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回 辭爵祿親王乞骸骨 争統緒主事效史魚
關燈
小
中
大
乃天崩地折,忽遭十三年十二月初五之變,即日欽奉兩宮皇太後懿旨:大行皇帝龍馭上賓,未有儲貳。
不得已,以醇親王之子承繼文宗顯皇帝為子,入承大統,為嗣皇帝。
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特谕。
罪臣涕泣跪誦,反複思維,以為兩宮皇太後一誤再誤,為文宗顯皇帝立子,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
既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則今日嗣皇帝所承大統,乃奉我兩宮皇太後之命,受之于文宗顯皇帝,非受之于我大行皇帝也。
而将來大統之承,亦未奉有明文,必歸之承繼之子,即謂懿旨内既有承繼為嗣一語,則大統之仍歸繼子,自不待言。
罪臣竊以為然。
自古擁立推戴之際,為臣子所難言。
我朝二百餘年,祖宗家法,予以傳子,骨肉之間,萬世應無間然。
況醇親王公忠體國,中外翕然稱為賢王。
觀王當時一奏,令人忠義奮發之氣勃然而生。
言為心聲,豈容僞為!罪臣讀之,至于歌哭不能已已。
倘王聞臣有此奏,未必不怒臣之妄,而憐臣之愚;必不以臣言為開離間之瑞。
而我皇上仁孝性成,承我兩宮皇太後授以寶位,将來千秋萬歲時,均能以我兩宮皇太後今日之心為心。
而在廷之忠佞不齊,即衆論之異同不一。
以宋初宰相趙普之賢,猶有首背杜太後之事;以前明大學士王直之為國家舊人,猶以黃(王厷)請立景帝太子一疏出于蠻夷而不出于我輩為愧。
賢者如此,遑問不肖;舊人如此,奚責新進? 名位已定者如此,況在未定?不得已于一誤再誤中,而求歸于不誤之策。
惟仰祈我兩宮皇太後再行明日降一谕旨,将來大統仍舊承繼大行皇帝嗣子。
嗣皇帝雖百斯男,中外及左右臣工均不得以異言進,正各定分,豫絕紛纭,如此則猶是本朝祖宗來子以傳子之家法。
而我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兩宮皇太後未有孫而有孫,異日繩繩揖揖,相引于萬代者,皆我兩宮皇太後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
罪臣所謂一誤再誤而終歸于不誤者,如此也。
彼時罪臣即以此意拟成一折,呈由都察院轉遞。
繼思罪臣業經降調,不得越職言事,且此何等事,此何等言,出之大臣、重臣、親臣,則為深謀遠慮;出之小臣、疏臣、遠臣,則為輕議妄言。
又思在廷諸臣忠直最著者,未必即以此事為可緩言亦無益而置之。
故罪臣且留以有待,洎罪臣以查辦廢員内蒙恩圈出引見,奉旨以主事特用,仍複選授事部,迩來又已五六年矣。
此五六年中,環顧在廷諸臣,仍未念及于此者。
今逢我大行皇帝永送奉安山陵,恐遂漸久漸忘,忘則罪臣昔日所留有待者,今則迫不及等矣。
仰鼎湖之仙駕,瞻戀九重;望弓劍于橋山,魂依尺帛。
謹以我先皇帝所賜餘年,為我先皇帝上乞懿旨數行于我兩宮皇太後之前。
惟是臨命之身,神志瞀亂。
折中詞意,未克詳明。
引用率多遺忘,不及前此未上一折,繕寫又不能正莊。
罪臣本無古人學問,豈能似古人從容”昔有赴行死而不複成步者,人曰:“子懼乎?” 曰:“懼。
” 曰:“既懼,何不歸?” 曰:“懼,吾私也;死,吾公也。
” 罪臣今日亦猶是。
鳥之将死,其鳴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罪臣豈敢比曾參之賢,即死,其言亦未必善。
惟望我兩宮皇太後、我皇上憐其哀鳴,勿以為無疾之呻吟,不祥之舉動,則罪臣雖死無憾。
