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七十三 【宋紀一百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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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謝方叔知樞密院、參知政事,吳潛參知政事,徐清叟同知樞密院事。
潛言:“國家之不能無弊,猶人之不能無病。
今日之病,不但倉、扁望之而驚,庸醫亦望而驚矣。
願陛下笃念元老,以為醫師,博采衆益,以為醫工,使臣輩得收牛溲馬勃之助。
” 夏,四月,壬辰,賜殿前司十七界會子十萬貫,絹千匹,步軍司五萬,絹五百匹,令樁留濟給貧乏累重官兵。
己亥,以潭州林符,三世孝行,一門義居,福州陳氏,笄年守志,壽逾九邪,诏旌門闾。
鄭清之等上敕令所《淳祐條法事類》。
帝谕輔臣曰:“昨鑒京湖報程璡盧氏縣之捷,差強人意。
朕以寡昧,服祖宗之令緒,兢業不敢荒甯,适值十六七年應酬不暇。
”鄭清之曰:“自古事業,專在立志。
”謝方叔曰:“今日實有機會。
”吳潛曰:“今日事體,漢中為四蜀之首,襄一陽一為京湖之首,浮扁為兩淮之首,此當在陛下運量中。
”徐清叟曰:“願陛下益厲自強之志。
”帝曰:“内修之事,又當結人心。
貪一污官吏為民害者,不可不嚴加懲戢。
” 壬寅,帝谕輔臣曰:“邊事它無聞否?遷避之民,已複業否?”謝方叔曰;“近來三邊幸無它警,淮民之遷避者,皆已歸耕,其貧甚者,聞制司亦少資給之矣。
” 乙巳,帝谕輔臣曰:“積雨于二麥無害否?”鄭清之曰:“目前雖不為過,然得晴則佳。
”謝方叔曰:“二麥似無害。
蠶事惡寒,恐少減分數。
帝曰:“淮上諸城,惟合肥壕塹差淺,可谕許堪令其開浚。
” 戊申,帝谕輔臣曰:“近日内引承相,朕因及祖宗家法之懿者數條,如敬天,一愛一民,克己,節儉,不罪言者,皆漢、唐所不及。
朕謂不必遠稽前代,隻近法祖宗足矣。
” 庚戌,樞密都承旨兼權吏部侍郎陳昉言:“尚書省、樞密院應答刂子非降旨者,必先繳進奏請而後施行,可謂盡善。
然樞密院之法與尚書省不同,或邊或正急,或盜賊急熾,機變倏聞,酬應宜速,小有需俟,關系匪輕。
請令樞密院,自今邊防及盜賊急務,且奏且行,勿拘常程。
”從之。
五月,癸酉,以久雨,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縣見臨贓賞錢。
辛巳,出封樁庫十八界會子十萬貫給諸軍。
壬午,诏決中外系囚,杖以下釋之,複蠲贓賞錢。
六月,甲午,诏:“餘玠整頓蜀阃,守禦饬備,農戰修舉,蓄力俟時,期于恢拓。
茲以便宜自為調度,親率諸将行邊搗壘,捷奏之來,深用嘉歎。
勉規隽功,以遂初志,圖上全蜀,以歸職方,嗣膺殊徽,式副隆倚。
立功一行将士,速與具奏推賞。
” 乙卯,诏求遺書。
是月,蒙古諸王大臣,共推莽赉扣即位于庫騰敖拉之地,追尊其考為帝,廟号睿宗。
實勒們及諸弟,心不能平,蒙古主因察諸王有異同者,并羁縻之,取主謀者誅之。
遂頒便宜事于國中,罷不急之役,凡諸王大臣濫發牌印,诏旨宣命,盡收之,政始歸一。
秋,七月,甲戌,帝谕輔臣曰:“近聞外間多有關節之說,關系風俗不小,若不禁戢,蠱壞世道。
令禦史台覺察,仍下帥漕兩司訪緝,究治如律。
” 壬午,太白晝見,經天。
