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三 職官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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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尹(三輔 河南尹)
周官有内史,秦因之,掌治京師。
漢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内史為京兆尹(絕高曰京,十億曰兆。
大衆所聚,故曰京兆),更名左内史為左馮翊(馮,輔;翊,佐也)。
初,秦官有主爵中尉,掌列侯;漢景帝中元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風(扶,助;風,化也),與左馮翊、京兆尹是為三輔,治長安城中(《三輔黃圖》曰:"長安以東為京兆,長陵以北為左馮翊,渭城以西為右扶風。
"皆治在城中。
故趙廣漢歎曰:"亂吾治者,三輔也。
誠得兼之,直差異耳。
")。
銀章青绶,進賢兩梁冠,绛朝服,佩水蒼玉。
秩異凡州,所監郡為京師,置尹一人、丞一人(王尊、王章、王駿并為京尹,皆有名。
京師稱曰:"前有趙、張,後有三王。
")。
漢初,三輔治長安。
後漢都雒陽,置河南尹,以三輔陵廟所在,不改其号,但減其秩與太守同(後漢延笃、宇叔固,及邊鳳皆為京兆尹,并有雄名。
語曰:"前有趙、張,後有邊、延。
"趙、張謂趙廣漢及張敞)。
後漢左馮翊、右扶風屬司隸,尋省。
魏、晉為京兆太守。
至後周都關中,又為京兆郡。
隋京兆郡置尹并佐吏,合二百四十四人。
唐京兆府本為雍州,置牧一人,以親王為之。
太宗為秦王、中宗為英王、睿宗為相王時,并居其任,多以長史理人。
開元元年,改雍州為京兆府,置牧如故。
掌宣風導俗,肅清所部。
或以親王居閤而遙領焉。
初,雍州置别駕以貳牧之事。
永徽中,改别駕為長史。
開元初,改雍州長史為京兆尹,總理衆務。
凡前代帝王所都,皆曰尹(南朝曰丹陽尹,後魏初曰代尹,東魏曰魏尹,齊曰清都尹)。
河南尹,其地在周為王城。
成王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曰:"尹茲東夏(蓋唐河南牧之任,亦留守之始)。
"秦兼天下,置三川守(三川,河、洛、伊也。
秦末,李由為三川守)。
漢興,更名三川為河南,後增守為太守。
王莽改太守為大尹,改河南大尹為保忠信卿。
光武中興,徙都洛陽,改太守為尹,章绶服秩與京兆同,主京都,特奉朝請(李膺為河南尹)。
魏、晉皆為河南尹。
後魏太和中,遷都洛陽,又置河南尹。
東魏置洛州刺史。
後周置洛州總管,尋罷之。
隋初為洛州刺史,複為河南内史,至大業初為荊河州刺史,又為河南太守,尋為河南尹,與京兆同。
唐武德四年,置洛州都督;貞觀十七年,改為刺史;顯慶二年,置東郡,改刺史為長史。
而洛州本置牧一人,以親王為之,中宗為周王時及衛王重俊實居其任,多以長史理人。
至開元元年,改洛州為河南府,改長史為尹,其牧尹之制一如京兆(諸曹僚佐亦如之)。
各有少尹二員,通判府事(京兆少尹,魏、晉以來治中之任。
隋文帝改為司馬,炀帝又改為贊治,後又改為丞。
武德初,複為治中。
永徽元年,以太皇帝諱,改為司馬。
本一員,太極元年,雍、洛二州各加司馬一員,分為左、右。
開元元年,并改為少尹)。
開元以後,增置太原府為北京,官屬制置悉同兩京(初,武太後長壽元年,以并州後之故裡,改為北都,神龍初廢。
開元十一年,又以并州高祖起義之始,複置太原府,号曰北京。
初,開元元年正月,於蒲州置中都,改州為河中府,至六月而罷。
後上元元年,複置岐州為鳳翔府,又以益州為成都府)。
五代都汴,為開封尹。
宋朝牧、尹不常置,太宗、真宗皆嘗尹京,後親王無繼者。
權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
掌正畿甸之事。
中都之獄訟皆受而聽焉,小事則裁決,大事則禀奏,若承旨已斷者,刑部、禦史台無辄糾察。
典司毂下,建隆以來為要劇之任。
崇甯三年,蔡京乞罷權知府,置牧、尹各一員,專總府事,牧以皇子領,尹以文臣充(《四朝志》:"尹以親王為之,号判南衙。
凡命知府,必帶'權'字,以翰林為之。
