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七十二 【宋紀一百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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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訓。
” 诏曰:“間者任用非人,不能秉禮懷義以輔朕,顧乃陷于匪彜,敗俗傷教,朋一婬一肆欺,群議坌湧;由朕不德,朕甚愧焉!天誘之衷,豁然大悟,亦既绌去其一黨一類,史嵩之已俾緻仕,以示朕決不複用之意。
搢紳士大夫交奏疊谏,悃悃款款以陳于前,忠一愛一備至。
朕思所以為自強之計,百爾執事,亦宜相戒以實,克去己私。
” 丁卯,诏:“戒敕州軍縣鎮,不許因誕節賜宴,多殺物命,一遵景祐三年诏書,仍刻石所在放生池。
” 戊寅,诏:“淮、浙發運司給米二百萬石,濟建甯、邵武諸郡被水之民。
” 李昂英疏劾臨安尹趙與囗,語侵執政,章炎亦劾執政;帝怒昴英,并及炎。
鄭寀觇知帝意,乘間劾炎、昴英,又嗾同列再疏以劾炎。
屬黃師雍毅然不從,獨疏論葉阊,阊乃與囗之腹心也。
未幾,炎、昴英皆罷去。
寀于是薦周垣、葉大有入台。
二月,庚寅,都省言:“淮安縣主簿周子镕,遭李全之變,陷北十有六年,數以敵謀密聞邊阃,拔身來歸。
”诏特改朝奉郎,與升擢差遣。
丙申,诏:“四川沿邊州縣官,任滿日,轉循官資有差。
”從制臣請也。
己亥,以貴妃要氏薨,辍視朝二日。
乙巳,翰林學士李韶屢疏請老,授端明殿學士、提舉玉隆萬壽宮。
丁未,令封樁下庫支會子十二萬貫,付淮西安一撫司造船。
壬子,诏改潛邸為龍朔宮。
出封樁庫十八界會子五萬貫,付臨安府津遣三邊請舉士人歸裡。
以不允所乞省試,故有是命。
侍禦史周坦,劾禮部侍郎程公許,出知建甯府。
鄭清之因公許繳其子士昌之命,恚甚,數于經筵言其短。
坦妻與清之妻善,承其指,入台即首劾公許,鄭寀又劾之,公許落職。
先是江萬裡丐祠省母,不許,萬裡使其弟奉母歸南康。
旋聞母病,不俟報,馳歸,至祁門,聞訃。
忌萬裡者相與騰謗,謂萬裡母死,秘不發喪,反挾妾媵自随。
周坦劾之,萬裡坐廢。
蒙古呼必赉受邢州分地。
邢當要沖,征求百出,民弗堪命。
僧子聰薦張文謙可用,遂召見,命掌王府書記,言于呼必赉曰:“今民生困敝,莫邢為甚。
盍擇人往治之!”于是乃選烏托、劉肅、李簡三人至邢,協心為治,戶增十倍。
由是呼心赉益重儒士,實自文謙發之。
蒙古以孟克薩爾為斷事官。
孟克薩爾嘗從諸王莽赉扣征奇徹,身先諸将,及以所俘寶玉頒諸将,則退然一無所取,莽赉扣甚重之。
至是為斷事官,剛明能舉其職。
三月,甲子,知大宗正丞兼權金部郎官姚希得,言李韶老成有德望,宜留奉内祠,侍經幄。
戊辰,诏:“李韶依舊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
” 是春,蒙古張柔攻泗州,旋還屯已。
帳下吏瓜勒佳顯祖得罪亡走,上變誣柔,蒙古主命執柔以北。
大臣多以阖門保柔者,卒辨其誣,顯祖伏誅。
夏,四月,辛卯,以旱,決中外系囚,杖以下釋之。
庚子,以邢部尚書王伯大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翰林學士、知制诰吳潛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辛醜,以鄭清之為太傅、右丞相、樞密院使、趙國公;遊侶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
或請更化改元,清之曰:“改元,天子之始事;更化,朝廷之大端。
漢事已非古,不因易相而為之。
”乃止。
以趙葵為樞密使兼參知政事、督視江淮、京西湖北軍馬兼知建康府,陳韡知樞密院事、湖南安一撫大使兼知譚州;用鄭清之薦也。
