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八 職官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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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使、副都虞候與馬軍步軍都指揮使、副使虞候,兩司三衛合十二員,分天下兵而領之。

    此祖宗制兵之大要也。

    始唐制有十二衛兵,後又有六軍。

    十二衛兵為南衙,漢之南軍也;六軍為北衙,漢之北軍也。

    末年常以大臣一人總之,如崔允判六軍十二衛是也。

    都指揮使本方鎮軍校之名,自梁起宣武軍,乃以其鎮兵因仍舊号,置在京馬步軍都指揮使而自将之。

    蓋於唐六軍諸衛之外,别為私兵。

    至後唐明宗,遂改為侍衛親軍,以康義誠為馬步軍都指揮使,秦王從榮以河南尹為大元帥典六軍,此侍衛司所從始也。

    及從榮以六軍反入宮,義誠顧望不出兵,而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朱弘實擊之,其後遂不廢。

    殿前軍起於周世宗,是時太祖為殿前司都虞候。

    初诏天下選募壯士送京師,命太祖擇其武藝精高者為殿前諸班,而置都檢點,位都指揮使上。

    太祖實由此受禅,見於《國史》。

    毆陽文忠公為《五代史》,号精詳,乃雲不知所始,蓋考之未詳也。

    自有兩司,六軍諸衛漸廢,今但有其名。

    則兩司不獨為親軍而已,天下之兵柄皆在焉。

    其權雖重,而軍政号令則在樞密院,與漢、周之間史弘肇之徒為之者異矣。

    此祖宗之微意,非前世所可及也。

    "(熙甯九年,殿前都指揮郝質言,往軍器監與判監劉奉世會議軍器,上批:"殿前、馬、步三帥,朝廷待遇,禮繼二府,事體至重,寺、監小官豈可呼召?自今止令移文定議。

    ") 沈氏《筆談》曰:"三衙内中見宰執,皆橫杖於文德殿後,立廊階下唱喏,宰相出,立階揖之。

    外遇從官於通衢皆避焉,此禮久廢。

    惟内中橫杖之禮,至今不廢。

    " 毆陽氏《歸田錄》曰:"寶元、康定之間,予自貶所還京,見王君贶初作舍人,餘時在坐,見都知、押班殿前馬步軍聯騎立門外,呈榜稱"不敢求見",舍人遣人謝之而去。

    慶曆三年,餘作舍人,三衙軍相逢而斂馬駐立,前呵者傳聲"太尉立馬",急遣人謝之,比舍人馬過,然後敢行。

    後餘官於外十年而還,遂入翰林。

    與學士相逢,分道而過,更無斂避之禮,蓋兩制漸輕,三衙漸重。

    " 洪邁《論三衙軍制劄子》:"臣仰惟陛下天資神武,留意治軍,将士感恩用命,非複前比。

    然臣區區管見,獨以為猶有可議者,軍制不立,名位不正是也。

    請以祖宗之制大略論之,三衙軍職之大者凡八等:除都指揮使或不常置外,曰殿前副都指揮使、馬軍副都指揮使、步軍副都指揮使,曰殿前都虞候、馬軍都虞候、步軍都虞候,曰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

    秩秩有序,若登梯然,不可一級辄廢。

    一成有阙,即以功次遞遷。

    降此而下,則分營、分廂,各置都、副指揮使,如捧日左廂第一軍都指揮使、天武右廂第二軍都指揮使之類。

    邊境有事,命将讨捕,則旋立總管、钤轄、都監之名,使各将其所部以出,事己則複初。

    二百年之間,累聖相承,皆用此術,以制軍诘禁。

    自南渡以後,觸事草創,於是三帥之資淺者始有主管某司公事之稱,而都虞候以下不複設置。

    乃以天子宿衛虎士而與在外諸軍同其名号,以統制、統領為之長,又使遙帶外路總管、钤轄之名。

    考之舊制則非法,稽之事體則非是。

    以陛下聖明,能知人善任,使所謂爪牙之士,豈無數十人以待用者?若法祖宗之制,正三衙之名,改諸軍為諸廂,改統制以下為都虞候、指揮使,使宿衛之職預有差等,士卒之心明有所系,異時拜将,必無一軍皆驚之舉。

    於以銷壓未萌,循名責實,則環衛将軍雖不置可也。

    如蒙聖慈或以為然,乞下樞密讨論故實,圖議其當,恐或可以少贊陛下布昭聖武之意。

    茲事體大,願陛下深念之。

    " ○侍衛馬軍司 馬軍都指揮使一人,以節度使充。

    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皆無定員,副都指揮使以觀察使以上充,都虞候以防禦使以上充。

