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五 職官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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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卿(少卿) 夏制九卿(《記》曰:"夏後氏官百。

    "天子有三公九卿也,亦有六卿。

    殷、周皆然),殷亦九卿(伊尹曰:"三公調陰陽,九卿通寒暑。

    "),周之九卿,即少師、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二代諸卿,雖名号不同,然其官職相沿,與周不異。

    說在《曆代官制篇》)。

    漢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仆、廷尉、大鴻胪、宗正、大司農、少府,謂之九寺大卿。

    後漢九卿而分屬三司(太常、光祿勳、衛尉三卿并太尉所部,太仆、廷尉、大鴻胪三卿并司徒所部,宗正、大司農、少府三卿并司空所部),多進為三公,各有署曹掾史,随事為員。

    九卿有疾,使者臨問,加賜錢布(尚書令陳忠常欲褒崇大臣,故奏建此禮)。

    魏九卿與漢同(九卿名數與漢同)。

    晉以太常等九卿(即漢九卿)兼将作大匠。

    太後三卿、大長秋皆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

    太康四年,增九卿禮秩(元帝以賀循為太常,而散騎常侍如故。

    循以九卿舊不加官,惟拜太常而已)。

    宋、齊及梁初,皆因舊制(宋卿尹皆銀章青绶,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衛尉則武官。

    晉服制,以九卿皆文冠,乃進賢兩梁冠,非舊也)。

    梁武帝天監七年,以太常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農為司農卿,三卿是為春卿。

    加置太府卿,以少府為少府卿,加置太仆卿,三卿是為夏卿。

    以衛尉為衛尉卿,廷尉為廷尉卿,将作大匠為大匠卿,三卿是為秋卿。

    以光祿勳為光祿卿,大鴻胪為鴻胪卿,都水使者為大舟卿,三卿是為冬卿。

    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後魏又以太常、光祿勳、衛尉謂之三卿,太仆、廷尉、大鴻胪、宗正、大司農、少府為六卿,各有少卿(太和十五年初置少卿,官常同大卿)。

    北齊以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胪、司農、太府是為九寺(晉荀勖曰:"九寺可并於尚書。

