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選舉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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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埋衡泌者,又以名不表著,絕其階緒。
必須書刺投狀,然後彈冠,則是驅迫廉撝,獎成澆競。
愚謂自今選曹宜精隐核,依舊立簿,使冠履無爽,名實不違,庶人識涯涘,造請自息。
且聞中間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以過立試吏,求之愚懷,抑有未達。
何者?設官分職,惟才是務。
若限歲登朝,必增年就官,故貌實幼童,籍已逾立,滓穢名教,於斯為甚。
"乃施行。
梁初,無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
天監中,又制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者,不得為官。
若有才同甘、顔,勿限年次。
至七年,州置州重,郡置郡崇,鄉置鄉豪,各一人,專典搜薦,無複膏粱寒素之隔。
普通七年,诏凡州歲舉二人,大郡一人。
敬帝太平二年,複令諸州各置中正,仍舊選舉,皆須中正押上,然後量授,不然則否。
尚書左仆射沈約論曰:"漢末喪亂,魏武始創,軍中倉卒,權立九品。
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代族高卑。
因此相沿,遂為成法。
自魏至晉,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舉代人才,升降蓋寡。
徒以憑籍代資,用相淩駕,都正俗士,斟酌時宜,品目多少,随事俯仰,劉毅所雲'下品無高門,上品無賤族'也。
歲月遷訛,斯風漸笃,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已還,遂成卑庶。
周、漢之道,以智役愚,台隸參差,用成等級。
魏晉以來,以貴役賤,士庶之科,較然有辨。
夫人君南面,九重懸絕,陪奉朝夕,義隔鄉士,階闼之任,宜有司存。
"武帝天監中,約又上疏曰:"頃自漢代,本無士庶之别,自非仕宦,不至京師,罷公卿、牧守,并還鄉裡,小人瞻仰,以成風俗。
且庠校棊布,傳經授受,學優而仕,始自鄉邑。
本於小吏幹佐,方至文學、功曹,積以歲月,乃得察舉人才秀異,始為公府所辟,遷為牧守,入作台司。
漢之得人,於斯為盛。
今之士人,并聚京邑,其有守土不遷,見謂愚賤。
且當今士子繁多,略以萬計,常患官少才多,無地以處。
秀才自别是一種任官,非若漢代取人之例也。
假使秀才對五問可稱,孝廉答一策能過,此乃雕蟲小道,非關理功得失,以此求才,徒虛語耳。
"鴻胪卿裴子野又論曰:"《書》雲:'貴貴,為其近於君也。
'天下無生而貴者,是故道義可尊,無擇負販,苟非其人,何取代族?周衰禮壞,政出臣下,卿士大夫,自相繼及,非夫嗣嫡,猶等家臣。
且徒步匹夫,見禮侯伯,式闾擁篲,無絕於時。
其後四方豪勢之家,門客千數,卑身折節,比食同袍,雖相傾倚,亦成風俗。
迄於二漢,尊儒重道,朝廷州裡,學行是先。
雖名公子孫,還齊布衣之士,士庶雖分,而無華素之隔。
有晉以來,其流稍改,草澤高士,猶廁清塗。
降及季年,專稱閥閱。
自是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黃散之孫,蔑令長之室。
轉令互争铢兩,所論必門戶,所議莫賢能。
苟且之俗成,傲慢之禍作,非所以敦弘退讓、厲德興化之道也。
" 陳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經學生策試得第、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嘗為挽郎,得未壯而仕。
(詳見《舉官門》)。
後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選舉,每以季月與吏部铨擇可否。
其秀才對策第居中上表叙之。
(詳見《舉官門》)。
韓麒麟子顯宗上言:"前代取士,必先正名,故有賢良、方正之稱。
今州郡貢察,徒有秀、孝之名,而無秀、孝之實。
而朝廷但檢其有門地,不複彈坐。
如此,則可别貢門地,以叙士人,何假置秀、孝之名?或雲,代無奇才,不若取士於門,此亦失矣!豈可以代無周、召,便廢宰相而不置哉?但當較其寸長铢重者,即先叙之,則賢才無遺矣。
" 正始元年冬,乃罷諸郡中正。
(詳見《舉官門》)。
北齊選舉多沿後魏之制,凡州縣皆置中正。
其課試之法:中書策秀才,集書策貢士,考功郎中策廉良。
天子常服,乘輿出,坐於朝堂中楹。
