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二 郊社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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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曰:"《魯語》及《祭法》,皆雲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能殖百榖,故祀以為稷。
言'有天下',則是天子矣,社注不得為諸侯也。
賈逵、鄭元皆雲烈山,炎帝之号。
杜言'神農世諸侯'者,按《帝王世紀》,神農本起烈山,然則初封烈山為諸侯,後為天子,猶帝堯初為唐侯然也。
此及《魯語》皆雲其子曰柱,《祭法》雲其子曰農者,劉炫雲,蓋柱是名,其官曰農,猶呼周棄為稷。
"),自夏以上祀之(祀柱。
上,時掌反);周棄亦為稷(棄,周之始祖,能播百榖。
湯既勝夏,廢柱而以棄代之。
疏曰:"棄為周之始祖,能播殖百榖,經傳備有其事。
以其後世有天下,号國曰周,故以周冠棄,棄時未稱周也。
"),自商以來祀之(《傳》言蔡墨之博物。
昭公二十九年《左氏傳》。
《郊特牲》疏曰:"社稷之義,先儒所解不同。
鄭康成之說,以社為五土總神,稷為原隰之神。
句龍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種之功,配稷祀之。
鄭必為此說者,按《郊特牲》雲'社祭土而主陰氣',又雲'社所以神地之道'。
又《禮運》雲'命降於社之謂殽地',又《王制》雲'祭天地、社稷,為越绋而行事',據此諸文,故知社即地神,稷是社之細别,名曰稷,稷乃原隰所生,故以稷為原隰之神。
若賈逵、馬融、王肅之徒,以社祭句龍,稷祭後稷,皆人鬼也,非地神。
故《聖證論》王肅難鄭雲:'《禮運》雲:祀帝於郊,所以定天位;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
社若是地,應雲定地位,而言列地利,故知社非地也。
'為鄭學者馬昭之等通之雲:'天體無形,故須雲定位;地體有形,不須雲定位,故唯雲列地利。
'肅又難鄭雲:'祭天,牛角繭栗,而用特牲;祭社,牛角尺,而用太牢。
又祭天地,大裘而冕;祭社稷,絺冕。
又唯天子令庶民祭社。
社若是地神,豈庶民得祭地乎?'為鄭學者通之雲:'以天神至尊,而簡質事之,故牛角繭栗,而用特牲,服大裘。
天地至尊,天子至貴,天子祭社,是地之别體,有功於人,報其載養之功,故用太牢,貶降於天,故角尺也。
祭用絺冕,取其陰類,庶人蒙其社功,故亦祭之,非是方澤之地也。
'肅又難鄭雲:"《召诰》,用牲于郊,牛二。
明後稷配天,故知二牲也。
又雲,社子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明知唯祭句龍,更無配祭之人。
"為鄭學者通之雲:'是後稷與天尊卑既别,不敢同天牲。
句龍是上公之神,社是地祇之别,尊卑不甚縣絕,故雲配同牲也。
'肅又難鄭雲:'後稷配天,《孝經》有配天明文,後稷不稱天也。
《祭法》及昭二十九年《傳》雲,句龍能平水土,故祀以為社,不雲祀以配社,明知社即句龍也。
'為鄭學者通之雲:'後稷非能與天同功,唯尊祖配之,故雲不得稱天。
句龍與社同功,故得雲祀以為社,而得稱社也。
'肅又難雲:'《春秋》說伐鼓于社責上公,不雲責地祇。
明社是上公也。
又《月令》命民社,鄭注雲:社,後土也。
《孝經》注雲,後稷,土也;句龍為後土。
鄭既雲社後土,則句龍也。
是鄭自相違戾。
'為鄭學者通之雲:'伐鼓責上公者,以日食,臣侵君之象,故以責上公言之。
句龍為後土之官,其地神亦名後土,故《左傳》雲,君戴皇天而履後土。
地稱後土,與句龍稱後土,名同而實異也。
鄭注雲後土者,謂地神也,非謂句龍。
