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七十五 【宋紀一百七十五】
關燈
小
中
大
起柔兆執徐八月,盡屠維協洽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複興烈文仁武明聖安孝皇帝寶祐四年(蒙古憲宗六年) 八月,程元鳳陳正心、待臣、進賢、一愛一民、備邊、守法、謹微、審令八事。
甲午,帝谕輔臣:“聞廣守多貪虐害民,宜先汰其尤者。
”丙申,诏:“邕州守臣程芾奪秩,罷。
” 己酉,帝谕輔臣曰:“近有言羅鬼不足恃者。
”程元鳳等曰:“置呂文德于沅、靖,置向士璧于歸、峽,城築之費,甲兵之需,無不應之,正所以為此備也。
又聞黃平可通靖州,已令荊阃嚴作防捍。
” 甲寅,硃熠言:“境土蹙而賦斂日繁,官吏增而調度日廣。
景德、慶曆時,以三百二十馀郡之财賦,供一萬馀員之俸祿,今以一百馀郡之事力,而贍二萬四千馀員之冗官。
邊郡則有科降支移,内地則欠經常綱解。
欲寬财力,必汰冗員。
”從之。
冬,十月,癸亥,出封樁庫新錢兌使,以濟民用。
丙寅,命錄進姚永慶所言蜀中便宜事。
蒙古主欲建城市,修宮室,為都會之所,皇弟呼必赉以僧子聰一精一于天文、地理之術,因命相宅,子聰以桓州東、灤水北之龍岡為吉。
诏子聰營之,三年而畢,名曰開平府。
既而升為上都,以燕為中都。
十一月,戊子朔,以丁大全為左谏議大夫,吳衍、翁應弼并除監察禦史。
丁大全既逐董槐,益專恣用事,道路以目。
癸巳,太學生劉黼、陳宜中、黃镛、林則祖、曾唯、陳宗上書攻之,大全怒甚。
丙申,诏:“學官申嚴祖宗學法,諸生或怙終不悛,自畔名教,必正憲典。
仍令三學立石。
” 诏:“正特奏名禦試,毋得更循舊制例以武功資帖比折升甲、升等。
” 乙巳,以禦史吳衍、翁應弼言,太學生齊黼等八人,拘管江西、湖南州軍,宗學生于伯等七人,并削籍,拘管外宗司。
癸巳,以張磻同知樞密院事,丁大全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馬天骥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時閻貴妃怙一寵一,大全、天骥用事,有無名子題八字于朝門曰:“閻、馬、丁當,國勢将亡。
” 诏:“開國以來勳臣之裔,有能世濟其美不能世濟其祿者,所在州軍體訪以聞。
” 十二月,庚申,蒙古城棗一陽一。
乙醜,以張磻兼參知政事。
壬申,诏:“百司庶府及諸道監司以下,毋以私怒寄收入于縣獄,有罪應收者,結絕不許過三日。
” 甲戌,诏出封樁庫新造川會,收換兩料川引。
是歲,蒙古烏蘭哈達征白蠻,阿珠生擒其骁将,獻俘阙下,诏以便宜取道與蜀帥合兵。
烏蘭哈達遂出烏蠻,渡滬江,鏟圖喇蠻三城,擊破宋兵,奪其船二百艘于馬湖江,遂通道于嘉定、重慶,抵合州,濟蜀江,與汪德臣等會。
高麗國王暾及雲南諸國皆入朝于蒙古。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複興烈文仁武明聖安孝皇帝寶祐五年(蒙古憲宗七年) 春,正月,丁亥朔,以趙葵為少保、甯遠軍節度使、京湖宣撫大使、判江陵府兼夔州策應大使,進封衛國公;賈似道知樞密院事,職任依舊;吳淵參知政事;李曾伯湖南安一撫大使、知潭州。
辛卯,帝曰:“吳淵奏腹幹支徑頗詳。
”程元鳳言:“昨準宣谕,鹽井、铧鐵山等險隘,已答刂蒲擇之疾速措置。
