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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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邦伯,專制一方,可謂懲宋、齊之弊矣,然諸王擁兵,捐置君父,卒不能止侯景之難,然則魏、宋、齊疏忌骨肉,固以取亡,而晉、梁崇獎宗藩,亦不能救亂。

    於是封建之得失不可複議,而王绾、李斯、陸士衡、柳宗元輩所論之是非,亦不可得而偏廢矣。

    今所論著,三皇而後至春秋之前,國名之見於經傳而事迹可考者略著之,如共工、防風氏,以至邶、鄘、樊、桧之類是也。

    春秋十二列國,既有太史世家詳其事迹,不複贅叙,姑紀其世代曆年而已。

    若諸小國之事迹,見於《春秋》三傳、雜記者,則仿世家之例,叙其梗概,邾、莒、許、滕以下是也。

    漢初諸侯王、王子侯、功臣外戚恩澤侯,則悉本馬、班二史年表,東漢以後無年表可據,則采摭諸傳,各訂其受封傳授之本末而備著焉。

    列侯不世襲始於唐,親王不世襲始於宋,則姑志其始受封者之名氏而已。

    作《封建考》第二十。

    凡十八卷。

     昔三代之時,俱有太史,其所職掌者,察天文、記時政,蓋合占候、紀載之事,以一人司之。

    漢時,太史公掌天官,不治民,而紬史記、金匮、石室之書,猶是任也。

    至宣帝時,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其修撰之職,以他官領之,於是太史之官,唯知占候而已。

    蓋必二任合而為一,則象緯有變,紀錄無遺,斯可以考一代天文運行之常變,而推其休祥。

    然二任之隳廢離隔,不相為謀,蓋已久矣。

    昔《春秋》日食不書日,而史氏以為官失之,可見當時掌占候與司紀載者各為一人,故疏略如此。

    又嘗考之,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而日食三十六;自魯定公十五年至漢高帝之三年,其間二百九十三年,而搜考史傳,書日食凡七而已,然則遺缺不書者多矣。

    自漢而後,史錄具在,天下一家之時,紀載者遞相沿襲,無以知其得失也。

    及南北分裂之後,國各有史,今考之:南自宋武帝永初元年至陳後主祯明二年,北自魏明帝泰常五年至隋文帝開皇八年,此一百六十九年之間,《南史》所書日食僅三十六,而《北史》所書乃七十九,其間年歲之相合者才二十七,又有年合而月不合者。

    夫同此一蒼旻也,食於北者其數過倍於南,理之所必無者,而又日月不相吻合,豈天有二日乎?蓋史氏之差謬牴牾,其失大矣。

    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雖庸奴舉目可知,而所書薄蝕之謬且如此,則星辰之遲留、伏逆、陵犯、往來,其所紀述,豈足憑乎(按:漢哀帝以日無精光、邪氣連昏之事問待诏李尋,而尋所對,具言其故。

    光武以建武五年召嚴光入禁中共卧,而太史奏客星犯帝座。

    二事見於李尋、嚴光傳中,而以《漢志》考之,終哀帝時不言日無精光之事,光武建武五年亦不言客星事,亦可證其疏略也?)姑述故事,廣異聞耳。

    天文志莫詳於晉、隋,至丹元子之《步天歌》,尤為簡明。

    宋《兩朝史志》言諸星去極之遠近,《中興史志》采近世諸儒之論,亦多前史所未發,故擇其尤明暢有味者具列於篇。

    作《象緯考》第二十一,首三垣、二十八宿之星名、度數,次天漢起沒,次日月、五星行度,次七曜之變,次雲氣。

    凡十七卷。

     《記》曰:"國家将興,必有祯祥。

    國家将亡,必有妖孽。

    "蓋天地之間,有妖必有祥,因其氣之所感,而證應随之。

    自伏勝作《五行傳》,班孟堅而下踵其說,附以各代證應為《五行志》,始言妖而不言祥。

    然則陰陽五行之氣,獨能為妖孽而不能為祯祥乎?其亦不達理矣。

    雖然,妖祥之說固未易言也。

    治世則鳳凰見,故有虞之時有來儀之祥,然漢桓帝元嘉之初、靈帝光和之際,鳳凰亦屢見矣,而桓、靈非治安之時也。

    誅殺過當,其應為恒寒,故秦始皇時有四月雨雪之異,然漢文帝之四年,亦以六月雨雪矣,而漢文帝非淫刑之主也。

    斬蛇夜哭,在秦則為妖,在漢則為祥,而概謂之龍蛇之孽可乎?僵樹蟲文,在漢昭帝則為妖,在宣帝則為祥,而概謂之木不曲直可乎?前史於此不得其說,於是穿鑿附會,強求證應而冞有所不通。