癸未,帝謂輔臣曰:“去歲罷京學類申,欲令四方之士,各歸鄉校,以課試理校定,稍複鄉舉裡選之意。
近覽土著士人投匦之書,謂猶有未還鄉井者。
科舉在近,可令臨安守臣曉谕士子,早還本鄉。
所有土著人,自依此制行歲校之法;其遊士出學年久,不能赴鄉舉者,與赴浙漕試,令行考校,仍取待補以示優恤。
” 丙戌,帝谕輔臣曰:“諸州間多水、旱,皆由人事未盡,如省刑罰,薄稅斂,蠲逋負,禁科抑,懲官吏之一奸一,察民情之枉。
可令諸路監司下之郡邑,有關涉六事者,日下遵行。
” 攸縣富民陳衡老,以家丁糧食資強賊,劫殺平民。
湖廣提點刑獄高斯得至,有訴其事者,首吏受赇左右之,斯得發其一奸一,械首吏下獄,于是發其狀,黥配之。
具白朝省,追毀衡老官資,簿尋其家。
會諸邑水災,衡老願出米五萬石赈濟以贖罪。
衡老婿吳自一性一,謀中傷斯得,誣其盜拆官椟。
斯得白于朝,且出一箧書,具得自一性一等交通省部吏胥狀。
乃置獄,黥配自一性一及省吏高鑄等。
初,自一性一厚賂宦者,言于帝曰:“斯得以缗錢百萬進,願易近地。
”帝曰:“高斯得硬漢,安有此?”斯得力求去,鄭清之以書留之。
蒙古主既立,察諸弟長而賢者惟呼必赉,命以皇弟總治漢南,凡軍民在漢南者皆總之,開府于金蓮川。
皇弟宴群下,罷酒,将出,遣人止姚樞,問曰:“頃者群臣皆賀,汝獨默然,何耶?”樞對曰:“今天下土地之廣,人民之殷,财賦之阜,有如漢地者乎?王若盡有之,則天子何為!異時必悔而見奪。
不若但持兵權,凡事付之有司,則勢順理安。
”皇弟曰:“慮所不及。
”乃以聞,蒙古主從之。
蒙古主更新庶政,姚樞、張文廉、僧子聰,每擇時務所急者白于皇弟呼必赉,因得入告。
子聰為書以進皇弟,其略曰:“昔武王,兄也;周公,弟也。
周公思天下善事,夜以繼日,坐以待旦,周八百馀年,周公之力也。
君上,兄也;大王,弟也。
思周公之故事而行之,千載一時,在乎今日。
“天下之大,非一人之可及;萬事之細,非一心之可察。
當擇開國功臣之子孫,分為京府、州郡監守,督責舊官以遵王法,仍差按察官守,定其升黜。
從前官無定次,清潔者無以遷,污濫者無以降。
可比附古例,定百官爵祿儀仗,使家足身貴,有犯于民,設科定罪。
威福者,君之權;奉命者,臣之職。
今百官自行威福,進退生殺,惟意之從,宜從禁治。
“天子以天下為家,兆民為子,國不足,取于民,民不足,取于國,相須如魚水。
有國家者,置府庫,設倉廪,亦以助民;民有身家,營産業,辟田野,亦以資國用也。
今地廣民微,賦斂繁重,加以軍馬調發,使臣煩擾,官吏乞取,民不能堪,以緻逃竄。
宜比舊減半或三分去一,就見在之民以定差稅。
關西、河南,地廣土沃,宜設官招撫,不數年,民歸土辟,以資軍馬之用。
官民所欠債負,宜依太宗皇帝聖旨,一本一利,官司歸還。
凡賠償無名,虛契所負及還過元本者,并行赦免。
納糧宜輸近倉,當驿路州城,飲食祗待,宜計所費以準差發。
使臣到州郡,宜設館舍,不得居官衙、民家。
倉庫加耗甚重,宜令量度,均為一法,使锱铢、圭撮、尺寸皆平,以存信去詐。
伊喇中丞拘榷鹽鐵諸産,商賈、酒醋、貨殖諸事,以定宣課,已不為輕;溫都爾哈瑪爾奏請于舊額加倍榷之,往往科取民間;科榷并行,民無所措手足。
宜從舊制辦榷,更或減輕,罷繁碎,止科征,無使獻利之徒削民害國。
今言利者衆,非圖以利國害民,實欲殘民以自利也。
“天下之民,未聞教化,見在囚人,宜從赦免,明施教令,使之知畏,則犯者自少。
教令既設,則不宜繁,因我朝舊例,增益民間所宜設者十馀條足矣。
教令既施,罪不至死者,皆提察然後決,犯死刑者,覆奏然後聽斷。