翰林學士及雜學士若待制,則權發遣而已。
以河南府為西京,應天府為南京,大名府為北京,皆置留守。
崇甯中,蔡京奏京畿四輔置輔郡,屏衛京師,以颍昌府為南輔,襄邑縣升為拱州,為東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
知州兼都總,依三路帥臣法)。
中興駐驆杭州,建炎三年改杭州為臨安府,守臣帶浙西安撫,多卿監、從臣兼。
紹興三年,诏臨安府有奏禀事,許不隔班上殿。
乾道七年,皇太子領臨安府尹,就東宮為廨,廢臨安府通判、簽判職官,置少尹、判官、推官。
少尹依淳化判官例,差侍從以上;判官依《天聖令》,用郎官以上,馀曹掾依舊。
府官庭參仍拜。
小事少尹裁決,徒流以上悉按判。
準表奏則系皇太子銜申中書,以下文移則少尹簽書。
九年,皇太子辭免臨安府尹,其知、通、簽判、推判官并複置。
○留守 留守,周之君陳似其任也,此後無聞。
後漢和帝南巡,祠園廟,張禹以太尉兼衛尉留守。
晉張方劫惠帝幸長安,仆射荀藩等與其遺官在洛陽為留台,承制行事,号為東西台。
至安帝時,劉裕置留台,具百官。
後魏孝文南伐,以太尉元丕、廣陵王羽留守京師,并加使持節。
唐太宗貞觀十七年親征遼東,置京城留守,以房元齡充,蕭瑀為副。
其後,車駕不在京都則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将軍為副。
鹹亨二年,高宗幸洛陽,以雍州長史李晦為西京留守。
其後車駕發京都則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将軍為副留守。
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為留守,少尹為副留守。
謂之三都留守。
宋制,天子巡狩、親征,則命親王或大臣總留守事。
建隆元年,親征澤、潞,以樞密使吳延祚為東京留守。
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事兼之(西京河南、南京應天、北京大名,《分記》)。
留守司掌宮鑰,及京城守衛、修葺、彈壓之事,畿内錢榖、兵民之政。
建炎初,京城有副留守(以檢校少傅、甯武軍節度使範讷充留守,以侍衛親軍都指揮使、遂安軍承宣使郭仲荀副之),又有西京留守,并系執政、從臣充,兼節制軍馬。
其後武林、建業并建行宮,武林視汴都,而建業視三都焉。
紹興四年,參知政事孟庾為行宮留守,從權措置百司事務。
六年,有行宮同留守(以左通奉大夫孟庾提舉萬壽觀、兼侍讀充),诏二留守并權赴尚書省治事(是年八月,三省已降指揮,三省、樞密院常程事務并聽行宮留守司與決,诏秦桧、孟庾并權赴尚書省治事)。
○都廂 宋朝大中祥符元年,置京新城外八廂。
真宗以都門之外居民頗多,舊例惟赤縣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廂吏,命京府統之。
天禧五年,增置九廂。
熙甯三年五月,诏以京朝官曾曆通判、知縣者四人,分治京城四廂(其先差使臣并罷)。
凡民有鬥訟事,輕者得以決遣(從知開封韓維之請)。
九月,诏許留後使臣一員分左右廂管句。
十一月,臣僚言逐廂一月之内斷決事件不多,欲止令京朝官二員分領二廂決斷所(舊來四廂使仍舊存留,以備諸般差使)。
元祐四年,知開封謝景溫請於新城内外左右置二廂,通為四廂。
四年罷,紹聖元年複置。
紹興中,臨安府先依開封例,於城外南北廂置主管公事,近又於城内左右廂添置官二員,分減在城詞訟。
其後臣僚言将在城左右廂廢罷,其廂官二員移往城南北廂(紹興二十六年六月,侍禦史周方崇言:"臨安府先依開封府例,於城外南北廂置主管公事,近又於城内左右廂添置官二員,欲令減在城詞訟。
本府每日詞訟十有七八并判送二廂,逐廂公吏徇情曲法,非理追人,并不系公行遣送下。
詞訟既多,有非廂官所能行者,一切不決。
州府既不與決,兩廂又不行遣,人戶怨嗟。
緣臨安府與昔日開封府繁簡不同,本府長官置吏不少。
見今城南北廂官全阙,欲乞将在城左右廂廢罷,其廂官二員卻移往城北廂所。
有城内詞訴,令本府依前自行理決。
"從之)。
○郡太守 郡守,秦官。
秦滅諸侯,以其地為郡,置守、丞、尉各一人。
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
漢景帝中元二年,更名郡守為太守。
