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八 郊社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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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為祭天,其一為祭五帝,其禮若不同矣;《易》則但說享上帝,未嘗分别,如曰'聖人亨以享上帝'、'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以此觀之,凡說上帝者,是總說帝也。
" 楊氏曰:"愚按:注疏言周禮一歲九祭天,孫奭亦言歲有九祭,但注疏正月郊謂祭感生帝,孫奭正月郊謂祈榖,二說不同。
何也?注疏言祭感生帝,出於緯書;孫奭言正月祈榖,經有明證。
學者以聖經為信,可也。
又注疏言季秋明堂及孟夏大雩為合祭五帝,以經考之,《孝經》曰:'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上帝即天也,未聞有合祭五帝之說也。
故程子以秋明堂、冬圜丘、春祈榖、夏大雩,四者皆祭天,斯言不可易矣。
注疏以正月郊為祭感生帝,以季秋明堂、孟夏大雩為合祭五帝,九祭之中己失其三矣,惟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立春祭蒼帝,立夏祭赤帝,季夏祭黃帝,立秋祭白帝,立冬祭黑帝,六者庶幾得之。
而耀魄寶、靈威仰等名,又汨之以谶緯之說,則六者又胥失之矣。
"詳見《九祭本篇》。
右諸儒言古天子一歲祭天之數。
《記》:"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主日者,以其光明,天之神莫著焉)。
" 晉大興中,太常賀循言:"郊壇之上,尊卑雜位,千五百神,去聖久遠,先代損益不同,皆無顯據,疑非古聖掃地之意。
" 朱子曰:"古時天地定是不合祭,日月、山川、百神亦無同合一時祭享之禮。
當時禮數也簡,儀從也省,必是天子躬親行事,豈有祭天便将許多百神一齊排作一堆都祭?隻看郊台階級,兩邊是踏道,中間自上排下都是神位,更不通看。
" 楊氏曰:"愚按:禮家或謂郊祀上帝則百神從祀,然乎?曰:郊之祭也,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傳記屢言之。
竊意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月之明,即天之明也。
故祭天而主日,配以月,非必百神悉從祀也。
《月令》:'仲夏大雩帝,大雩之後,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季秋大飨帝,大飨之後,乃使有司嘗群神,告備於天子。
'先後輕重,固有節文矣。
以此類推之,祀天之後乃祭百神,蓋可知也。
莫尊於天,莫重於郊祀,精一以享,惟恐誠意之不至,豈容混以百神之祀乎?舜之嗣位也,肆類于上帝,而後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非類于上帝之時合祀六宗、百神也。
告祭之禮簡矣,猶有先後之序,況郊祀大禮乎?《大司樂》言'樂六變則天神皆降'者,至和感召,融液貫通,上帝降鑒,而百神皆降,猶銮輿順動而千官景從者,理也。
禋祀則專主乎昊天上帝,不容混也。
按《三正記》曰:'郊後必有望。