笞箠之制,宜會古酌今,均為一法,無得私置牢獄。
嚴禁鞭背之刑,以彰好生之德。
“古者庠序學校未嘗廢,今郡縣即有學,并非官置。
宜從舊制,修建三學,設教授,開選擇才,以經義為上,詞賦、論策次之。
兼科舉之設,已奉太
潛言:“國家之不能無弊,猶人之不能無病。
今日之病,不但倉、扁望之而驚,庸醫亦望而驚矣。
願陛下笃念元老,以為醫師,博采衆益,以為醫工,使臣輩得收牛溲馬勃之助。
” 夏,四月,壬辰,賜殿前司十七界會子十萬貫,絹千匹,步軍司五萬,絹五百匹,令樁留濟給貧乏累重官兵。
己亥,以潭州林符,三世孝行,一門義居,福州陳氏,笄年守志,壽逾九邪,诏旌門闾。
鄭清之等上敕令所《淳祐條法事類》。
帝谕輔臣曰:“昨鑒京湖報程璡盧氏縣之捷,差強人意。
朕以寡昧,服祖宗之令緒,兢業不敢荒甯,适值十六七年應酬不暇。
”鄭清之曰:“自古事業,專在立志。
”謝方叔曰:“今日實有機會。
”吳潛曰:“今日事體,漢中為四蜀之首,襄一陽一為京湖之首,浮扁為兩淮之首,此當在陛下運量中。
”徐清叟曰:“願陛下益厲自強之志。
”帝曰:“内修之事,又當結人心。
貪一污官吏為民害者,不可不嚴加懲戢。
” 壬寅,帝谕輔臣曰:“邊事它無聞否?遷避之民,已複業否?”謝方叔曰;“近來三邊幸無它警,淮民之遷避者,皆已歸耕,其貧甚者,聞制司亦少資給之矣。
” 乙巳,帝谕輔臣曰:“積雨于二麥無害否?”鄭清之曰:“目前雖不為過,然得晴則佳。
”謝方叔曰:“二麥似無害。
蠶事惡寒,恐少減分數。
帝曰:“淮上諸城,惟合肥壕塹差淺,可谕許堪令其開浚。
” 戊申,帝谕輔臣曰:“近日内引承相,朕因及祖宗家法之懿者數條,如敬天,一愛一民,克己,節儉,不罪言者,皆漢、唐所不及。
朕謂不必遠稽前代,隻近法祖宗足矣。
” 庚戌,樞密都承旨兼權吏部侍郎陳昉言:“
然樞密院之法與尚書省不同,或邊或正急,或盜賊急熾,機變倏聞,酬應宜速,小有需俟,關系匪輕。
請令樞密院,自今邊防及盜賊急務,且奏且行,勿拘常程。
”從之。
五月,癸酉,以久雨,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縣見臨贓賞錢。
辛巳,出封樁庫十八界會子十萬貫給諸軍。
壬午,诏決中外系囚,杖以下釋之,複蠲贓賞錢。
六月,甲午,诏:“餘玠整頓蜀阃,守禦饬備,農戰修舉,蓄力俟時,期于恢拓。
茲以便宜自為調度,親率諸将行邊搗壘,捷奏之來,深用嘉歎。
勉規隽功,以遂初志,圖上全蜀,以歸職方,嗣膺殊徽,式副隆倚。
立功一行将士,速與具奏推賞。
” 乙卯,诏求遺書。
是月,蒙古諸王大臣,共推莽赉扣即位于庫騰敖拉之地,追尊其考為帝,廟号睿宗。
實勒們及諸弟,心不能平,蒙古主因察諸王有異同者,并羁縻之,取主謀者誅之。
遂頒便宜事于國中,罷不急之役,凡諸王大臣濫發牌印,诏旨宣命,盡收之,政始歸一。
秋,七月,甲戌,帝谕輔臣曰:“近聞外間多有關節之說,關系風俗不小,若不禁戢,蠱壞世道。
令禦史台覺察,仍下帥漕兩司訪緝,究治如律。
” 壬午,太白晝見,經天。
癸未,帝謂輔臣曰:“去歲罷京學類申,欲令四方之士,各歸鄉校,以課試理校定,稍複鄉舉裡選之意。
近覽土著士人投匦之書,謂猶有未還鄉井者。
科舉在近,可令臨安守臣曉谕士子,早還本鄉。
所有土著人,自依此制行歲校之法;其遊士出學年久,不能赴鄉舉者,與赴浙漕試,令行考校,仍取待補以示優恤。
” 丙戌,帝谕輔臣曰:“諸州間多水、旱,皆由人事未盡,如省刑罰,薄稅斂,蠲逋負,禁科抑,懲官吏之一奸一,察民情之枉。
