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六 宗廟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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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獻(用象尊盎齊)。

      後六獻(用象尊盎齊)。

     朝獻 王七獻(因朝踐獻尊醴齊)。

     再獻 後八獻(因饋獻象尊盎齊)。

    賓九獻(用象尊盎齊)。

     屍飲九,以散爵獻士及群有司,皆以齒,明尊卑之等也(散,悉但反。

    疏曰:九獻禮畢,自此以後,長賓、長兄弟更為加爵,屍又飲二,是并前屍飲九,主人乃散爵獻士及群有司也。

    《祭統》。

    楊氏曰:九獻之後,謂之加爵。

    《特牲禮》,長兄弟、衆賓長及佐食有三加爵,則天子諸侯亦有加爵,《明堂位》雲加以璧散是也。

    又《特牲禮》雲,加爵之後,有嗣子舉奠,《文王世子》,謂之上嗣舉奠,天子之禮,亦當然也。

    《禮運》。

    《崔氏疏》雲,天子九獻,魯及王者之後亦九獻,侯伯七獻。

    朝踐及饋熟君皆不獻,於九獻之中減二,故為七獻。

    子男五獻,亦以朝踐、饋熟君皆不獻,但酳屍一獻而已。

    《禮器》曰,太廟之内敬矣,君親牽牲,大夫贊币而從;君親制祭,夫人薦盎。

    疏曰:侯伯、子男之君,朝踐君不獻,故夫人薦盎。

    又君親割牲,夫人薦酒。

    疏曰:君親割牲夫人薦酒者,謂薦熟時君親割牲體,於時君亦不獻,故夫人薦酒。

    又按:《特牲》、《少牢》饋食之禮,主人、主婦及賓備行三獻。

    況祭禮以饋熟為正,上而天子,下而大夫士,祭禮皆有獻,今雲侯伯、子男饋熟時皆無獻,於理不通,聖人制禮文理密察,自有隆殺之宜,必不如疏家所說之疏也)。

     △右九獻之後加爵 太祝,既祭,令徹(疏曰:祭訖屍谡之後,太祝命徹祭器,即《詩》雲"諸宰君婦,廢徹不遲"是也。

    《春官》)。

    樂師,及徹,帥學士而歌徹(學士,國子也。

    鄭司農雲,将徹之時自有樂,帥學士而歌徹。

    元謂徹者歌《雍》。

    疏曰:但學士主舞,瞽人主歌。

    今雲帥學士而歌徹者,歌徹之時,歌舞俱有。

    謂率學士使之舞,歌者自是瞽人歌《雍詩》也)。

    令相(相,去聲。

    令視了扶工。

    了,音了。

    疏曰:此令相之文在歌徹之下,以其瞽人無目而稱工,故令視了扶工也。

    同上。

    《論語》八佾以《雍》徹。

    朱子注曰:《雍》,《周頌》篇名;徹,祭畢而收其俎也。

    天子宗廟之祭則歌《雍》以徹。

    《春官》:外宗佐王後薦玉豆、視豆笾,及以樂徹亦如之。

    内宗及以樂徹,則佐傳豆笾。

    疏曰:豆笾,後於神前徹之,傳與外宗,外宗傳與内宗,内宗傳與外者,故知佐傳也。

    世婦、九嫔、内宰贊徹豆笾,互見《朝踐》條注。

    《天官》:内小臣徹後俎。

    疏曰:謂如東房中受屍酢之俎,内小臣徹之)。

     △右徹 濟濟跄跄,絜爾牛羊,以往烝嘗,或剝或亨,或肆或将。

    祝祭于祊,祀事孔明(祊,補彭反。

    祊,門内也。

    箋雲:孔,甚也。

    孝子不知神之所在,故使祝博求之平生門内之旁、待賓客之處,祀禮於是甚明。

    《小雅 楚茨》。

    楊氏曰:祊有二,有祭日之祊,有明日繹祭之祊。

    《楚茨詩》祝祭於祊,在門内之旁待賓客之處,乃祭日之祊也)。

     △右祝祭于祊 《傳》: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抷飲,蒉桴而土鼓,猶若可以緻其敬於鬼神(言其物質略,有齊敬之心則可以薦羞於鬼神。