凡在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奸。
常以春行所主縣,秋冬遣無害吏按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按律有無害都吏,言如公平吏。
《漢書》:"蕭何以文無害,為沛主吏掾。
")并舉孝廉。
漢制,歲盡遣上計掾、史各一人,條上郡内衆事,謂之計偕簿。
郡為諸侯王國者,置内史以掌太守之任。
宣帝以為太守吏民之本,數變易則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從其教化;每拜刺史、守相,辄親見問,觀其所繇,退而考察,以質其言(質,正)。
常稱曰:"與我共治者,唯良二千石乎!"是以漢世良吏於是為盛,稱中興焉(元帝建昭二年,益三河大郡太守秩。
凡戶十二萬為大郡。
帝又下制,令諸侯王相位在太守下)。
成帝綏和元年省内史,以相治民,則相職為太守(哀帝初,禦史大夫王嘉上疏曰:"公卿以下變易促急,數改更政事。
吏或居官數月而
漢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内史為京兆尹
大衆所聚,故曰京兆),更名左内史為左馮翊
初,秦官有主爵中尉,掌列侯;漢景帝中元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風
"皆治在城中。
故趙廣漢歎曰:"亂吾治者,三輔也。
誠得兼之,直差異耳。
")。
銀章青绶,進賢兩梁冠,绛朝服,佩水蒼玉。
秩異凡州,所監郡為京師,置尹一人、丞一人
京師稱曰:"前有趙、張,後有三王。
")。
漢初,三輔治長安。
後漢都雒陽,置河南尹,以三輔陵廟所在,不改其号,但減其秩與太守同
語曰:"前有趙、張,後有邊、延。
"趙、張謂趙廣漢及張敞)。
後漢左馮翊、右扶風屬司隸,尋省。
魏、晉為京兆太守。
至後周都關中,又為京兆郡。
隋京兆郡置尹并佐吏,合二百四十四人。
唐京兆府本為雍州,置牧一人,以親王為之。
太宗為秦王、中宗為英王、睿宗為相王時,并居其任,多以長史理人。
開元元年,改雍州為京兆府,置牧如故。
掌宣風導俗,肅清所部。
或以親王居閤而遙領焉。
初,雍州置别駕以貳牧之事。
永徽中,改别駕為長史。
開元初,改雍州長史為京兆尹,總理衆務。
凡前代帝王所都,皆曰尹
河南尹,其地在周為王城。
成王命君陳分正東郊成周,曰:"尹茲東夏
"秦兼天下,置三川守
秦末,李由為三川守)。
漢興,更名三川為河南,後增守為太守。
王莽改太守為大尹,改河南大尹為保忠信卿。
光武中興,徙都洛陽,改太守為尹,章绶服秩與京兆同,主京都,特奉朝請
魏、晉皆為河南尹。
後魏太和中,遷都洛陽,又置河南尹。
東魏置洛州刺史。
後周置洛州總管,尋罷之。
隋初為洛州刺史,複為河南内史,至大業初為荊河州刺史,又為河南太守,尋為河南尹,與京兆同。
唐武德四年,置洛州都督;貞觀十七年,改為刺史;顯慶二年,置東郡,改刺史為長史。
而洛州本置牧一人,以親王為之,中宗為周王時及衛王重俊實居其任,多以長史理人。
至開元元年,改洛州為河南府,改長史為尹,其牧尹之制一如京兆
各有少尹二員,通判府事
隋文帝改為司馬,炀帝又改為贊治,後又改為丞。
武德初,複為治中。
永徽元年,以太皇帝諱,改為司馬。
本一員,太極元年,雍、洛二州各加司馬一員,分為左、右。
開元元年,并改為少尹)。
開元以後,增置太原府為北京,官屬制置悉同兩京
開元十一年,又以并州高祖起義之始,複置太原府,号曰北京。
初,開元元年正月,於蒲州置中都,改州為河中府,至六月而罷。
後上元元年,複置岐州為鳳翔府,又以益州為成都府)。
五代都汴,為開封尹。
宋朝牧、尹不常置,太宗、真宗皆嘗尹京,後親王無繼者。
權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
掌正畿甸之事。
中都之獄訟皆受而聽焉,小事則裁決,大事則禀奏,若承旨已斷者,刑部、禦史台無辄糾察。
典司毂下,建隆以來為要劇之任。
崇甯三年,蔡京乞罷權知府,置牧、尹各一員,專總府事,牧以皇子領,尹以文臣充
凡命知府,必帶'權'字,以翰林為之。
翰林學士及雜學士若待制,則權發遣而已。
以河南府為西京,應天府為南京,大名府為北京,皆置留守。
崇甯中,蔡京奏京畿四輔置輔郡,屏衛京師,以颍昌府為南輔,襄邑縣升為拱州,為東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北輔。
