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五 職官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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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篇》)。
唐置二人,掌付事句稽,省署鈔目,監印,給紙筆等事(馀事主簿并同職)。
宋皇祐中,宋祁乞增置一員,句檢在寺文書及掌出納,遂除胡瑗。
後省不置。
元豐正名,初除王子奇。
建炎三年省,紹興十年複置。
容齋洪氏《随筆》曰:"自元豐官制行,九寺、五監各置主簿,專以掌句考簿書為職,他不得預。
紹聖初,韓粹彥為光祿主簿,自言今辄預寺事,非先帝意也,請如元豐诏書。
從之。
如玉牒修書,主簿不豫,見於王定國《雜錄》。
予猶及見紹興中太府寺公狀文移,惟卿、丞系銜,後來掌故之吏昧於典章,遂一切與丞等。
今百官庶府皆戾官制,非特此一事也。
" 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晉因之。
掌引導乘輿;王公以下應追谥者,則博士議定之(秦有博士數十人。
兩漢太常屬官皆有博士,掌以《五經》教子弟,則今國子博士是也。
說在本篇)。
端委佩玉。
朝之大典,必於詢度。
曆代皆有。
隋有四人。
唐因之。
甚為清選,資位與補阙同。
掌撰五禮儀注,導引乘輿,贊相祭祀,定诔谥及守祧廟,開閉坎室及祥瑞之事。
宋祥符中置博士二員,後四員。
元豐正名,初除何洵直。
博士,掌講定五禮儀式,有改革則據經審議。
凡於法應谥,考其行狀,撰定谥文。
有祠事則監視儀物,掌凡贊道之事。
中興省丞、簿,而太常博士如故。
紹興九年,谏議大夫曾統言,祖宗朝太常博士四員,今見一員。
诏添置一員。
隆興元年,從王太寶等議,并省博士一員。
太祝,殷官,與太宰等官為六太。
周官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辭,以祈福祥。
秦、漢有太祝令、丞,後漢亦曰太祝令、丞。
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皆因之。
後周依《周官》。
至隋置太祝署,太祝令、丞。
炀帝罷署,太祝八人。
唐初有七人,後增為九人,開元二十三年減置三人。
掌讀祝文,出納神主。
宋太祝、奉禮郎掌奏祭祀,阙則承奏蔭京官十六以上未掌事者充。
郊社掌坐。
齋郎無員數(富韓公之父貧甚,客呂文穆門下。
一日,白公曰:"某兒子十許歲,欲令入書院,事廷評、太祝。
"李文靖公為相,治第隘甚,或以為公言,曰:"居第當傳子孫。
此為宰相廳事誠隘,為太祝、奉禮廳事已寬矣。
"蓋三官,皆宰相子弟初蔭之官也)。
奉禮郎,漢大鴻胪有理禮郎四十七人。
晉理禮郎四人,屬大行令。
後魏理禮郎四人。
北齊有奉禮郎三十人,屬鴻胪寺之司儀署。
後周有理禮中士、下士各一人。
隋有奉禮郎十六人,屬太常寺。
炀帝減至六人。
唐初有理禮郎四員,掌設闆位,執儀行事。
至永徽二年,以廟諱,改為奉禮郎。
開元二十三年,減二員(奉禮本名理禮。
國家撰《五代史志》,至永徽七年乃成,於時此官已改,故《隋書》、《百官志》謂北齊及隋時理禮皆為奉禮。
奉禮之名雖見於前史,其改始自永徽)。
宋奉禮郎品秩見前。
掌奉币帛授初獻官,大禮則設親祠闆位,大祀掌讀冊,授搏黍以嘏告,飲福則進爵,酌酒受其虛爵。
協律郎,漢曰協律都尉,李延年為之(武帝以李延年善新聲,故為此官)。
後漢亦有之。
魏杜夔亦為之(魏武平荊州,初得杜夔,知音識舊樂,故為此官)。
晉改為協律校尉。
後魏有協律郎,又有協律中郎。
北齊及隋協律郎皆二人。
唐因之。
掌舉麾節樂,調和律呂,監試樂人典課。
宋協律郎,朝宴、親郊則遣官攝事。
崇甯後,協律郎隸大晟府。
又有按協聲律、制撰文字、運譜等官,以京朝官、選又或白衣士人通樂律者為之。
兩京郊社署。
《周官》有典祀,掌以時祭祀。
秦、漢有太祝令、丞、屬奉常。
景帝改為祠祀,武帝更曰廟祀。
後漢祠祀屬少府。
魏、晉有太祝令、丞。
宋曰明堂令、丞,掌祀五帝之事。
