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選舉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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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而終不能用。

    於時雖風教頹失而無典制,然時有清議,尚能勸俗。

    陳壽居喪,使女奴丸藥,積年沈廢;郄诜笃孝,以假葬違常,降品一等,其為懲勸如是。

    其後中正任久,愛憎由已,而九品之法漸弊,遂計官資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者為貴。

    尚書仆射劉毅以九品者始因魏初喪亂,是軍中權時之制,非經久之典也,宜用土斷,複古鄉舉裡選之法。

    上疏曰:"夫九品有八損,而官才有三難,皆興替之所由也。

    人物難知,一也;愛憎難防,二也;情僞難明,三也。

    今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榮辱在手,操人主威福,奪天朝權勢,愛惡随心,情僞由已,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公無考校之負,私無告訴之忌,損政之道一也。

    置州郡者,本取州裡清議,鹹所歸服,将以鎮異同,一言議,不謂一人之身,了一州之才。

    一人不審,遂為坐廢,若然,雖宣尼之聖,莫不有過,則可廢何獨責於中人哉?使是非之論,橫於州裡,嫌隙之雠,結於大臣,損政之道二也。

    本立格制,謂人倫有序,若貫魚成次;才德優劣,倫輩有首尾也。

    今之中正,坐徇其私,推貴異之器,使在九品之下,負載不肖,越在成人之首,損政之道三也。

    委以一國之重,而無賞罰之防,使得縱橫,無所顧憚。

    諸受枉者抱怨積久,獨不蒙天地無私之德,長壅蔽於邪人之铨,損政之道四也。

    古先政教,崇鄉黨之義,故得天下之人,退而修本。

    今一國之士,多者千數,或流徙異邦,或給事殊方,猶不識其面,況能盡其才乎?而中正知與不知,将定品狀,必采聲於台府,納毀於流言。

    任已則有不識之弊,聽受則有彼此之偏,所知以愛憎奪其平,所不知者以人事亂其度,既無鄉老紀行之議,又非朝廷考績之課,遂使為官之人,棄近求遠,背本趨末,損政之道五也。

    凡所以立品設狀者,求人才而論功報也。

    今於限當報,雖職之高,還附卑品,無績於官,而獲高叙,是為抑功實而崇虛名也,損政之道六也。

    凡官不同事,人不同能,今九品不狀才能之所宜,而以九等為例。

    以品取人,或非才能之所長;以狀取人,則為本品之所限。

    若狀得其實,猶品狀相妨,況不實者乎!損政之道七也。

    前九品诏書,善惡必書,以為褒貶。

    今之九品,所下不章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廢褒貶之義,任愛憎之斷,天下之人焉得不懈於德行而銳於人事乎!損政之道八也。

    職名中正,實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損。

    臣以為宜罷中正,除九品,棄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

    " 按:魏晉以來,雖立九品中正之法,然仕進之門則與兩漢一而已。

    或公府辟召,或郡國薦舉,或由曹掾積累而升,或由世胄承襲而用,大率不外此三四塗轍。

    然諸賢之說,多欲廢九品,罷中正,何也?蓋鄉舉裡選者,采毀譽於衆多之論,而九品中正者,寄雌黃於一人之口。

    且兩漢如公府辟掾屬,州郡選曹僚,皆自薦舉而自試用之,若非其人,則非特累衡鑒之明,抑且失侍毗之助,故終不敢十分徇其私心。

    至中正之法行,則評論者自是一人,擢用者自是一人,評論所不許,則司擢用者不敢違其言,擢用或非其人,則司評論者本不任其咎。

    體統脈絡,各不相關,故徇私之弊,無由懲革。

    又必限以九品,專以一人,其法太拘,其意太狹,其迹太露,故趨勢者不暇舉賢,如劉毅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是也。