故《中庸》雲郊社之禮,注雲,社,祭地神。
又《鼓人》雲,以靈鼓鼓社祭。
注雲,社祭,祭地祇也。
是社為地祇也。
"朱子曰:"或說稷是邱陵、原隰之神,或雲榖神,看來榖神較是。
社是土神。
"又問曰:"社如何有神?"曰:"能生物便是神也。
"楊氏曰:"王、鄭之學,互有得失。
若鄭雲句龍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後稷有播種之功,配稷祀之,則鄭說為長。
")。
△右社稷配祭 喪祝,掌勝國邑之社稷之祝号,以祭祀禱祠焉(勝國邑,所誅讨者,社稷者,若亳社是矣。
存之者,重神也。
蓋奄其上而棧其下,為北牖。
疏曰:"以祭祀禱祠者,祭祀謂春秋正祭,禱祠謂國有故祈請。
求福曰禱,得福報賽曰祠。
雲'勝國邑所誅讨'者,據武王伐纣,取其社稷而事之,故雲'若亳社是也'。
據其地則曰亳;據彼國喪亡,即為亡國之社稷。
此注勝之,即為勝國之社稷。
是以《郊特牲》雲'喪國之社',《春秋》謂之'亳社'也。
君自無道被誅,社稷無罪,故存之,是重神也。
《公羊》曰掩其上,即屋之也;棧其下者,非直不受天陽,亦不通地陰。
"《春官》)。
士師,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屍(以刑官為屍,略之也。
周謂亡殷之社為亳社。
疏曰:"按《凫鷖詩》,宗廟社稷七祀,皆稱公屍,不使刑官。
今祭勝國之社稷,士師為屍,故鄭雲:'用刑官為屍,略之也。
'"《秋官》)。
△右勝國社稷 傳:社祭土而主陰氣也(疏曰:"土謂五土:山林、川澤、邱陵、墳衍、原隰,以時祭之,故雲'社祭土'。
土是陰氣之主,故雲'而主陰氣'也。
")。
君南鄉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牆謂之墉,社内北牆。
疏曰:"墉,牆也。
社既主陰,陰宜在北,故祭社時,以社在南,設主壇上,北面,而君來在北牆下,而南鄉祭之,是對陰之義也。
")。
曰用甲,用日之始也(國中之神,莫貴於社。
疏曰:"社是國中之貴神,甲是旬日之初始,故用之也。
"《月令》疏曰:"《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
用戊者,周公告營洛邑位成,非常祭也。
")。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大音泰。
大社,王為群姓所立。
疏曰:"是解'社不屋'義也。
達,通也。
風雨至則萬物生,霜露降則萬物成,故不為屋,以受霜露、風雨。
")。
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北牖,使陰明也(喪,息浪反。
絕其陽,通其陰而已。
薄社,殷之社,殷始都薄。
"薄"又作"亳",步各反。
疏曰:"周立殷社以為戒。
天是生法,以其無生義,故屋隔之,令不受天之陽也。
《白虎通》雲:'王者、諸侯必有戒社者何?示有存亡也。
明為善者得之,為惡者失之。
周立殷社為戒而屋之,塞其三面,唯開北牖,示絕陽而通陰。
陰明,則物死也。
'")。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
地載萬物,天垂象。
取财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故教民美報焉。
家主中霤而國主社,示本也(中霤,亦土神也。
疏曰:"言立社之祭,是神明於地之道故也。
'地載萬物'者,釋地所得神之山也。
'天垂象'者,地有其物,天上皆垂其象,所謂'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也。
'取财於地'者,财并在地出,為人所取也。
'取法於天'者,人知四時早晚,皆放日月星辰,以為耕作之候,是取法於天。