齊有太祝及明堂二令。
梁有明堂、太社二令,并屬太常。
北齊太廟令兼領郊祀、崇虛二丞(郊祀掌五郊群神,崇虛掌五嶽、四渎神)。
後周有司郊上士、中士,司社中士、下士。
隋太常寺置郊社署,令、丞各一人。
唐因之。
掌郊祀、明堂、祠祀、祈禱及茅土、衣冠等事。
宋嘉祐元年,置郊社局令,命石祖元為之。
熙甯元年,郊社局令張伯世言,局有郊社名而不主四郊之事,於是始主四郊壇壝之事(按《唐六典》,兩京郊社局令各一人,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然則郊社令通管五郊之事。
乞自今兼令句當四郊壇壝之事,使得巡視提舉。
所貴官正其名,郊兆常潔。
從之。
郊社令掌巡視四郊及社稷之壇壝,掌凡掃除之事。
祭社則省牲)。
渡江初阙,紹興十九年始除韓彥直為太社令,請給并依五監主簿例。
太樂署。
《周官》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亦謂之樂尹,以樂舞教國子(《左傳》楚鐘建為樂尹,即大司樂也)。
秦、漢奉常屬官有太樂令及丞,又少府屬官并有樂府令、丞。
後漢永平三年,改太樂為太子樂令。
掌伎樂人,凡國祭飨,掌諸奏樂(盧植《禮注》雲:"大子令如古大胥。
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
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内侯到五大夫子,取適子高五尺以上、年十二到三十、顔色和順、身體循禮者為舞人)。
魏複曰太樂令、丞。
晉亦有之。
齊銅印墨绶,進賢一梁冠,绛朝服(齊太樂及諸陵令,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勳。
置主簿,六曹、六品保舉)。
梁、陳因之。
後魏置太樂博士。
北齊曰太樂令、丞。
後周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後改為樂部,有上士、中士。
隋有太樂令、丞各一人。
唐因之。
掌習音樂,樂人簿籍。
宋制,太樂局令一人,丞一人,樂正二人,副使正二人。
掌車駕郊祀及禦殿、禦樓、大祠登歌。
徽宗時置大晟府,以大司樂為長,典樂為貳。
次曰太樂令,秩比丞。
次曰主簿,曰協律郎。
又有按協聲律、制撰文字、運譜等官,以京朝官、選又或白衣士人通樂律者為之。
又以武臣監府門及太樂法物庫,以侍從及内省近侍官提舉。
所典六案,曰太樂,曰鼓吹,曰宴樂,曰法樂,曰知雜,曰掌法。
京朝禮、樂掌於奉常。
崇甯初,置局議太樂;樂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禮、樂始分為二。
四年,诏曰:"廼者得隐逸之士於草茅之賤,獲英莖之器於受命之邦,適時之宜。
以身為度,鑄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
親賜樂名曰大晟,府舊樂勿用。
"五年二月,因省冗員,并之禮官;九月,複舊。
大觀四年,以官徒廪給繁厚,省樂令一員、監官二員,吏祿并視太常格。
宣和二年,诏以大晟府近歲添置冗濫徼幸,并罷。
鼓吹署,《周禮》有鼓人,掌六鼓四金之音。
後漢有承華令,典黃門鼓吹,屬少府。
晉置鼓吹令、丞,屬太常。
元帝省太樂并鼓吹,哀帝複省鼓吹而存太樂。
梁有鼓吹令、丞,又有清商署。
北齊鼓吹令、丞及清商署并屬太常。
隋有鼓吹、清商二令、丞,至炀帝罷清商署。
唐鼓吹署令、丞各一人,所掌頗與太樂同。
宋鼓吹局令一人,丞一人,崇甯後隸大晟府。
(詳見《太樂署》)
太醫署,《周官》有醫師上士、下士,掌醫之政令。
秦、兩漢有太醫令、丞,亦主醫藥,屬少府(後漢又有醫丞,有醫工長)。
魏因之。
晉銅印墨绶,進賢一梁冠,绛朝服,而屬宗正。
過江省宗正而屬門下省。
宋、齊隸侍中,梁、陳因之。
後魏有太醫博士、助教。
北齊又曰太醫令、丞。
後周太醫下大夫。
隋太醫署令二人。
唐因之,主醫藥。
凡領醫、針灸、按摩、咒禁,各有博士。
五代時有翰林醫官使。
宋制,翰林醫官院使、副各二人,并領院事,以尚藥奉禦充,或有加諸司使者。
直院四人,尚藥奉禦六人,醫官、醫學祇候無定員(舊制,翰林醫官使四人、副使二人、直院七人。
