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三 郊社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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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雕俎。

    明堂之禮,於郊為文,比廟為質。

    請改器用純漆,庶合文質之衷。

    舊儀:鬯灌求神,初獻清酒,次醹終醁,禮畢,太祝取俎上祭肉,當禦前以授。

    五帝天神,不可求之於地,二郊主祭,無授肉之禮。

    請停三獻灌鬯及授俎之法,止於一獻清酒。

    舊用太牢,按郊用繭栗,《詩》雲祀文王於明堂,有維羊維牛。

    良由周監二代,其義貴文,明堂方郊,未為極質,故特用三牲。

    今斟酌百王,義存通典,蔬果之薦,雖符周禮,而牲牢之用,宜遵夏、殷。

    請自今明堂牲用特牛。

    "從之)。

    其堂制:十二年,毀宋太極殿,以其材構明堂十二間,皆準太廟。

    以中央六間安六天座,悉南向。

    東來第一青帝,五帝依次而列。

    又五人帝配飨在阼階,東上,北向。

    大殿後為小殿五間,以為五佐室焉(帝曰:"明堂之祭五帝,則是總義;在郊之祭五帝,則是别義。

    宗祀所配,複應有室,若專配一室,則義非配五;若皆配五,則成五位。

    以理而言,明堂無室。

    "朱異以《月令》"天子居明堂左個、右個",聽朔之禮,既在明堂,今若無室,則於義或阙。

    帝又曰:"鄭元義,聽朔必在明堂,此則人神混淆,莊敬道廢。

    《春秋左氏傳》雲:'介居二大國之間'。

    此雲左、右個者,謂祀帝堂南又有小室,亦号明堂,分為三處聽朔。

    既有三處,則有左右之義,在宮之内,明堂之外。

    人神有别,差無相幹。

    "其議是非莫定,初尚未改。

    十二年,太常丞虞瞬複引《周禮》明堂九尺之筵,以為高下修廣之數,堂崇一筵,故階高九尺。

    漢家制度猶遵此禮。

    "於是毀宋太極殿,為明堂十二間)。

     梁明堂送神諴雅一曲四言 明堂徧歌五帝登歌五曲四言 陳祀昊天上帝、五帝於明堂,牲以太牢、粢盛六飯,鉶羹、果蔬備薦焉。

    武帝以德帝配,文帝以武帝配。

    堂制:殿屋十二間,中央六間,依前代安六座,四方帝各依其方,黃帝居坤維,而配享坐依梁法。

     後魏文帝太和十三年四月,經始明堂,改營太廟。

    遷洛之後,宣武永平、延昌中,欲建明堂,而議者或雲五室,或雲九室。

    至明帝神龜中,複議之。

    元乂執政,遂營九室,值代亂不成,宗配之禮,迄無所設。

     北齊采《周官 考工記》,為五室。

     後周采漢《三輔黃圖》為九室,并竟不成。

     隋文帝開皇十三年,議立明堂,繁役不就。

    終隋代,季秋祀五方上帝於雩壇上,其用币各依其方。

    人帝各在天帝之左,太祖在太昊南,西向。

    五官在庭,各依其方。

    牲用犢十二。

    皇帝、太尉、司農行三獻禮於青帝及太祖,自馀有司助奠。

    五官位於堂下,行一獻禮。

    有燎。

    其省牲、進熟,如南郊禮(時禮部尚書牛弘定議造明堂,将作大匠宇文恺依《月令》樣,重檐複屋,五房四達,丈尺規矩,皆有準憑。

    帝命有司規兆,方欲崇建,又命詳定,諸儒争論,莫之能決。

    炀帝大業年中,恺又奏之,以他役繁興,遂寝)。