” 乙巳,雷。
丙午,禁一奸一民作白衣會,監司、郡縣官失覺察者坐罪。
丁硃,诏以雷發非時,減徒流以下罪。
戊申,帝謂侍臣曰:“獄訟淹延,亦能上幹一陰一陽一之和,宜速與疏決。
” 辛亥,以吳淵薨,辍視朝。
蒙古主左右讒皇弟呼必赉得中土心,蒙古主信之,遂遣阿勒達爾行省事于京兆,劉太平佐之,鈎考諸路财賦,置局關中,推集經略、宣撫官吏,下及征商,鍛煉羅織,無所不至,曰:“俟終局日,入此罪者,惟劉嶷、史天澤以聞,馀悉誅之。
”皇弟聞之不樂,姚樞曰:“帝,君也,兄也;大王為皇弟,臣也。
事難與校,遠将受禍。
莫若盡王邸、妃主自歸朝廷,為久居謀,疑将自釋。
”從之。
蒙古董文蔚既城光化、棗一陽一,儲糇糧,會攻襄一陽一、樊城,南據漢江,北阻湖水,卒不得渡。
文蔚夜領兵于湖水狹隘處,伐木拔根,立于水,實以薪草為橋,頃之即成。
至曉,兵悉渡,圍已合,城中大驚。
文蔚複統軍前行,奪外城,襄一陽一守将高達力戰于白河,乃還。
二月,戊午,以賈似道為兩淮安一撫大使。
壬戌,築思州三隘。
乙醜,左正言戴慶炣言:“數十年來,諸處戎帥,專肆貪婪,一逼一令軍人營運。
願申警戎帥,嚴與禁戢軍債。
”從之。
己巳,帝曰:“溪蠻為敵所有,欲窺伺邕、宜,可不預備?”程元鳳曰“去秋已聞此言,屢令徐敏子嚴為防拓,又行不邕、宜,守險要以備不虞。
” 癸酉,賈似道奏渦口築城。
丁醜,布衣餘一飛、高杞陳襄一陽一備禦策,命京湖宣撫使趙葵行之。
三月,癸巳,帝曰:“聞近畿頗有剽竊,所當禁緝。
”程元鳳曰:“此帥憲責也。
” 己酉,诏曰:“朕聞政平訟理,則民安其業;告讦易俗,則禮義興行。
近有司受詞,多是并緣為一奸一,延及無辜,攤賴缗錢,動以五計。
是可忍也,孰不可忍!其耳目所接者,已悉蠲放,馀令禦史台覺察以聞。
” 夏,四月,庚申,朝獻景靈宮。
丙寅,以并侑高宗,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丁卯,高達以白河戰功,進右武大夫、遙郡防禦使,王登進官一等,直秘閣。
壬申,帝曰:“李遇龍奏楊禮舍苦竹隘而守吉平,北兵有占築苦竹之謀,宜谕蒲擇之急為進守計。
”程元鳳曰:“向來段元鑒克複此隘,極為不易,楊禮不應輕棄。
令擇之急作措置,毋為敵所據。
” 蒙古兵攻苦竹隘,诏京湖調兵應援。
閏四月,己醜,程元鳳等上《中興四朝志傳》、《皇帝玉牒》、《日曆》,元鳳等各進官二等。
壬辰,李遇龍奏蒙古兵窺劍門,将築堡塞,蒲擇之以硃禩孫監諸司軍,自以制司兵繼之。
乙未,以謝奕昌為少保、保甯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
戊戌,程元鳳等上進編修《吏部七司條法》。
己亥,帝曰:“趙葵行邊,如郢之增浚城壕,運糧于襄,有三年之積,措置可謂合宜。
”又曰:“葵近奏已調援蜀兵三千。
”程元鳳言:“昨令調遣五千,今恐未足用。
”帝曰:“已令增調矣。
”壬子,趙葵乞增兵十萬,分布淮、蜀、沿江、京湖,程元鳳請從之。
五月,壬午,錄行在建康系囚,杖以下釋之。
诏:“夏貴城築荊山,克期集事,升正任刺史。
” 六月,蒲擇之師還。
甲午,帝曰:“西蜀尚未能取,失此機會。
然劍門之賞,不可不從厚,庶可激勸。
”尋诏:“擇之進官二等,馀升轉有差。
” 丁酉,同簽書樞密院事馬天骥罷。
癸卯,出封樁庫十八界楮币二十萬貫赈都民,三衙諸軍亦如之。
是月,蒙古主谒太祖行宮,祭旗鼓。
蒙古烏蘭哈達以雲南平,請依漢故事,以西南夷悉為郡縣;從之。