    "後魏亦有三府九寺,則九卿稱寺久矣,然通異名,不連官号。

    其官寺連稱自北齊始也),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

    隋九寺與北齊同(自昔三代以上,分置六卿,至周明備。

    至秦及漢,雖事不師古,猶制度未繁。

    後漢有三公、九卿,而尚書之任又益重矣。

    魏晉以降,職制日增。

    後周依《周禮》置六官,而年代短促,人情相習已久,不能革其視聽。

    故隋氏複廢六官,多依北齊之制。

    官職重設,庶務煩滞,加六尚書似周之六卿;又更别立寺、監,則戶部與太府分地官司徒職事,禮部與太常分春官宗伯職事,刑部與大理分秋官職事,工部與将作分冬官司空職事。

    自馀百司之任,多類於斯。

    欲求理要,實在簡省)。

    炀帝降光祿以下八寺卿階品於太常,而少卿各加置二人(始開皇中,諸司署惟典掌受納。

    至炀帝,署令為判首,取二卿同判,丞惟知檢局。

    令阙,丞判)。

    唐九寺與北齊同,卿各一人,少卿各二人,丞以下有差。

    龍朔二年,改九寺之名,凡卿皆加正(若太常卿為奉常正卿,他皆如此)。

    後各複舊。

     宋初雖有九卿,皆以為命官之品秩而無職事。

    元豐正名,始有職掌。

    中興初,并省冗職,除太常寺、大理寺不罷外,宗正以太常兼,而衛尉太仆并兵部,太府、司農并戶部,光祿、鴻胪并禮部。

    紹興複置宗正、太府、司農,馀遂廢。

     ○太常卿(少卿 丞 主簿 博士 太祝 奉禮郎 協律郎 兩京郊社署 太樂署 鼓吹署 太醫署 太蔔署 廪犧署 汾祠署) 今太常者,亦唐虞伯夷為秩宗,兼夔典樂之任也。

    周時曰宗伯,為春官,掌邦禮。

    秦改曰奉常。

    漢初曰太常,欲令國家盛太常存,故稱太常(顔師古曰:"太常者,王之旌也,畫日月焉。

    王者有大事,則建以行,禮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後改為太,尊大之義也")。

    惠帝更名奉常。

    景帝六年,更名太常(惠帝時,叔孫通為奉太常。

    定宗廟儀法及定漢儀法,皆叔孫通所著論也。

    王莽改太常卿為秩宗)。

    後漢秩與漢同。

    每祭祀前,奏其禮儀;及行事,贊天子。

    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

    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儀。

    每月前晦,察行陵廟。

    助祭則平冕七旒。

    漢舊常以列侯忠敬孝慎者居之,後漢不必侯也。

    舊制陵縣悉屬,歲舉孝廉,後漢則否。

    建安中為奉常。

    魏黃初元年改為太常。

    魏晉皆銀章青绶,進賢兩梁冠,绛朝服,佩水蒼玉。

    宋齊皆有之。

    舊用列曹尚書好遷選曹尚書領護。

    梁視金紫光祿大夫,陳因之。

    後魏為上卿,兼置小卿官(《周禮》有小宗伯、中大夫二人即其任)。

    北齊曰太常寺,置卿及少卿、丞各一人。

    掌陵廟、群祀、禮樂、儀制、天文、術數、衣冠之屬。

    後周建六官,置大宗伯卿一人(掌邦禮,以佐皇帝和邦國),是為春官。

    隋曰太常,與北齊同。

    炀帝加置少卿二人,唐因之。

    龍朔二年改太常為奉常(少卿、丞随寺名改。

    光祿以下諸寺準此),鹹亨元年複舊。

    光宅元年改太常為司禮,神龍初複舊。

    卿一人,掌禮儀祭祀,總判寺事。

    少卿二人,通判(馀寺少卿職并同。

    太常少卿本一員,神龍中加一員)。

    領丞一人,主簿二人,博士四人,太祝二人,奉禮郎、協律郎各二人;齋郎五百五十二人(其馀小吏各有差),郊祀、大公廟、大樂、鼓吹、太醫、太蔔、廪犧等署各有令(其郊社及太公廟,兩京皆有)。

     宋初,太常寺皆以禁林之長主判(《續會要》雲:"皆以兩制充。

    "),而禮院自有判院、同判院。

    祥符中,祥瑞繁缛,别建禮儀院,輔臣主判,而知制诰為知院。

    天禧末罷知院,天聖中省禮儀院。

    而寺與禮院事,舊不相兼。

    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并兼禮儀事。

    元豐正名,始專其職焉。

    卿掌禮樂、郊廟、社稷、壇壝、陵寝之事(禮之名有五:吉、賓、軍、嘉、兇。

    皆掌其制度儀式。

    祭祀有大祠,有中祠,有小祠。

    其犧牲、币玉、酒醛,薦獻、器服,名辨其等;掌樂律、樂舞、樂章。

    凡親祠及四孟月朝獻景靈宮、郊祀告享太廟,掌贊相禮儀升降之節。

    及朝會、燕享、上壽、封冊之儀。

    若禮樂有損益,及祀典、神祇、爵号與封襲、繼嗣之事常考定者,拟上於禮部。

    凡太醫政令,以時頒行)。

    元祐诏太常寺置長貳,馀寺、監長貳并互置。

    中興并省寺、監,獨存太常,又命太常兼宗正。

    紹興複。

    隆興元年,诏光祿寺并歸太常寺兼領。

    掌社稷及武成王廟諸壇齋官習樂之事。

    丞一員罷。

    卿,舊不除人(紹興二十五年除張扶,執政以為言。

    遂改宗正,複言之,乃除祭酒。

    開禧間忽除陳谠,俄亦改秘書監)。

    少卿,元祐初除呂純禮,禦史論門蔭得官不可任奉常,於是外補。

    建炎初,并省冗職,诏太常少卿一員兼宗正少卿(國初,太常少卿、博士、寺丞俱為寄祿官,少卿後來為朝議大夫,博士丞議郎,丞奉議郎)。

     丞,秦置,一人。

    漢多以博士、議郎為之。

    後漢凡諸丞皆掌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舉廟中非法。

    皆銅印墨绶,進賢兩梁冠(《職官要錄》曰:"晉、宋九卿丞皆進賢一梁冠,介帻,皂衣,銅印黃绶。

    齊、梁墨绶)。

    曆代皆有(韋弘為太常丞,父賢以弘當嗣,太常職掌陵廟,煩劇多過,敕弘自免。

    及賢疾笃,弘坐廟事系獄)。

    梁舊用員外郎遷尚書郎,天監七年改視尚書郎。

    陳因之。

    後魏、北齊亦有之。

    隋有二人,唐因之,分判寺事(馀寺丞職并同)。

     宋皇祐中,诏特差近上知禮官一員兼丞事。

    建炎三年,省紹興複置。

     主簿,漢有之(漢鹵簿之制,太常駕四馬,主簿前車八乘),魏、晉亦有焉。

    梁天監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一人。

    陳因之。

    北齊有功曹、五官主簿二人(曆代諸主簿多,說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