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職役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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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嗚呼!此有司之所宜陳者也。
餘忝為長吏,不得為令佐自試其術,以破餘疑而不能,意殊慘然。
因孫君《義役》書成,辄題於後,以告其得為者。
" 按:差役,古法也,其弊也,差設不公,漁取無藝,故轉而為雇。
雇役,熙甯之法也,其弊也,庸錢白輸,苦役如故,故轉而為義。
義役,中興以來,江、浙諸郡民戶自相與諸究之法也,其弊也,豪強專制,寡弱受淩,故複反而為差。
蓋以事體之便民者觀之,雇便於差,義便於雇,至於義而複有弊,則末如之何也已。
竊嘗論之,古之所謂役者,或以起軍旅,則執幹戈、胄鋒镝而後謂之役;或以營土木,則親畚锸、疲筋力然後謂之役。
夫子所謂"使民以時",《王制》所謂"歲不過三日",皆此役也。
至於鄉有長,裡有正,則非役也。
柳子厚言,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
然則天子之與裡胥,其貴賤雖不侔,而其任長人之責則一也。
其在成周,則五家設比長,二十五家設裡宰,皆下士也。
等而上之,則曰闾胥(掌二十五家。
六鄉),曰酇長(掌一百家。
六遂),皆中士也。
曰族師(掌一百家。
六鄉),曰鄙師(掌五百家。
六遂),皆上士也。
曰黨正(掌五百家。
六鄉),曰縣正(掌二千五百家。
六遂),皆下大夫也。
曰州長(掌二千五百家。
六鄉),則中大夫也。
周時,鄰裡鄉黨之事,皆以命官主之。
至漢時,鄉亭之任,則每鄉有三老、孝悌、力田,掌觀導鄉裡,助成風俗。
每亭有亭長、啬夫,掌聽獄訟、收賦稅。
又有遊徼,掌巡禁盜賊。
亦皆有祿秩,而三老、孝悌、力田為尤尊,可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複勿繇戍(古之所謂複除者,複其繇戍耳,如三老,蓋亦在複除之科。
然則謂三老為役可乎)。
嘗以歲十月賜酒肉,或賜民爵一級,則三老、孝悌、力田必二級;賜民帛一匹,則三老、孝悌、力田必三四或五匹,其尊之也至矣。
故戾太子得罪,而壺關三老得以言其冤;王尊為郡,而東郡三老得以奏其治狀。
至於張敞、朱博、鮑宣、仇香之徒為顯宦有聲名,然其猷為才望,亦皆見於為亭長、啬夫之時。
蓋上之人愛之重之,未嘗有誅求無藝、迫脅不堪之舉;下之人亦自愛自重,未嘗有頑鈍無恥、畏避苟免之事。
故自漢以來,雖叔季昏亂之世,亦未聞有以任鄉亭之職為苦者也。
隋時,蘇威奏置五百家鄉正,令理人間詞訟,而李德林以為本廢鄉官判事,為其裡闾親識,剖斷不平,今令鄉正專理五百家,恐為害更甚。
诏集議,而衆多是德林,遂廢不置。
然則隋時鄉職或設或廢,本無關於理亂之故,而其所以廢者,蓋上之人重其事而不輕置,非下之人畏其事而不肯充也。
至唐睿宗時,觀監察禦史韓琬之疏,然後知鄉職之不願為,故有避免之人(琬言"往年兩京及天下州縣學生、佐史、裡正、坊正,每一員阙,先拟者辄十人。
頃年,差人以充,猶緻士逸,即知政令風化漸以弊也)。
唐宣宗時,觀大中九年之诏,然後知鄉職之不易為,故有輪差之舉(诏以州縣差役不均,自今每縣據人貧富及差役輕重作差科簿,送刺史檢署訖,鎖於令廳,每有役事,委令據簿輪差)。