所取法者,故尊而祭之,天子祭天是也;所取财者,故親而祭之,一切親地而共祭社是也。
'故教民美報焉'者,此結祀社也。
地既為民所親,故與庶民祭之,以教民美報故也。
中霤謂土神。
卿大夫之家主祭土神於中霤。
'示本也'者,以土神生财,以養官之與民,故皆主祭土神,蓋所以示其生養之本也。
")。
唯為社事,單出裡;唯為社田,國人畢作;唯社,邱、乘共粢盛,所以報本反始也(為,於僞反。
乘,時證反,又徒遍反。
共音恭。
粢音資。
"單出裡",皆往祭社於都鄙。
二十五家為裡。
畢作,人則盡行,非徒羨也。
邱,十六井也。
四邱六十四井曰甸,或謂之乘。
乘者,以於車賦出長毂一乘。
甸,徒練反,又繩證反。
疏曰:"社事,祭社事也。
單,盡也。
裡,居也。
社既為國之本,故若祭社,則合裡之家并盡出,故雲'單出裡'也。
此惟每家出一人,不人人出也。
田,獵也。
畢,盡也。
作,行也。
既人人得社福,故若祭社,先為社獵,則國中之人皆盡行,無得住家也。
'唯社邱乘共粢盛'者,鄉說祭社用牲,此明祭社用米也。
邱乘者,都鄙井田也。
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乘。
唯祭社而使邱乘共粢盛也。
粢,稷也。
稷曰明粢,在器曰盛,庾蔚曰:'粢盛所須者少,故邱、乘若之也。
'皇氏雲:'若天子、諸侯祭社,則用籍田之榖;大夫以下無籍田,若祭社,則邱乘之民共之,示民出力也。
'單出裡,皆往祭社於都鄙'者,按《周禮》,都鄙,公卿大夫采地。
公卿大夫祭社,其裡之人皆往就祭。
此據采地言之,故雲'往祭社於都鄙'。
必知據采地者,以《經》雲'唯社邱、乘',邱、乘是采地井田之制,故舉采地言焉。
'所以報本反始也'者,結美報也。
"《郊特牲》)。
天子之祭也(春田祭社。
《明堂位》)。
命降於社之謂殽(殽,戶教反。
謂教令由社下者也。
社,土地之主也。
《周禮》士會之法,有五地之物主。
疏曰:"殽,效也。
命者,政令之命降下於社,謂從社而來以降民也。
社即地也。
指其神謂之社,指其形謂之地。
法社以下教令,故雲'之謂殽地'。
地有五土,生物不同,人君法地,亦養物不一也。
"《禮運》)。
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疏曰:"地出财,故雲'列地利'也,亦即是'命降於社之謂殽地'也。
"同上)。
以我齊明,與我犧羊,以社以方(朱子曰:"齊音咨,賦也。
'齊'與'粢'同。
《曲禮》曰'稷曰明粢',此言'齊明',便文以協韻耳。
犧羊,純色之羊也。
社,後土也,以句龍氏配。
方,秋祭四方,報成萬物,《周禮》所謂'羅弊獻禽以祀祊'是也。
" 《小雅 甫田》、《大雅 雲漢》"方社不莫",朱子注曰:"方,祭四方;社,祭土神也。
")。
起大事,動大衆,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有事,祭也,《周官》所謂宜乎社。
《爾雅》。
《左傳》帥師者受服於社,及君以軍行,祓社。
《周禮》大祝,太師宜於社。
《肆師》:"凡師甸,用牲於社宗,則為位。
"《大司馬》:"若師有功,恺樂獻於社。
"并見内祭篇甸條。
《小宗伯》:"凡天地之大災,類宗廟、社稷則為位。
見祈禳條。
《月令》:"大割祠于公社。
"見百神篇〈礻昔〉條。
《大雅 綿詩》:"廼立冢土,戎醜攸行。
"朱子注曰:"冢土,大社也,亦大王所立,而後因以為天子之制也。
戎醜,大衆也。
起大事,動大衆,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
")。
孟子曰:"民為貴,社稷次之。
"(朱子曰:社,土神;稷,榖神。
建國則立壇壝以祀之。
)雲雲:"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祀以時,然而旱乾水溢,則變置社稷(盛音成。