知州兼都總,依三路帥臣法)。
中興駐驆杭州,建炎三年改杭州為臨安府,守臣帶浙西安撫,多卿監、從臣兼。
紹興三年,诏臨安府有奏禀事,許不隔班上殿。
乾道七年,皇太子領臨安府尹,就東宮為廨,廢臨安府通判、簽判職官,置少尹、判官、推官。
少尹依淳化判官例,差侍從以上;判官依《天聖令》,用郎官以上,馀曹掾依舊。
府官庭參仍拜。
小事少尹裁決,徒流以上悉按判。
準表奏則系皇太子銜申中書,以下文移則少尹簽書。
九年,皇太子辭免臨安府尹,其知、通、簽判、推判官并複置。
○留守 留守,周之君陳似其任也,此後無聞。
後漢和帝南巡,祠園廟,張禹以太尉兼衛尉留守。
晉張方劫惠帝幸長安,仆射荀藩等與其遺官在洛陽為留台,承制行事,号為東西台。
至安帝時,劉裕置留台,具百官。
後魏孝文南伐,以太尉元丕、廣陵王羽留守京師,并加使持節。
唐太宗貞觀十七年親征遼東,置京城留守,以房元齡充,蕭瑀為副。
其後,車駕不在京都則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将軍為副。
鹹亨二年,高宗幸洛陽,以雍州長史李晦為西京留守。
其後車駕發京都則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将軍為副留守。
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為留守,少尹為副留守。
謂之三都留守。
宋制,天子巡狩、親征,則命親王或大臣總留守事。
建隆元年,親征澤、潞,以樞密使吳延祚為東京留守。
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事兼之
留守司掌宮鑰,及京城守衛、修葺、彈壓之事,畿内錢榖、兵民之政。
建炎初,京城有副留守
其後武林、建業并建行宮,武林視汴都,而建業視三都焉。
紹興四年,參知政事孟庾為行宮留守,從權措置百司事務。
六年,有行宮同留守
○都廂 宋朝大中祥符元年,置京新城外八廂。
真宗以都門之外居民頗多,舊例惟赤縣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廂吏,命京府統之。
天禧五年,增置九廂。
熙甯三年五月,诏以京朝官曾曆通判、知縣者四人,分治京城四廂
凡民有鬥訟事,輕者得以決遣
九月,诏許留後使臣一員分左右廂管句。
十一月,臣僚言逐廂一月之内斷決事件不多,欲止令京朝官二員分領二廂決斷所
元祐四年,知開封謝景溫請於新城内外左右置二廂,通為四廂。
四年罷,紹聖元年複置。
紹興中,臨安府先依開封例,於城外南北廂置主管公事,近又於城内左右廂添置官二員,分減在城詞訟。
其後臣僚言将在城左右廂廢罷,其廂官二員移往城南北廂
本府每日詞訟十有七八并判送二廂,逐廂公吏徇情曲法,非理追人,并不系公行遣送下。
詞訟既多,有非廂官所能行者,一切不決。
州府既不與決,兩廂又不行遣,人戶怨嗟。
緣臨安府與昔日開封府繁簡不同,本府長官置吏不少。
見今城南北廂官全阙,欲乞将在城左右廂廢罷,其廂官二員卻移往城北廂所。
有城内詞訴,令本府依前自行理決。
"從之)。
○郡太守 郡守,秦官。
秦滅諸侯,以其地為郡,置守、丞、尉各一人。
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
漢景帝中元二年,更名郡守為太守。
凡在郡國皆掌治民、進賢、勸功、決訟、檢奸。
常以春行所主縣,秋冬遣無害吏按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
《漢書》:"蕭何以文無害,為沛主吏掾。
")并舉孝廉。
漢制,歲盡遣上計掾、史各一人,條上郡内衆事,謂之計偕簿。
郡為諸侯王國者,置内史以掌太守之任。
宣帝以為太守吏民之本,數變易則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從其教化;每拜刺史、守相,辄親見問,觀其所繇,退而考察,以質其言
常稱曰:"與我共治者,唯良二千石乎!"是以漢世良吏於是為盛,稱中興焉
凡戶十二萬為大郡。
帝又下制,令諸侯王相位在太守下)。
成帝綏和元年省内史,以相治民,則相職為太守
吏或居官數月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