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二 職官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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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置使
唐宣宗大中五年,以白敏中充招讨黨項行營都統、制置等使,制置使之名始此。
宋朝不常置,掌經畫邊鄙軍旅之事。
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内侍童貫為之。
宣和末,姚古為京畿輔郡兵馬制置使。
靖康初,種師道為河東路制置使,錢蓋為陝西五路制置使。
建炎元年,有招捉盜賊制置使,自王淵始。
三年,有行在五軍制置使,自劉光世始。
又諸路皆有副使,自江浙陳彥文、程千秋始。
六月,浙西安撫使康允之帶本路制置使,安撫帶制置自此始也(四年罷)。
有沿江都制置使(管江南東路,知建康府)。
紹興二年,有沿海制置使(系建康、兩浙東路)。
三年,有安撫制置使(大使之名,自江南西路大使趙鼎始)。
六年,始鑄印,以某路制置司為名,從浙西、淮東制置使梁汝嘉所請也。
其後盡省,惟四川、沿海有焉(四川系成都府,沿海明州)。
開禧用兵,起丘宗卿守金陵,留鑰、宗卿嘗以簽樞督視軍馬,於是趙淳已為江淮制置,命宗卿為江、淮制置大使。
已而罷四川宣撫,又以安子文為制置大使,朝議以子文恩數視執政,特加"大"字。
屬官有參謀、參議、主管機宜、書寫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三員,準備将領、差遣、差使各五員,馀随時勢輕重而增損焉。
○經略使 唐貞觀二年,邊州别置經略使,此蓋使名之起。
節度兼度支、營田、招讨、經略使,則有副使、判官各一人。
儀鳳二年,以黑齒常之為河源軍經略大使。
永淳元年,婁師德為河源軍經略副使。
至德三年,賀蘭進明除嶺南五府經略兼節度使。
建中元年,除元琇節度,始不合五府經略。
宋朝不常置。
鹹平五年,始以右仆射張齊賢為邠甯環慶泾原路經略使、判汾州,諸路軍馬并受節度,又以鄧州觀察使錢若水為并代經略使、判并州,自後不除人。
寶元中,夏人入寇,始命陝西沿邊大将皆兼經略。
皇祐間,侬智高擾邊,诏知廣、桂州并帶經略安撫使。
自後,西南二邊常帶經略,所以重帥權而服羌夷也。
其經略、安撫,各以直秘閤以上充。
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帥其屬而聽其獄訟,頒其禁令,定其賞罰,稽其錢榖、甲械出納之名籍而行以法。
若事難專決,則具可否禀奏;即千機速、邊防及士卒抵罪,則聽以便宜裁斷。
帥臣任河東、陝西、嶺南路,職任綏禦戎夷,則為經略安撫使。
南渡之初,依舊制,廣南東路帶主管經略安撫使公事,西路帶經略安撫使。
紹興五年,令襄陽守臣、湖北帥帶經略安撫使(中書門下省言:"湖北帥司已移還荊南,舊治與襄陽府事體頗同。
"诏王庶許依襄陽例,帶經略安撫)。
後罷,而二廣如故。
○發運使 宋太平興國二年,置江、淮水陸發運於京師。
端拱元年罷,以其事分隸排岸司。
至道元年,始命洛苑副使楊允恭、西京作坊使副李延遂及太子中允王子輿為江淮南、兩浙發運使兼知制茶鹽事,就淮南置局,三年省。
鹹平二年,鹽鐵判官王子輿複為制置淮南茶鹽,是年令兼制置礬稅,仍領荊湖路。
三年,以子輿充淮南轉運使;四年,又加都大發運事,兼以淮南轉運使領其務而無使名。
景德二年複置一人,後亦有二人。
副使以諸司副使充。
景德二年,置都監。
天禧二年,官崇者或為副使,秩輕者為都監,副使、都監不常備。
景祐元年罷,寶元元年複。
慶曆七年,上命發運副使,更不置正使。
置司真州,歲漕江、湖粟六百萬斛以贍中都;渡江後,江湖寇盜多,發運司第職籴買而已。
紹興二年罷,以其錢帛赴行在。
八年,起居舍人句龍如淵言戶部非生财之道,請置諸路水陸度支轉運等使,置司蘇、杭。
戶部侍郎李彌遜請複置發運使,别給籴本錢數百萬缗,廣行儲積。