尚藥奉禦七人、醫官三十人、醫學四十人、祇候醫人十二人,其員猥多。
寶元二年,始立使副、直院、尚藥奉禦定員。
醫官、醫學無班位,以服色為差,加同正官至尚藥奉禦者,或加檢校官;其直院,則奉禦及同正官皆為之,多自醫官特獎而授)。
掌供奉醫藥及承诏視療衆疾之事。
典二人。
徽宗時置翰林院句當官一員,以内侍省押班都知充。
總天文、書藝、圖畫、醫官四局。
崇甯元年,诏醫官有勞轉皇城使實及五年已上,方許除遙郡刺史,又七年除遙郡團練,又十年以上方許除遙郡防禦使。
醫官有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舊為軍器庫使),保和大夫(舊為西绫錦使),保安大夫(舊為榷易使),翰林良醫(舊為翰林醫官使)
唐置二人,掌付事句稽,省署鈔目,監印,給紙筆等事
宋皇祐中,宋祁乞增置一員,句檢在寺文書及掌出納,遂除胡瑗。
後省不置。
元豐正名,初除王子奇。
建炎三年省,紹興十年複置。
容齋洪氏《随筆》曰:"自元豐官制行,九寺、五監各置主簿,專以掌句考簿書為職,他不得預。
紹聖初,韓粹彥為光祿主簿,自言今辄預寺事,非先帝意也,請如元豐诏書。
從之。
如玉牒修書,主簿不豫,見於王定國《雜錄》。
予猶及見紹興中太府寺公狀文移,惟卿、丞系銜,後來掌故之吏昧於典章,遂一切與丞等。
今百官庶府皆戾官制,非特此一事也。
" 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晉因之。
掌引導乘輿;王公以下應追谥者,則博士議定之
兩漢太常屬官皆有博士,掌以《五經》教子弟,則今國子博士是也。
說在本篇)。
端委佩玉。
朝之大典,必於詢度。
曆代皆有。
隋有四人。
唐因之。
甚為清選,資位與補阙同。
掌撰五禮儀注,導引乘輿,贊相祭祀,定诔谥及守祧廟,開閉坎室及祥瑞之事。
宋祥符中置博士二員,後四員。
元豐正名,初除何洵直。
博士,掌講定五禮儀式,有改革則據經審議。
凡於法應谥,考其行狀,撰定谥文。
有祠事則監視儀物,掌凡贊道之事。
中興省丞、簿,而太常博士如故。
紹興九年,谏議大夫曾統言,祖宗朝太常博士四員,今見一員。
诏添置一員。
隆興元年,從王太寶等議,并省博士一員。
太祝,殷官,與太宰等官為六太。
周官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辭,以祈福祥。
秦、漢有太祝令、丞,後漢亦曰太祝令、丞。
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皆因之。
後周依《周官》。
至隋置太祝署,太祝令、丞。
炀帝罷署,太祝八人。
唐初有七人,後增為九人,開元二十三年減置三人。
掌讀祝文,出納神主。
宋太祝、奉禮郎掌奏祭祀,阙則承奏蔭京官十六以上未掌事者充。
郊社掌坐。
齋郎無員數
一日,白公曰:"某兒子十許歲,欲令入書院,事廷評、太祝。
"李文靖公為相,治第隘甚,或以為公言,曰:"居第當傳子孫。
此為宰相廳事誠隘,為太祝、奉禮廳事已寬矣。
"蓋三官,皆宰相子弟初蔭之官也)。
奉禮郎,漢大鴻胪有理禮郎四十七人。
晉理禮郎四人,屬大行令。
後魏理禮郎四人。
北齊有奉禮郎三十人,屬鴻胪寺之司儀署。
後周有理禮中士、下士各一人。
隋有奉禮郎十六人,屬太常寺。
炀帝減至六人。
唐初有理禮郎四員,掌設闆位,執儀行事。
至永徽二年,以廟諱,改為奉禮郎。
開元二十三年,減二員
國家撰《五代史志》,至永徽七年乃成,於時此官已改,故《隋書》、《百官志》謂北齊及隋時理禮皆為奉禮。
奉禮之名雖見於前史,其改始自永徽)。
宋奉禮郎品秩見前。
掌奉币帛授初獻官,大禮則設親祠闆位,大祀掌讀冊,授搏黍以嘏告,飲福則進爵,酌酒受其虛爵。
協律郎,漢曰協律都尉,李延年為之
後漢亦有之。
魏杜夔亦為之
晉改為協律校尉。
後魏有協律郎,又有協律中郎。
北齊及隋協律郎皆二人。
唐因之。
掌舉麾節樂,調和律呂,監試樂人典課。
宋協律郎,朝宴、親郊則遣官攝事。
崇甯後,協律郎隸大晟府。
又有按協聲律、制撰文字、運譜等官,以京朝官、選又或白衣士人通樂律者為之。
兩京郊社署。
《周官》有典祀,掌以時祭祀。
秦、漢有太祝令、丞、屬奉常。
景帝改為祠祀,武帝更曰廟祀。