'又《凡以神仕者》:'以冬日至祭天神人鬼。
'注雲:'緻人鬼於祖廟。
'蓋用祭天之明日,恐百神亦然也。
後之言禮也,失於講明。
後漢建武元年,采用前漢元始中合祭天地、六宗,群神從祀。
二年正月,制郊兆於雒陽城南七裡泰壇之上,至一千五百一十四神,不亦亵乎?晉賀循己疑其非古人掃地而祭之意,此固君子之所不取也。
" 右諸儒言郊祭群神從祀之是非。
《周禮 夏官 節服氏》:"郊祀,裘冕二人,執戈,送逆屍,從車(裘冕者,亦從屍服也。
裘,大裘也。
從車,從屍送逆之往來。
疏曰:"屍服與王同,大裘;節服氏亦大裘,故二人皆裘冕執戈送逆屍。
雲'從車'者,送逆皆從屍車後。
")。
" 橫渠張氏曰:"《節服氏》言郊祀送逆屍,從車,則祀天有屍也。
天地、山川之類,非人鬼者,恐皆難有屍。
《節服氏》言郊祀有屍,不害後稷配天而有屍也。
" 楊氏曰:"愚按:宗廟祭享有屍、有主者,聖人原始反終,而知死生之說,故設主、立屍為之廟貌,所以萃聚祖考之精神,而緻其來格也。
若天地、山川之類,形氣常運而不息。
有形氣則有神靈,祭祀感通,其應如響,又焉用立屍為哉?《周官 太宰》:'及祀之日,贊玉、币、爵之事。
'謂玉、币所以禮神,王親自執玉、币奠於神座,又親酌以獻神,如是而已。
《曲禮》疏有說祀天無屍,古人蓋知祀天之不必有屍矣。
經傳所述宗廟有屍者多矣,未有言祭天之屍者,惟《尚書大傳》有'帝入唐郊,丹朱為屍'之說,《左氏傳》述晉祀夏郊之事,始末為詳,初無董伯為屍之說,而《國語》乃言之,其言不經,難以據信。
張子曰:'天地山川之類,非人鬼者,皆難有屍。
《節服氏》送逆屍從車,不害後稷配天而有屍也。
'斯言也,非通於幽明之故者,其孰能知之?" 右諸儒言郊祀之屍。
《通典》:周制,冬日至祀天於地上之圜丘,(《爾雅》雲:非人為謂之丘。
)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鄭雲:"冬至祭天,圜丘所祀天皇大帝。
"),禮神之玉以蒼璧,其牲及币各随玉色(蒼璧禮天,其尺寸文阙;放其器之色,象天色也),牲用一犢,币用缯長丈八尺,王服大裘,其冕無旒(鄭司農雲:"大裘,黑羔裘。
既無采章,則冕亦無旒也。
"),屍服亦然(以天體質,故王大裘以象之。
既屍為神象,宜與王同服也。
《周禮》:郊祀,二人裘冕送逆屍。
又《士師職》:祀五帝則沃屍)。
乘玉路,鍚樊纓十有再就,建太常十有二斿以祀,樽及薦菹醢器并以瓦,爵以匏片為之,以槀稭及蒲,但翦頭不納,為藉神席(所謂蒲越槀稭,槀稭藉天神,蒲越藉配帝),配以帝喾(鄭元以為禘大於郊,喾尊於稷,故注《大宗伯》,言圜丘以喾配之)。
其樂,《大司樂》雲:"凡樂,圜锺為宮,黃锺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
雷鼓、雷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
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
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圜锺,夾锺也。
夾锺主於房、心之氣,房、心為大辰,天帝之明堂。
黃锺生於虛、危之氣,虛危為宗廟,以此為宮,角聲類求之。
雷鼓,八面鼓。
孤竹,竹特生者。
雲和,山名也)。
"其感生帝,《大傳》曰:"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以其祖配之(大祭曰禘,謂郊祭天。