祭祀不失禮,而土、榖之神不能為民禦災捍患,則毀其壇壝而更置之,亦"年不順成,八〈礻昔〉不通"之意,是社稷雖重於君,而輕於民也。
《盡心》下《大傳》曰:"重社稷,故愛百姓。
")。
"鄭子産伐陳,入之。
陳侯免,擁社,以待於朝(免,喪服。
擁社,抱社主,示服。
免音問,喪冠也。
擁,芳勇反。
襄公二十五年《左氏傳》)。
莊公如齊觀社(莊公二十三年,齊因祀社,蒐軍實以示客,公往觀之)。
曹刿谏曰:"夫齊棄太公之法而觀民於社(太公,齊始祖太公望也),君為是舉(舉,動也),而往觀之,非故業也,何以訓民?土發而社,助時也(土發,春分也。
《周語》曰:"土乃脈發。
"社者,助時祈福,為農始也)。
今齊社而往觀旅,非先王之訓也(旅,衆也)。
天子祀上帝(上帝,天也),諸侯會之,受命焉(助祭,受政命也);諸侯祀先王、先公(先王,謂若宋祖帝乙、鄭祖厲王之屬也。
先公,先君也),卿大夫佐之,受事焉(事,職事也)。
臣不聞諸侯之相會祀也,祀又不法(不法謂觀民。
《國語 魯語》)。
"哀公四年六月辛醜,亳社災。
榖梁子曰:"亳社者,亳之社也。
亳,亡國也(亳即殷也。
殷都於亳,故國謂之亳社)。
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立亳之社於廟之外,以為屏蔽,取其不得通天,人君瞻之而緻戒心)。
其屋亡國之社,不得達上也(必為之作屋,不使上通天也。
緣有屋,故言災)。
"公羊子曰:"蒲社災。
蒲社者何?亡國之社也(疏曰:"蒲社者,先世之亡國在魯境者。
《公羊》解以為蒲者,古國之名,天子滅之,以封伯禽,取其社以戒諸侯,使事上。
今災之者,若曰王教絕雲爾。
《左氏》、《榖梁》以為亳社者,武王滅殷,遂取其社賜諸侯,以為有國之戒。
")。
社者,封也(封土為社)。
其言災何(據封土非火所能燒)?亡國之社蓋掩之,掩其上而柴其下(故火得燒之。
掩柴之者,絕不得使通天地四方,以為有國之戒。
")。
蒲社災何以書?記災也。
"(戒社者,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諸侯,使事上也。
是後宋事疆吳,齊、晉前驅,滕、薛夾毂,魯、衛骖乘。
故天去戒社,若曰王教滅絕雲爾。
疏曰:"《春秋說文》謂十三年黃池之會時也。
") 胡氏曰:"古者,祭地於社,猶祀天於郊也,故《秦誓》曰'郊社不修'。
而周公祀于新邑,亦先用二牛於郊,後用太牢於社也。
《記》曰:'天子将出,類於上帝,宜於社。
'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神地道。
'《周禮》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血祭祭社稷,而别無地示之位。
四圭有邸,舞《雲門》以祀天神,兩圭有邸,舞《鹹池》以祀地,而别無祭社之說,則以郊對社可知矣。
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
" 楊氏曰:"愚按《禮經》: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祭莫重於天地,而社稷其次也。
胡氏乃合祭地、祭社二者而一之,何也?曰: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廣狹之不同。
曰裡社,則所祭者一裡之地而己;曰州社,則所祭者一州之地而已;諸侯有一國,其社曰侯社,則所祭者一國之地,一國之外不及也;天子有天下,其社曰王社,則所祭者天下之地,極其地之所至,無W界J限也。
故以祭社為祭地,惟天子可以言之。
凡胡氏所引,皆天子社也。
但雲'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此皆未然。
有正祭,有告祭。
冬至祭天於南郊,順陽時,因陽位;夏至祭地於北郊,順陰時,因陰位。
以類求類,故求諸天而天神降,求諸地而地示出,所謂正祭也。