徽猷閣待制程邁為江、湖、荊、浙、閩、廣經制發運使,專掌籴事。
九年,廢發運司。
乾道六年,虞丞相當國,奏複發運司,以戶部侍郎史正志為江、浙、荊、湖、淮、廣、福建等路都大發運使。
朝論不以為宜,汪聖錫黃通老二尚書言之尤力,執政不聽。
其年十二月,正志以奏課誕謾,遂廢司焉。
後複置,以平江府守臣兼,專領籴運之事,以饷淮軍。
○總領 總領财賦,古無其官。
宋靖康末,高宗以大元帥駐軍濟州,命随軍轉運使梁揚祖總領措置财用,然未以官名也。
南渡初,嘗命朝臣總領都督府、宣撫司财賦。
建炎末,張浚用趙開總領四川财賦,始置所系銜,總領官自此始。
紹興三年,差戶部侍郎姚舜明往建康總領應幹都督府錢物糧斛。
六年,都督諸路軍馬張浚言:"三宣撫司錢糧,漕司互相占吝,因至阙乏。
乞於戶部長貳内差一員來鎮江府置司,專一總領。
"诏差戶部侍郎劉甯止。
七年,令戶部郎官霍蠡前往嶽州置局,專一總領嶽飛軍錢糧。
其後大軍在江上,間遣版曹或太府、司農卿少調其錢糧,皆暫以總領為名,而四川改置都轉運司,故總領又廢。
紹興十一年,諸将既罷兵,乃收諸帥之兵以為禦前軍,屯駐諸處,皆置總領,以朝臣為之,仍帶專一報發禦前軍馬文字,蓋又使之與聞軍政,不獨職饋饷而已,叙位在轉運副使之上。
鎮江諸軍錢糧,淮東總領掌之。
建康、池州諸軍錢糧,淮西總領掌之。
鄂州、荊南、江南諸軍錢糧,湖廣總領掌之。
興元、興州、金州諸軍錢糧,四川總領掌之。
初以胡紡為司農少卿總領淮東軍馬錢糧,吳彥璋為太府少卿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曾造為太府卿總領湖廣江西京西路财賦、湖北京西軍馬錢糧,諸軍不聽節制。
十六年,四川總司以總領四川宣撫司錢糧所為名。
十八年,诏罷宣撫司,始改為四川總領。
孝宗乾道六年,诏淮東總領并歸淮西總領所(中書門下省言:"勘會淮東總領所廢并司名合行并司诏,以總領兩淮、浙西、江東财賦軍馬錢糧所為名,仍鑄印,繳納兩司元印。
")。
七年,複置淮東總領。
官屬有幹辦公事、準備差遣。
四川有主管文字二員。
淮東西有分差糧料院、審計司(審計司,通判兼)、榷貨務都茶場、禦前封椿甲仗庫、大軍倉、大軍庫、贍軍酒庫、市易抵當司、惠民藥局。
湖廣有給納場、分差糧料院。
四川有撥發船運官、贖藥庫、籴買場,馀并同兩淮。
○都大提舉茶馬 宋熙甯七年,始三司鹽鐵判官李杞、三司句當公事蒲宗闵經畫川、蜀買茶,充秦鳳、熙河路博馬,就除提舉成都府路買茶公事。
杞於秦川、宗闵於成都置司,後改名都大提舉茶馬事。
熙甯七年,差李杞、蒲宗闵成都府買茶、熙河路博馬,并令杞等提舉,置都大提舉及主管、同主管,各因其資品高下除授雲。
元豐四年,群牧判官郭茂恂又言:"茶司既不兼買馬,遂立法以害馬
宋朝不常置,掌經畫邊鄙軍旅之事。
政和中,熙、秦用兵,以内侍童貫為之。
宣和末,姚古為京畿輔郡兵馬制置使。
靖康初,種師道為河東路制置使,錢蓋為陝西五路制置使。
建炎元年,有招捉盜賊制置使,自王淵始。
三年,有行在五軍制置使,自劉光世始。
又諸路皆有副使,自江浙陳彥文、程千秋始。
六月,浙西安撫使康允之帶本路制置使,安撫帶制置自此始也
有沿江都制置使
紹興二年,有沿海制置使
三年,有安撫制置使
六年,始鑄印,以某路制置司為名,從浙西、淮東制置使梁汝嘉所請也。
其後盡省,惟四川、沿海有焉
開禧用兵,起丘宗卿守金陵,留鑰、宗卿嘗以簽樞督視軍馬,於是趙淳已為江淮制置,命宗卿為江、淮制置大使。
已而罷四川宣撫,又以安子文為制置大使,朝議以子文恩數視執政,特加"大"字。
屬官有參謀、參議、主管機宜、書寫文字各一員,幹辦公事三員,準備将領、差遣、差使各五員,馀随時勢輕重而增損焉。
○經略使 唐貞觀二年,邊州别置經略使,此蓋使名之起。
節度兼度支、營田、招讨、經略使,則有副使、判官各一人。
儀鳳二年,以黑齒常之為河源軍經略大使。
永淳元年,婁師德為河源軍經略副使。
至德三年,賀蘭進明除嶺南五府經略兼節度使。
建中元年,除元琇節度,始不合五府經略。
宋朝不常置。
鹹平五年,始以右仆射張齊賢為邠甯環慶泾原路經略使、判汾州,諸路軍馬并受節度,又以鄧州觀察使錢若水為并代經略使、判并州,自後不除人。
寶元中,夏人入寇,始命陝西沿邊大将皆兼經略。