    中古未有釜甑,釋米捭肉加於燒石之上而食之耳。

    今北狄猶然,汙尊,鑿地為尊。

    抷飲,手掬之也。

    蒉,讀為{士凵},苦對反。

    {士凵},逼也,謂搏土為桴也。

    土鼓,築土為鼓也)。

    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臯某複",然後飯腥而苴熟(疏曰:後世漸文,及其身之死也,升上屋而号呼,北面告文曰"臯"。

    臯,引聲之言。

    某,謂死者名,令其反複魄,不複,然後浴屍而行含禮。

    於含之時,飯用生稻之米,故雲飯腥。

    用上古未嘗有化火之法。

    苴熟者,至欲葬遣奠之時,而用苞裹熟肉以遣送屍,法中古修火化之法也。

    伏羲為上古,神農為中古,五帝為下古)。

    故天望而地藏也,體魄則降,知氣在上(疏曰:天望,謂始死望天而招魂。

    地藏,謂葬地以藏屍。

    體魄則降,所以地藏。

    知氣在上,所以望天而招魂)。

    故死者北首(首,陰也),生者南鄉(鄉,陽也),皆從其初(謂取法於上古、中古也)。

    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寒則累土,暑則聚薪柴,居其上)。

    未有火化(食腥也),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

    未有麻絲,衣其羽皮(此上古之時也)。

    後聖有作(謂中古之後,聖人作興),然後脩火之利(熟治萬物),範金(鑄作器用),合土(謂和合其土,燒以作器,如有虞氏瓦棺,參有虞氏之尊之類),以為台榭宮室牖戶。

    以炮(裹燒之也),以燔(加於火上),以亨(煮之镬也),以炙(貫之火上),以為醴酪。

    治其麻絲,以為布帛,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從其朔(朔,亦初也。

    謂仿效中古以來)。

    故元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陳其犧牲,備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鐘鼓,脩其祝嘏,以降上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齊上下,夫婦有所,是謂承天之祜(醍,音體。

    此言今禮馔具所因於古及其事義也。

    粢讀為齊,聲之誤也。

    《周禮》五齊: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醍齊,五曰沈齊。

    字雖異,醆與盎、澄與沈,蓋同物也。

    奠之不同處,重古略近也。

    祝,祝為主人享神辭也。

    嘏,祝為屍緻福於主人之辭也。

    祜,福也,福之言備也。

    泛,芳斂反。

    為,於僞反。

    疏曰:元酒,謂水也。

    太古無酒,以水當酒所用,故謂之元酒。

    以今雖有五齊三酒貴重古物,故陳設之時,在於室内而近北。

    "醴醆在戶",醴謂醴齊,醆謂盎齊,以其後世所為,賤之陳列,雖在室内稍南近戶。

    "粢醍在堂"者,以卑之故陳列又南近戶而在堂。

    "澄酒在下"者,澄,謂沈齊也,酒,謂三酒、事酒、昔酒、清酒之等稍卑之,故陳在堂下也。

    "陳其犧牲"者,按《特牲》禮,陳鼎於門外北面,獸在鼎南東首,犧牲在獸西北首,其天子諸侯夕省牲之時,亦陳於廟門外橫行西上。

    "備其鼎俎"者,以牲煮於镬,镬在廟門之外,鼎随镬設,各陳於镬西,取牲體以實其鼎而入,設於阼階下南北陳之,俎設於鼎西,以次載於俎也,故雲備其鼎俎。

    "列其琴瑟"者,琴瑟在堂而登歌,故《書》雲"搏拊琴瑟以詠"是也。

    "管磬鐘鼓"者,堂下之樂,則《書》雲"下管鼗鼓笙镛以間"是也。

    其歌鐘歌聲亦在堂下。

    "修其祝嘏"者,祝,謂以主人之辭享神;嘏,謂祝以屍之辭緻福而嘏主人也。

    "以降上神與其先祖"者,指其精氣,謂之上神,指其亡親,謂之先祖。

    "以正君臣"者,《祭統》雲"君在廟門外則疑於君,入廟門則全謂臣"是也。

    "以笃父子"者,《祭統》雲"屍南面,父北面而事之"是也。

    "以睦兄弟"者,《祭統》雲"昭與昭齒,穆與穆齒",《特牲》雲"主人洗爵獻長兄弟衆兄弟"是也。

    "以齊上下"者,《祭統》雲"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屍飲七,以瑤爵獻大夫"是也。