後漢祠祀屬少府。
魏、晉有太祝令、丞。
宋曰明堂令、丞,掌祀五帝之事。
齊有太祝及明堂二令。
梁有明堂、太社二令,并屬太常。
北齊太廟令兼領郊祀、崇虛二丞
後周有司郊上士、中士,司社中士、下士。
隋太常寺置郊社署,令、丞各一人。
唐因之。
掌郊祀、明堂、祠祀、祈禱及茅土、衣冠等事。
宋嘉祐元年,置郊社局令,命石祖元為之。
熙甯元年,郊社局令張伯世言,局有郊社名而不主四郊之事,於是始主四郊壇壝之事
乞自今兼令句當四郊壇壝之事,使得巡視提舉。
所貴官正其名,郊兆常潔。
從之。
郊社令掌巡視四郊及社稷之壇壝,掌凡掃除之事。
祭社則省牲)。
渡江初阙,紹興十九年始除韓彥直為太社令,請給并依五監主簿例。
太樂署。
《周官》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亦謂之樂尹,以樂舞教國子
秦、漢奉常屬官有太樂令及丞,又少府屬官并有樂府令、丞。
後漢永平三年,改太樂為太子樂令。
掌伎樂人,凡國祭飨,掌諸奏樂
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
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内侯到五大夫子,取適子高五尺以上、年十二到三十、顔色和順、身體循禮者為舞人)。
魏複曰太樂令、丞。
晉亦有之。
齊銅印墨绶,進賢一梁冠,绛朝服
置主簿,六曹、六品保舉)。
梁、陳因之。
後魏置太樂博士。
北齊曰太樂令、丞。
後周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後改為樂部,有上士、中士。
隋有太樂令、丞各一人。
唐因之。
掌習音樂,樂人簿籍。
宋制,太樂局令一人,丞一人,樂正二人,副使正二人。
掌車駕郊祀及禦殿、禦樓、大祠登歌。
徽宗時置大晟府,以大司樂為長,典樂為貳。
次曰太樂令,秩比丞。
次曰主簿,曰協律郎。
又有按協聲律、制撰文字、運譜等官,以京朝官、選又或白衣士人通樂律者為之。
又以武臣監府門及太樂法物庫,以侍從及内省近侍官提舉。
所典六案,曰太樂,曰鼓吹,曰宴樂,曰法樂,曰知雜,曰掌法。
京朝禮、樂掌於奉常。
崇甯初,置局議太樂;樂成,置府建官以司之,禮、樂始分為二。
四年,诏曰:"廼者得隐逸之士於草茅之賤,獲英莖之器於受命之邦,適時之宜。
以身為度,鑄鼎以起律,因律以制器。
親賜樂名曰大晟,府舊樂勿用。
"五年二月,因省冗員,并之禮官;九月,複舊。
大觀四年,以官徒廪給繁厚,省樂令一員、監官二員,吏祿并視太常格。
宣和二年,诏以大晟府近歲添置冗濫徼幸,并罷。
鼓吹署,《周禮》有鼓人,掌六鼓四金之音。
後漢有承華令,典黃門鼓吹,屬少府。
晉置鼓吹令、丞,屬太常。
元帝省太樂并鼓吹,哀帝複省鼓吹而存太樂。
梁有鼓吹令、丞,又有清商署。
北齊鼓吹令、丞及清商署并屬太常。
隋有鼓吹、清商二令、丞,至炀帝罷清商署。
唐鼓吹署令、丞各一人,所掌頗與太樂同。
宋鼓吹局令一人,丞一人,崇甯後隸大晟府。
秦、兩漢有太醫令、丞,亦主醫藥,屬少府
魏因之。
晉銅印墨绶,進賢一梁冠,绛朝服,而屬宗正。
過江省宗正而屬門下省。
宋、齊隸侍中,梁、陳因之。
後魏有太醫博士、助教。
北齊又曰太醫令、丞。
後周太醫下大夫。
隋太醫署令二人。
唐因之,主醫藥。
凡領醫、針灸、按摩、咒禁,各有博士。
五代時有翰林醫官使。
宋制,翰林醫官院使、副各二人,并領院事,以尚藥奉禦充,或有加諸司使者。
直院四人,尚藥奉禦六人,醫官、醫學祇候無定員
尚藥奉禦七人、醫官三十人、醫學四十人、祇候醫人十二人,其員猥多。
寶元二年,始立使副、直院、尚藥奉禦定員。
醫官、醫學無班位,以服色為差,加同正官至尚藥奉禦者,或加檢校官;其直院,則奉禦及同正官皆為之,多自醫官特獎而授)。
掌供奉醫藥及承诏視療衆疾之事。
典二人。
徽宗時置翰林院句當官一員,以内侍省押班都知充。
總天文、書藝、圖畫、醫官四局。
崇甯元年,诏醫官有勞轉皇城使實及五年已上,方許除遙郡刺史,又七年除遙郡團練,又十年以上方許除遙郡防禦使。
醫官有和安、成和、成安、成全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