王者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
其神名,《春秋緯》雲:"蒼則靈威仰,赤則赤熛怒,黃則含樞紐,白則白招拒,黑則汁光紀,皆用王歲之正月郊祭之,蓋特尊焉。
《孝經》雲:"郊祀後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泛配五帝也)。
"因以祈榖(《左傳》曰:"郊祀後稷,以祈農事。
"),其壇名泰壇(《祭法》:燔柴於泰壇),在國南五十裡(《司馬法》:百裡為遠郊,五十裡為近郊)。
禮神之玉用四圭有邸,尺有二寸;牲用傕犢,青币,配以稷;其配帝牲亦傕犢(即稷牛)。
其樂,《大司樂》雲:"乃奏黃锺,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以黃锺、大呂之聲為均也。
黃锺,陽聲之首,大呂為之合奏之,以祀天神,尊之也)。
日用辛(《禮記》及《春秋》:魯郊於建子月,日用辛)。
又王者必五時迎氣,以示人奉承天道、從時訓人之義,故《月令》於四立日及季夏土德王日,各迎其王氣之神於其郊;其配祭以五人帝:春以太皥(迎氣如迎春,祀靈威仰於東郊,以太皥、伏羲氏配座是也),夏以炎帝,季夏以黃帝,秋以少皥,冬以颛顼。
其壇位各於當方之郊,去國五十裡内曰近郊,為兆位,於中築方壇,亦名曰"泰壇"而祭之(如其方壇者,以其取象當方,各有方所之義。
按:昊天上帝,天之總名,所覆廣大,無不圜匝,故奠蒼璧,其神位曰圜丘,皆象天之圜匝也。
馀五帝則各象其方氣之德,為珪、璋、琥、璜之形。
《祭法》謂其神位以泰壇,是人力所為,非自然之物。
以其各有方位,故名方壇)。
禮神之玉,按《大宗伯》雲:青珪禮東方;赤璋禮南方;黃琮禮地,則中央也,白琥禮西方;元璜禮北方(禮神者必象其類,珪銳象春物生也;半珪曰璋,夏象物半死也;琮八方,象地也;琥猛,象秋嚴也;半璧曰璜,象冬閉藏也,地上無物,惟見半天耳)。
牲用犢及币,各随其玉色。
樂與感帝同(即大司樂祀天神之樂也)。
祭前期十日,王親戒百官及族人,太宰又總戒群官曰:"某日有事於昊天上帝,各揚其職。
百官廢職服大刑!"乃習射於澤宮,選可與祭者(其容體比於禮,其節奏比於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
比音毗志反)。
其日,王乃緻齊於路寝之室(散齊七日,緻齊三日)。
祭日之晨,雞人夜呼晨,以叫百官,巾車鳴鈴以應雞人。
典路乃出玉辂,建太常。
大司樂既宿懸,遂以聲展之,知完否。
王将出,大司樂令奏《王夏》。
王所過處之人,各於田首設燭,以照於路(所謂"鄉為田燭",恐王向郊之早也)。
又喪者不哭,兇服者不敢入國門。
祭前,掌次先於丘東門外道北設大次、小次(次,謂幄也。
大幄初往所止居也。
小幄,既接祭退俟之處。
《祭義》:周人祭曰以朝及闇,雖有強力,孰能支之?是以退俟,與祭諸臣代有事焉),掌次張氈案,設皇邸(謂於次中張氈床,床後設闆屏風,其上染鳥羽象鳳凰色以覆之,以為飾是也),王服大裘而立於丘之東南,西面,大司樂奏圜锺為宮以下之樂以降神(若感生帝及迎氣,則奏黃锺以下之樂)。
次則積柴於丘壇上(謂積柴及牲體、玉帛),王親牽牲而殺之(《太宰職》論祭天禮有雲:"及納亨,贊王牲事。
"鄭元雲:"納亨,牲将告殺,謂祭之晨也,既殺以授亨人。
凡大祭祀,君親牽牲,大夫贊。
")。
次則實牲體、玉帛而燔之,謂之禋祀(以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所以報陽也。
《韓詩外傳》曰:"天子奉玉升柴,加於牲上而燔之。