    "夫婦有所"者,《禮器》雲"君在阼,夫人在房",及《特牲》"夫婦交相緻爵"是也。

    雲"醆與盎、澄與沈,蓋同物"者,以《酒正》文醴醍之間有盎,此醴醍之間有醆。

    又《周禮》醍齊之下有沈齊,此醍齊之下有澄齊故也。

    按此注澄是沈齊,按《酒正》注澄酒是三酒,二注不同,故趙商疑而緻問,鄭答之雲,此本不誤,轉寫益澄字耳。

    如鄭所答,是轉寫《酒正》之文誤益"澄"字當雲酒三酒也,則是與《禮運》注同。

    然按《坊記》雲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

    注雲:淫,猶貪也。

    又以澄為清酒,田瓊疑而緻問,鄭答之雲,《禮運》雲醴、醆、醍、澄各是一物,皆不言酒,故推其意,澄為沈齊,酒為三酒。

    《坊記》雲,醴也,醍也、澄也,皆言酒,故因注雲澄酒,清酒也。

    其實沈齊也。

    如鄭此言。

    《坊記》所雲醴酒、醆酒、五齊,亦言酒,則澄酒是沈齊也,是五者最清,故雲澄酒,非為三酒之中清酒,是與《禮運》不異也)。

    作其祝号,元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

    熟其殽,與其越席,疏布以幂,衣其澣帛,醴醆以獻,薦其燔炙。

    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魄,是謂合莫(越,音活。

    幂,莫曆反。

    衣,於既反。

    疏曰:元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此是用上古也。

    熟其殽以下用中古也。

    "作其祝号"者,謂造其鬼神及牲玉美号之辭,史祝稱之以告鬼神,故雲作其祝号。

    "元酒以祭"者,謂朝踐之時,設此元酒於五齊之上,以緻祭鬼神。

    此重古設之,其實不用以祭也。

    "薦其血毛"者,亦朝踐時,延屍在堂,祝以血毛告於室也。

    "腥其俎"者,亦謂朝踐時,既殺牲,以俎盛肉進於屍前也。

    "熟其殽"者殽,骨體也。

    熟,謂以湯焰之,以其所焰骨體進於屍前也。

    "與其越席"至"澣帛",皆謂祭初之時。

    越席謂蒲席,疏布謂粗布。

    若依周禮,越席疏布是祭天之物,此經雲"君與夫人",則宗廟之禮也。

    此蓋記者雜陳夏、殷諸侯之禮,故強宗廟而用越席、疏布也。

    "衣其浣帛"者,謂祭服練帛染而為之。

    "醴醆以獻"者,朝踐之時用醴,饋食之時用醆。

    "薦其燔炙"者,謂燔肉炙肝。

    按:《特牲禮》,主人獻屍,賓長以肝從,主婦獻屍,賓長以燔從,則此君薦之用炙也,夫人薦用燔是也。

    《詩 楚茨》雲或燔,或炙。

    鄭雲燔,燔肉也;炙,炙肝也。

    君與夫人交獻,第一君獻,第二夫人獻,第三君獻,第四夫人獻,其君與夫人交錯而獻也。

    "以嘉魂魄"者,謂設此在上祭祀之禮,所以嘉善於死者之魂魄,是謂合莫。

    莫,謂虛無寂寞,言死者精神虛無寂寞,得生者嘉善,而神來歆享,是生者和合於寂寞。

    但《禮運》之作,因魯之失禮,孔子乃為廣陳天子諸侯之事,及五帝、三王之道,其言雜亂,或先或後,其文不次,舉其大綱,不可以一代而定其法制,又不可以一概而正其先後也。

    若審此理則無所疑惑)。

    然後退而合亨,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笾豆鉶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鉶,音刑。