匠人營國,左祖右社,以社與祖對,尊而親之。
若因事而告地,則祭社亦可矣。
《記》曰'天子将出,類於上帝,宜於社'之類是也。
說者曰:'類者,依郊祀正禮而為之也;宜者,有事乎社,求福祐也,此所謂告祭也。
'知祭各有義,不可以一說拘,則知聖人制禮精微之意矣。
" 漢高祖初起,禱豐枌榆社(鄭氏曰:"枌榆,鄉名。
"師古曰:"以此樹為神因立名,蓋高祖裡社也。
")。
二年,東擊項籍,還入關,因命縣為公社(猶官社),立靈星祠,以後稷配(見《祭星門》)。
四年,天下已定,诏禦史令豐治枌榆社,常以時,春以羊彘祠之。
梁巫祠天社,秦巫祠社主(即五社主也)。
十年,令縣常以春二月及臘祠稷以羊彘。
民裡社各自裁以祠(謂随其祠具之豐儉也)。
《漢舊儀》:官大社及大稷一歲各再祠,太祝令常以二月、八月以一太牢,使者監祠,南向立,不拜。
天下祠社稷。
社者,古司空,主平水土。
共工氏之子句龍氏能平水土,植百榖,祭於社以報其功。
稷者,司馬官長,助後稷耕種,祭於稷以報其功。
言'有天下',則是天子矣,社注不得為諸侯也。
賈逵、鄭元皆雲烈山,炎帝之号。
杜言'神農世諸侯'者,按《帝王世紀》,神農本起烈山,然則初封烈山為諸侯,後為天子,猶帝堯初為唐侯然也。
此及《魯語》皆雲其子曰柱,《祭法》雲其子曰農者,劉炫雲,蓋柱是名,其官曰農,猶呼周棄為稷。
"),自夏以上祀之
上,時掌反);周棄亦為稷
湯既勝夏,廢柱而以棄代之。
疏曰:"棄為周之始祖,能播殖百榖,經傳備有其事。
以其後世有天下,号國曰周,故以周冠棄,棄時未稱周也。
"),自商以來祀之
昭公二十九年《左氏傳》。
《郊特牲》疏曰:"社稷之義,先儒所解不同。
鄭康成之說,以社為五土總神,稷為原隰之神。
句龍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種之功,配稷祀之。
鄭必為此說者,按《郊特牲》雲'社祭土而主陰氣',又雲'社所以神地之道'。
又《禮運》雲'命降於社之謂殽地',又《王制》雲'祭天地、社稷,為越绋而行事',據此諸文,故知社即地神,稷是社之細别,名曰稷,稷乃原隰所生,故以稷為原隰之神。
若賈逵、馬融、王肅之徒,以社祭句龍,稷祭後稷,皆人鬼也,非地神。
故《聖證論》王肅難鄭雲:'《禮運》雲:祀帝於郊,所以定天位;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
社若是地,應雲定地位,而言列地利,故知社非地也。
'為鄭學者馬昭之等通之雲:'天體無形,故須雲定位;地體有形,不須雲定位,故唯雲列地利。
'肅又難鄭雲:'祭天,牛角繭栗,而用特牲;祭社,牛角尺,而用太牢。
又祭天地,大裘而冕;祭社稷,絺冕。
又唯天子令庶民祭社。
社若是地神,豈庶民得祭地乎?'為鄭學者通之雲:'以天神至尊,而簡質事之,故牛角繭栗,而用特牲,服大裘。
天地至尊,天子至貴,天子祭社,是地之别體,有功於人,報其載養之功,故用太牢,貶降於天,故角尺也。
祭用絺冕,取其陰類,庶人蒙其社功,故亦祭之,非是方澤之地也。
'肅又難鄭雲:"《召诰》,用牲于郊,牛二。
明後稷配天,故知二牲也。
又雲,社子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明知唯祭句龍,更無配祭之人。
"為鄭學者通之雲:'是後稷與天尊卑既别,不敢同天牲。
句龍是上公之神,社是地祇之别,尊卑不甚縣絕,故雲配同牲也。
'肅又難鄭雲:'後稷配天,《孝經》有配天明文,後稷不稱天也。
《祭法》及昭二十九年《傳》雲,句龍能平水土,故祀以為社,不雲祀以配社,明知社即句龍也。
'為鄭學者通之雲:'後稷非能與天同功,唯尊祖配之,故雲不得稱天。
句龍與社同功,故得雲祀以為社,而得稱社也。
'肅又難雲:'《春秋》說伐鼓于社責上公,不雲責地祇。
明社是上公也。
又《月令》命民社,鄭注雲:社,後土也。
《孝經》注雲,後稷,土也;句龍為後土。
