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弗蘭西斯·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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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蘭西斯·培根(FrancisBacon,1561—1626)是近代歸納法的創始人,又是給科學研究程序進行邏輯組織化的先驅,所以盡管他的哲學有許多地方欠圓滿,他仍舊占有永久不倒的重要地位。

     他是國玺大臣尼可拉斯·培根爵士的兒子,他的姨母就是威廉·西塞爾爵士(SirWilliamCecil)(即後來的柏立勳爵)的夫人;因而他是在國事氛圍中成長起來的。

    培根二十三歲作了下院議員,并且當上艾塞克斯(Essex)的顧問。

    然而等到艾塞克斯一失寵,他就幫助對艾塞克斯進行起訴。

    為這件事他一向受人嚴厲非難。

    例如,裡頓·斯揣奇(LyttonStrachey)在他寫的《伊麗莎白與艾塞克斯》(ElizabethandEssex)裡,把培根描繪成一個忘恩背義的大惡怪。

    這十分不公正。

    他在艾塞克斯忠君期間與他共事,但是在繼續對他忠誠就會構成叛逆的時候抛棄了他;在這點上,并沒有絲毫甚至讓當時最嚴峻的道德家可以指責的地方。

     盡管他背棄了艾塞克斯,當伊麗莎白女王在世期間他總沒有得到十分寵信。

    不過詹姆士一即位,他的前程便開展了。

    1617年培根獲得父親曾任的國玺大臣職位,1618年作了大法官。

    但是他據有這個顯職僅僅兩年後,就被按接受訴訟人的賄賂起訴。

    培根承認告發是實,但隻聲辯說贈禮絲毫不影響他的判決。

    關于這點,誰都可以有他個人的意見,因為在另一種情況下他本來要作出什麼判決,不會有證據。

    他被判處罰金四萬鎊;監禁倫敦塔中,期限随國王的旨意;終生逐出朝廷,不能任官職。

    這判決不過執行了極小一部分。

    并沒有強令他繳付罰款,他在倫敦塔裡也隻關禁了四天。

    但是他被迫放棄了官場生活,而以撰寫重要的著作度他的餘年。

     在那年代,法律界的道德有些廢弛堕落。

    幾乎每一個法官都接受饋贈,而且通常雙方的都收。

    如今我們認為法官受賄是駭人聽聞的事,但是受賄以後再作出對行賄人不利的判決,這更駭人聽聞。

    然而在那個時代,饋贈是當然的慣例,作法官的憑不受贈禮影響這一點表現“美德”。

    培根遭罪本是一場黨派争哄中的風波,并不是因為他格外有罪。

    他雖不是像他的前輩托馬斯·莫爾爵士那樣一個德操出衆的人,但是他也不特别奸惡。

    在道德方面,他是一個中常人,和同時代大多數人比起來不優不劣。

     培根過了五年退隐生活後,有一次把一隻雞肚裡塞滿雪作冷凍實驗時受了寒,因此死去。

     培根的最重要的著作《崇學論》(TheAdvancementofLearn-ing)在許多點上帶顯著的近代色彩。

    一般認為他是“知識就是力量”這句格言的創造者;雖然以前講過同樣話的也許還有人在,他卻從新的着重點來講這格言。

    培根哲學的全部基礎是實用性的,就是借助科學發現與發明使人類能制馭自然力量。

    他主張哲學應當和神學分離,不可像經院哲學那樣與神學緊密糅雜在一起。

    培根信正統宗教;他并非在此種問題上跟政府鬧争執的那樣人。

    但是,他雖然以為理性能夠證明神存在,他把神學中其它一切都看作僅憑啟示認識的。

    的确,他倒主張如果在沒有啟示協助的理性看來,某個教理顯得極荒謬,這時候信仰勝利最偉大。

    然而哲學應當隻依靠理性。

    所以他是理性真理與啟示真理“二重真理”論的擁護者。

    這種理論在十三世紀時有一些阿威羅伊派人曾經倡說過,但是受到了教會譴責。

    “信仰勝利”對正統信徒講來是一句危險的箴言。

    十七世紀晚期,貝勒(Bayle)曾以諷刺口吻使用這箴言,他詳細縷述了理性對某個正統信仰所能講的一切反對話,然後作結論說:“盡管如此仍舊信仰,這信仰勝利越發偉大。

    ”至于培根的正統信仰真誠到什麼程度,那就無從知道了。

     曆來有多少哲學家強調演繹的相反一面即歸納的重要性,在這類禀有科學氣質的哲學家漫長的世系中,培根是第一人。

    培根也如同大多數的後繼者,力圖找出優于所謂“單純枚舉歸納”的某種歸納。

    單純枚舉歸納可以借一個寓言作實例來說明。

    昔日有一位戶籍官須記錄下威爾士某個村莊裡全體戶主的姓名。

    他詢問的第一個戶主叫威廉·威廉斯;第二個戶主、第三個、第四個……也叫這名字;最後他自己說:“這可膩了!他們顯然都叫威廉·威廉斯。

    我來把他們照這登上,休個假。

    ”可是他錯了;單單有一位名字叫約翰·瓊斯的。

    這表示假如過于無條件地信賴單純枚舉歸納,可能走上岔路。

     培根相信他有方法,能夠把歸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