    疏曰:此謂祭饋之節,供事鬼神及祭未獻賓,并祭竟燕飲享食賓客兄弟也。

    "退而合亨"者,前明薦焰既未熟,今至饋事,乃退取曏焰肉更合亨之,令熟拟更薦屍。

    又屍俎唯載右體,其馀不載者及左體等,亦於镬中亨煮之,故雲合亨。

    "體其犬豕牛羊"者,亨之既熟,乃體别骨之貴賤以為衆俎,知非屍前正俎者,以此經所陳多是祭末之事,若是屍前正俎,當雲是謂合莫,不得雲是謂大祥。

    既是人之祥善,故為祭末享燕之衆俎也。

    "實其簠簋笾豆鉶羹"者,此舉事屍之時所供設也。

    若笾豆亦兼據賓客及兄弟之等,故《特牲》、《少牢》賓及衆賓、兄弟之等,皆有笾豆及俎是也)。

    此禮之大成也(《禮運》)。

     設朝事,燔燎膻芗,見以蕭光,以報氣也。

    薦黍稷,羞肝肺、首心,見間以俠甒,加以郁鬯,以報魄也(見,依注作覸,音間廁之間。

    徐古辦反。

    俠,古洽瓦。

    甒,音武。

    朝事,謂薦血腥時也。

    薦黍稷,所謂饋食也。

    見及見間,皆當為覸字之誤也。

    疏曰:報氣,謂朝踐之節也;報魄,謂饋熟之節也。

    朝事,謂早朝祭事。

    燔燎,謂取膟膋燎於爐炭。

    膻,謂馨香。

    “見以蕭光”,謂見覸。

    覸,謂雜也。

    光,謂氣也。

    謂燔膟膋兼{蓻火}蕭蒿,是雜以蕭氣,是以報氣也。

    羞,進也,殷祭以肝,周祭以肺,有虞氏以首,夏後氏以心,皆謂祭黍稷之時兼此物祭也。

    ‘見間以俠甒’者,言祭黍稷之時,雜以兩甒醴酒。

    “加以郁鬯”者,言非但薦熟是報魄,初所加郁鬯亦是報魄。

    以魄在地下,郁鬯灌地,雖然是祭初,亦是報魄,不當薦熟之時,以故雲“加”也。

    《祭義》)。

    祭之日,君牽牲,穆答君,卿大夫序從(從,木用反。

    穆,子姓也。

    答,對也。

    疏曰:祭廟,君牽牲之時,子姓對:“君共牽牲。

    ”“卿大夫序從”者,卿大夫佐币,土奉刍,依次第而從君也)。

    既入廟門,麗於碑,卿大夫袒,而毛牛尚耳,鸾刀以刲,取膟膋,乃退。

    焰祭,祭腥,而退,敬之至也(袒,徒旦反。

    刲,苦圭反。

    膟,音律。

    焰,音燖。

    麗,猶系也。

    毛牛尚耳,以耳毛為上也。

    膟膋,血與腸間脂也。

    焰祭、祭腥,祭焰肉、腥肉也。

    湯肉,曰焰。

    疏曰:麗,系也。

    君牽牲入廟,系著中庭碑也。

    用鸾刀刲割牲體,又取血及腸間脂,血以供薦,而膋以供炙肝及{蓻火}蕭也。

    “乃退”者,謂殺牲竟,而取卿大夫所刲血毛膟膋薦之,竟而退也。

    “焰祭祭腥”者,焰謂焰肉而祭,腥謂以腥肉而祭。

    言薦膟膋之後,以俎載焰肉、腥肉而祭。

    “而退”者,祭事既卒而退,是恭敬之至極也。

    又曰:按《說文》及《字林》雲,膟血祭膋是牛腸間脂也,其祭腥肉、焰肉,并當朝踐之節。

    《祭義》)。

    君純冕立於阼,夫人副袆立於東房。

    君執圭瓒祼屍,大宗執璋瓒亞祼;及迎牲,君執紖,卿大夫從,士執刍,宗婦執盎從夫人。

    薦涚水,君執鸾刀,羞哜,夫人薦豆,此之謂夫婦親之(袆,音輝。

    瓒,才但反。

    紖,直忍反,又以忍反。

    從,才用反。

    刍,初俱反。

    盎,烏浪反。

    從夫人絕句,一讀 以從字絕句。

    涚,舒銳反,徐音歲。

    羞齊本亦作哜,才細反。

    太廟,始祖廟也。

    圭瓒、璋瓒,祼器也,以圭璋為柄酌郁鬯,曰祼。

    疏曰:“大宗執璋瓒亞祼”者,大宗,主宗廟禮者,以亞祼之禮,夫人親為之。