")。
次乃掃於丘壇上而祭,屍服裘而升丘也。
王及牲、屍入時,樂章奏《王夏》、《肆夏》、《昭夏》(《大司樂》雲:"王出入奏《王夏》,屍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
"但用夾锺為宮耳),就坐時,屍前置蒼璧,又薦笾豆及血腥等,為重古之薦(鄭元注《大司樂》雲:"先作樂緻神,然後禮之以王而祀之。
"《禮器》雲:"郊血大飨腥。
")。
王乃以匏片為爵酌瓦甒之泛齊以獻屍為朝踐之獻(鄭玄注《司尊彜》雲:"唯有事於太廟,備五齊、三酒。
"故崔靈恩推之以為圜丘明用五齊,馀感帝、迎氣、神州等并自醴齊而下,四齊而已。
不用圭瓒而用陶匏者,物無以稱天之德,故但取天地之性)。
五齊(五齊之中,泛齊味尤濁重。
古貴質,故於大祭用之。
馀見《祭天酒齊條》下),七獻(宗廟九獻,而天神七獻者,宗廟之祭通數。
屍未入前,王及後於奧中先行貳祼以降神,次七獻,故有九也。
天地大神至尊,不祼者,以其莫可稱焉者也,故七獻而已。
又按:郊丘禮阙無文以書,唯《大宗伯》、《司尊彜》所陳酒齊,鄭元及鄭衆皆以為宗廟之禮,今約《司尊彜》酌獻五齊之次以為說。
詳見《祀天終始之序條》下)。
畢獻之後,天子舞六代之樂;若感帝及迎氣,即天子舞當代之樂,其樂章用《昊天有成命》也(古制,天子親在舞位)。
說曰:"郊丘之說互有不同,曆代諸儒各執所見,雖則争論紛起,大凡不出二塗:宗王子雍者,以為天體唯一,安得有六?圜丘之與郊祀,實名異而體同。
所雲帝者,兆五人帝於四郊,豈得稱之天帝,一歲凡二祭也?宗鄭康成者,則以天有六名,歲凡九祭,蓋以祭位有圜丘、泰壇之異,用樂則黃锺、圜锺有差,牲乃傕、蒼色殊,玉則四珪、蒼璧。
祭名且同稱禋祀,祭服又俱用大裘,略舉大綱,不複悉數。
恭惟國章并行二《禮》,可謂葉於時宜矣。
曆代所行,亦參《二禮》異同之論。
" 按:古者郊天之禮,其制度、品節參見於經傳諸書。
惟《祭法》首章言四代配天之祖,《郊特牲》"郊之祭也"一章言郊之義數,儀文未備,而其他之載於二《禮》諸書者,多通言祭天,非直郊祀也。
且或散見於百官之職掌(如《玉人》、《典瑞》隻說禮神之玉,《酒人》隻說酒齊,《典路》隻說車辂,《司服》隻說祭服之類),或錯見於《禮經》之總論(如《禮運》、《禮器》、《郊特牲》、《祭法》等篇所言祭祀,或通論郊社,或通說天神地祇人鬼之類),披紛散轶,未有能會通其綱目之詳,次第其始終之序者。
惟杜氏《通典》首段叙緻頗有條理,然《禮經》簡略,杜氏所叙多以注疏之意補之,而注疏之說乖異多端。
蓋《經》之所言曰"天",曰"上帝",曰"五帝",而鄭康成以為有六天,王子雍以為天一而已。
二家之說,於天之名義尚複差異如此,則其所言禮文之節奏,以補正經之所未備者,果可盡信乎?王、鄭俱生於去聖千載之後,各以其學臆為之說,然王說正大,鄭說穿鑿,先儒嘗備言之矣。
《通典》蓋一遵鄭注,而又不敢廢王說者也,是以論其事於木段之末。
至近世三山信齋楊氏得考亭、勉齋之遺文奧義,著為《祭禮》一書,始蒐輯《經》、《傳》之散漫者而會通之,而祀天之禮物、樂舞與其行事始終之序,可以概見。
辨析諸儒議論之同異者而折衷之,而天帝之名稱,祀數之多寡,從祀屍、主之有無,可以理推。
詞義正大,訂核精深,足為千載不刊之典,然其所述一本經文,不複以注疏之說攙補,故經之所不及者,則阙略不接續,又似不如《通典》此段之通暢易看。
故以楊氏《祭禮》及所采諸儒辨正議論,具列於先,而複采《通典》所述於後,以備見古人祀天之禮文雲。
以此觀之,凡說上帝者,是總說帝也。
" 楊氏曰:"愚按:注疏言周禮一歲九祭天,孫奭亦言歲有九祭,但注疏正月郊謂祭感生帝,孫奭正月郊謂祈榖,二說不同。
