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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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釋道二教 《晉書佛圖澄傳》:“澄為石虎所重。

    百姓因澄故,多奉佛,皆營造寺廟,相競出家,真僞混淆,多生愆過。

    虎下書料簡,其著作郎王度奏曰。

    ‘佛方國之神,非諸華所應詞奉,漢代初傳其道,惟聽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漢人皆不出家。

    魏承漢制,亦循前軌。

    今可斷趙人悉不聽詣,寺燒香禮拜,以遵典禮。

    其百辟卿士逮衆隸例皆禁之,其犯者與淫祠同罪。

    其趙人為沙門者,還服百姓。

    ’朝土多同度所奏。

    虎以澄故,下書曰:‘朕出自邊戎,添居諸夏,至于飨祀,應從本俗。

    佛是戎神,所應兼奉,其夷趙百姓,有樂事佛者特聽之。

    ’” 《魏書世祖紀》:“太平真君五年正月戊申,诏曰。

    ‘愚民無識,信惑妖邪,私養師巫,挾藏谶記、陰陽、圖緯、方伎之書。

    又沙門之徒,假西戎虛誕,生緻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

    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有私養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匿。

    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明相宣告,鹹知鹹聞。

    ’” 七年三月,诏諸州坑沙門毀佛像。

     《高宗紀》:“興安元年十二月乙卯,初複佛法。

    ” 《宋書蠻夷傳》:“太祖元嘉中,汰沙門,罷道者數百人,世祖大明二年,有昙标道人與羌人高閣謀反,上因是下诏曰:‘佛法訛替,沙門混雜,未足扶濟鴻教,而專成速薮。

    加好心頻發,兇狀屢聞,敗亂風俗,人神交怨。

    可付所在,精加沙汰,後有違禁,嚴加誅坐。

    ’于是設諸條禁,自非戒行禁苦,并使還俗。

    而諸寺尼出入宮掖,交關妃後,此制竟不能行。

     《釋老志》:“世祖即位,富于春秋,既而銳志武功,每以平定禍亂為先,雖歸宗佛法,敬重沙門,而未存覽經教,深求緣報之意。

    及得寇謙之道,帝以清淨無為,有仙化之證,遂信行其術。

    時司徒崔浩博學多聞,帝每訪以大事。

    浩奉謙之道,尤不信佛。

    與帝言,數加非毀,常謂虛誕,為世費害。

    帝以其辨博,頗信之。

    會蓋吳反杏城,關中騷動,帝乃西伐,至于長安。

    先是,長安沙門種麥寺内,禦驺牧馬于麥中。

    帝入觀馬,沙門飲從官酒,從官人其便室,見大有弓矢矛盾,出以奏聞。

    帝怒曰。

    ‘此非沙門所用,當與蓋吳通謀規害人耳!’命有司案誅一寺。

    閱其财産,大得釀酒具及州郡牧守、富人所寄藏物,蓋以萬計。

    又為屈室,與貴室女私行淫亂。

    帝既忿沙門非法,浩時從行,因進其說。

    诏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

    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長安行事,又诏曰:‘彼沙門者,假西戎虛誕,妄生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

    自王公以下,有私養沙門者,皆送官曹,不得隐匿。

    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沙門身死,容止者誅一門。

    ’時恭宗為太子監國,素敬佛道,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又非圖象之罪。

    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修奉,土木丹青自然毀滅,如是再三,不許。

    乃下诏曰:‘昔後漢荒君,信惑邪僞,妄假睡夢,事胡妖鬼,以亂天常,自古九州之中無此也。

    誇誕大言,不本人情,叔季之世,暗君亂主,莫不眩焉。

    由是正教不行,禮義大壞,鬼道熾盛,視王者之法蔑如也。

    自此以來,代經亂禍,天罰亟行,生民死盡,五服之内鞠為邱墟,千裡蕭條,不見人迹,皆由于此。

    朕承天緒,屬當窮運之敝,欲除僞定真,複羲農之治。

    其一切蕩除胡神,滅其蹤迹,庶無謝于風氏矣。

    自今以後,敢有事胡神及造形象泥人、銅人者,門誅。

    雖育胡神,問今胡人,共雲無有。

    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元真、呂伯強之徒,接乞胡之誕言,用老莊之虛假,附而益之,皆非真實,至使王法廢而不行,蓋大好之魁也。

    有非常之人然後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曆代之僞物?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刺史,諸有佛圖形象及胡經盡皆破擊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