宋臣有言:“凡事言于未然,誠為太過,及其已然,則又無所及,言之何益?可使朝廷受未然之言,不可使臣等有無及之悔。
” 今罪臣誠願異日臣言之不驗,使天下後世笑臣愚;不願異日臣言之或驗,使天下後世謂臣明。
等杜牧之罪言,雖逾職分;效忠鳅之屍谏,隻盡愚忠。
罪臣尤願我兩宮皇太後、我皇上,體聖祖、世宗之心,調劑寬猛,養忠厚和平之福,任用老成。
毋争外國之所獨争,為中華留不盡;毋創祖宗之所未創,為子孫留有餘。
罪臣言畢于斯,願畢于斯,命畢于斯。
再罪臣曾任禦史,故敢味死具折。
又以今職不能專達,懇由臣部堂官代為上進。
罪臣前以臣衙門所派随同行禮司員内,未經派及罪臣,是以罪臣再四面求臣部堂官大學士寶鋆,始添派而來。
罪死之臣,為寶鋆所不及料,想寶銮并無不應派而誤派之咎。
時當盛世,豈容有疑于古來殉葬不情之事!特以我先皇帝龍馭永歸天上,普天同泣,故不禁哀痛追切,謹以大統所系,貪陳縷縷,自稱罪臣以聞。
吏部堂官見了可讀遺折,不覺都驚惶失色。
事關承繼大統,又未便壅于上聞,沒奈何,隻得替他代奏。
兩宮太後相顧嗟歎。
慈安後道:“小臣中竟有此人,可見大行皇帝恩德感人之深。
”慈禧後道:“此人雖然忠正,心地究竟是糊塗。
” 随命軍機拟旨,把吳可讀原折交王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斡詹科道會議。
軍機遵旨拟上,慈禧後瞧時,隻見上寫着: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降旨,嗣後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
此次吳可讀年奏,前降旨時,即是此意。
着王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斡詹科道将吳可讀原折會同妥議具奏,欽此。
慈禧後笑向慈安後道:“照此繕發下去行嗎?” 慈安後點點頭。
于是立刻頒發了去。
欲知衆王大臣如何議複,且聽下回分解。
不得已,以醇親王之子承繼文宗顯皇帝為子,入承大統,為嗣皇帝。
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特谕。
罪臣涕泣跪誦,反複思維,以為兩宮皇太後一誤再誤,為文宗顯皇帝立子,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
既不為我大行皇帝立嗣,則今日嗣皇帝所承大統,乃奉我兩宮皇太後之命,受之于文宗顯皇帝,非受之于我大行皇帝也。
而将來大統之承,亦未奉有明文,必歸之承繼之子,即謂懿旨内既有承繼為嗣一語,則大統之仍歸繼子,自不待言。
罪臣竊以為然。
自古擁立推戴之際,為臣子所難言。
我朝二百餘年,祖宗家法,予以傳子,骨肉之間,萬世應無間然。
況醇親王公忠體國,中外翕然稱為賢王。
觀王當時一奏,令人忠義奮發之氣勃然而生。
言為心聲,豈容僞為!罪臣讀之,至于歌哭不能已已。
倘王聞臣有此奏,未必不怒臣之妄,而憐臣之愚;必不以臣言為開離間之瑞。
而我皇上仁孝性成,承我兩宮皇太後授以寶位,将來千秋萬歲時,均能以我兩宮皇太後今日之心為心。
而在廷之忠佞不齊,即衆論之異同不一。
以宋初宰相趙普之賢,猶有首背杜太後之事;以前明大學士王直之為國家舊人,猶以黃(王厷)請立景帝太子一疏出于蠻夷而不出于我輩為愧。
賢者如此,遑問不肖;舊人如此,奚責新進? 名位已定者如此,況在未定?不得已于一誤再誤中,而求歸于不誤之策。
惟仰祈我兩宮皇太後再行明日降一谕旨,将來大統仍舊承繼大行皇帝嗣子。
嗣皇帝雖百斯男,中外及左右臣工均不得以異言進,正各定分,豫絕紛纭,如此則猶是本朝祖宗來子以傳子之家法。