    掌騎兵之名籍及訓練之政令。

    所領馬軍,自龍衛而下有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龍衛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

    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軍使、副兵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職隸於馬軍司。

    中興後,常出戍建康。

    所設官屬如殿前司。

     ○侍衛步軍司 掌步軍之政令,凡出入扈衛、守宿以奉上,開收閱習、轉補以勵下。

    所設官置屬及所領步軍,自神衛而下左右四廂如馬軍司。

     ○知閤門事 即古者擯相之職也。

    《周禮》大行人掌九儀及賓客之位。

    漢有通事舍人。

     宋朝橫班有内客省使、客省使(崇政殿受朝,則升東階侍立。

    掌四方進奉及四夷朝貢、牧伯朝觐酒馔饔饩,宰相、近臣、禁衛将校節儀,諸州進奉賜物回诏之事)、引進使、四方館使(唐四方館以通事舍人判,隸中書省。

    石晉始有,為卿監專掌判館者。

    皇朝初以檢校官判館。

    淳熙四年,改置使名。

    掌文武官正衙見謝辭、國忌賜香,諸道月旦正至章表,郊祀朝會,蕃官、貢舉人、進奉使、京官、緻仕官、道釋、父老陪位之事)、東上閤門使、西上閤門使(凡取禀旨命、供奉乘輿、朝會遊宴及贊導三公、群臣、蕃國朝見、辭謝,糾彈失儀之事,使、副專之。

