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四 選舉考七

關燈
名科,而未嘗責其孝行廉隅之實,是亦失設科之本意也。

    雖然,漢世諸科,雖以賢良方正為至重,而得人之盛,則莫如孝廉,斯亦後世之所不能及。

    " 按:西漢舉賢良、文學,則令其對策,而孝廉則無對策之事,蓋所謂賢良、文學者,取其忠言嘉谟,足以佐國,崇論宏議,足以康時,故非試之以對策,則無以盡其材。

    若孝廉,則取其履行,而非資其議論也。

    今亦從而有試焉,則所謂孝廉者,若何而著之於篇乎?又況左雄所言諸生試家法(謂儒有一家之學,六藝專門之類),文吏課箋奏,則又文之靡者,去賢良所對尚複遠甚,而何以言孝廉乎?雄又言:'郡國孝廉,古之貢士,出則甯民,宣協風教,若其面牆,則無所施用。

    '愚以為真孝實廉之人,豈有不學牆面之理?而以家法、箋奏應選者,又豈可遽許以學古入官之事也?然史言雄立此法之後,濟陰太守胡廣等十馀人皆坐缪舉免黜,唯汝南陳蕃、颍川李膺、下邳陳球等三十馀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輕舉。

    則知當時孝廉一科濫吹特甚,於文墨小技尚未能精通,固無問其實行也。

    科以孝廉名,而猶如此,則其他可知。

    王荊公詩言:"文章始隋唐,進取歸一律。

    安知鴻都事,竟用程人物!"嗚呼!其來久矣,非始於隋唐也。

     許荊祖父武,太守第五倫舉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未顯,欲令成名,乃請之曰:"禮有分異之義,家有别居之道。

    "於是共割财産,以為三分,武自取肥田、廣宅、奴婢強者,二弟所得悉劣少。

    鄉人皆稱弟克讓,而鄙武貪婪,晏等以此并得選舉。

    武乃會宗親,泣曰:"吾為兄不肖,盜聲竊位,二弟年長,未豫榮祿,所以求得分财,自取大譏。

    今理産所增,三倍於前,悉以推二弟,一無所留。

    "於是郡中翕然,遠近稱之,位至長樂少府。

     按:此後漢初之事。

    當時之所謂孝廉,必取其實行,稽諸鄉評,譽望著者入選掄,而聲稱損者遭擯棄,故所舉大概皆得其人。

    中葉以來,此意不存,往往多庸妄之流,以幹請而得之,於是隻得假試文之事,以為革缪之法矣。

     ◎至孝 安帝永初五年,舉至孝與衆卓異者。

     桓帝建和元年,诏大将軍、公卿、郡國舉至孝笃行之士各一人。

     延熹九年,诏公卿、校尉、郡國舉至孝。

     獻帝建安五年,诏三公舉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國各一人,皆上封事,靡有所諱。

     徐氏曰:"按《荀爽傳》:太常趙典舉爽至孝,對策陳便宜。

    靈帝诏舉有道之士,而謝弼、陳淳、公孫度俱對策,除郎中。

    由是觀之,漢世諸科皆有制策,有司因以定其科第之等也。

    " ◎東漢舉孝廉 馬棱(伏波族孫,以郡功曹舉,遷谒者) 魏霸 韋彪 馮豹 賈琮鄭弘 周章 張霸 桓典 桓鸾 劉平 江革 周槃 第五倫 锺離意 寒朗 朱穆 徐防 張敏 胡廣 袁安 翟劭 霍諝 陳禅 龐參 陳龜 橋元 黃憲(不就) 楊彪 張綱 王龔 種暠 陳球 杜根 劉陶 李雲 傅燮 蓋勳 張衡(不就) 左雄 李固 杜喬 吳祐 延笃 段熲 陳蕃 李膺 劉祐 宗慈 巴肅 範滂 尹勳 蔡衍 羊陟 陳翔 檀敷 劉儒 賈彪 符融(不就) 鄭太(不就) 荀彧 皇甫嵩 朱隽 劉虞 公孫瓒 袁術 許荊 第五訪 劉矩 劉寵 陽球 劉琨 張興 包鹹 楊仁 董鈞 服虔 穎容 許慎 高龔 劉梁 高彪 劉茂 張武 戴封 雷義 王烈 謝夷吾 李郃 公沙穆 華佗(不就) 長水校尉樊儵上言:"郡國舉孝廉,率取年少能報恩者,耆宿大賢多見廢棄。

    宜敕郡國簡用良俊。

    " 種暠始為縣門下吏,時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谌,名知人,歆謂之曰:"今當舉六孝廉,多得貴戚書命,不宜相違,欲自用一名士,以報國家,爾助我求之。