何也?注疏言祭感生帝,出於緯書;孫奭言正月祈榖,經有明證。
學者以聖經為信,可也。
又注疏言季秋明堂及孟夏大雩為合祭五帝,以經考之,《孝經》曰:'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
'上帝即天也,未聞有合祭五帝之說也。
故程子以秋明堂、冬圜丘、春祈榖、夏大雩,四者皆祭天,斯言不可易矣。
注疏以正月郊為祭感生帝,以季秋明堂、孟夏大雩為合祭五帝,九祭之中己失其三矣,惟冬至圜丘祭昊天上帝,立春祭蒼帝,立夏祭赤帝,季夏祭黃帝,立秋祭白帝,立冬祭黑帝,六者庶幾得之。
而耀魄寶、靈威仰等名,又汨之以谶緯之說,則六者又胥失之矣。
"詳見《九祭本篇》。
右諸儒言古天子一歲祭天之數。
《記》:"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
" 晉大興中,太常賀循言:"郊壇之上,尊卑雜位,千五百神,去聖久遠,先代損益不同,皆無顯據,疑非古聖掃地之意。
" 朱子曰:"古時天地定是不合祭,日月、山川、百神亦無同合一時祭享之禮。
當時禮數也簡,儀從也省,必是天子躬親行事,豈有祭天便将許多百神一齊排作一堆都祭?隻看郊台階級,兩邊是踏道,中間自上排下都是神位,更不通看。
" 楊氏曰:"愚按:禮家或謂郊祀上帝則百神從祀,然乎?曰:郊之祭也,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傳記屢言之。
竊意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月之明,即天之明也。
故祭天而主日,配以月,非必百神悉從祀也。
《月令》:'仲夏大雩帝,大雩之後,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季秋大飨帝,大飨之後,乃使有司嘗群神,告備於天子。
'先後輕重,固有節文矣。
以此類推之,祀天之後乃祭百神,蓋可知也。
莫尊於天,莫重於郊祀,精一以享,惟恐誠意之不至,豈容混以百神之祀乎?舜之嗣位也,肆類于上帝,而後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非類于上帝之時合祀六宗、百神也。
告祭之禮簡矣,猶有先後之序,況郊祀大禮乎?《大司樂》言'樂六變則天神皆降'者,至和感召,融液貫通,上帝降鑒,而百神皆降,猶銮輿順動而千官景從者,理也。
禋祀則專主乎昊天上帝,不容混也。
按《三正記》曰:'郊後必有望。
'又《凡以神仕者》:'以冬日至祭天神人鬼。
'注雲:'緻人鬼於祖廟。
'蓋用祭天之明日,恐百神亦然也。
後之言禮也,失於講明。
後漢建武元年,采用前漢元始中合祭天地、六宗,群神從祀。
二年正月,制郊兆於雒陽城南七裡泰壇之上,至一千五百一十四神,不亦亵乎?晉賀循己疑其非古人掃地而祭之意,此固君子之所不取也。
" 右諸儒言郊祭群神從祀之是非。
《周禮 夏官 節服氏》:"郊祀,裘冕二人,執戈,送逆屍,從車
裘,大裘也。
從車,從屍送逆之往來。
疏曰:"屍服與王同,大裘;節服氏亦大裘,故二人皆裘冕執戈送逆屍。
雲'從車'者,送逆皆從屍車後。
")。
" 橫渠張氏曰:"《節服氏》言郊祀送逆屍,從車,則祀天有屍也。
天地、山川之類,非人鬼者,恐皆難有屍。
《節服氏》言郊祀有屍,不害後稷配天而有屍也。
" 楊氏曰:"愚按:宗廟祭享有屍、有主者,聖人原始反終,而知死生之說,故設主、立屍為之廟貌,所以萃聚祖考之精神,而緻其來格也。
若天地、山川之類,形氣常運而不息。