    竊嘗以為物之反常者,異也,其祥則為鳳凰、麒麟、甘露、醴泉、慶雲、芝草,其妖則山崩、川竭、水湧、地震、豕禍、魚孽。

    妖祥不同,然皆反常而罕見者,均謂之異可也,故今取曆代史《五行志》所書,并旁搜諸史本紀及傳記中所載祥瑞,随其朋類,附入各門,不曰妖,不曰祥,而總名之曰物異。

    如恒雨、恒暘、恒燠、恒寒、恒風、水潦、水災之屬,俱妖也,不可言祥,故仍前史之舊名。

    至如魏晉時魚集武庫屋上,前史所謂魚孽也;若周武王之白魚入舟,則祥而非孽。

    然妖祥雖殊,而其為異一爾,故均謂之魚異。

    秦孝公時,馬生人,前史所謂馬禍也;若伏羲之龍馬負圖,則祥而非禍。

    然妖祥雖殊,而其為異亦一爾,故均謂之馬異。

    其馀鳥獸、昆蟲、草木、金石,以至童謠、詩谶之屬,前史謂之羽蟲、毛蟲、龍蛇之孽,或曰詩妖、華孽,今所述皆并載妖祥,故不曰妖,不曰孽,而均以"異"名之,其豕禍、鼠妖,則無祥可述,故亦仍前史之舊名,至於木不曲直者,木失其常性而為妖,如桑榖共生之類是也。

    若雨木冰,乃寒氣脅木而成冰,其咎不在木也,而劉向以雨木冰為木不曲直。

    華孽者,花失其常性而為妖,如冬桃李華之類是也。

    若冰花乃冰有異而結花,其咎不在花也,而《唐志》以冰花為華孽。

    二者俱失其倫類,今革而正之,俱以入恒寒門,附雨雹之後。

    又前志以鼠妖為青眚、青祥,物自動為木沴金,物自壞為金沴木,其說俱後學所未谕,今以鼠妖、青眚各自為一門,而自動、自壞直以其事名之,庶覽者易曉雲。

    作《物異考》第二十。

    二凡二十卷。

     昔堯時禹别九州,至舜分為十二州,周職方複分為九州而又與禹異。

    漢承秦分天下為郡、國,而複以十三州統之。

    晉時分州為十九。

    自晉以後,為州冞多,所統冞狹,且建治之地亦不一所。

    姑以揚州言之,自漢以來,或治曆陽,或治壽春,或治曲阿,或治合肥,或治建業,而唐始治廣陵。

    至南北分裂之後,務為誇大,僑置諸州,以會稽為東揚,京口為南徐,廣陵為南兖,曆陽為南豫,曆城為南冀,襄陽為南雍。

    魯郡在禹迹為徐州,而漢則屬豫州所領;陳留在禹迹為豫州,而晉則屬兖州所領。

    離析磔裂,循名失實,而禹迹之九州冞不複可考矣。

    夾漈鄭氏曰:"州縣之設,有時而更;山川之秀,千古不易。

    故《禹貢》分州,必以山川定疆界,使兖州可移,而濟、河之兖州不可移;梁州可遷,而華陽、黑水之梁州不可遷。

    故《禹貢》為萬世不易之書。

    後之作史者主於郡縣,故州縣移易,其書遂廢矣。

    "善哉言也!杜氏《通典》亦以曆代郡縣析於禹九州之中。

    今所論著,九州則以禹迹所統為準,沿而下之,府、州、軍、監則以宋朝所置為準,溯而上之,而備曆代之沿革焉。

    至冀之幽、朔,雍之銀、夏,南粵之交趾,元未嘗入宋之職方者,則以唐郡為準,追考前代,以補其缺;而於每州總論之下,複各為一圖,先以春秋時諸國之可考者分入九州,次則及秦、漢、晉、隋、唐、宋所分郡縣,考其地理,悉以附禹九州之下,而漢以來各州刺史、州牧所領之郡,其不合禹九州者悉改而正之。

    作《輿地考》第二十三。

    凡九卷。

     昔先王疆理天下,制立五服,所謂蠻夷戎狄,其在要、荒之内,九州之中者,則被之聲教,疆以戎索。

    唐、虞、三代之際,其詳不可得而知矣,《春秋》所錄,如蠻夷荊、舒之屬也,夷則萊夷之屬也,戎則山戎、北戎、陸渾、赤駒之屬也,狄則赤狄、白狄、臯落、鮮虞之屬也。

    載之經傳,如齊桓之所攘,魏绛之所和,其種類雖曰戎狄,而皆錯處於華地,故不容不有以制服而羁縻之。

    至於沙碛之濱、瘴海之外,固未嘗窮兵黩武,絕大漠、逾懸度,必欲郡縣其部落、衣冠其旃毳,以震耀當時,而誇示後世也。

    秦始皇既并六國,始北卻匈奴,南取百粵。

    至漢武帝時,東并朝鮮,西收甘、涼,南辟交趾、珠厓,北斥朔方、河南,以至車師、大宛、夜郎、昆明之屬,俱遣信使,赍重賄,招來而羁置之,俾得通於上國,窺其廣大,割齊民以附夷狄,弊所恃以事無用。

    自是之後,世謹梯航,曆代載記所叙,其風氣之差殊、習俗之詭異,可考而索,至其世代傳授之詳,則固不能以備知也。

    作《四裔考》第二十四。

    凡二十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