    畏禍者不敢疾惡,如孫秀為琅琊郡吏,求品於清議王戎從弟衍,衍将不許,戎勸品之,及秀得志,朝士有怨者皆被害,戎、衍獨免是也。

    快恩雠者得以自恣,如何劭初亡,袁粲吊劭子岐,岐辭以疾,粲曰:"今年決下婢子品"是也。

    又如陳壽遭父喪,有疾,使婢丸藥,客見之,鄉裡以為貶,坐是沈滞累年。

    謝惠連愛幸會稽郡吏杜德靈,及居父憂,贈以五言詩十馀首,坐廢,不豫榮伍。

    尚書仆射殷景仁愛其才,乃白文帝,言:"臣小兒時,便見此文,而論者雲是惠連,其實非也。

    "文帝曰:"若此,便應通之。

    "元嘉七年,乃始為彭城王義康參軍。

    閻缵父卒,繼母不慈,缵恭事彌謹,而母疾之愈甚,乃誣缵盜父時金寶,訟於有司,遂被清議十馀年。

    缵孝謹不怠,母後意解,更移中正,乃得複品。

    以此三事觀之,其法甚嚴,然亦太拘。

    蓋人之履行稍虧者,一入品目,遂永不可以抆拭湔滌,則天下無全人矣。

    況中正所品者未必皆當乎!固不若采之於無心之鄉評,以詢其履行,試之以可見之職業,而驗其才能,一如兩漢之法也。

     東晉元帝制:揚州歲舉二人,諸州各一人。

    時以天下喪亂,務存慰勉,遠方孝、秀,不複策試,到即除署。

    既經略粗定,乃诏試經,有不中科,刺史、太守免官。

    其後,孝、秀莫敢應命,有送至京師,皆以疾辭。

     太興三年,尚書孔坦議請普延五歲,許其講習。

    乃诏孝廉申至七年,而秀才如故也。

     按:孝廉諸科,自東漢以來,皆有策試之事。

    夫以文墨小技,而定其優劣,己不足以稱其科名矣。

    今觀東晉之事,則應舉者皆不能試之人,且以孝廉、秀才自名,而必遲以五歲,待其講習,乃能預於試,不亦有〈回見〉面目乎?然觀惠帝永甯初,王接舉秀才,報友人書曰:"今世道交喪,将遂剝亂,而智識之士鉗口韬筆,非榮此行,欲極陳所言,冀有覺悟。

    "會是歲三王舉義,惠帝複阼,以國有大慶,天下秀才、孝廉,一皆不試,接以為恨。

    然則上下相蒙,姑息具文,其來久矣,宜其皆欲僥幸於不試也。

     宋制:丹陽、吳、會稽、吳興四郡,歲舉二人,馀郡各一人。

    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試,天子或親臨之。

    及公卿所舉,皆屬於吏部,序才铨用。

    凡舉得失,各有賞罰,失者其人加禁锢,年月多少,随郡議制。

     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

    孝武即位,仕者不拘長幼。

    (詳見《舉官門》)。

     齊尚書都令史駱宰議策秀才格,五問并得為上,四三為中,二為下,一不合與第。

    謝超宗以為片辭折獄,寸言挫衆,魯史褒貶孔論興替皆無俟。

    繁而後秉裁。

    夫表事之深,析理之會,豈必委牍方切理道,非患對不盡問,患以常文弗奇,必使一通峻正,甯劣五通而常,與其俱奇,必使一亦宜采。

    诏從宰議。

    因習宋代限年之制,然而鄉舉裡選,不覈才德,其所進取以官婚、胄籍為先。

    遂令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以三十試吏,故有增年矯貌以圖進者。

    其時士人皆厚結姻援,奔馳造請,浸以成俗。

    至和帝時,梁武帝為丞相,上表曰:"前代選官,皆立選簿,應在貫魚,自有铨次。

    胄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懷抱,或得之馀論,故得簡通賓客,無俟掃門。

    頃代陵夷,九流乖失。

    其有勇退忌進,懷質抱直者,選部或以未經朝谒,難於進用。

    或有晦善藏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