作為含有意義的詞或概念。

    “人是一個種”不是一個邏輯命題,因為它需要關于人的一項知識。

    邏輯所論及的是頭腦在其自身内部所構成的事物,這些事物若非通過理性的存在是不會存在的。

    一個概念是一個自然的符号,一個詞是一個約定的符号。

    我們必須把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