    "明日,谌送客於大陽郭,遙見暠,異之。

    還白歆曰:"為尹得孝廉矣,近洛陽門下吏也。

    "歆笑曰:"當求山澤隐滞,乃洛陽吏邪?"谌曰:"山澤不必有異士,異士不必在山澤。

    "歆即召暠於庭,辨诘職事,暠辭對有序,歆甚知之,召署主簿,辟太尉府,舉高第。

     按:東京選舉,孝廉一科為盛,名士多出其中,然以此二段觀之,則濫吹者亦多。

    如樊儵所言取年少能報恩者固非矣;若田歆庭诘種暠,而觀其辭對有序,則謂之能吏可耳,所謂孝廉豈於一應對之頃而知之乎? 魏黃初二年,初令郡國口滿十萬者,歲察孝廉一人,其有秀異,無拘戶口。

     三府議:"舉孝廉本以德行,不複限以試經。

    "司徒華歆以為:"喪亂以來,六籍隳廢,當務存立,以崇王道。

    夫制法者所以經盛衰,今聽孝廉不以經試,恐學業從此而廢。

    若有秀異,可特徵用,患於無其人,何患不得哉!"帝從其言。

     魏舒年四十馀,郡舉上計掾,察孝廉,宗黨以舒無學業,勸令不就,可以為高。

    舒曰:"若試而不中,其負在我,安可虛竊不就之高,以為己榮乎?"於是自課百日,習一經,因而對策升第。

     東晉元帝初,以天下喪亂,務存慰勉,遠方孝、秀,不複策試。

    後以經略粗定,乃令試經。

    其後孝、秀莫敢應命,至者多辭以疾(詳見《舉士門》)。

     宋制,州舉秀才,郡舉孝廉,皆策試(見《舉士門》)。

     北齊制,中書策秀才,集書策貢士,考功郎中策賢良(見《舉士門》) 周武帝诏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歲一人(見《舉士門》)。

     唐太宗貞觀十八年,引汴、鄜諸州所舉孝廉,賜坐於禦前,上問以皇王政術,及皇太子問以曾參說《孝經》,并不能答。

    太宗謂曰:"昔楚莊王言事,群臣莫逮,退而有憂色,曰:'諸侯能自得師者王,自謀而莫己若者亡。

    今以不榖之不德,群臣莫能逮,吾國其幾於亡乎!'朕發诏徵天下俊異,才以淺近問之,鹹不能答。

    海内賢哲将無其人邪?朕甚憂之。

    " 代宗寶應二年,禮部侍郎楊绾奏:"請每歲舉人依鄉舉裡選察秀才孝廉。

    "敕旨:"每州每歲察孝廉,取在鄉闾有孝弟廉恥之行薦焉,委有司以禮待之,試其所通之學,五經之内精通一經,兼能對策達於理體者,并量行業授官。

    其明經、進士并停,進舉亦宜準此,同所司作條件處分。

    "七月二十六日,禮部侍郎楊绾奏:"貢舉條,孝廉各令精通一經。

    其取《左氏傳》、《公羊》、《榖梁》、《禮記》、《周禮》、《儀禮》、《毛詩》、《尚書》、《周易》任通一經,每經問義二十條,皆取傍通諸義,務窮根本;試策三道,問古今理體及當時要務,取堪行用者,仍每日問一道,頻三日畢。

    經義及策全通為上第,其上第者望付吏部便與官;其問義每十條通七、策通二為中第,與出身;下者罷之。

    又《論語》、《孝經》皆聖人深旨,《孟子》亦儒門之達者,其學官望兼習此三者,其為一經,其試如上。

    秀才舉人,望令精通五經問義二十條,對策五道,全通者為上第,上第者送名中書門下,請超與處分;問義十條通七、策通四為中第,中第者送吏部與官;下者罷之。

    孝悌力田,但能熟讀一經,言經音切,即令所司舉送,試通,便與出身。

    其今年舉人或舊業既成,理難速改,或遠州所送,身己在途,事須收獎,不可中廢。

    其今秋舉人中有情願依舊業舉者亦聽。

    今年之後,并依新敕敕旨。

    進士、明經置來日久,今頓令改業,恐難有其人。

    諸色舉人宜與舊法兼行。

    "至建中元年六月九日,敕孝廉科宜停。

     宋太祖皇帝開寶八年,诏諸州察民有孝悌力田、奇才異行,或有文武材幹,年二十以上至五十可任使者,選擇具送阙下。

    如無人塞诏,亦以實聞。

     九年,诏翰林學士李昉等於禮部貢院同閱諸道所解孝悌力田及有人材武學,凡七百四十人。

    試問所習之業,皆無可采。

    而濮州以孝悌薦名者二百七十人,上駭其頗多,召問於講武殿,率不如诏;猶稱素能習武,複試以騎射,則隕越颠沛失次。

    上顧曰:"止可隸兵籍。

    "皆号告求免,乃悉令退去,诏劾本部官司濫舉之罪。

     按:以孝廉或孝悌名科,蓋取其平日之素履,固難於一閱試之頃而知之也。

    然自東漢以來,孝廉遂為取士科目之通稱,不複有循名責實之舉,不過試以文墨小技,而命之官;至倥偬之際,則并不試文,而悉官之矣。

    隋唐而後,始有進士、明