而我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兩宮皇太後未有孫而有孫,異日繩繩揖揖,相引于萬代者,皆我兩宮皇太後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
罪臣所謂一誤再誤而終歸于不誤者,如此也。
彼時罪臣即以此意拟成一折,呈由都察院轉遞。
繼思罪臣業經降調,不得越職言事,且此何等事,此何等言,出之大臣、重臣、親臣,則為深謀遠慮;出之小臣、疏臣、遠臣,則為輕議妄言。
又思在廷諸臣忠直最著者,未必即以此事為可緩言亦無益而置之。
故罪臣且留以有待,洎罪臣以查辦廢員内蒙恩圈出引見,奉旨以主事特用,仍複選授事部,迩來又已五六年矣。
此五六年中,環顧在廷諸臣,仍未念及于此者。
今逢我大行皇帝永送奉安山陵,恐遂漸久漸忘,忘則罪臣昔日所留有待者,今則迫不及等矣。
仰鼎湖之仙駕,瞻戀九重;望弓劍于橋山,魂依尺帛。
謹以我先皇帝所賜餘年,為我先皇帝上乞懿旨數行于我兩宮皇太後之前。
惟是臨命之身,神志瞀亂。
折中詞意,未克詳明。
引用率多遺忘,不及前此未上一折,繕寫又不能正莊。
罪臣本無古人學問,豈能似古人從容”昔有赴行死而不複成步者,人曰:“子懼乎?” 曰:“懼。
” 曰:“既懼,何不歸?” 曰:“懼,吾私也;死,吾公也。
” 罪臣今日亦猶是。
鳥之将死,其鳴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罪臣豈敢比曾參之賢,即死,其言亦未必善。
惟望我兩宮皇太後、我皇上憐其哀鳴,勿以為無疾之呻吟,不祥之舉動,則罪臣雖死無憾。
宋臣有言:“凡事言于未然,誠為太過,及其已然,則又無所及,言之何益?可使朝廷受未然之言,不可使臣等有無及之悔。
” 今罪臣誠願異日臣言之不驗,使天下後世笑臣愚;不願異日臣言之或驗,使天下後世謂臣明。
等杜牧之罪言,雖逾職分;效忠鳅之屍谏,隻盡愚忠。
罪臣尤願我兩宮皇太後、我皇上,體聖祖、世宗之心,調劑寬猛,養忠厚和平之福,任用老成。
毋争外國之所獨争,為中華留不盡;毋創祖宗之所未創,為子孫留有餘。
罪臣言畢于斯,願畢于斯,命畢于斯。
再罪臣曾任禦史,故敢味死具折。
又以今職不能專達,懇由臣部堂官代為上進。
罪臣前以臣衙門所派随同行禮司員内,未經派及罪臣,是以罪臣再四面求臣部堂官大學士寶鋆,始添派而來。
罪死之臣,為寶鋆所不及料,想寶銮并無不應派而誤派之咎。
時當盛世,豈容有疑于古來殉葬不情之事!特以我先皇帝龍馭永歸天上,普天同泣,故不禁哀痛追切,謹以大統所系,貪陳縷縷,自稱罪臣以聞。
吏部堂官見了可讀遺折,不覺都驚惶失色。
事關承繼大統,又未便壅于上聞,沒奈何,隻得替他代奏。
兩宮太後相顧嗟歎。
慈安後道:“小臣中竟有此人,可見大行皇帝恩德感人之深。
”慈禧後道:“此人雖然忠正,心地究竟是糊塗。
” 随命軍機拟旨,把吳可讀原折交王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斡詹科道會議。
軍機遵旨拟上,慈禧後瞧時,隻見上寫着: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降旨,嗣後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
此次吳可讀年奏,前降旨時,即是此意。
着王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斡詹科道将吳可讀原折會同妥議具奏,欽此。
慈禧後笑向慈安後道:“照此繕發下去行嗎?” 慈安後點點頭。
于是立刻頒發了去。
欲知衆王大臣如何議複,且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