    舍人以下名通班贊名而已)。

    其供職於内者,多用國戚世族,号為華要,禮均侍從。

    政和官制,橫班使、副之名既改為大夫,而其職任則命内外官知焉。

    其後所除,總名知閤門事,仍兼客省、四方館之職焉。

    靖康元年,诏閤門并立員額(監察禦史胡舜陟奏:"閤門之職,祖宗所重,宣贊不過三、五人。

    熙甯間,通事舍人十三員,祗候、看班祗候六人,當時議者猶以為多。

    今舍人一百八員,祗候七十六員,看班四員,内免職者二百三員,由宦侍恩倖以求财。

    朱鸶缸詠"賣尤多,富商豪子往往得之。

    真宗時,諸王夫人因聖節乞補閤門,帝曰:'此職非可以恩澤授。

    '不許。

    神宗即位之初,用宮邸直省官郭昭選為閤門祗候,司馬光言:'此祖宗以畜養賢才,在文臣為館職。

    '其重如此。

    今豈可賣以求财,乞賜裁省。

    "故有是诏)。

    紹興元年,上以宋籛孫藩邸舊人,稍習儀注,命轉行橫行一官,主管閤門。

    紹興五年,诏右武大夫以上并稱知閤門事,兼客省、四方館事,官未至者即稱同知閤門事、同兼客省四方館事,以除授為序,稱同知者在知閤門之下。

     ○同知閤門事 宋朝東、西上閤門副使雖無定員,然選任不及疏遠,而所置常少於正使之數。

    政和官制,以左武、右武郎易二閤副使,而閤門事乃命橫行知焉。

    則同知之職乃昔時所謂副使也。

     ○閤門宣贊舍人(閤門祗) 故事,閤門無通事舍人,而通事舍人沿唐制,自隸中書省,如抽赴閤門並稱閤門祗候其後直授閤門通事舍人,非舊制也。

    天禧中,去"閤門"二字,政和六年,改為宣贊舍人。

    又舊以閤門通事舍人閤門祗候二等謂之閤職,蓋武臣之清選也(閤門通事舍人閤門祗候二等,比館職清流,為進取之基,非熟於朝儀不在此選。

    又有看班祗候,以命世家新進及擢閤門點檢使臣為之。

    而點檢官乃知班使之長者,二年無過,遂改看班。

    政和間,改通事作宣贊,且不複選人才,而濫除不知其數,人不以為貴也)。

    舊止三、五員(天禧初,上與輔臣語及減吏員,向敏中曰:"太祖、太宗朝,閤門祗候不過三、五員,宣導贊谒而己。

    今逾數百,而除授未已。

    "上曰:"此蓋相承為例,當漸省之。

    "),熙甯四年,閤門請擇武臣子弟六人,前後殿日祗應,以閤中看班祗候為名,候五年熟識儀數,乃除閤門祗候。

    紹興中,許令供職注授内外合入差遣,阙到,然後免供職。

    其後供職舍人員數稍冗,裁定以四十員為額。

    乾道六年,上欲清閤門之選,除宣贊舍人、閤門祗候仍舊通掌贊引之職外,置閤門舍人十員,以待武舉之入官者。

    掌諸殿覺察失儀兼侍立,駕出行幸亦如之;六參、常朝,後殿引親王起居。

    仿儒人館閣之制,召試中書省,然後命之。

    又許轉對如職事官,供職滿二年與邊郡。

    淳熙間,置看班祗候,令忠訓郎以下充,秉義郎以上始除閤門祗候又增重薦舉閤門祗候之制,必廉幹有方略,善弓馬,兩任親民無遺阙,及曾曆邊任者充。

    紹熙以來,立定員額。

    慶元初,申嚴閤門長官選擇其屬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與召試。

    閤門為右列清選之職,蓋先後維持之力雲。

     ○幹辦皇城司 周虎贲氏"舍則守王閑,王在國則守王宮"。

    漢北軍即今之皇城司也。

    漢置羽林郎材官,取三輔良家之子,自給鞍馬。

    唐謂之北衙,左、右羽林軍大将軍各一人,正三品;将軍各三人,從三品。

    掌統北衙禁兵,督攝左右廂飛騎儀仗,大朝會則周衛階陛,巡幸則夾馳道為内仗,凡飛騎南上者配其職。

    有敕上南衙者,大将軍承墨敕,白移於金吾,引駕仗官與監門奏覆降墨,然後乃得入。

     宋朝因之,舊号武德司,太平興國诏改今名。

    政和官制,改皇城使為武功大夫,而其職任則選内外通領焉(皇城司以入内兩都知主内判,内定事入内都知無不與;知者惟宿直,諸班禁衛略無統攝。

    而皇城司親從官數千人,乃命武臣二員同兩都知主之,而殿前複不預,此祖宗處軍政深意也)。

    紹興中,诏行宮禁衛所改為行在皇城司。

    三年,诏皇城司系專掌禁庭出入,依祖宗法,不隸台察。

     ○禦前忠佐軍頭引見司 宋初但曰軍頭、引見司。

    端拱元年,改軍頭司為禦前忠佐軍頭司,引見司為禦前忠佐引見司。

    軍頭司掌崇班供奉及諸州駐泊捕捉之事。

    引見司掌軍頭名籍、諸軍搜閱引見之事。

    中興以來,提點官、幹辦官并以閤門官充。

    紹熙三十二年,诏知閤門官兼,則稱提點;宣贊舍人、閤門祗候兼,則稱幹辦。

    乾道三年,诏提點幹辦共以四員為額。

     ○帶禦器械 宋初,嘗選三班以上武幹親信者佩櫜鞬、禦劍,或以内臣為之。

    初,是職止名"禦帶"。

    鹹平元年,改為禦帶器械。

    景祐二年,诏自今無得過六人。

    慶曆元年,诏遇阙員,以曆邊任有功者補之(舊制,外任帶禦器械過阙朝見,不宿衛。

    熙甯六年,向寶移真定府路總管,過京師,特命宿直)。

    中興初,諸将在外者多帶職,蓋假禁近之名,為軍旅之重(紹興七年,樞密院言:"帶禦器械官合帶插。

    "上曰:"祖宗置此官,所以衛不虞也,今乃佩數隻骹箭,不知何用。

    方承平時,至飾以珠珍,車駕每出,為觀美而已。

    他日恢複,此等事當盡去。

    ")。

    二十九年,诏中外舉薦武臣,無阙可處,增置帶禦器械四員,然近侍亦或得之。

    乾道以來,诏帶禦器械立班在樞密院檢詳文字之上。

    淳熙間,凡正除軍中差遣或外任者,不許銜内帶行;又許供職一年,方與解帶恩例,於是屬鞬之職益加重矣。

     按:唐承前代置十六衛,皆所以命武臣掌禁旅也。

    宋興以來,環衛官特以處宗親,無限員,無職事,而禁旅則仍五代之制,屬之三衙,有都副指揮、虞候為之長,其次則有閤門、禦帶,其所職亦皆唐十六衛之任。

    然三衙則專掌兵,以大将主之,而禦帶、閤門則或以處戚畹内臣,不專為将帥之任,而其職掌皆在京師,故俱次序其事於十六衛将軍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