    ’是歲,太平真君七年三月也。

    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诏書,遠近皆預聞知,得各為計。

    四方沙門多亡匿獲免,而土木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矣。

    高宗踐極,下诏諸州縣,各聽建佛圖一區。

    其好樂道法,欲為沙門,不問長幼,出于良家,性行素笃,無諸嫌穢,鄉裡所明者,聽其出家。

    率大州五十人,小州四十人。

    天下承風,朝不及夕,往時所毀寺圖仍還修矣。

    ” 南齊武帝,诏公私不得出家為道,及起塔寺,以宅為精舍,并厭斷之。

     齊顯祖以佛、道二教不同,欲去其一。

    集二家論難于前,遂敕道士皆剃發為沙門,有不從者殺四人,乃奉命,于是齊境皆無道士。

     《周書》:武帝建德三年五月丙子,初斷佛、道二教,經象悉毀,罷沙門,道士,并令還民,并禁諸淫祀,禮典所不載者盡除之。

     宣帝大象元年,初複佛象及天尊象。

     二年五月己酉,帝崩。

    庚申,複行佛、道二教。

    舊沙門、道士誠積自守者,簡命入道。

     唐高祖武德九年,下诏命有司沙汰天下僧尼、道士、女冠,其精勤練行者,遷居大寺觀,給其衣食,毋令阙乏;庸猥粗穢者,悉令罷遣,勒還鄉裡。

    京師留寺三所,觀二所,諸州各留一所,馀皆罷之。

     《舊唐書》:“武德九年夏五月辛巳,以京師寺觀不甚清靜,诏曰:‘釋迦闡教,清靜為先,遠離塵垢,斷除貪欲,所以宏宣勝業,修植善根,開道愚迷,津梁品庶。

    是以敷演經教,檢約學徒,調仟身心,舍諸染著,衣服飲食,鹹資四輩。

    自覺王遷謝,象法流行,末代陵遲,漸以虧濫。

    乃有猥賤之侶,規自尊高;浮情之人,苟避謠役。

    妄為剃度,托号出家,嗜欲無厭,營求不息,出入闾裡,周旋阛阓,驅策田産,聚積貨物,耕織為生,估販成業,事同編戶,迹等齊人,進違戒律之文,退無禮義之訓,至乃親行劫掠,躬自穿窬,造作妖訛,交通豪猾,每罹憲網,自陷重刑,黩亂真如,傾毀妙法。

    譬茲稂秀,有穢嘉苗;類彼淤泥,混夫清水,又伽藍之地,本曰靜居;栖心之所,理尚幽寂,近代以來,多立寺舍,不求閑曠之境,惟趨喧雜之方,繕采崎岖,棟宇殊拓,錯舛隐匿,誘納奸邪,或有接延鄽邸,鄰近屠酤,埃塵滿室,膻腥盈道,徒長輕慢之心,有虧崇敬之義。

    且老氏垂化。

    本實沖虛,養志無為,遺情物外,全真守一,是謂玄門,驅馳世務,尤乖宗旨。

    朕膺期馭宇,興隆教法,志思利益,情在護持。

    欲使玉石區分,薰獲有辨,長存妙道,永固福田。

    正本澄源,宜從沙汰。

    諸僧尼、道士、女冠等,有精勤練行守戎律者,并令大寺觀居住,給衣食,勿令乏短;其不能精進,戒行有阙,不堪供養者,并令罷遣,各還桑粹。

    聽司明為條式,務依法教,違制之聲,悉宜停斷,京城留寺三所,觀二所,其徐天下諸州各留一所,馀悉罷之。

    ’事竟不行。

    (按《舊史》之文不過如此,其下即接六月庚申,秦王以皇太子、齊王同謀害己、率兵誅之雲雲。

    《新史》乃雲四月辛巳,廢浮屠老子法。

    六月庚申,複浮屠老子法。

    何其謬欤!) 《通典》:武德九年二月,以沙門、道士虧違教法,京師留寺三所,觀二所,選青年高行實之,徐皆罷廢。

    至六月,制僧尼、道士、女冠還依舊。

     《舊唐書彭偃傳》:“大曆末,為都官員外郎。

    時劍南東川觀察使李叔明上言,以佛,道二教無益于時,請粗加澄汰,其東川寺觀,請定為二等,上等留僧二十一人,上觀留道士十四人,降殺以七,皆精選有道行者,忱悉令返初。

    蘭若、道場無名者,皆廢,德宗曰:‘叔明此奏,可為天下通制,不惟劍南一道。

    ’下尚書集議,僵獻議曰:‘王者之政,變人心為上,因人心次之,不變下因,循常守固者為下,故非有獨見之明,不能行非常之事。

    今陛下以惟新之政,為萬代法,若不革舊風,令歸正道者,非也。

    當今道士有名無實,時俗鮮重,亂政猶輕,惟有僧尼頗為穢雜。

    自西方之教被于中國,去聖日遠,空門不行五濁,比丘但行粗法。

    爰自後漢至于陳、隋,僧之廢滅,其亦數乎?或至坑殺殆無遺馀。

    前代帝王豈惡僧道之害如此之深耶?蓋其亂人亦已甚矣。

    且佛之立教,清靜無為,若以色見,即是邪法,開示悟人,惟有一門,所以三乘之人,比之外道。

    況今日出家者皆是無識下劣之流,縱其戒行高潔,在于王者已無用矣,況是苟避征徭,于殺盜淫穢無所不犯者乎?今叔明之心甚善,然臣恐其奸吏低欺,而去者未必非,留者不必是,無益于國,不能息好。

    既不變人心,亦不因人心,強制力持,難緻遠耳。

    臣聞天生烝人,必将有職,遊行浮食,王制所禁,故有才者受爵祿,不肖者出租征,此古之常道也。

    今天下僧道不耕而食,不織而衣,廣作危言險語以惑愚者。

    一僧衣食,歲計約三萬有餘,五丁所出,不能緻此。

    舉一僧以計天下,其費可知。

    陛下日旰憂勤,将去人害,此而不救,奚其為政!臣伏請僧道未滿五十者,每年輸絹四疋;尼及女道士未滿五十者,每年輸絹二疋。

    其雜色役與百姓同。

    有才智者令人仕,請還俗為平人者聽。

    但令就役輸課,為僧何傷。

    臣竊料其所出,不下今之租賦三分之一,然則陛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