自是以後,所謂鄉亭之職至困至賤,貪官污吏非理徵求,極意淩蔑,故雖足迹不離裡闾之間,奉行不過文書之事,而期會追呼,笞箠比較,其困踣無聊之狀,則與以身任軍旅、土木之徭役者無以異,而至於破家蕩産,不能自保,則徭役之禍反不至此也。
然則差役之名,蓋後世以其困苦卑賤,同於徭役而稱之,而非古人所以置比、闾、族、黨之官之本意也。
王荊公謂免役之法合於《周官》所謂府史、胥徒,《王制》所謂庶人在官者。
然不知《周官》之府史、胥徒,蓋服役於比、闾、族、黨之官者也。
蘇文忠公謂自楊炎定兩稅之後,租調與庸兩稅既兼之矣,今兩稅如故,柰何複欲取庸錢?然不知唐之所謂庸,乃征徭之身役,而非鄉職之謂也。
二公蓋亦習聞當時差役之名,但見當時差役之賤,故立論如此,然實則誤舉以為比也。
上之人既賤其職,故叱之如奴隸,待之如罪囚;下之人複自賤其身,故或倚法以為奸,或匿賊以規免,皆非古義也。
成周之事遠矣,漢之所以待三老、啬夫、亭長者,亦難以望於後世。
如近代則役法愈弊,役議愈詳。
元祐間講明差雇二法,為一大議論,然大概役之所以不可為者,費重破家耳。
蘇黃門言,市井之人應募充役,家力既非富厚,生長習見官司,吏雖欲侵漁,無所措手;耕稼之民性如麋鹿,一入州縣,已自懾怖,而況家有田業,求無不應,自非廉吏,誰不動心,凡百侵擾,當複如故。
以是言之,則其所以必行雇役者,蓋雖不能使充役之無費,然官自任雇募之責,則其役與民不同,而橫費可以省;雖不能使官吏之不貪,然民既出雇募之費,則其身與官無預,而貪毒無所施。
此其相與防閑之術,雖去古義遠甚,然救時之良策亦不容不如此。
然熙、豐間言其不便者,則謂差役有休歇之時,而雇役則年年出費;差役有不及之戶,而雇役則戶戶徵錢,至有不願輸錢而情願執役者。
蓋當時破家者皆愚懦畏事之人,而桀黠之徒自能支吾,而費用少者反以出雇役錢為不便。
又當時各州縣所徵雇役錢,除募人應役之外,又以其馀者充典吏俸給之用,又有寬剩錢可以備兇旱赈救。
可以見當時充役之費本不甚重,故雇役之錢可以備此三項支用也。
若夫一承職役,羁身官府,則左支右吾,盡所取辦,傾囷倒廪不足賠償,役未滿而家已罄,事體如此,則雇役之法豈複可行,雇役之金豈複能了?然則此法所以行之熙、豐而民便之,元祐諸君子皆以為善者,亦當時執役之費本少故也。
禮義消亡,貪饕成俗,為吏者以狐兔視其民,睥睨朵頤,惟恐堕陽之不早;為民者以寇戎視其吏,潛形匿影,日虞懷璧之為殃。
上下狙伺,巧相計度,州縣專以役戶之貧富為宦況之豐殺,百姓亦專以役籍之系否驗家道之興衰。
於是民間視鄉亭之職役如蹈湯火,官又以複除之說要市於民,以取其赀。
其在複除之科者,苟延歲月,而在職役之列者,立見虛耗,雖有智者,不能為謀矣。
所謂正本澄源之論,必也朝廷以四維勵士大夫,饩廪稱事,無俾有多藏之惡;士大夫以四維自勵,力行好事,稍能以澤物存心。
然後鋤奸貪之胥吏,以去其蠹害;削非泛之支備,以養其事力。
賦斂之簿書必核,無使代逋欠之輸;勾呼之期會必明,毋使受稽慢之罰。
夫然,故役人者如父母之令其子弟,恩愛素孚;役於人者如臂指之護其腹心,劬勞不憚。
既無困苦之憂,不作避免之念,則按籍召而役之可矣,奚必曰雇、曰義之紛紛哉?不然,舉三代以來比、闾、族、黨之法所以聯屬其民,上下相維者,反藉為厲民之一大事,愚不知其說矣。
○複除 周鄉大夫之職,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辨之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其舍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舍,役除,不收役事也。
