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國用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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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妄指見存以為羨馀,直不過上下之間自相欺蔽耳。

    德宗借軍興用度不足之名,而行間架、陌錢諸色無藝之征斂,乃複不能稍豐泾原軍士之廪饷,以緻奉天之難,至委其厚藏以遺朱泚。

    泚平而府庫尚盈,人皆追怨橫斂,而帝方懲奉天儲蓄空窘,益務聚蓄,不知所以緻難之由非因乏财,蓋知聚而不知散,乃怨府也。

    不明之君可與言哉? 憲宗時,分天下之賦以為三:一曰上供,二曰送使,三曰留州。

    宰相裴垍又令諸道觀察、節度調費取於所治州,不足則取於屬州,送使之馀與其上供者皆輸度支。

    時因德宗府庫之積,天子頗務儉約。

    及劉辟、李錡平,赀藏皆入内庫。

    方鎮于頔王鍔進獻甚厚,帝受之,李絳言其非宜,帝喟然曰:“誠知非至徳事,然兩河中夏貢賦之地,朝觐久廢,河、湟陷沒,烽候列於郊甸,方刷祖宗之恥,不忍重斂於人也。

    "然不知進獻之取於人重矣。

    其後,皇甫鎛、王遂、李翛、程異用事,益務聚斂,諸道貢獻尤甚。

     會昌末,置備邊庫,收度支、戶部、鹽鐵錢物。

    宣宗更号延資庫。

    初以度支郎中判之,至是以屬宰相,其任益重。

    戶部歲送錢帛二十萬,度支鹽、鐵送者三十萬,諸道進奉助軍錢皆輸焉。

     元和中,供歲賦者,浙西、浙東、宣歙、淮南、江西、鄂嶽、福建、湖南八道,戶百四十四萬,比天寶四之一,兵食於官者八十三萬,加天寶三之一,通以二戶養一兵。

    京西北、河北以屯田廣,無上供。

    至長慶,戶三百三十五萬,而兵九十九萬,率三戶以奉一兵。

    至武宗即位,戶二百一十一萬四千九百六十。

    會昌末,戶增至四百九十五萬五千一百五十一。

    宣宗既複河、湟,天下兩稅、榷酒茶鹽,歲錢入九百二十二萬缗,歲之常費率少三百馀萬,有司遠取後年乃濟,及郡盜起,諸鎮不複上計雲。

     李吉甫為《元和國計簿》及中書奏疏,以天下郡邑戶口财賦之入較吏祿、兵廪、商賈、僧道之數,大率以二戶而資一兵,以三農而養七遊手。

     後唐莊宗既滅梁,宦官勸帝分天下财賦為内、外府,州縣上供者入外府、充給費;方鎮貢獻者入内府,充宴遊及給賜左右。

    於是外府常虛竭無馀,而内府山積,及有司辦郊祀,乏勞軍錢。

    郭崇韬頗受藩鎮饋遺,或谏之,崇韬曰:"吾位兼将相,祿賜巨萬,豈藉外财?但僞梁之世,賄賂成風,今河南藩鎮皆梁舊臣,主上之仇雠也,若拒其意,能無懼乎?吾特為國家藏之私室耳。