可令諸路監司下之郡邑,有關涉六事者,日下遵行。
” 攸縣富民陳衡老,以家丁糧食資強賊,劫殺平民。
湖廣提點刑獄高斯得至,有訴其事者,首吏受赇左右之,斯得發其一奸一,械首吏下獄,于是發其狀,黥配之。
具白朝省,追毀衡老官資,簿尋其家。
會諸邑水災,衡老願出米五萬石赈濟以贖罪。
衡老婿吳自一性一,謀中傷斯得,誣其盜拆官椟。
斯得白于朝,且出一箧書,具得自一性一等交通省部吏胥狀。
乃置獄,黥配自一性一及省吏高鑄等。
初,自一性一厚賂宦者,言于帝曰:“斯得以缗錢百萬進,願易近地。
”帝曰:“高斯得硬漢,安有此?”斯得力求去,鄭清之以書留之。
蒙古主既立,察諸弟長而賢者惟呼必赉,命以皇弟總治漢南,凡軍民在漢南者皆總之,開府于金蓮川。
皇弟宴群下,罷酒,将出,遣人止姚樞,問曰:“頃者群臣皆賀,汝獨默然,何耶?”樞對曰:“今天下土地之廣,人民之殷,财賦之阜,有如漢地者乎?王若盡有之,則天子何為!異時必悔而見奪。
不若但持兵權,凡事付之有司,則勢順理安。
”皇弟曰:“慮所不及。
”乃以聞,蒙古主從之。
蒙古主更新庶政,姚樞、張文廉、僧子聰,每擇時務所急者白于皇弟呼必赉,因得入告。
子聰為書以進皇弟,其略曰:“昔武王,兄也;周公,弟也。
周公思天下善事,夜以繼日,坐以待旦,周八百馀年,周公之力也。
君上,兄也;大王,弟也。
思周公之故事而行之,千載一時,在乎今日。
“天下之大,非一人之可及;萬事之細,非一心之可察。
當擇開國功臣之子孫,分為京府、州郡監守,督責舊官以遵王法,仍差按察官守,定其升黜。
從前官無定次,清潔者無以遷,污濫者無以降。
可比附古例,定百官爵祿儀仗,使家足身貴,有犯于民,設科定罪。
威福者,君之權;奉命者,臣之職。
今百官自行威福,進退生殺,惟意之從,宜從禁治。
“天子以天下為家,兆民為子,國不足,取于民,民不足,取于國,相須如魚水。
有國家者,置府庫,設倉廪,亦以助民;民有身家,營産業,辟田野,亦以資國用也。
今地廣民微,賦斂繁重,加以軍馬調發,使臣煩擾,官吏乞取,民不能堪,以緻逃竄。
宜比舊減半或三分去一,就見在之民以定差稅。
關西、河南,地廣土沃,宜設官招撫,不數年,民歸土辟,以資軍馬之用。
官民所欠債負,宜依太宗皇帝聖旨,一本一利,官司歸還。
凡賠償無名,虛契所負及還過元本者,并行赦免。
納糧宜輸近倉,當驿路州城,飲食祗待,宜計所費以準差發。
使臣到州郡,宜設館舍,不得居官衙、民家。
倉庫加耗甚重,宜令量度,均為一法,使锱铢、圭撮、尺寸皆平,以存信去詐。
伊喇中丞拘榷鹽鐵諸産,商賈、酒醋、貨殖諸事,以定宣課,已不為輕;溫都爾哈瑪爾奏請于舊額加倍榷之,往往科取民間;科榷并行,民無所措手足。
宜從舊制辦榷,更或減輕,罷繁碎,止科征,無使獻利之徒削民害國。
今言利者衆,非圖以利國害民,實欲殘民以自利也。
“天下之民,未聞教化,見在囚人,宜從赦免,明施教令,使之知畏,則犯者自少。
教令既設,則不宜繁,因我朝舊例,增益民間所宜設者十馀條足矣。
教令既施,罪不至死者,皆提察然後決,犯死刑者,覆奏然後聽斷。
笞箠之制,宜會古酌今,均為一法,無得私置牢獄。
嚴禁鞭背之刑,以彰好生之德。
“古者庠序學校未嘗廢,今郡縣即有學,并非官置。
宜從舊制,修建三學,設教授,開選擇才,以經義為上,詞賦、論策次之。
兼科舉之設,已奉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