庚戌,以褥雨未應,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贓罰錢。
壬子,廣西漕臣劾貴州守臣陳鑒,迫脅考試,私取士人,壞科舉法;诏再镌一秩,勒緻仕。
五月,甲寅,诏:“武功郎、楊州甯淮軍統制張忠,戍守浮山,手搏敵帥,俱死于水,特贈武略大夫,更官其一子。
” 乙卯,以禱雨未應,诏諸路錄囚。
己未,禱雨于天地、宗廟、社稷。
己巳,诏賜兩淮、京、蜀曾經戰争之地田稅三年,其宿逋悉除之。
壬申,吳潛兼權參知政事。
六月,癸巳,賜進士張淵微以下五百二十七人及第、出身。
淵微等以阙雨,請免瓊林賜宴。
丙申,诏求直言,弭旱。
徐霖應诏,言谏議大夫鄭寀不易則不雨,臨安尹趙與囗不易則不雨;不報,遂引去。
帝遣著作郎姚希得留之,不還。
禦筆改合入官,乃改宣教郎。
霖屢辭,曰:“向為身死而不敢欺其君父,今以官高而自眩于生平,失其本心,何以暴其忠志!”又曰:“志貴乎潔,忠尚乎一精一。
即有敗,則自陷于垢污矣。
” 時鄭寀、趙與囗及周坦、葉大有、監察禦史陳垓相合為一,唯黃師雍孤立,寀惡之尤甚,思所以去師雍,未得,招四人共謀之。
會應诏陳言者多指寀、垣為緻災之由,牟子才、李伯玉,盧钺語尤峻,垣等僞撰匿名書,誣子才、钺等。
師雍詣禦榻前力辨,謂:“匿名書,條令所禁,非公論也,不知何為至前?”因發其僞撰之迹。
适钺疏譽師雍,寀乃以钺附師雍上聞。
帝不聽,擢師雍左司谏。
甲辰,出豐儲倉米三十萬石以平籴價。
己酉,诏:“旱勢日甚,兩淮、襄、蜀及江、閩内郡,間因兵寇,遺骸暴露,感傷和氣,令所屬州縣收瘗之。
” 诏:“京湖北路副總管王英歸順,進秩二等。
” 秋,七月,蒙古主西巡太原。
萬戶郝和尚朝于行宮,賜銀萬錠,辭曰:“賞赉過厚,臣不應獨受。
臣積微勞,皆将校協力也。
”遂奏将校劉天祿等,皆賜之金銀符。
丙辰,诏:“荊鄂都統司,聽荊湖制帥司節制;池州、建康、鎮江府都統司,并聽沿江制司節制;許浦都統司,改聽興國、蕲、黃、安慶四郡節制。
”從督視趙葵之請也。
庚申,安慶守臣歐一陽一頤,以改差辄之任,诏削官二等,令憲臣謝獻子領郡。
诏:“辭免除授,實為繁文,除侍從、台谏、給舍、兩省左右史以上許辭免,馀官不許。
” 乙醜,吳潛罷知福州,以周坦劾
” 诏曰:“間者任用非人,不能秉禮懷義以輔朕,顧乃陷于匪彜,敗俗傷教,朋一婬一肆欺,群議坌湧;由朕不德,朕甚愧焉!天誘之衷,豁然大悟,亦既绌去其一黨一類,史嵩之已俾緻仕,以示朕決不複用之意。
搢紳士大夫交奏疊谏,悃悃款款以陳于前,忠一愛一備至。
朕思所以為自強之計,百爾執事,亦宜相戒以實,克去己私。
” 丁卯,诏:“戒敕州軍縣鎮,不許因誕節賜宴,多殺物命,一遵景祐三年诏書,仍刻石所在放生池。
” 戊寅,诏:“淮、浙發運司給米二百萬石,濟建甯、邵武諸郡被水之民。
” 李昂英疏劾臨安尹趙與囗,語侵執政,章炎亦劾執政;帝怒昴英,并及炎。
鄭寀觇知帝意,乘間劾炎、昴英,又嗾同列再疏以劾炎。
屬黃師雍毅然不從,獨疏論葉阊,阊乃與囗之腹心也。
未幾,炎、昴英皆罷去。
寀于是薦周垣、葉大有入台。
二月,庚寅,都省言:“淮安縣主簿周子镕,遭李全之變,陷北十有六年,數以敵謀密聞邊阃,拔身來歸。
”诏特改朝奉郎,與升擢差遣。
丙申,诏:“四川沿邊州縣官,任滿日,轉循官資有差。
”從制臣請也。
己亥,以貴妃要氏薨,辍視朝二日。
乙巳,翰林學士李韶屢疏請老,授端明殿學士、提舉玉隆萬壽宮。
丁未,令封樁下庫支會子十二萬貫,付淮西安一撫司造船。
壬子,诏改潛邸為龍朔宮。
出封樁庫十八界會子五萬貫,付臨安府津遣三邊請舉士人歸裡。
以不允所乞省試,故有是命。
侍禦史周坦,劾禮部侍郎程公許,出知建甯府。
鄭清之因公許繳其子士昌之命,恚甚,數于經筵言其短。
坦妻與清之妻善,承其指,入台即首劾公許,鄭寀又劾之,公許落職。
先是江萬裡丐祠省母,不許,萬裡使其弟奉母歸南康。