秀、孝各以班草對。
字有脫誤者,呼起立席後;書有濫劣者,飲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奪席脫容刀。
周武帝既平齊,廣收遺佚。
乃诏山東諸州舉明經幹理者,上縣六人,中縣五人,下縣四人。
至宣帝太成元年,诏州舉高才博學為秀才,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上州、上郡歲一人。
隋文帝開皇七年制:諸州歲貢三人。
工商不得入仕。
杜正元開皇舉秀才,試策高第。
時海内惟正元一人舉秀才,馀常貢者随例铨注訖,正元獨不得進止。
曹司以策過楊素,素怒曰:"周、孔更生,尚不得為秀才,剌史何忽妄舉此人!"素志在試退正元,乃手題使拟司馬相如《上林賦》、王褒《聖主得賢臣頌》、班固《燕然山銘》、張載《劍閣銘》、《白鹦鹉賦》,曰:"我不能為君住宿,可至未時令就。
"正元及時并了,素大驚曰:"誠好秀才。
"其弟正藏亦舉秀才,蘇威監選。
時射策甲第者合奏,曹司難為别奏,抑為甲科。
正藏訴屈,威怒,改為丙第。
正倫亦舉秀才。
隋世天下舉秀才不十人,而正元一門三秀才。
按:常貢者,不分優劣,随例铨注之人也。
舉秀才者,文才傑出,對策高第之人也。
隋雖有秀才之科,而上本無求才之意,下亦無能應诏之人,間有一二,則反訝之,且嫉之矣。
楊素苛酷俗吏,宜其疾視如此;蘇威儒者也,亦複沮抑正藏。
士生斯時,何其不幸邪! 治書侍禦史李谔以選才失中,上書曰:"自魏之三祖,更尚文詞,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蟲之小藝。
下之從上,有同影響,競騁浮華,遂成風俗。
江左齊、梁,其弊彌甚,貴賤賢愚,唯務吟詠。
遂複遺理存異,尋虛逐微,競一韻之奇,争一字之巧。
連篇累牍,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惟是風雲之狀。
代俗以此相高,朝廷據茲擢士。
祿利之路既開,愛尚之情愈笃。
於是闾裡童昏,貴遊總卝,未窺六甲,先制五言。
捐本逐末,流遍華壤,遞相師祖,澆漓愈扇。
及大隋受命,聖道聿興。
是以開皇四年,普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實錄。
其年九月,泗州剌史司馬幼之上表華豔,付所司理罪。
由是公卿大臣鹹知正路,莫不鑽仰墳素,棄絕華绮,擇先王之令典,行大道於茲代。
如聞在外州縣,仍踵弊風,選吏舉人,未遵典則。
至於宗黨稱孝,鄉曲歸仁,學必典谟,交不苟合,則擯落私門,不加收齒;其學不稽古,逐俗随時,作輕薄之篇章,結朋黨而稱譽,則選充吏職,舉送天朝。
蓋由縣令、刺史未行風教,猶挾私情,不存公道。
臣既忝憲司,職當糾察。
若聞風即劾,恐挂網者多,請敕諸司普加搜訪,有如此者,具狀送台。
" 炀帝始建進士科。
必須書刺投狀,然後彈冠,則是驅迫廉撝,獎成澆競。
愚謂自今選曹宜精隐核,依舊立簿,使冠履無爽,名實不違,庶人識涯涘,造請自息。
且聞中間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以過立試吏,求之愚懷,抑有未達。
何者?設官分職,惟才是務。
若限歲登朝,必增年就官,故貌實幼童,籍已逾立,滓穢名教,於斯為甚。
"乃施行。
梁初,無中正制,年二十五方得入仕。
天監中,又制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者,不得為官。
若有才同甘、顔,勿限年次。
至七年,州置州重,郡置郡崇,鄉置鄉豪,各一人,專典搜薦,無複膏粱寒素之隔。
普通七年,诏凡州歲舉二人,大郡一人。
敬帝太平二年,複令諸州各置中正,仍舊選舉,皆須中正押上,然後量授,不然則否。
尚書左仆射沈約論曰:"漢末喪亂,魏武始創,軍中倉卒,權立九品。
蓋以論人才優劣,非謂代族高卑。
因此相沿,遂為成法。
自魏至晉,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舉代人才,升降蓋寡。
徒以憑籍代資,用相淩駕,都正俗士,斟酌時宜,品目多少,随事俯仰,劉毅所雲'下品無高門,上品無賤族'也。
歲月遷訛,斯風漸笃,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已還,遂成卑庶。
周、漢之道,以智役愚,台隸參差,用成等級。
魏晉以來,以貴役賤,士庶之科,較然有辨。
夫人君南面,九重懸絕,陪奉朝夕,義隔鄉士,階闼之任,宜有司存。
"武帝天監中,約又上疏曰:"頃自漢代,本無士庶之别,自非仕宦,不至京師,罷公卿、牧守,并還鄉裡,小人瞻仰,以成風俗。
且庠校棊布,傳經授受,學優而仕,始自鄉邑。
本於小吏幹佐,方至文學、功曹,積以歲月,乃得察舉人才秀異,始為公府所辟,遷為牧守,入作台司。
漢之得人,於斯為盛。
今之士人,并聚京邑,其有守土不遷,見謂愚賤。