    此不雲夫人而雲大宗者,記者廣言容夫人有故,故大宗伯代夫人行禮,執圭瓒亞祼之禮。

    “君執紖”者,紖,牛鼻繩,君自執之,入系於碑。

    “卿大夫從”者,謂卿大夫從驅之,及殺,與币告也。

    “士執刍”者,刍,謂藁也,以其殺牲用刍藁藉之。

    “宗婦執盎從”者,謂同宗之婦執盎以從夫人。

    “夫人薦涚水”者,涚,即盎齊由自濁,用清酒以涚沛之。

    涚水是明水。

    宗婦執盎齊從夫人而來,奠盎齊於位,夫人乃就盎齊之尊酌此涚齊而薦之者,因盎齊有明水,連言水耳。

    上雲“夫人副袆”,此則上公之祭,宜有醴齊盎,但言盎者,略言之,亦容侯伯子男之祭,但有盎齊無醴齊也,故執盎從。

    “君執鸾刀羞哜”者,哜,肝肺也。

    哜有二時,一是朝踐之時,取肝以膋貫之,入室,燎於爐炭,出,薦之主前。

    二者謂饋熟之時,君以鸾刀割制所羞哜肺,橫切之使不絕,示奠於俎上,屍并哜之,故雲“羞哜”。

    一雲羞,進也,謂君用鸾刀制此哜肉以進之,故雲“鸾刀羞哜”。

    “夫人薦豆”者,於君羞哜之時,夫人薦此饋食之豆。

    “此之謂夫婦親之”者,君親執紖及鸾刀羞哜,是夫親之也,夫人薦涚水及羞豆,是婦親之也,故雲“夫婦親之”)。

    天道至教,聖人至德(疏曰:天道,用教以示人。

    聖人,則放之以為德。

    故君立於阼以象日,夫人在西房以象月)。

    廟堂之上,罍尊在阼,犧尊在西。

    廟堂之下,縣鼓在西,應鼓在東(縣,音元。

    禮樂之器,尊西也。

    犧,《周禮》作“獻”。

    獻,素河反。

    疏曰:犧尊貴於罍尊,而犧尊西,縣鼓大於應鼓,而縣鼓在於西,故雲禮樂之器尊西。

    又曰,罍尊在阼,謂夫人所酌也。

    犧尊在西,謂君所酌也。

    縣鼓,謂大鼓也,在西方而縣之。

    應鼓,謂小鼓也,在東方而縣之。

    熊氏雲,此諸侯時祭所用之禮,故罍尊夫人所酌也。

    若天子之祭,則罍尊在堂下。

    故《禮運》雲“澄酒在下”。

    酒謂三酒,在堂下。

    《司尊彜》雲“皆有罍”,諸臣之所昨,則君不酌罍也)。

    君在阼,夫人在房(人君,尊東也。

    天子諸侯有左右房。

    疏曰:《顧命》雲“天子有左右房”,此雲“夫人在房”,又雲“夫人東酌罍尊”,是西房也)。

    大明生於東,月生於西,此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

    君西酌犧象,夫人東酌罍尊(象日出東方而西行也,月出西方而東行也)。

    禮交動乎上,樂交應乎下,和之至也(疏曰:堂之上下,禮樂交相應會,和諧之至極也。

    《禮器》)。

    诏祝於室,坐屍於堂(謂朝事時也。

    朝事,延屍於戶西南面,布主席東面,取牲膟膋燎於爐炭,洗肝於郁鬯而燔之。

    入,以诏神於室,又出,以堕於主前,主人親制其肝,所謂制祭也。

    時屍薦以笾豆,至薦熟,乃更延主於室之奧。

    屍來升席,自北方坐於主北焉。

    堕,許恚反,或許垂反)。

    用牲於庭(謂殺之時),升首於室(制祭之後,升牲首於北牖下,尊首尚氣也)。

    直祭祝於主,(謂薦熟時也。

    如特牲、少牢饋食之也。

    直,正也,祭以熟為正,則血腥之屬,盡敬心耳。

    疏曰:薦熟正祭之時,祝官以祝辭告於主,若《儀禮·少牢》“敢用柔毛剛鬣用薦歲事於皇祖伯某”是也)。

    索祭祝於祊(索,求神也。

    廟門曰祊,謂之祊者,以於繹祭名也。

    疏曰:凡祊有二種,一是正祭之時,既設祭於廟,又求神於廟門之内,《詩·楚茨》雲“祝祭於祊門内平生待賓之處”,與祭同日也;二是明日繹祭之時,設馔於廟門外西室,亦謂之祊。