有形氣則有神靈,祭祀感通,其應如響,又焉用立屍為哉?《周官 太宰》:'及祀之日,贊玉、币、爵之事。
'謂玉、币所以禮神,王親自執玉、币奠於神座,又親酌以獻神,如是而已。
《曲禮》疏有說祀天無屍,古人蓋知祀天之不必有屍矣。
經傳所述宗廟有屍者多矣,未有言祭天之屍者,惟《尚書大傳》有'帝入唐郊,丹朱為屍'之說,《左氏傳》述晉祀夏郊之事,始末為詳,初無董伯為屍之說,而《國語》乃言之,其言不經,難以據信。
張子曰:'天地山川之類,非人鬼者,皆難有屍。
《節服氏》送逆屍從車,不害後稷配天而有屍也。
'斯言也,非通於幽明之故者,其孰能知之?" 右諸儒言郊祀之屍。
《通典》:周制,冬日至祀天於地上之圜丘,
)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
"),禮神之玉以蒼璧,其牲及币各随玉色
既無采章,則冕亦無旒也。
"),屍服亦然
既屍為神象,宜與王同服也。
《周禮》:郊祀,二人裘冕送逆屍。
又《士師職》:祀五帝則沃屍)。
乘玉路,鍚樊纓十有再就,建太常十有二斿以祀,樽及薦菹醢器并以瓦,爵以匏片為之,以槀稭及蒲,但翦頭不納,為藉神席
其樂,《大司樂》雲:"凡樂,圜锺為宮,黃锺為角,太蔟為徵,姑洗為羽。
雷鼓、雷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
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
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
夾锺主於房、心之氣,房、心為大辰,天帝之明堂。
黃锺生於虛、危之氣,虛危為宗廟,以此為宮,角聲類求之。
雷鼓,八面鼓。
孤竹,竹特生者。
雲和,山名也)。
"其感生帝,《大傳》曰:"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以其祖配之
王者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
其神名,《春秋緯》雲:"蒼則靈威仰,赤則赤熛怒,黃則含樞紐,白則白招拒,黑則汁光紀,皆用王歲之正月郊祭之,蓋特尊焉。
《孝經》雲:"郊祀後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泛配五帝也)。
"因以祈榖
"),其壇名泰壇
禮神之玉用四圭有邸,尺有二寸;牲用傕犢,青币,配以稷;其配帝牲亦傕犢
其樂,《大司樂》雲:"乃奏黃锺,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
黃锺,陽聲之首,大呂為之合奏之,以祀天神,尊之也)。
日用辛
又王者必五時迎氣,以示人奉承天道、從時訓人之義,故《月令》於四立日及季夏土德王日,各迎其王氣之神於其郊;其配祭以五人帝:春以太皥
其壇位各於當方之郊,去國五十裡内曰近郊,為兆位,於中築方壇,亦名曰"泰壇"而祭之
按:昊天上帝,天之總名,所覆廣大,無不圜匝,故奠蒼璧,其神位曰圜丘,皆象天之圜匝也。
馀五帝則各象其方氣之德,為珪、璋、琥、璜之形。
《祭法》謂其神位以泰壇,是人力所為,非自然之物。
以其各有方位,故名方壇)。
禮神之玉,按《大宗伯》雲:青珪禮東方;赤璋禮南方;黃琮禮地,則中央也,白琥禮西方;元璜禮北方
牲用犢及币,各随其玉色。
樂與感帝同
祭前期十日,王親戒百官及族人,太宰又總戒群官曰:"某日有事於昊天上帝,各揚其職。
百官廢職服大刑!"乃習射於澤宮,選可與祭者
