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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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任價《五體序》雲:‘篆則科鬥、玉筯、垂露、薤葉,隸則羲、獻、鐘、庾、歐,虞,顔、柳,八分則酌乎篆,隸之間者。

    ’《書苑》雲:‘蔡文姬言:割程隸字八分取二分,割李篆字二分取八分,于是為八分書。

    ’以諸家參之,則今之稱隸者,乃二八分書;古之稱隸者,真書,行書也。

    唐與國初并無此誤,自歐陽以來始誤。

    故少遊遂疑程邈帖不當為小楷,疑非秦書。

    蓋不知先有真書,後有八分書也。

    黃公紹曰:‘按《唐六典入校書郎正字所掌字體有五:一古文,二大篆,皆不用;三曰小篆,印玺、旗幡所用;四曰八分,石經、碑碣所用;五曰隸書,典籍表奏,公私文疏所用。

    ’則程說信矣。

    ” 章子厚曰:“石金刻東漢、魏,晉皆用八分,唯銘刻之陰或用隸字也。

    許昌辨臣勸進與受撣壇碑皆八分之妙者。

    近世有荒唐士人,妄謂為隸書,乃今正書耳,世俗亦往往謂之隸書,且相尚學焉。

    不知彼将以何等為古八分,又将以今正書為何等邪?” 《水經注》:“古文出于黃帝之世。

    蒼颉本鳥迹為字,取其孳乳相生,故文字有六義焉。

    自秦用篆書,焚燒先典,古文絕矣。

    魯恭王得孔子宅書,不知有古文,謂之科鬥書。

    蓋用科鬥之名,遂效其形耳。

    言大篆出于周宣王之時,史籀創著。

    平王東遷,文字乖錯。

    秦之李斯及胡毋敬,又以改籀書謂之小篆,故有大篆、小篆焉,然許氏字說專釋于篆,而不本古文,言古隸之書起于秦代,而篆字文繁,無會劇務,故用隸人之省,謂之隸書。

    或曰即程邈于雲陽增損者。

    是知隸者,篆捷也。

    孫暢之嘗見青州刺史傅宏仁說,臨淄人發古冢,得銅棺,前和外隐起為隸字,言‘齊太公六世孫胡公之棺也’。

    唯三字是古,馀同今書。

    證知隸自古出,非始于秦。

    ” 洪适《隸釋》雲:“今之言漢字者,則謂之隸;言唐字者,則謂之分。

    殆不知在秦漢時,分、隸已兼有之。

    唐張懷瓘《書斷》雲:‘蔡邕八分入神,隸入妙。

    ’又雲:‘張昶八分碑在華陰,今華山所存漢碑凡四,華亭一碑乃昶分書也,’又雲:‘八分者,秦羽人上谷王次仲所作,始皇時官務稍多,得次仲文,簡略,赴急速之用,甚喜,遣使三召,不至。

    漢和帝時,賈鲂用隸字寫《三蒼》,隸法由茲而廣。

    蓋八分為小篆之捷,其贊八分則曰:‘龍騰虎踞兮勢非一,交戟橫戈兮氣雄逸。

    ’其贊隸則曰:‘摧鋒劍析,落點星垂。

    ’詳其說而察其字,則孫根及華亭碑為漢人八分無疑矣。

    唐人自稱八分,蓋有自來,考古博雅之士更為辨之。

    ” 《宋史選舉志》:“書學生,習篆、隸、草三體。

    篆以古文大、小二篆為法,隸以二王、歐、虞、顔、柳真、行為法,草以章草,張芝九體為法。

    ” 趙古則《學範》曰:“隸即漢八分,真即漢隸,古今傳習異辭,始随常名,使人易曉。

    好古者不可不知也。

    ” 沈存中《補筆談》曰:“今世浴謂之隸書者,隻如古人之八分書,謂初從篆文變隸,尚有二分篆法,故謂之八分書。

    後也全變……隸書,即今之正書,章草、行書,草書皆是也。

    後之人乃誤謂古八分書為隸書,以今時書為正書。

    殊不知所謂正書者,隸書之正者耳,其餘行書、草書皆隸也。

    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曰:‘陳蒼石鼓文已訛,大小二篆生八分。

    苦縣光和尚骨立,書貴瘦硬方通神。

    ’苦縣《老子朱龜碑》,光《書評》雲:‘漢魏牌榜、碑文和《華山碑》皆今所謂隸書也。

    杜甫詩亦隻謂之八分。

    ’又《書評》雲:“‘漢魏牌榜、碑文,非篆即八分、未嘗用隸書。

    1111漢魏碑文,皆八分,非隸書也’”。

     元吾邱衍《學古編辨字》:“一曰科鬥書,科鬥書者,蒼颉觀三才之文,及意度為之,乃字之祖,即今之偏旁是也。

    畫文象蝦蟆子,形如水蟲,故曰科鬥。

    二曰籀文。

    籀文者,史箱取蒼颉形意配合為之,損益古文,或同或異,加之铦利鈎殺,大篆是也。

    史籀所作,故曰籀文。

    三曰小篆。

    小篆者,李斯省籀文之法同天下書者,比籀文體十存其八,故曰小篆,謂之八分小篆也。

    既有小篆,故謂籀文為大篆。

    四曰秦隸。

    秦隸者,孫邈以文牍繁多,難于用篆,因減小篆為便用之法,故不為體勢。

    若漢款識篆字相近,非有此法之隸也。

    便于佐隸,故曰隸書。

    即是秦權、秦量上刻字,人多不知,亦謂之篆,誤矣。

    或言秦未有隸,且疑程邈之說,故詳及之。

    五曰八分。

    八分者,漢隸之未有挑法者也。

    比秦隸則易識,比漢隸則微似篆,若用篆筆作漢隸字,即得之矣。

    八分與隸,人多不分,故言其法。

    六曰漢隸。

    漢隸者,蔡邕石經及漢人諸碑上字是也。

    此體為最後出,皆有挑法,與秦隸同名,其實異。

    寫法載前卷十七舉下,此不再敷。

    七曰款識,款識文者,諸侯本國之文也。

    古者諸侯書不同文,故形體各異。

    秦有小篆,始一其法。

    近世學者取款識字為用,一紙之上,齊、楚不分,人亦莫曉其謬。

    今分作外法,故未置之,不欲亂其源流,使可考其先後耳。

    ” “十七舉曰:隸書,人謂宜扁,殊不知妙在不扁,挑拔平硬如折刀頭,方是漢隸。

    《書體括雲》:方勁古拙,斬釘截鐵。

    備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