鄭既雲社後土,則句龍也。
是鄭自相違戾。
'為鄭學者通之雲:'伐鼓責上公者,以日食,臣侵君之象,故以責上公言之。
句龍為後土之官,其地神亦名後土,故《左傳》雲,君戴皇天而履後土。
地稱後土,與句龍稱後土,名同而實異也。
鄭注雲後土者,謂地神也,非謂句龍。
故《中庸》雲郊社之禮,注雲,社,祭地神。
又《鼓人》雲,以靈鼓鼓社祭。
注雲,社祭,祭地祇也。
是社為地祇也。
"朱子曰:"或說稷是邱陵、原隰之神,或雲榖神,看來榖神較是。
社是土神。
"又問曰:"社如何有神?"曰:"能生物便是神也。
"楊氏曰:"王、鄭之學,互有得失。
若鄭雲句龍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後稷有播種之功,配稷祀之,則鄭說為長。
")。
△右社稷配祭 喪祝,掌勝國邑之社稷之祝号,以祭祀禱祠焉
存之者,重神也。
蓋奄其上而棧其下,為北牖。
疏曰:"以祭祀禱祠者,祭祀謂春秋正祭,禱祠謂國有故祈請。
求福曰禱,得福報賽曰祠。
雲'勝國邑所誅讨'者,據武王伐纣,取其社稷而事之,故雲'若亳社是也'。
據其地則曰亳;據彼國喪亡,即為亡國之社稷。
此注勝之,即為勝國之社稷。
是以《郊特牲》雲'喪國之社',《春秋》謂之'亳社'也。
君自無道被誅,社稷無罪,故存之,是重神也。
《公羊》曰掩其上,即屋之也;棧其下者,非直不受天陽,亦不通地陰。
"《春官》)。
士師,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屍
周謂亡殷之社為亳社。
疏曰:"按《凫鷖詩》,宗廟社稷七祀,皆稱公屍,不使刑官。
今祭勝國之社稷,士師為屍,故鄭雲:'用刑官為屍,略之也。
'"《秋官》)。
△右勝國社稷 傳:社祭土而主陰氣也
土是陰氣之主,故雲'而主陰氣'也。
")。
君南鄉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
疏曰:"墉,牆也。
社既主陰,陰宜在北,故祭社時,以社在南,設主壇上,北面,而君來在北牆下,而南鄉祭之,是對陰之義也。
")。
曰用甲,用日之始也
疏曰:"社是國中之貴神,甲是旬日之初始,故用之也。
"《月令》疏曰:"《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
用戊者,周公告營洛邑位成,非常祭也。
")。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
大社,王為群姓所立。
疏曰:"是解'社不屋'義也。
達,通也。
風雨至則萬物生,霜露降則萬物成,故不為屋,以受霜露、風雨。
")。
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北牖,使陰明也
絕其陽,通其陰而已。
薄社,殷之社,殷始都薄。
"薄"又作"亳",步各反。
疏曰:"周立殷社以為戒。
天是生法,以其無生義,故屋隔之,令不受天之陽也。
《白虎通》雲:'王者、諸侯必有戒社者何?示有存亡也。
明為善者得之,為惡者失之。
周立殷社為戒而屋之,塞其三面,唯開北牖,示絕陽而通陰。
陰明,則物死也。
'")。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
地載萬物,天垂象。
取财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故教民美報焉。
家主中霤而國主社,示本也
疏曰:"言立社之祭,是神明於地之道故也。
'地載萬物'者,釋地所得神之山也。
'天垂象'者,地有其物,天上皆垂其象,所謂'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也。
'取财於地'者,财并在地出,為人所取也。
'取法於天'者,人知四時早晚,皆放日月星辰,以為耕作之候,是取法於天。