     唐高祖武德初,定令每歲季秋祀五方上帝於明堂,以元帝配,五人帝、五官并從祀。

    迄於貞觀之末,竟未議立明堂,季秋大享,則於圜丘行事。

     《新唐書 禮樂志》:"明堂自漢以來,諸儒之論不一,至於莫知所從,則一切臨時增損,而不能合古。

    然推其本旨,要於布政、交神於王者尊嚴之居而已,其制作何必與古同!然為之者至於無所據依,乃引天地、四時,風氣、乾坤、五行、數象之類,以為仿象,而衆說亦不克成。

    隋無明堂,而季秋大享,常寓雩壇;唐高祖、太宗時,寓於圜丘。

    貞觀中,禮部尚書豆盧寬等議從昆侖道上層以祭天,下層以布政,而太子中允孔穎達以為非(穎達大略謂:"六藝群書,皆訓基上曰堂,樓上曰觀,未聞重樓之上而有明堂。

    又明堂法天,聖王示儉,今若飛樓架道,浮閣淩空,不合古言。

    又古者,敬重大事,與祭相似,是以朝觐、祭祀,并在於廟。

    若樓上祭祖,樓下視朝,閣道升樓,路便窄隘,乘辇則接神不敬,步陟則勞勤聖躬,侍衛在旁,百司供奉,求之經诰,全無此理。

    ")。

    侍中魏徵請為五室重屋,上圓下方,上以祭天,下以布政。

    謂前世儒者所言雖異,而以為如此者多同。

    至於高下廣狹丈尺之制,可以因事制宜也。

    秘書監顔師古曰:'《周書》叙明堂有應門、雉門之制,以此知為王者之常居爾。

    其青陽、總章、元堂、太廟、左右個,皆路寝之名也。

    《文王居明堂》之篇,帶弓韣,禮高禖,九門磔禳,國有酒以合三族,推其事皆與《月令》合,則皆有路寝也。

    《大戴禮》曰在近郊,又曰文王之廟也,此奚足信哉?且門有臯、庫,豈知施於郊野?謂宜近在宮中。

    '徵及師古皆當時名儒,其論止於如此。

    " 高宗永徽二年,奉太宗配祀明堂,有司遂請以高祖配五天帝,太宗配五人帝。

     顯慶元年,诏以高祖配圜丘,太宗配明堂。

     太尉長孫無忌等議曰:"宗祀明堂,必配天帝,而伏羲五代,本配五郊,參之明堂,自緣從祀。

    今以太宗作配,理有未安,伏見永徽二年,追奉太宗以遵嚴配,當時高祖先在明堂,禮司緻惑,竟未遷祀,乃以太宗降配五人帝,雖複亦在明堂,不得對越天帝。

    謹按《孝經》:'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

    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又尋曆代禮儀,且無父子同配明堂之義,唯《祭法》雲:'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鄭元注曰:'禘、郊、宗、祖,謂祭祀以配食也。

    禘謂祭昊天於圜丘,郊謂祭上帝於南郊,祖、宗謂祭五帝、五神於明堂也。

    尋鄭此注,乃以宗、祖合為一祭,又以文武共在明堂,連衽配祠,良為謬矣,故王肅駁之。

    臣謹上考殷周,下洎貞觀,并無一代兩帝同配於明堂。

    伏惟高祖太武皇帝躬受天命,奄有神州,創制改物,體元居正,為國始祖,抑有舊章。

    太宗文武皇帝道格上元,功清下黩,拯率土之塗炭,布大造於生靈,請準诏書,宗祀於明堂,以配上帝。

    "從之。

     乾封初,诏明堂仍祭五方上帝,依鄭元義。

     儀鳳二年,太常少卿韋萬碩奏曰:"明堂大飨,準古禮鄭元義,祀五天帝;王肅義,祀五行帝;貞觀禮,依鄭義祀五帝;顯慶以來,新修禮,祀昊天上帝;奉乾封二年敕,祀五帝,又奉制兼祀昊天上帝;又奉上元三年三月敕,五祀行用已久,并依貞觀年禮為定;又奉去年敕,并依《周禮》行事。