加烏蘭哈達大元帥,還鎮大理。
秋,七月,乙卯,錄中外系囚。
己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複興烈文仁武明聖安孝皇帝寶祐四年(蒙古憲宗六年) 八月,程元鳳陳正心、待臣、進賢、一愛一民、備邊、守法、謹微、審令八事。
甲午,帝谕輔臣:“聞廣守多貪虐害民,宜先汰其尤者。
”丙申,诏:“邕州守臣程芾奪秩,罷。
” 己酉,帝谕輔臣曰:“近有言羅鬼不足恃者。
”程元鳳等曰:“置呂文德于沅、靖,置向士璧于歸、峽,城築之費,甲兵之需,無不應之,正所以為此備也。
又聞黃平可通靖州,已令荊阃嚴作防捍。
” 甲寅,硃熠言:“境土蹙而賦斂日繁,官吏增而調度日廣。
景德、慶曆時,以三百二十馀郡之财賦,供一萬馀員之俸祿,今以一百馀郡之事力,而贍二萬四千馀員之冗官。
邊郡則有科降支移,内地則欠經常綱解。
欲寬财力,必汰冗員。
”從之。
冬,十月,癸亥,出封樁庫新錢兌使,以濟民用。
丙寅,命錄進姚永慶所言蜀中便宜事。
蒙古主欲建城市,修宮室,為都會之所,皇弟呼必赉以僧子聰一精一于天文、地理之術,因命相宅,子聰以桓州東、灤水北之龍岡為吉。
诏子聰營之,三年而畢,名曰開平府。
既而升為上都,以燕為中都。
十一月,戊子朔,以丁大全為左谏議大夫,吳衍、翁應弼并除監察禦史。
丁大全既逐董槐,益專恣用事,道路以目。
癸巳,太學生劉黼、陳宜中、黃镛、林則祖、曾唯、陳宗上書攻之,大全怒甚。
丙申,诏:“學官申嚴祖宗學法,諸生或怙終不悛,自畔名教,必正憲典。
仍令三學立石。
” 诏:“正特奏名禦試,毋得更循舊制例以武功資帖比折升甲、升等。
” 乙巳,以禦史吳衍、翁應弼言,太學生齊黼等八人,拘管江西、湖南州軍,宗學生于伯等七人,并削籍,拘管外宗司。
癸巳,以張磻同知樞密院事,丁大全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馬天骥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時閻貴妃怙一寵一,大全、天骥用事,有無名子題八字于朝門曰:“閻、馬、丁當,國勢将亡。
” 诏:“開國以來勳臣之裔,有能世濟其美不能世濟其祿者,所在州軍體訪以聞。
” 十二月,庚申,蒙古城棗一陽一。
乙醜,以張磻兼參知政事。
壬申,诏:“百司庶府及諸道監司以下,毋以私怒寄收入于縣獄,有罪應收者,結絕不許過三日。
” 甲戌,诏出封樁庫新造川會,收換兩料川引。
是歲,蒙古烏蘭哈達征白蠻,阿珠生擒其骁将,獻俘阙下,诏以便宜取道與蜀帥合兵。
烏蘭哈達遂出烏蠻,渡滬江,鏟圖喇蠻三城,擊破宋兵,奪其船二百艘于馬湖江,遂通道于嘉定、重慶,抵合州,濟蜀江,與汪德臣等會。
高麗國王暾及雲南諸國皆入朝于蒙古。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複興烈文仁武明聖安孝皇帝寶祐五年(蒙古憲宗七年) 春,正月,丁亥朔,以趙葵為少保、甯遠軍節度使、京湖宣撫大使、判江陵府兼夔州策應大使,進封衛國公;賈似道知樞密院事,職任依舊;吳淵參知政事;李曾伯湖南安一撫大使、知潭州。
辛卯,帝曰:“吳淵奏腹幹支徑頗詳。
”程元鳳言:“昨準宣谕,鹽井、铧鐵山等險隘,已答刂蒲擇之疾速措置。
” 乙巳,雷。
丙午,禁一奸一民作白衣會,監司、郡縣官失覺察者坐罪。
丁硃,诏以雷發非時,減徒流以下罪。