所取法者,故尊而祭之,天子祭天是也;所取财者,故親而祭之,一切親地而共祭社是也。
'故教民美報焉'者,此結祀社也。
地既為民所親,故與庶民祭之,以教民美報故也。
中霤謂土神。
卿大夫之家主祭土神於中霤。
'示本也'者,以土神生财,以養官之與民,故皆主祭土神,蓋所以示其生養之本也。
")。
唯為社事,單出裡;唯為社田,國人畢作;唯社,邱、乘共粢盛,所以報本反始也
乘,時證反,又徒遍反。
共音恭。
粢音資。
"單出裡",皆往祭社於都鄙。
二十五家為裡。
畢作,人則盡行,非徒羨也。
邱,十六井也。
四邱六十四井曰甸,或謂之乘。
乘者,以於車賦出長毂一乘。
甸,徒練反,又繩證反。
疏曰:"社事,祭社事也。
單,盡也。
裡,居也。
社既為國之本,故若祭社,則合裡之家并盡出,故雲'單出裡'也。
此惟每家出一人,不人人出也。
田,獵也。
畢,盡也。
作,行也。
既人人得社福,故若祭社,先為社獵,則國中之人皆盡行,無得住家也。
'唯社邱乘共粢盛'者,鄉說祭社用牲,此明祭社用米也。
邱乘者,都鄙井田也。
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乘。
唯祭社而使邱乘共粢盛也。
粢,稷也。
稷曰明粢,在器曰盛,庾蔚曰:'粢盛所須者少,故邱、乘若之也。
'皇氏雲:'若天子、諸侯祭社,則用籍田之榖;大夫以下無籍田,若祭社,則邱乘之民共之,示民出力也。
'單出裡,皆往祭社於都鄙'者,按《周禮》,都鄙,公卿大夫采地。
公卿大夫祭社,其裡之人皆往就祭。
此據采地言之,故雲'往祭社於都鄙'。
必知據采地者,以《經》雲'唯社邱、乘',邱、乘是采地井田之制,故舉采地言焉。
'所以報本反始也'者,結美報也。
"《郊特牲》)。
天子之祭也
《明堂位》)。
命降於社之謂殽
謂教令由社下者也。
社,土地之主也。
《周禮》士會之法,有五地之物主。
疏曰:"殽,效也。
命者,政令之命降下於社,謂從社而來以降民也。
社即地也。
指其神謂之社,指其形謂之地。
法社以下教令,故雲'之謂殽地'。
地有五土,生物不同,人君法地,亦養物不一也。
"《禮運》)。
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
"同上)。
以我齊明,與我犧羊,以社以方
'齊'與'粢'同。
《曲禮》曰'稷曰明粢',此言'齊明',便文以協韻耳。
犧羊,純色之羊也。
社,後土也,以句龍氏配。
方,秋祭四方,報成萬物,《周禮》所謂'羅弊獻禽以祀祊'是也。
" 《小雅 甫田》、《大雅 雲漢》"方社不莫",朱子注曰:"方,祭四方;社,祭土神也。
")。
起大事,動大衆,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
《爾雅》。
《左傳》帥師者受服於社,及君以軍行,祓社。
《周禮》大祝,太師宜於社。
《肆師》:"凡師甸,用牲於社宗,則為位。
"《大司馬》:"若師有功,恺樂獻於社。
"并見内祭篇甸條。
《小宗伯》:"凡天地之大災,類宗廟、社稷則為位。
見祈禳條。
《月令》:"大割祠于公社。
"見百神篇〈礻昔〉條。
《大雅 綿詩》:"廼立冢土,戎醜攸行。
"朱子注曰:"冢土,大社也,亦大王所立,而後因以為天子之制也。
戎醜,大衆也。
起大事,動大衆,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
")。
孟子曰:"民為貴,社稷次之。
"
建國則立壇壝以祀之。
)雲雲:"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祀以時,然而旱乾水溢,則變置社稷
祭祀不失禮,而土、榖之神不能為民禦災捍患,則毀其壇壝而更置之,亦"年不順成,八〈礻昔〉不通"之意,是社稷雖重於君,而輕於民也。
《盡心》下《大傳》曰:"重社稷,故愛百姓。
")。
"鄭子産伐陳,入之。
陳侯免,擁社,以待於朝
擁社,抱社主,示服。