    今此索祭於祊,當是正祭日之祊矣),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室與?堂與?與,音馀。

    下同)?或諸遠人乎?祭於祊,尚曰求諸遠者與(遠,千萬反。

    尚,庶幾也。

    疏曰:或遠離於人,不在廟乎?尚,是庶幾也,言正祭之時,祭於廟祊者,庶幾求於遠處者與,言於遠處求神也。

    《郊特牲》。

    《禮器》“納牲诏於庭,毛血诏於室,羹定诏於堂,三诏皆不同位,蓋道求而未得也”。

    疏曰:牲入在庭,以币告神,故雲“诏於庭”。

    殺牲取血及毛,入以告神於室。

    羹,肉湆也。

    定,熟肉也。

    謂煮肉既熟,将欲迎屍,主人乃先以俎盛之,告神於堂。

    道,言也。

    所以“三诏皆不同位”者,蓋言求而未之得也,故於三處告之)。

    及入舞,君執幹戚就舞位,君為東上,冕而總幹,率其群臣,以樂皇屍。

    是故天子之祭也,與天下樂之,諸侯之祭也,與境内樂之。

    冕而總幹,率其群臣,以樂皇屍,此與境内樂之之義也(君為東上,近主位也。

    皇,君也。

    言“君屍”者,尊之。

    疏曰:祭時,天子諸侯親在舞位,以樂皇屍也)。

    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重於祼,聲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疏曰:祭祀之禮,有三種可重之事,“舞莫重於《武宿夜》”者,“武宿夜”,是武曲之名,是衆舞之中無能重於《武宿夜》之舞。

    皇氏雲,師說書傳雲武王伐纣,至於商郊停止宿夜,士卒皆歡樂歌舞以待旦,因名焉。

    “武宿夜”,其樂亡也,熊氏雲此即《大武》之樂也)。

    凡三道者,所以假於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故與志進退,志輕則亦輕,志重則亦重。

    輕其志而求外之重也,雖聖人弗能得也。

    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自盡也,所以明重也。

    道之以禮,以奉三重,而薦諸皇屍,此聖人之道也(疏曰:三種所重之道,皆假借外物而以增益君子内志。

    祼則假於郁鬯,歌則假於聲音,舞則假於幹戚,皆是假於外。

    《祭統》)。

    《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歎,有遺音者矣(疏曰:《清廟》之瑟,謂歌《清廟》之詩所彈之瑟。

    朱弦,謂練朱絲為弦。

    練,則聲濁也。

    越,謂瑟底孔也,疏通之,使聲遲,故雲疏越。

    弦聲既濁,瑟音又遲,是質素之聲,非要妙之聲,以其質素,初發首一倡之時,而唯有三人歎之,是人不愛樂,然以其貴在於德,所以有馀遺之音,念之不忘也。

    《樂記》。

    《尚書大傳》曰:古者帝王升歌《清廟》。

    “清廟”,樂章名,大琴練弦達越,大瑟朱弦達越,以韋為鼓,謂之搏拊。

    何以也?練弦、朱弦互文也。

    越,下孔也。

    凡練弦達越搏拊者,象其德寬和君子有大人聲,不以鐘鼓竽瑟之聲亂人聲。

    清廟升歌者,歌先人之功烈德澤也,故欲其清也。

    烈,業也,其歌之呼也,呼,出聲也。

    曰“於穆清廟”,於者,歎之也;穆者,敬之也;清者,欲其在位者遍聞之也,故周公升歌文王之功烈德澤,苟在廟中見文王者,愀然如見文王,故《書》曰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假此之謂也)。

    《詩》雲:“肅雍和鳴,先祖是聽。

    ”夫肅肅,敬也。

    雍雍,和也(雲雲)。

    聖人作為鼗、鼓、控、楬、埙、篪此六者,德音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