    今用樂須定所祀之神,未審依定何禮?臣以去年十二月錄奏,至今未奉進止,所以樂章不定。

    "上及宰臣并不能斷,乃诏尚書省召學者更參議之,事仍不定。

    自此明堂大飨兼用貞觀、顯慶二禮,禮司益無憑準。

     高宗改元總章,分萬年縣置明堂縣,示欲必立之。

    而議者紛然,或以為五室,或以為九室。

    帝依兩議,以帟幕為之,與公卿臨觀,而議益不一。

    乃下诏率意班其制度,至取象黃琮,上設鸱尾,其言益不經,而明堂卒不能立。

     上内出九室樣,更令有司損益之。

    有司奏言:"内樣:堂基三重,每基階各十二。

    上基方九雉,八角,高一尺;中基方三百尺,高一筵;下基方三百六十尺,高一丈二尺。

    上基象黃琮,為八角,四面安十二階。

    請從内樣為定。

    基高下仍請準周制高九尺,其方其作司約準百四十八尺,中基、下基,望并不用。

    又内樣:室各方三筵,開四闼、八窗,屋圓楣徑二百九十一尺。

    按季秋大飨五帝,各在一室,商量不便。

    請依兩漢季秋合飨,總於太室;若四時迎氣之祀,則各於其方之室。

    其安置九室之制,增損明堂故事,三三相重。

    太室在中央,方六丈;其四隅之室,謂之左右房,各方二丈四尺。

    當太室四面,青陽、明堂、總章、元堂等室,各長六丈,以應太室;闊二丈四尺,以應左右房。

    室間并通巷,各廣一丈八尺。

    其九室并巷在堂上,總方一百四十四尺,法坤之策。

    屋圓楣、檐,或為未允。

    請據鄭元、盧植等說,以前梁為楣,其徑二百一十六尺,法乾之策。

    圓楣之下,所施圓柱,旁出九宮四隅,各七尺,法天以七紀。

    柱外馀基,共作司約準面别各馀一丈一尺。

    内樣:室别四闼、八窗,檢與古合,請依為定。

    其戶仍在外,設而不開。

    内樣:外有柱三十六,每柱十梁;内有七間,柱根以上至梁高三丈,梁已上至屋峻起,計高八十一尺。

    上圓下方,飛檐應規,請依内樣為定。

    其蓋屋形制,仍望據《考工記》改為四阿,并依《禮》加重檐,準太廟安鸱尾。

    堂四向五色,請依《周禮》白盛為便,其四向各随方色。

    請施四垣及四門。

    辟雍,按《大戴禮》及前代說,辟雍多無水廣、内徑之數。

    蔡邕雲:'水廣二十四丈,四周於外。

    '《三輔黃圖》雲:'水廣四周。

    '與蔡邕不異,仍雲'水外周堤。

    '又張衡《東京賦》稱:'造舟為梁。

    '《禮記 明堂位 陰陽錄》:'水左旋以象天。

    '商量水廣二十四丈,恐傷於闊,今請減為二十四步,垣外量取周足。

    仍依故事,造舟為梁,其外周以圓堤,并取《陰陽》'水行左旋'之制。

    殿垣,按《三輔黃圖》:殿垣四周方在水内,高不蔽日。

    殿門去殿七十二步。

    準今行事陳設,猶恐窄小。

    其方垣四門去堂步數,請準太廟南門去廟基遠近為制;仍立四門八觀,依太廟門别,各安三門,施元阃,四角造三重巍阙。

    "自後群儒分競,各執異議,九室、五室,俱有依憑,上令所司於觀德殿前依兩議張設,上觀之,謂公卿曰:"明堂之制,自古有之,議者不同,所以未造。

    今令張設兩議,公等以何者為宜?"工部尚書閻立德奏曰:"兩議不同,俱有典故。

    九室自暗,五室自明,取舍之宜,斷在聖慮。

    "上亦以五室為便。

    (後以制度未定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