免音問,喪冠也。
擁,芳勇反。
襄公二十五年《左氏傳》)。
莊公如齊觀社
曹刿谏曰:"夫齊棄太公之法而觀民於社
《周語》曰:"土乃脈發。
"社者,助時祈福,為農始也)。
今齊社而往觀旅,非先王之訓也
天子祀上帝
先公,先君也),卿大夫佐之,受事焉
臣不聞諸侯之相會祀也,祀又不法
《國語 魯語》)。
"哀公四年六月辛醜,亳社災。
榖梁子曰:"亳社者,亳之社也。
亳,亡國也
殷都於亳,故國謂之亳社)。
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
其屋亡國之社,不得達上也
緣有屋,故言災)。
"公羊子曰:"蒲社災。
蒲社者何?亡國之社也
《公羊》解以為蒲者,古國之名,天子滅之,以封伯禽,取其社以戒諸侯,使事上。
今災之者,若曰王教絕雲爾。
《左氏》、《榖梁》以為亳社者,武王滅殷,遂取其社賜諸侯,以為有國之戒。
")。
社者,封也
其言災何
掩柴之者,絕不得使通天地四方,以為有國之戒。
")。
蒲社災何以書?記災也。
"
是後宋事疆吳,齊、晉前驅,滕、薛夾毂,魯、衛骖乘。
故天去戒社,若曰王教滅絕雲爾。
疏曰:"《春秋說文》謂十三年黃池之會時也。
") 胡氏曰:"古者,祭地於社,猶祀天於郊也,故《秦誓》曰'郊社不修'。
而周公祀于新邑,亦先用二牛於郊,後用太牢於社也。
《記》曰:'天子将出,類於上帝,宜於社。
'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神地道。
'《周禮》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血祭祭社稷,而别無地示之位。
四圭有邸,舞《雲門》以祀天神,兩圭有邸,舞《鹹池》以祀地,而别無祭社之說,則以郊對社可知矣。
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
" 楊氏曰:"愚按《禮經》: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祭莫重於天地,而社稷其次也。
胡氏乃合祭地、祭社二者而一之,何也?曰: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廣狹之不同。
曰裡社,則所祭者一裡之地而己;曰州社,則所祭者一州之地而已;諸侯有一國,其社曰侯社,則所祭者一國之地,一國之外不及也;天子有天下,其社曰王社,則所祭者天下之地,極其地之所至,無W界J限也。
故以祭社為祭地,惟天子可以言之。
凡胡氏所引,皆天子社也。
但雲'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此皆未然。
有正祭,有告祭。
冬至祭天於南郊,順陽時,因陽位;夏至祭地於北郊,順陰時,因陰位。
以類求類,故求諸天而天神降,求諸地而地示出,所謂正祭也。
匠人營國,左祖右社,以社與祖對,尊而親之。
若因事而告地,則祭社亦可矣。
《記》曰'天子将出,類於上帝,宜於社'之類是也。
說者曰:'類者,依郊祀正禮而為之也;宜者,有事乎社,求福祐也,此所謂告祭也。
'知祭各有義,不可以一說拘,則知聖人制禮精微之意矣。
" 漢高祖初起,禱豐枌榆社
"師古曰:"以此樹為神因立名,蓋高祖裡社也。
")。
二年,東擊項籍,還入關,因命縣為公社
四年,天下已定,诏禦史令豐治枌榆社,常以時,春以羊彘祠之。
梁巫祠天社,秦巫祠社主
十年,令縣常以春二月及臘祠稷以羊彘。
民裡社各自裁以祠
《漢舊儀》:官大社及大稷一歲各再祠,太祝令常以二月、八月以一太牢,使者監祠,南向立,不拜。
天下祠社稷。
社者,古司空,主平水土。
共工氏之子句龍氏能平水土,植百榖,祭於社以報其功。
稷者,司馬官長,助後稷耕種,祭於稷以報其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