    "至是,首獻勞軍錢十萬缗,因言於上曰:"臣已傾家所有,以助大禮。

    願陛下亦出内府之财,以賜有司。

    "上默然久之,曰:"吾晉陽自有儲蓄,可令租庸辇取以相助。

    "於是取李繼韬私第金帛數十萬以益之(繼韬時以誅死)。

    軍士皆不滿望,始怨恨有離心矣。

     潞王之發鳳翔也,許軍士以入洛人賞錢百缗。

    既至,閱府庫實金帛不過三萬疋、兩,而賞軍之費應用五十萬缗,乃率京城民财,數日僅得數萬缗。

    執政請據屋為率,無問士庶,自居及僦者預借五月僦直,百方斂民财,僅得六萬。

    帝怒,下軍巡使獄晝夜督責,囚系滿獄,貧者至自經死,而軍士遊市肆皆有驕色。

    時竭左藏舊物及諸道貢獻,乃至太後、太妃器服簪珥皆出之,才及二十萬缗。

    帝患之,李專言於帝曰:"竊思自長興之季,賞赉亟行,卒以是驕。

    繼以山陵及出師,帑藏遂涸。

    雖有無窮之财,終不能滿驕卒之心,故陛下拱手於危困之中而得天下。

    夫國之存亡,不專系於厚賞,亦在修法度、立紀綱。

    陛下苟不改覆車之轍,臣恐徒困百姓,存亡未可知也。

    今财力盡於此矣,宜據所有均給之,何必踐初言乎?"帝以為然。

    軍士無厭,猶怨望。

     宋太祖皇帝乾德三年,诏諸州支度經費外,凡金帛悉送阙下,無得占留。

    自唐末兵興,方鎮皆留财賦自贍,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鮮。

    五代疆境迫蹙,藩鎮益強,率令部曲主場、院,厚斂以自奉。

    太祖周知其弊,後藩郡有阙,稍命文臣權知所在場務,或以京朝官廷臣監臨,於是外權削而利歸公上,條禁文簿,漸為精密。

     六年,诏諸州通判、官糧科院至任,并須躬自檢閱帳籍所列官物,不得但憑主吏管認文狀。

     是歲,置封樁庫。

    國初,貢賦悉入左藏庫,及取荊、湖,下西蜀,儲積充羨,始於講武殿别為内庫,号"封樁庫",以待歲之馀用。

     帝嘗曰:"軍旅、饑馑,當預為之備,不可臨事厚斂於人。

    "乃置此庫。

    太宗又置景福殿庫,隸内藏庫,揀納諸州上供物,嘗謂左右曰:"此蓋慮司計之臣不能約節,異時用度有阙,當複賦率於民耳。

    朕終不以此自供嗜好也。

    "自乾德、開寶以來,用兵及水旱赈給、慶澤賜赉,有司計度之所缺者,必籍其數,以貸於内藏,俟課賦有馀則償之。

    淳化後,二十五年間,歲貸百萬,有至三百萬者。

    累歲不能償,則除其籍。

     止齋陳氏曰:"國初平僭僞,盡得諸國所藏之賦入内藏。

    是後,時時以州縣上供掯撥入庫,而不齊集,守藏之臣每以為言,上亦不察察也。

    蓋祖宗盛時,内藏庫止是收簇給費之馀或坊場課利,不以多寡,初無定額。

    熙甯二年,始命三司戶部判官張諷核實,諷取自嘉祐至治平十年以來輸送之數、見得川路金銀,自皇祐三年并納内庫,馀福建、廣東、淮南、江南東則各有窠名分隸。

    而十年之間所入殊不等,乃诏今後并令納左藏庫,逐年於左藏庫撥金三百兩、銀五十萬兩入内藏,遂為永額。

    然諷元奏治平以前諸路所進坑冶、山澤、河渡課利,悉在其中,既合為元額矣,在後中書再取旨,以諸路提點銀銅坑冶司所轄金銀場冶課利并依久例,盡數上供入内庫,則坑冶之入不理為左藏庫年額之數。

    自是條制益嚴密,皆王安石之為也。

    元豐元年,敕諸路上供金銀錢帛令赴内藏庫内者,委提刑拘催,擅折變、那移、截留者徒二年,不以赦原。

    元祐诏令諸路坑冶課利七分起發赴内藏庫,三分充漕計,靖康改元,三分複盡輸内藏矣。

    " 開寶元年,诏諸道給舟車辇送上供錢帛。

     止齋陳氏曰:"國初上供随歲所入,初無定制,而其大者在糧、帛、銀、錢、諸路米綱。

    《會要》:開寶五年,令汴、蔡河歲運江淮米數十萬石赴京充軍食;太平興國六年,制歲運三百五十萬石;景德四年,诏淮南、江、浙、荊湖南北路,以至道二年至景德二年終十年酌中之數,定為年額,上供六百萬石。

    米綱立額始於此。

    銀綱,自大中祥符元年诏五路糧儲已有定額,其馀未有條貫,遂以大中祥符元年以前最為多者為額,則銀綱立額始於此。

    錢綱,自天禧四年四月三司奏請立定錢額,自後每年依此額數起發,則錢綱立額始於此。

    絹綿綱雖不可考,以鹹平三年三司初降之數,則亦有年額矣。

    然而前朝理财務在寬大,随時損益,非必盡取。

    上供增額起於熙甯,雖非舊貫,尤未為甚。

    崇甯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