比音毗志反)。
其日,王乃緻齊於路寝之室
祭日之晨,雞人夜呼晨,以叫百官,巾車鳴鈴以應雞人。
典路乃出玉辂,建太常。
大司樂既宿懸,遂以聲展之,知完否。
王将出,大司樂令奏《王夏》。
王所過處之人,各於田首設燭,以照於路
又喪者不哭,兇服者不敢入國門。
祭前,掌次先於丘東門外道北設大次、小次
大幄初往所止居也。
小幄,既接祭退俟之處。
《祭義》:周人祭曰以朝及闇,雖有強力,孰能支之?是以退俟,與祭諸臣代有事焉),掌次張氈案,設皇邸
次則積柴於丘壇上
"鄭元雲:"納亨,牲将告殺,謂祭之晨也,既殺以授亨人。
凡大祭祀,君親牽牲,大夫贊。
")。
次則實牲體、玉帛而燔之,謂之禋祀
《韓詩外傳》曰:"天子奉玉升柴,加於牲上而燔之。
")。
次乃掃於丘壇上而祭,屍服裘而升丘也。
王及牲、屍入時,樂章奏《王夏》、《肆夏》、《昭夏》
"但用夾锺為宮耳),就坐時,屍前置蒼璧,又薦笾豆及血腥等,為重古之薦
"《禮器》雲:"郊血大飨腥。
")。
王乃以匏片為爵酌瓦甒之泛齊以獻屍為朝踐之獻
"故崔靈恩推之以為圜丘明用五齊,馀感帝、迎氣、神州等并自醴齊而下,四齊而已。
不用圭瓒而用陶匏者,物無以稱天之德,故但取天地之性)。
五齊
古貴質,故於大祭用之。
馀見《祭天酒齊條》下),七獻
屍未入前,王及後於奧中先行貳祼以降神,次七獻,故有九也。
天地大神至尊,不祼者,以其莫可稱焉者也,故七獻而已。
又按:郊丘禮阙無文以書,唯《大宗伯》、《司尊彜》所陳酒齊,鄭元及鄭衆皆以為宗廟之禮,今約《司尊彜》酌獻五齊之次以為說。
詳見《祀天終始之序條》下)。
畢獻之後,天子舞六代之樂;若感帝及迎氣,即天子舞當代之樂,其樂章用《昊天有成命》也
說曰:"郊丘之說互有不同,曆代諸儒各執所見,雖則争論紛起,大凡不出二塗:宗王子雍者,以為天體唯一,安得有六?圜丘之與郊祀,實名異而體同。
所雲帝者,兆五人帝於四郊,豈得稱之天帝,一歲凡二祭也?宗鄭康成者,則以天有六名,歲凡九祭,蓋以祭位有圜丘、泰壇之異,用樂則黃锺、圜锺有差,牲乃傕、蒼色殊,玉則四珪、蒼璧。
祭名且同稱禋祀,祭服又俱用大裘,略舉大綱,不複悉數。
恭惟國章并行二《禮》,可謂葉於時宜矣。
曆代所行,亦參《二禮》異同之論。
" 按:古者郊天之禮,其制度、品節參見於經傳諸書。
惟《祭法》首章言四代配天之祖,《郊特牲》"郊之祭也"一章言郊之義數,儀文未備,而其他之載於二《禮》諸書者,多通言祭天,非直郊祀也。
且或散見於百官之職掌
惟杜氏《通典》首段叙緻頗有條理,然《禮經》簡略,杜氏所叙多以注疏之意補之,而注疏之說乖異多端。
蓋《經》之所言曰"天",曰"上帝",曰"五帝",而鄭康成以為有六天,王子雍以為天一而已。
二家之說,於天之名義尚複差異如此,則其所言禮文之節奏,以補正經之所未備者,果可盡信乎?王、鄭俱生於去聖千載之後,各以其學臆為之說,然王說正大,鄭說穿鑿,先儒嘗備言之矣。
《通典》蓋一遵鄭注,而又不敢廢王說者也,是以論其事於木段之末。
至近世三山信齋楊氏得考亭、勉齋之遺文奧義,著為《祭禮》一書,始蒐輯《經》、《傳》之散漫者而會通之,而祀天之禮物、樂舞與其行事始終之序,可以概見。
辨析諸儒議論之同異者而折衷之,而天帝之名稱,祀數之多寡,從祀屍、主之有無,可以理推。
詞義正大,訂核精深,足為千載不刊之典,然其所述一本經文,不複以注疏之說攙補,故經之所不及者,則阙略不接續,又似不如《通典》此段之通暢易看。
故以楊氏《祭禮》及所采諸儒辨正議論,具列於先,而複采《通典》所述於後,以備見古人祀天之禮文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