旋聞母病,不俟報,馳歸,至祁門,聞訃。
忌萬裡者相與騰謗,謂萬裡母死,秘不發喪,反挾妾媵自随。
周坦劾之,萬裡坐廢。
蒙古呼必赉受邢州分地。
邢當要沖,征求百出,民弗堪命。
僧子聰薦張文謙可用,遂召見,命掌王府書記,言于呼必赉曰:“今民生困敝,莫邢為甚。
盍擇人往治之!”于是乃選烏托、劉肅、李簡三人至邢,協心為治,戶增十倍。
由是呼心赉益重儒士,實自文謙發之。
蒙古以孟克薩爾為斷事官。
孟克薩爾嘗從諸王莽赉扣征奇徹,身先諸将,及以所俘寶玉頒諸将,則退然一無所取,莽赉扣甚重之。
至是為斷事官,剛明能舉其職。
三月,甲子,知大宗正丞兼權金部郎官姚希得,言李韶老成有德望,宜留奉内祠,侍經幄。
戊辰,诏:“李韶依舊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
” 是春,蒙古張柔攻泗州,旋還屯已。
帳下吏瓜勒佳顯祖得罪亡走,上變誣柔,蒙古主命執柔以北。
大臣多以阖門保柔者,卒辨其誣,顯祖伏誅。
夏,四月,辛卯,以旱,決中外系囚,杖以下釋之。
庚子,以邢部
辛醜,以鄭清之為太傅、右丞相、樞密院使、趙國公;遊侶罷為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
或請更化改元,清之曰:“改元,天子之始事;更化,朝廷之大端。
漢事已非古,不因易相而為之。
”乃止。
以趙葵為樞密使兼參知政事、督視江淮、京西湖北軍馬兼知建康府,陳韡知樞密院事、湖南安一撫大使兼知譚州;用鄭清之薦也。
庚戌,以褥雨未應,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贓罰錢。
壬子,廣西漕臣劾貴州守臣陳鑒,迫脅考試,私取士人,壞科舉法;诏再镌一秩,勒緻仕。
五月,甲寅,诏:“武功郎、楊州甯淮軍統制張忠,戍守浮山,手搏敵帥,俱死于水,特贈武略大夫,更官其一子。
” 乙卯,以禱雨未應,诏諸路錄囚。
己未,禱雨于天地、宗廟、社稷。
己巳,诏賜兩淮、京、蜀曾經戰争之地田稅三年,其宿逋悉除之。
壬申,吳潛兼權參知政事。
六月,癸巳,賜進士張淵微以下五百二十七人及第、出身。
淵微等以阙雨,請免瓊林賜宴。
丙申,诏求直言,弭旱。
徐霖應诏,言谏議大夫鄭寀不易則不雨,臨安尹趙與囗不易則不雨;不報,遂引去。
帝遣著作郎姚希得留之,不還。
禦筆改合入官,乃改宣教郎。
霖屢辭,曰:“向為身死而不敢欺其君父,今以官高而自眩于生平,失其本心,何以暴其忠志!”又曰:“志貴乎潔,忠尚乎一精一。
即有敗,則自陷于垢污矣。
” 時鄭寀、趙與囗及周坦、葉大有、監察禦史陳垓相合為一,唯黃師雍孤立,寀惡之尤甚,思所以去師雍,未得,招四人共謀之。
會應诏陳言者多指寀、垣為緻災之由,牟子才、李伯玉,盧钺語尤峻,垣等僞撰匿名書,誣子才、钺等。
師雍詣禦榻前力辨,謂:“匿名書,條令所禁,非公論也,不知何為至前?”因發其僞撰之迹。
适钺疏譽師雍,寀乃以钺附師雍上聞。
帝不聽,擢師雍左司谏。
甲辰,出豐儲倉米三十萬石以平籴價。
己酉,诏:“旱勢日甚,兩淮、襄、蜀及江、閩内郡,間因兵寇,遺骸暴露,感傷和氣,令所屬州縣收瘗之。
” 诏:“京湖北路副總管王英歸順,進秩二等。
” 秋,七月,蒙古主西巡太原。
萬戶郝和尚朝于行宮,賜銀萬錠,辭曰:“賞赉過厚,臣不應獨受。
臣積微勞,皆将校協力也。
”遂奏将校劉天祿等,皆賜之金銀符。
丙辰,诏:“荊鄂都統司,聽荊湖制帥司節制;池州、建康、鎮江府都統司,并聽沿江制司節制;許浦都統司,改聽興國、蕲、黃、安慶四郡節制。
”從督視趙葵之請也。
庚申,安慶守臣歐一陽一頤,以改差辄之任,诏削官二等,令憲臣謝獻子領郡。
诏:“辭免除授,實為繁文,除侍從、台谏、給舍、兩省左右史以上許辭免,馀官不許。
” 乙醜,吳潛罷知福州,以周坦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