貴,若今宗室及關内侯皆複也。
服公事者,若今吏有複除也。
老者,謂若今八十、九十複羨卒也。
) 《旅師》:凡新甿之治皆聽之,使無征役(新徙來者複之也)。
《均人》:兇劄則無力政
嗚呼!此有司之所宜陳者也。
餘忝為長吏,不得為令佐自試其術,以破餘疑而不能,意殊慘然。
因孫君《義役》書成,辄題於後,以告其得為者。
" 按:差役,古法也,其弊也,差設不公,漁取無藝,故轉而為雇。
雇役,熙甯之法也,其弊也,庸錢白輸,苦役如故,故轉而為義。
義役,中興以來,江、浙諸郡民戶自相與諸究之法也,其弊也,豪強專制,寡弱受淩,故複反而為差。
蓋以事體之便民者觀之,雇便於差,義便於雇,至於義而複有弊,則末如之何也已。
竊嘗論之,古之所謂役者,或以起軍旅,則執幹戈、胄鋒镝而後謂之役;或以營土木,則親畚锸、疲筋力然後謂之役。
夫子所謂"使民以時",《王制》所謂"歲不過三日",皆此役也。
至於鄉有長,裡有正,則非役也。
柳子厚言,有裡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
然則天子之與裡胥,其貴賤雖不侔,而其任長人之責則一也。
其在成周,則五家設比長,二十五家設裡宰,皆下士也。
等而上之,則曰闾胥
六鄉),曰酇長
六遂),皆中士也。
曰族師
六鄉),曰鄙師
六遂),皆上士也。
曰黨正
六鄉),曰縣正
六遂),皆下大夫也。
曰州長
六鄉),則中大夫也。
周時,鄰裡鄉黨之事,皆以命官主之。
至漢時,鄉亭之任,則每鄉有三老、孝悌、力田,掌觀導鄉裡,助成風俗。
每亭有亭長、啬夫,掌聽獄訟、收賦稅。
又有遊徼,掌巡禁盜賊。
亦皆有祿秩,而三老、孝悌、力田為尤尊,可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複勿繇戍
然則謂三老為役可乎)。
嘗以歲十月賜酒肉,或賜民爵一級,則三老、孝悌、力田必二級;賜民帛一匹,則三老、孝悌、力田必三四或五匹,其尊之也至矣。
故戾太子得罪,而壺關三老得以言其冤;王尊為郡,而東郡三老得以奏其治狀。
至於張敞、朱博、鮑宣、仇香之徒為顯宦有聲名,然其猷為才望,亦皆見於為亭長、啬夫之時。
蓋上之人愛之重之,未嘗有誅求無藝、迫脅不堪之舉;下之人亦自愛自重,未嘗有頑鈍無恥、畏避苟免之事。
故自漢以來,雖叔季昏亂之世,亦未聞有以任鄉亭之職為苦者也。
隋時,蘇威奏置五百家鄉正,令理人間詞訟,而李德林以為本廢鄉官判事,為其裡闾親識,剖斷不平,今令鄉正專理五百家,恐為害更甚。
诏集議,而衆多是德林,遂廢不置。
然則隋時鄉職或設或廢,本無關於理亂之故,而其所以廢者,蓋上之人重其事而不輕置,非下之人畏其事而不肯充也。
至唐睿宗時,觀監察禦史韓琬之疏,然後知鄉職之不願為,故有避免之人
頃年,差人以充,猶緻士逸,即知政令風化漸以弊也)。
唐宣宗時,觀大中九年之诏,然後知鄉職之不易為,故有輪差之舉
自是以後,所謂鄉亭之職至困至賤,貪官污吏非理徵求,極意淩蔑,故雖足迹不離裡闾之間,奉行不過文書之事,而期會追呼,笞箠比較,其困踣無聊之狀,則與以身任軍旅、土木之徭役者無以異,而至於破家蕩産,不能自保,則徭役之禍反不至此也。
然則差役之名,蓋後世以其困苦卑賤,同於徭役而稱之,而非古人所以置比、闾、族、黨之官之本意也。
王荊公謂免役之法合於《周官》所謂府史、胥徒,《王制》所謂庶人在官者。