且當今士子繁多,略以萬計,常患官少才多,無地以處。
秀才自别是一種任官,非若漢代取人之例也。
假使秀才對五問可稱,孝廉答一策能過,此乃雕蟲小道,非關理功得失,以此求才,徒虛語耳。
"鴻胪卿裴子野又論曰:"《書》雲:'貴貴,為其近於君也。
'天下無生而貴者,是故道義可尊,無擇負販,苟非其人,何取代族?周衰禮壞,政出臣下,卿士大夫,自相繼及,非夫嗣嫡,猶等家臣。
且徒步匹夫,見禮侯伯,式闾擁篲,無絕於時。
其後四方豪勢之家,門客千數,卑身折節,比食同袍,雖相傾倚,亦成風俗。
迄於二漢,尊儒重道,朝廷州裡,學行是先。
雖名公子孫,還齊布衣之士,士庶雖分,而無華素之隔。
有晉以來,其流稍改,草澤高士,猶廁清塗。
降及季年,專稱閥閱。
自是三公之子,傲九棘之家;黃散之孫,蔑令長之室。
轉令互争铢兩,所論必門戶,所議莫賢能。
苟且之俗成,傲慢之禍作,非所以敦弘退讓、厲德興化之道也。
" 陳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經學生策試得第、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嘗為挽郎,得未壯而仕。
後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選舉,每以季月與吏部铨擇可否。
其秀才對策第居中上表叙之。
韓麒麟子顯宗上言:"前代取士,必先正名,故有賢良、方正之稱。
今州郡貢察,徒有秀、孝之名,而無秀、孝之實。
而朝廷但檢其有門地,不複彈坐。
如此,則可别貢門地,以叙士人,何假置秀、孝之名?或雲,代無奇才,不若取士於門,此亦失矣!豈可以代無周、召,便廢宰相而不置哉?但當較其寸長铢重者,即先叙之,則賢才無遺矣。
" 正始元年冬,乃罷諸郡中正。
北齊選舉多沿後魏之制,凡州縣皆置中正。
其課試之法:中書策秀才,集書策貢士,考功郎中策廉良。
天子常服,乘輿出,坐於朝堂中楹。
秀、孝各以班草對。
字有脫誤者,呼起立席後;書有濫劣者,飲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奪席脫容刀。
周武帝既平齊,廣收遺佚。
乃诏山東諸州舉明經幹理者,上縣六人,中縣五人,下縣四人。
至宣帝太成元年,诏州舉高才博學為秀才,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上州、上郡歲一人。
隋文帝開皇七年制:諸州歲貢三人。
工商不得入仕。
杜正元開皇舉秀才,試策高第。
時海内惟正元一人舉秀才,馀常貢者随例铨注訖,正元獨不得進止。
曹司以策過楊素,素怒曰:"周、孔更生,尚不得為秀才,剌史何忽妄舉此人!"素志在試退正元,乃手題使拟司馬相如《上林賦》、王褒《聖主得賢臣頌》、班固《燕然山銘》、張載《劍閣銘》、《白鹦鹉賦》,曰:"我不能為君住宿,可至未時令就。
"正元及時并了,素大驚曰:"誠好秀才。
"其弟正藏亦舉秀才,蘇威監選。
時射策甲第者合奏,曹司難為别奏,抑為甲科。
正藏訴屈,威怒,改為丙第。
正倫亦舉秀才。
隋世天下舉秀才不十人,而正元一門三秀才。
按:常貢者,不分優劣,随例铨注之人也。
舉秀才者,文才傑出,對策高第之人也。
隋雖有秀才之科,而上本無求才之意,下亦無能應诏之人,間有一二,則反訝之,且嫉之矣。
楊素苛酷俗吏,宜其疾視如此;蘇威儒者也,亦複沮抑正藏。
士生斯時,何其不幸邪! 治書侍禦史李谔以選才失中,上書曰:"自魏之三祖,更尚文詞,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蟲之小藝。
下之從上,有同影響,競騁浮華,遂成風俗。
江左齊、梁,其弊彌甚,貴賤賢愚,唯務吟詠。
遂複遺理存異,尋虛逐微,競一韻之奇,争一字之巧。
連篇累牍,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惟是風雲之狀。
代俗以此相高,朝廷據茲擢士。
祿利之路既開,愛尚之情愈笃。
於是闾裡童昏,貴遊總卝,未窺六甲,先制五言。
捐本逐末,流遍華壤,遞相師祖,澆漓愈扇。
及大隋受命,聖道聿興。
是以開皇四年,普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實錄。
其年九月,泗州剌史司馬幼之上表華豔,付所司理罪。
由是公卿大臣鹹知正路,莫不鑽仰墳素,棄絕華绮,擇先王之令典,行大道於茲代。
如聞在外州縣,仍踵弊風,選吏舉人,未遵典則。
至於宗黨稱孝,鄉曲歸仁,學必典谟,交不苟合,則擯落私門,不加收齒;其學不稽古,逐俗随時,作輕薄之篇章,結朋黨而稱譽,則選充吏職,舉送天朝。
蓋由縣令、刺史未行風教,猶挾私情,不存公道。
臣既忝憲司,職當糾察。
若聞風即劾,恐挂網者多,請敕諸司普加搜訪,有如此者,具狀送台。
" 炀帝始建進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