皇祐間,侬智高擾邊,诏知廣、桂州并帶經略安撫使。
自後,西南二邊常帶經略,所以重帥權而服羌夷也。
其經略、安撫,各以直秘閤以上充。
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帥其屬而聽其獄訟,頒其禁令,定其賞罰,稽其錢榖、甲械出納之名籍而行以法。
若事難專決,則具可否禀奏;即千機速、邊防及士卒抵罪,則聽以便宜裁斷。
帥臣任河東、陝西、嶺南路,職任綏禦戎夷,則為經略安撫使。
南渡之初,依舊制,廣南東路帶主管經略安撫使公事,西路帶經略安撫使。
紹興五年,令襄陽守臣、湖北帥帶經略安撫使
"诏王庶許依襄陽例,帶經略安撫)。
後罷,而二廣如故。
○發運使 宋太平興國二年,置江、淮水陸發運於京師。
端拱元年罷,以其事分隸排岸司。
至道元年,始命洛苑副使楊允恭、西京作坊使副李延遂及太子中允王子輿為江淮南、兩浙發運使兼知制茶鹽事,就淮南置局,三年省。
鹹平二年,鹽鐵判官王子輿複為制置淮南茶鹽,是年令兼制置礬稅,仍領荊湖路。
三年,以子輿充淮南轉運使;四年,又加都大發運事,兼以淮南轉運使領其務而無使名。
景德二年複置一人,後亦有二人。
副使以諸司副使充。
景德二年,置都監。
天禧二年,官崇者或為副使,秩輕者為都監,副使、都監不常備。
景祐元年罷,寶元元年複。
慶曆七年,上命發運副使,更不置正使。
置司真州,歲漕江、湖粟六百萬斛以贍中都;渡江後,江湖寇盜多,發運司第職籴買而已。
紹興二年罷,以其錢帛赴行在。
八年,起居舍人句龍如淵言戶部非生财之道,請置諸路水陸度支轉運等使,置司蘇、杭。
戶部侍郎李彌遜請複置發運使,别給籴本錢數百萬缗,廣行儲積。
徽猷閣待制程邁為江、湖、荊、浙、閩、廣經制發運使,專掌籴事。
九年,廢發運司。
乾道六年,虞丞相當國,奏複發運司,以戶部侍郎史正志為江、浙、荊、湖、淮、廣、福建等路都大發運使。
朝論不以為宜,汪聖錫黃通老二尚書言之尤力,執政不聽。
其年十二月,正志以奏課誕謾,遂廢司焉。
後複置,以平江府守臣兼,專領籴運之事,以饷淮軍。
○總領 總領财賦,古無其官。
宋靖康末,高宗以大元帥駐軍濟州,命随軍轉運使梁揚祖總領措置财用,然未以官名也。
南渡初,嘗命朝臣總領都督府、宣撫司财賦。
建炎末,張浚用趙開總領四川财賦,始置所系銜,總領官自此始。
紹興三年,差戶部侍郎姚舜明往建康總領應幹都督府錢物糧斛。
六年,都督諸路軍馬張浚言:"三宣撫司錢糧,漕司互相占吝,因至阙乏。
乞於戶部長貳内差一員來鎮江府置司,專一總領。
"诏差戶部侍郎劉甯止。
七年,令戶部郎官霍蠡前往嶽州置局,專一總領嶽飛軍錢糧。
其後大軍在江上,間遣版曹或太府、司農卿少調其錢糧,皆暫以總領為名,而四川改置都轉運司,故總領又廢。
紹興十一年,諸将既罷兵,乃收諸帥之兵以為禦前軍,屯駐諸處,皆置總領,以朝臣為之,仍帶專一報發禦前軍馬文字,蓋又使之與聞軍政,不獨職饋饷而已,叙位在轉運副使之上。
鎮江諸軍錢糧,淮東總領掌之。
建康、池州諸軍錢糧,淮西總領掌之。
鄂州、荊南、江南諸軍錢糧,湖廣總領掌之。
興元、興州、金州諸軍錢糧,四川總領掌之。
初以胡紡為司農少卿總領淮東軍馬錢糧,吳彥璋為太府少卿總領淮西、江東軍馬錢糧,曾造為太府卿總領湖廣江西京西路财賦、湖北京西軍馬錢糧,諸軍不聽節制。
十六年,四川總司以總領四川宣撫司錢糧所為名。
十八年,诏罷宣撫司,始改為四川總領。
孝宗乾道六年,诏淮東總領并歸淮西總領所
")。
七年,複置淮東總領。
官屬有幹辦公事、準備差遣。
四川有主管文字二員。
淮東西有分差糧料院、審計司
湖廣有給納場、分差糧料院。
四川有撥發船運官、贖藥庫、籴買場,馀并同兩淮。
○都大提舉茶馬 宋熙甯七年,始三司鹽鐵判官李杞、三司句當公事蒲宗闵經畫川、蜀買茶,充秦鳳、熙河路博馬,就除提舉成都府路買茶公事。
杞於秦川、宗闵於成都置司,後改名都大提舉茶馬事。
熙甯七年,差李杞、蒲宗闵成都府買茶、熙河路博馬,并令杞等提舉,置都大提舉及主管、同主管,各因其資品高下除授雲。
元豐四年,群牧判官郭茂恂又言:"茶司既不兼買馬,遂立法以害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