戊申,帝謂侍臣曰:“獄訟淹延,亦能上幹一陰一陽一之和,宜速與疏決。
” 辛亥,以吳淵薨,辍視朝。
蒙古主左右讒皇弟呼必赉得中土心,蒙古主信之,遂遣阿勒達爾行省事于京兆,劉太平佐之,鈎考諸路财賦,置局關中,推集經略、宣撫官吏,下及征商,鍛煉羅織,無所不至,曰:“俟終局日,入此罪者,惟劉嶷、史天澤以聞,馀悉誅之。
”皇弟聞之不樂,姚樞曰:“帝,君也,兄也;大王為皇弟,臣也。
事難與校,遠将受禍。
莫若盡王邸、妃主自歸朝廷,為久居謀,疑将自釋。
”從之。
蒙古董文蔚既城光化、棗一陽一,儲糇糧,會攻襄一陽一、樊城,南據漢江,北阻湖水,卒不得渡。
文蔚夜領兵于湖水狹隘處,伐木拔根,立于水,實以薪草為橋,頃之即成。
至曉,兵悉渡,圍已合,城中大驚。
文蔚複統軍前行,奪外城,襄一陽一守将高達力戰于白河,乃還。
二月,戊午,以賈似道為兩淮安一撫大使。
壬戌,築思州三隘。
乙醜,左正言戴慶炣言:“數十年來,諸處戎帥,專肆貪婪,一逼一令軍人營運。
願申警戎帥,嚴與禁戢軍債。
”從之。
己巳,帝曰:“溪蠻為敵所有,欲窺伺邕、宜,可不預備?”程元鳳曰“去秋已聞此言,屢令徐敏子嚴為防拓,又行不邕、宜,守險要以備不虞。
” 癸酉,賈似道奏渦口築城。
丁醜,布衣餘一飛、高杞陳襄一陽一備禦策,命京湖宣撫使趙葵行之。
三月,癸巳,帝曰:“聞近畿頗有剽竊,所當禁緝。
”程元鳳曰:“此帥憲責也。
” 己酉,诏曰:“朕聞政平訟理,則民安其業;告讦易俗,則禮義興行。
近有司受詞,多是并緣為一奸一,延及無辜,攤賴缗錢,動以五計。
是可忍也,孰不可忍!其耳目所接者,已悉蠲放,馀令禦史台覺察以聞。
” 夏,四月,庚申,朝獻景靈宮。
丙寅,以并侑高宗,奏告天地、宗廟、社稷。
丁卯,高達以白河戰功,進右武大夫、遙郡防禦使,王登進官一等,直秘閣。
壬申,帝曰:“李遇龍奏楊禮舍苦竹隘而守吉平,北兵有占築苦竹之謀,宜谕蒲擇之急為進守計。
”程元鳳曰:“向來段元鑒克複此隘,極為不易,楊禮不應輕棄。
令擇之急作措置,毋為敵所據。
” 蒙古兵攻苦竹隘,诏京湖調兵應援。
閏四月,己醜,程元鳳等上《中興四朝志傳》、《皇帝玉牒》、《日曆》,元鳳等各進官二等。
壬辰,李遇龍奏蒙古兵窺劍門,将築堡塞,蒲擇之以硃禩孫監諸司軍,自以制司兵繼之。
乙未,以謝奕昌為少保、保甯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
戊戌,程元鳳等上進編修《吏部七司條法》。
己亥,帝曰:“趙葵行邊,如郢之增浚城壕,運糧于襄,有三年之積,措置可謂合宜。
”又曰:“葵近奏已調援蜀兵三千。
”程元鳳言:“昨令調遣五千,今恐未足用。
”帝曰:“已令增調矣。
”壬子,趙葵乞增兵十萬,分布淮、蜀、沿江、京湖,程元鳳請從之。
五月,壬午,錄行在建康系囚,杖以下釋之。
诏:“夏貴城築荊山,克期集事,升正任刺史。
” 六月,蒲擇之師還。
甲午,帝曰:“西蜀尚未能取,失此機會。
然劍門之賞,不可不從厚,庶可激勸。
”尋诏:“擇之進官二等,馀升轉有差。
” 丁酉,同簽書樞密院事馬天骥罷。
癸卯,出封樁庫十八界楮币二十萬貫赈都民,三衙諸軍亦如之。
是月,蒙古主谒太祖行宮,祭旗鼓。
蒙古烏蘭哈達以雲南平,請依漢故事,以西南夷悉為郡縣;從之。
加烏蘭哈達大元帥,還鎮大理。
秋,七月,乙卯,錄中外系囚。
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