然不知《周官》之府史、胥徒,蓋服役於比、闾、族、黨之官者也。
蘇文忠公謂自楊炎定兩稅之後,租調與庸兩稅既兼之矣,今兩稅如故,柰何複欲取庸錢?然不知唐之所謂庸,乃征徭之身役,而非鄉職之謂也。
二公蓋亦習聞當時差役之名,但見當時差役之賤,故立論如此,然實則誤舉以為比也。
上之人既賤其職,故叱之如奴隸,待之如罪囚;下之人複自賤其身,故或倚法以為奸,或匿賊以規免,皆非古義也。
成周之事遠矣,漢之所以待三老、啬夫、亭長者,亦難以望於後世。
如近代則役法愈弊,役議愈詳。
元祐間講明差雇二法,為一大議論,然大概役之所以不可為者,費重破家耳。
蘇黃門言,市井之人應募充役,家力既非富厚,生長習見官司,吏雖欲侵漁,無所措手;耕稼之民性如麋鹿,一入州縣,已自懾怖,而況家有田業,求無不應,自非廉吏,誰不動心,凡百侵擾,當複如故。
以是言之,則其所以必行雇役者,蓋雖不能使充役之無費,然官自任雇募之責,則其役與民不同,而橫費可以省;雖不能使官吏之不貪,然民既出雇募之費,則其身與官無預,而貪毒無所施。
此其相與防閑之術,雖去古義遠甚,然救時之良策亦不容不如此。
然熙、豐間言其不便者,則謂差役有休歇之時,而雇役則年年出費;差役有不及之戶,而雇役則戶戶徵錢,至有不願輸錢而情願執役者。
蓋當時破家者皆愚懦畏事之人,而桀黠之徒自能支吾,而費用少者反以出雇役錢為不便。
又當時各州縣所徵雇役錢,除募人應役之外,又以其馀者充典吏俸給之用,又有寬剩錢可以備兇旱赈救。
可以見當時充役之費本不甚重,故雇役之錢可以備此三項支用也。
若夫一承職役,羁身官府,則左支右吾,盡所取辦,傾囷倒廪不足賠償,役未滿而家已罄,事體如此,則雇役之法豈複可行,雇役之金豈複能了?然則此法所以行之熙、豐而民便之,元祐諸君子皆以為善者,亦當時執役之費本少故也。
禮義消亡,貪饕成俗,為吏者以狐兔視其民,睥睨朵頤,惟恐堕陽之不早;為民者以寇戎視其吏,潛形匿影,日虞懷璧之為殃。
上下狙伺,巧相計度,州縣專以役戶之貧富為宦況之豐殺,百姓亦專以役籍之系否驗家道之興衰。
於是民間視鄉亭之職役如蹈湯火,官又以複除之說要市於民,以取其赀。
其在複除之科者,苟延歲月,而在職役之列者,立見虛耗,雖有智者,不能為謀矣。
所謂正本澄源之論,必也朝廷以四維勵士大夫,饩廪稱事,無俾有多藏之惡;士大夫以四維自勵,力行好事,稍能以澤物存心。
然後鋤奸貪之胥吏,以去其蠹害;削非泛之支備,以養其事力。
賦斂之簿書必核,無使代逋欠之輸;勾呼之期會必明,毋使受稽慢之罰。
夫然,故役人者如父母之令其子弟,恩愛素孚;役於人者如臂指之護其腹心,劬勞不憚。
既無困苦之憂,不作避免之念,則按籍召而役之可矣,奚必曰雇、曰義之紛紛哉?不然,舉三代以來比、闾、族、黨之法所以聯屬其民,上下相維者,反藉為厲民之一大事,愚不知其說矣。
○複除 周鄉大夫之職,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辨之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其舍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
貴,若今宗室及關内侯皆複也。
服公事者,若今吏有複除也。
老者,謂若今八十、九十複羨卒也。
) 《旅師》:凡新甿之治皆聽之,使無征役
《均人》:兇劄則無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